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门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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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海门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沈辉,男,汉族,x岁,住海门市海门街道长江路619号x幢xx室(兴华苑小区),联系电话:

xxxxxx

被申请人: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地址:

海门市秀山西路581号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的外墙面统一做涂料的方案。

特向海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方案。

同时要求仍然按照2019年7月21日东风新村社区居委会公布的关于房屋外墙面维修调整方案执行,亦即按照外墙面局部维修,外墙面需维修部分,将原有面砖铲除、做防水后,再贴上相同颜色的面砖,不统一做涂料的方案执行。

事实与理由:

1、基本情况

我居住的小区2号楼、3号楼,墙面原来贴的是面砖,至今无脱落、开裂现象,外观还是很完好美观,根本没必要外墙重新全部做涂料。

并且当时住户只提出修补一下楼顶的要求,并没有提出外墙做涂料,是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主动提出外墙要全部做涂料。

2019年2月,海门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要将我小区2号楼、3号楼外墙原来贴的面砖全部凿除后,再全部做上涂料。

2019年3月,该提议遭到我小区2号楼、3号楼绝大多数住户的反对,大家一致认为原先的外墙面砖很好,都反对外墙做涂料。

于是东风新村居委会于2019年5月21日,公布了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一个保留原来面砖,再在原先的面砖外全部做上涂料的方案。

这点上可见海门高新区管委会真会忽悠,你们住户都说原来的外墙面砖很好,那就保留原来面砖,再在原先的面砖外全部做上涂料。

大家试想一下,面砖外面全部做上涂料后,原先的面砖都看不到了,还谈什么保留不保留原来面砖,而施工方却能省下一大笔凿除原先面砖所需的人工费。

2019年5月27日,小区2号楼、3号楼绝大多数住户去东风新村居委会否定了该方案。

因每幢楼绝大多数住户无外墙渗水现象,只有极少数住户反应外墙有点渗水,大家商量决定采用小面积局部修补,即将需修补部位原有面砖凿除,做好防水后再贴上相同颜色面砖的局部维修方案。

后来东风新村居委会负责人打电话给我,动员要我同意外墙做涂料,我拒绝了;过了几天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三名工作人员到我家又动员要我同意做外墙涂料,我也拒绝了。

2019年7月17日,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又提出让大家同意做外墙涂料。

我于2019年7月18日,向海门市政府信访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2019年7月21日,东风新村社区居委会公布了关于房屋外墙面维修的调整方案,亦即外墙面局部维修,不统一做涂料的方案。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就我的信访事项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但至今未收到海门高新区管委会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2019年8月9日,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又作出外墙需维修部位,将原有面砖凿除、做防水后,再贴上相同颜色面砖,然后统一再在外墙做涂料的方案(该方案由我小区3号楼宋某某在2号楼、3号楼住户微信群里公布,有语音录音为证)。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又一次考验我们住户的智商,假设外墙局部维修后要全部做上涂料,那么需维修部位还用得着贴上相同颜色的面砖吗,因为全部做上涂料后里面的面砖颜色根本看不见了,说到底最终还是要做外墙涂料。

我于2019年8月12日,向海门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该方案。

2019年9月12日,东风新村居委会又公布了保留原来面砖,再在原先的面砖外全部做上涂料的方案,该方案与5月21日公布的遭住户否定的方案几乎相同。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同我小区少数几个住户互相勾结,可谓是想法设法、千方百计,几次三番动员我们住户,要我们同意做外墙涂料。

我小区少数几个住户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其住房外墙不渗水,也去居委会登记要求维修。

例如3号楼住户宋某某,登记那天在居委会楼下我问她家是否外墙渗水,她回答说她家不渗水。

但她还是去登记要求维修,还鼓动其他不渗水住户去登记,甚至代替其他不渗水住户进行登记。

我认为这少数几个住户肯定是和海门高新区管委会某些工作人员串通好的,目的无非就是想造成外墙需大面积维修的假象,从而达到外墙全部做涂料的目的。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出尔反尔、一而再再而三、想尽一切办法,要达到外墙统一做涂料的目的,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驱使,这里面是否有猫腻。

2、住户室内损坏赔偿不合理

由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制定的、由金丰源小区开发商提供赔偿款的我小区2号楼、3号楼住户室内赔偿显失公平,多的住户赔一万多,少的只有一千多,甚至没有。

赔偿依据就是政府出资请的检测公司做的住户室内损坏检测,检测先后做了有4次之多,反正是政府出资的嘛。

每次检测都是做做样子,检测人员不使用任何检测仪器,只是用眼睛看看,用手机拍拍照片,住户说哪里有损坏,他就在本子上记一下,对住户所说的损坏也不做任何真伪鉴定。

最后一次检测中,哪家住户故意多说些损坏现象,得到的赔偿就多;反而哪家住户如实说了一些损坏现象,说少了,得到的赔偿就少了。

这年头真是老实人吃亏。

该赔偿从去年拖到现在还没赔付,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说要等外墙涂料做好后才能赔付,这难道不是在要挟我们一定要同意做外墙涂料吗?

我要求尽快解决室内损坏赔偿问题。

3、海门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外墙全部做涂料的方案不合理

任何方案的制定都要符合实际需要,都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考量其合理性。

我居住的小区2号楼、3号楼,建造之初可谓是当时海门镇质量最好的住宅楼。

墙面原来贴的面砖,至今无脱落、开裂现象,外观依然很完好美观。

既无质量问题,又不影响市容,根本没必要外墙重新全部做涂料。

至于当初北侧金丰源小区施工对我小区2号楼、3号楼的影响并没有像住户所说的造成的损坏那么严重,大家都是为了多获得金丰源小区开发商的补偿款,都是夸大其词。

试想一下,从纠纷开始到现在五年多过去了,如果真的外墙渗水那么严重,那么住户们早就与政府吵得不可开交了,还会相安无事那么多年吗?

事实上每幢楼绝大多数住户外墙都无渗水现象,也就是说每幢楼外墙面绝大多数都是完好的,无需维修改造。

只有一、二家住户反应外墙有渗水现象,可采用小面积局部修补,即将需修补部位原有面砖凿除,做好防水后再贴上相同颜色面砖的维修方案。

如果再在每幢楼面砖外面全部做上涂料,将会导致国家的一大笔资金白白地浪费掉。

如今国家从上到下都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海门高新区管委会放着合理方案不用,而偏偏要采用不合理的方案。

其一次又一次违规作出决定,又一次次自己推翻自己所作的决定,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会导致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大大降低。

目前海门市区仍有很多老旧小区的许多住宅楼外墙原先仅是水泥墙面,外观既陈旧又影响市容市貌,政府为何不急百姓所急尽快将这些老旧住宅改造一下。

而偏偏想方设法要做原告小区2号楼、3号楼的外墙涂料。

我所住小区2号楼、3号楼未列入海门市政府2019年度老旧小区外墙改造计划,证明海门市政府认为没必要做外墙涂料;将原有外墙面砖凿除后再统一做涂料,最初是由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2月主动提出的,并不是由住户提出的,可以证明2号楼、3号楼外墙面绝大多数都是完好的、都无渗水现象,当时住户都认为没必要将外墙面进行改造全部做涂料;2019年3月,该提议遭到我小区2号楼、3号楼绝大多数住户的反对,大家一致认为原先的外墙面砖很好,都反对外墙做涂料,这一事实可以证明外墙面全部做涂料的方案不合理;东风新村居委会于2019年5月21日,公布了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保留原来面砖,再在原先的面砖外全部做上涂料的方案。

2019年5月27日,我小区2号楼、3号楼绝大多数住户去东风新村居委会否定了该方案。

因事实上外墙渗水并不严重,每幢楼只有一、二家住户反应有渗水现象,大家商量决定渗水处采用小面积局部修补,即将需修补部位原有面砖凿除,做好防水后再贴上相同颜色面砖的局部维修方案,再次证明了外墙面全部做涂料的方案没有必要、不合理。

2019年7月17日,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又提出让大家同意做外墙涂料。

我于2019年7月18日,向海门市政府信访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后,2019年7月21日,东风新村社区居委会公布了海门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关于房屋外墙面维修的调整方案,亦即外墙面做局部维修,不统一做涂料的方案(该方案是2019年5月27日经我小区2号楼、3号楼绝大多数住户协商决定的)。

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作出这一方案证明其自己也认可外墙做涂料没必要、不合理。

4、程序违法

外墙统一做涂料,是由海门高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2月主动提出的,事先没有征求全体住户的意见,并且我小区未列入市政府2019年度老旧小区外墙改造计划,被申请人擅自作出外墙做涂料的决定显然违反相关规定,是否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被申请人在未通知全体住户参与,仅少数需维修住户参与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9日作出局部维修后再全部做外墙涂料的方案,并且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

并且被申请人在未通知全体住户参与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12日又作出外墙统一做涂料的方案,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征求全体住户的意见,显然程序违法。

并且该方案与2019年5月21日公布的遭到住户否定的方案几乎相同。

5、维修施工质量极差

重新做了防水的楼顶才过了两个月,即7月13日,我家阳台就出现新的漏水点漏水现象了;8月11日,原先阳台漏水点又出现严重漏水现象;9月5日,大房间窗户处原先的漏水点又出现漏水现象。

施工质量也太差了,要求解决楼顶维修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我小区外墙维修问题的具体行为存在问题,存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其协调作出的住户室内赔偿方案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瑕疵。

为此,申请人特向海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撤销2019年9月12日作出的外墙面统一做涂料的方案。

要求仍然按照2019年7月21日东风新村社区居委会公布的关于房屋外墙面维修调整方案执行,亦即按照外墙面做局部维修,外墙面需维修部位,将原有面砖凿除、做防水后,再贴上相同颜色的面砖,不统一做涂料的方案执行(该方案是2019年5月27日经我小区2号楼、3号楼绝大多数住户协商决定的)。

重新制定合情合理的室内赔偿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海门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沈辉

2019年9月12日

附:

小区2号楼、3号楼外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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