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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18001新标准翻译稿

1OHSAS18001新标准翻译稿

2

3

4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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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12引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来操纵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好的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差不多推行了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以评判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连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

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治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治理要求相结合,关心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经济目标。

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和目标。

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专门是最高治理者的承诺。

如此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总体目的是支持和促进好的职业健康安全实践,和谐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

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能够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注:

本标准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

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

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

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

依照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改进:

采取措施,以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治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

GB/T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

由于PDCA能够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能够看作是兼容的。

图1本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模式

 

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19001、GB/T24001、ILO-OSH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标准或出版物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这些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宽敞用户的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能够用于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

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一样性关心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

一个组织能够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组织已建立了适当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那些需要更宽泛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问题指南的组织可参阅GB/T28002。

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猎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能够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然而,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防止损害和健康损害和连续改进外,未提出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绝对要求。

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组织,可能差不多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治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环境、治安防卫、财务等治理体系要求。

但能够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治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和谐,或加以整合。

组织可通过对现有治理体系作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那个地点还要指出,对各种治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详细程度、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规模及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畴、组织的规模、活动性质、产品和服务及组织的文化。

中小型企业专门如此。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

12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操纵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

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那么,也未作出设计治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排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职员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通过以下方式证实符合本标准:

1〕自我鉴定和声明;

2〕寻求组织相关方对其绩效的确认,如顾客;

3〕寻求组织组织外部对组织自我声明的确认;

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认证/注册。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不针对其他安全领域,如职员健康方案、产品安全、财产缺失或环境阻碍。

1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2000质量治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2000〕

GB/T24001-2004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dtISO14001:

2004〕

12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23.1 

可同意的风险acceptablerisk

依照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3.16〕。

123.2 

审核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判,以确定满足审核准那么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GB/T19000-2000,3.9.1]

1注1:

独立的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专门多情形下,专门是在小型组织,独立性能够通过摆脱与被审核的活动的责任关系来证明。

2注2:

有关〝审核证据〞和〝审核准那么〞的进一步指南见GB/T19011-2003。

123.3 

连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符合本组织(3.17)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6)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总体绩效(3.15),组织不断强化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3.13)的过程。

3注1:

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4注2:

摘编自GB/T24001-2004,3.2。

123.4 

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

为排除已发觉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形的缘故所采取的措施。

注1:

一个不符合能够有假设干个缘故。

注2:

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3.19)是为了防止发生。

[GB/T19000-2000,3.6.5]

123.5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

媒体能够是纸张,运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GB/T24001-2004,3.4]

123.6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人的损害或健康损害〔3.8〕、或这些的组合的根源、状态或行为。

123.7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3.6〕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123.8 

健康损害illhealth

由工作活动和/或与工作相关的状况引起或加重的可确认的对躯体或精神有害的情形。

123.9 

事件incident

发生或可能发生损害或健康损害〔3.8〕〔不管严峻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情形。

5注1:

事故是指造成损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6注2:

未发生损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near-hit〞、〝closecall〞或〝dangerousoccurrence〞。

7注3:

紧急情形〔见4.4.7〕是特定的一种事件。

123.10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组织(3.17)职业健康安全绩效(3.15)有关的或受其阻碍的、在组织工作场所〔3.18〕内外的个人或团体。

123.11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19000-2000,3.6.2;GB/T24001-2004,3.15]

1注:

不符合能够是与下述要求的偏离:

1——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

2——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3.13〕要求。

123.12 

职业健康安全〔OH&S〕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阻碍或可能阻碍工作场所〔3.23〕内职员或其他工人〔包括临时工和分包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2注:

注:

组织可能对工作场所邻近或面临工作场所活动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123.13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OH&Smanagementsystem

用来制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6〕和治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3.22〕的组织〔3.17〕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8注1:

治理体系是指用来制定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关要素。

9注2:

治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包括比如风险评判和目标建立〕、职责、惯例、程序〔3.20〕、过程和资源。

10注3:

摘编自GB/T24001-2004,3.8。

123.14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OH&Sobjective

组织(3.17)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3.15)方面所要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

11注1:

如可行,目标宜量化。

12注2:

条款4.3.3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23.15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OH&Sperformance

组织(3.17)治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3.22)的可测量结果。

13注1: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操纵措施的有效性。

14注2:

在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3.13〕条件下,也可依照该组织〔3.17〕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3.16〕、职业健康安全目标〔3.14〕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来对结果进行测量。

123.16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OH&Spolicy

由最高治理者就组织(3.17)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3.15〕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3.14)提供了一个框架。

15注2:

摘编自GB/T24001-2004,3.11。

123.17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治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治理的一部分,不管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

关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能够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GB/T24001-2004,3.16]

123.18 

预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

为排除潜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形的缘故所采取的措施。

注1:

一个潜在不符合能够有假设干个缘故。

注2:

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3.4)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GB/T19000-2000,3.6.4]

123.19 

程序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的规定的途径。

注1:

程序能够形成文件,也能够不形成文件。

注2:

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

含有程序的文件(3.5)可称为〝程序文件〞。

[GB/T19000-2000,3.6.5]

123.20 

记录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5〕。

[GB/T24001-2004,3.20]

123.21 

风险risk

危险事件发生或暴露的可能性与可由事件或暴露造成的损害或健康损害〔3.8〕严峻性的组合。

123.22 

风险评判riskassessment

评判由危险源导致的风险〔3.22〕过程,包括考虑现有操纵措施的充分性和确定风险是否可同意。

123.23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任何实际的场所,在场所中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在组织操纵下进行。

3注:

考虑工作场所的构成时,组织〔3.17〕应当考虑如下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阻碍:

例如,旅行或运输〔如驾驶、飞行、乘船或火车〕、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的或在家工作的人员。

124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

124.1 总要求

组织应依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范畴,并形成文件。

12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最高治理者应确定并批准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在界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范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防止损害和健康损害及连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和绩效的承诺;

c〕包括至少遵守与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关的组织适用的适用法律法规和签署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在组织操纵下工作的人员,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g〕可为相关方猎取;

h〕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124.3 策划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判和确定操纵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连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判和实施必要的操纵措施。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判程序应考虑:

a〕常规和专门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分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员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产生于工作场所之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操纵下的人员健康安全产生有害阻碍的、已辨识的危险源;

e〕在工作场所邻近,由组织操纵下的工作活动产生的危险源;

4注:

此类危险源作为环境因素被评判更合适。

f〕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不管是否由组织或外界提供;

g〕组织内,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打算的变化;

h〕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改变,包括临时变化,以及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阻碍;

i〕任何与风险评判和必要操纵措施的实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另见3.12注释〕

j〕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器/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与人的能力相适应。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判方法应:

a〕依据风险的范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b〕提供风险确认、等级和文件;适当时,操纵措施的应用。

关于变化的治理,组织应在治理体系或活动变化前,辨识组织内与变化相关联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操纵措施时考虑这些评判结果。

在确定操纵措施或考虑改变现行操纵措施时,应考虑依如下顺序降低风险:

a〕排除;

b〕替代;

c〕工程操纵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治理操纵;

e〕个体防护设备。

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判和确定的操纵措施形成文件并保持最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时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操纵措施。

5注:

关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判和风险操纵方面的进一步指南见GB/T2800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当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时考虑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组织应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传达给在组织操纵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相关方。

目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目标应可测量、可操作、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防止损害和健康损害、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连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也应考虑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及相关方观点。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实现其目标的方案。

方案至少应包括:

a〕为实现目标所给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刻表。

应对治理方案定期和按打算间隔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124.4 实施和运行

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最高治理者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负最终责任。

最高治理者应通过以下方式证实其承诺:

a〕确保为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

16注1: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b〕明确作用、分配职责和责任、授予权力、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应形成文件和予以沟通。

  组织应任命最高治理者中的成员,承担特定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管他〔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职责,要明确界定如下作用和权限:

a〕确保按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b〕确保向最高治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提供依据。

17注2:

最高治理者中的被任命者〔比如大组织、董事会或执委员会成员〕,在仍旧保留责任的同时,可将他们的一些责任委派给下属的治理代表。

最高治理者中的被任命者的身份应对所有在本组织操纵下工作的人员公布。

所有承担治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说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连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在他们所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承担职责,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操纵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阻碍的任务的任何人员,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而具备能力。

组织应储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

应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评判培训或采取的措施的成效,并储存相关记录。

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操纵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a〕他们的工作活动和行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b〕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预备和响应要求〔见4.4.7 〕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c〕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

a〕职责、能力、语言技能和文化程度;

b〕风险。

沟通、参与和协商

沟通

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在组织内部的不同层次和职能间进行内部沟通;

b〕与分包方和工作场所的访问者进行沟通;

c〕接收、记录和回复来自外部的相关方的沟通。

参与和协商

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工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参与:

3——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判和确定操纵措施;

4——适当参与事件调查;

5——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

6——商讨阻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7——作为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代表。

工人应被告知他们参与的安排,包括谁是他们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代表。

b〕与分包方就阻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化进行协商。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协商恰当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b〕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范畴的描述;

c〕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要紧要素和相互作用的描述,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其风险治理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操纵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6注:

重要的是,文件要与复杂程度、相关的危险源和风险相匹配,按有效性和效率的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文件操纵

应对本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操纵。

记录是一种专门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5.4的要求进行操纵。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规定

a)在文件公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确保对文件的更换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确保文件字迹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计策划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操纵;

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运行操纵

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识别的危险源相关联的运行和活动,为治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应对事实上施必要的操纵措施。

这应包括对变化的治理〔见4.3.1〕。

关于这些运行和活动,组织应实施并保持:

a〕适合组织和其活动的运行操纵措施;组织应把这些运行操纵措施纳入到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b〕与采购的物资、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操纵措施;

c〕与进入工作场所的分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操纵措施;

d〕形成文件的程序,关于因它们的缺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形;

e〕规定运行准那么,假如它们缺乏,就会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应急预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

a〕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形;

b〕对紧急情形做出响应。

组织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形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和邻居。

假如可行,组织应定期测试其紧急情形响应程序,同时包含适当的相关方。

组织应定期评审应急预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专门是在定期测试后和紧急情形发生后〔见4.5.3〕。

124.5 检查

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

程序应规定:

——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监视操纵措施的有效性〔针对健康和安全〕;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操纵和运行准那么;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健康损害、事件〔包括事故、〝near-miss〞等〕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假如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监视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爱护,并储存校准和爱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合规性评判

4.5.2.1

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评判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形。

组织应储存对上述定期评判结果的记录。

7注:

对不同法律法规要求的定期评判的频次能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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