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半个月怎么算工资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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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半个月怎么算工资

,,,xx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

一、如果是病假且在医疗期内应当发放工资。

发放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

江苏省的规定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假的话一般是不用发放工资的。

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且并非出于客观因素。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请婚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

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26岁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王小姐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

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

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她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

,,,xx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

一、如果是病假且在医疗期内应当发放工资。

发放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

江苏省的规定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假的话一般是不用发放工资的。

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且并非出于客观因素。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请婚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

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26岁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王小姐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

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

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她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

,,,xx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

一、如果是病假且在医疗期内应当发放工资。

发放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

江苏省的规定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假的话一般是不用发放工资的。

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且并非出于客观因素。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请婚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

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26岁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王小姐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

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

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她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

,,,xx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

一、如果是病假且在医疗期内应当发放工资。

发放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

江苏省的规定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假的话一般是不用发放工资的。

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且并非出于客观因素。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请婚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

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26岁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王小姐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

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

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她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

,,,xx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

一、如果是病假且在医疗期内应当发放工资。

发放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

江苏省的规定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假的话一般是不用发放工资的。

因为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且并非出于客观因素。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请婚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

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

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26岁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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