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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责任制度

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局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所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党委书记、局长是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同时兼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责安委会工作;

2.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是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局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工会主席负责分管全局工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2.4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检查、考核、评比、奖惩。

3.术语

3.1“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制度

4.1落实安全负责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含相关协助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职能及责任(必要时上墙)。

局安全生产实行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制,党、政、纪、工、团齐抓共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

4.2局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党委书记、局长是总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路分局(应急中心)党总支书记、分局局长(主任)是公路分局(应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局长、分局局长(应急中心主任)、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向局长负责。

公路分局(应急中心)安全员、有关职能部门和公路管理所(站)长向公路分局局长(应急中心主任)负责;

4.3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单位党总支书记、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责任;单位党、政、纪、工、团和各部门负责人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责任;

4.4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做到相对稳定,安全人员的调整任免事先应征求局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公路分局(应急中心)、所(站)一律设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比较系统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践,能运用法规和专业知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5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确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目标、指标、具体内容、考核要求、奖惩办法;

4.6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

4.7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注重安全的社会环境;

4.8严格爆炸物品管理。

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执行;

4.9局机关各部门以及所属各单位的机械、汽车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按时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不准带“病”车辆、机械运行;

4.10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必须针对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预知危险、预防危害,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4.11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全面地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消除违章、减少伤亡事故;

4.12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可视其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按规定整改的可勒令停止生产;

4.13安全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要签订到个人、岗位。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实行安全生产对晋职晋级、评选先进时的一票否决制度。

同时,要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

对发生的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4.14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按要求准时参加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4.1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类人员的奖励、处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

4.16保持各类安全记录、资料齐全,事故档案建立完善,且符合要求。

5.附录

5.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5.2《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ZTGLJ-ZD-05-01

5.3《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盐津公路分局2018年

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考核制度,遏制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盐津公路分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行业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与昭通公路局签订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盐津公路分局研究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由党总支书记、局长与各部门、管理所签订本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书进行考核。

一、员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分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学习会、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职工自觉参加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自觉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4、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上级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5、职工之间应该相互监督,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标志服、帽、锥形桶),飞石路段必须带好安全头盔,休息时应在距离路基20米以外休息,禁止坐在路肩、路面、边坡、防护墩处休息,防止一切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施工设备和转移灭火器材位置,不得私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7、.维护好单位内的消防设施。

如灭火器、箱、消火栓、水带、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识等。

发现本单位有可能发生引发火灾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上级部门查处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8、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

9、值班人员在休息时注意值班室的安全保护工作,锁好抽屉、门窗,断绝办公器材电源等,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工作。

10、出差在外要注意乘坐车、船安全,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后,对一些严重超员超载或者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船或遇恶劣天气尽量避免乘坐,以免事故发生。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了解与自身工作岗位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请示解决落实。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13、禁止酗酒后上路作业、在上路作业时禁止打架、嬉戏,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4、遇有道路毁坏中断或有安全隐患,每一位职工都有责任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通告告阻,预防出现交通事故,同时向领导汇报。

1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

二、惩罚

1、养护职工上路作业时穿拖鞋上班,不按要求穿戴标志服帽,施工地段未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锥形桶、标识标牌)的,每发生一项,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200元;分局人员到站所巡查时,未穿戴标志服帽的,每次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100元。

2、上班时间禁止喝酒,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取消年底评选先进、优秀等资格。

3、养护施工、生产、生活中有“三违”现象(即:

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200元。

4、无故缺席不参加分局、所(站)上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或无记录的,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100元;无故不参加分局组织的应急演练,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100元。

5、责任路段的路基缺口、沉陷、危桥、危涵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向分局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的,每次扣发当事人绩效200元。

6、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按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7、因个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考核期限

本责任书考核期限: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四、本责任书由盐津公路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局、管理所、各部门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盐津公路分局(盖章):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责任人签字:

负责人: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件1

盐津公路分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

ZTGLJ-ZD-05-01

受检单位(公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评方式

扣分标准

自检分

11

职工千人死亡率0.35

20

查事故统计资料情况。

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超过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属非责任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扣分

22

职工千人重伤率0.25

20

查事故统计资料情况。

超过控制指标扣分

33

发生责任事故一次性经损超10万元

10

查事故统计、安全统筹理赔

情况。

超过控制指标扣分

44

百辆车经损超18万元

77

查事故统计、安全统筹理赔

情况。

超过控制指标扣分

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查各单位安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查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情况;

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安全专项费使用台帐)

按附件2第1条评分

2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各单位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执行情况;

查单位领导、部门、职工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查组织实施的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及招投标获得的其它工程安全监管情况。

(责任书、检查记录等)

按附件2第2条评分

 

目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评方式

扣分标准

自检分

33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

查按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召开会议贯彻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按附件2第3条评分

44

开展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查各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与安全“三同时”情况;

查对管养道路、施工现场、重点部位、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情况;

查生产作业现场、危险路段、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查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查总段日常巡查记录,年终考核时累计计算)

按附件2第4条评分

55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55

查各单位按上级指示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安排、总结、记录情况。

按附件2第5条评分

66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程

44

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查养护交通车管理和使用情况;

查生产作业现场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按附件2第6条评分

7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55

查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情况;

查所站职工、机驾人员安全学习记录。

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情况。

按附件2第7条评分

88

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事故报告统计

44

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发放使用情况;

查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障情况;

查安全事故年、月报表统计上报情况。

按附件2第8条评分

检查考核组组长(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盐津公路分局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说明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5分)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2分(各分局、应急中心、各项目部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站)所、各施工班组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以文字任命为准)。

(2)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外勤工作不得少于90天,如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查日常巡查记录或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不按规定使用的扣2分(按安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和要求使用,查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台账,未建立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台帐的扣2分,)。

本项最高扣5分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6分)

(1)未逐级与所(站)、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2分(按要求应签未签的,每缺1份扣1分,扣完为止)。

(2)未与机驾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2分(按要求应签未签的,每缺1份扣1分,扣完为止)。

(3)所(站)、项目部未与职工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按要求应签未签的,每缺1份扣1分,扣完为止)。

(4)未建立各岗位安全职责的扣1分。

(5)责任奖惩未严格兑现的扣1分。

(6)组织实施的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扣1分(查组织实施的工程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制定情况,安全合同签订情况、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及隐患整改处治记录等)。

本项最高扣分6分

3、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5分)

(1)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1分、无工作总结的扣1分(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各0.5分)。

(2)每月未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缺一次扣0.1分(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3)未按要求上报安全工作简报的每缺一期扣0.1分(每月一期)。

本项最高扣分5分

4、开展安全事故防范工作(9分)

(1)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未与安全设施“三同时”或工程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扣1分。

(2)局发给责任单位隐患整改通知书没有按时限要求整改回复的每次扣1分。

年内超过2张的,从第3张起每张扣0.2分。

(3)公路养护作业、公路施工现场未按JTGH3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云南国干线公路养护施工安全防范解析》的要求设置施工标志的每次扣1分,设置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单个职(民)工在公路上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未按要求(在离作业现场两端20米左右及其中间各设置一只椎形桶)设置施工标志的每次扣0.2分。

(根据总段日常巡查,年终累计扣分)。

(5)养护施工人员未穿戴安全标志服、帽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根据公路局日常巡查,年终累计扣分)。

(6)桥梁无限载标志的每座扣0.2分(根据日常巡查,年终累计扣分)。

(7)危险路段、缺口无警示标志、花桩的每处扣0.5分;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缺口已设置花桩,但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标志被损坏的每处扣0.2分;四级及以下公路的路基缺口一般要求设置警示花桩即可,但对于比较危险的路段除设置了警示花桩外,还应该在路基缺口的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如仅设置了花桩而未设置警示标牌每处扣0.2分;(根据公路局日常巡查,年终累计扣分)。

(8)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0.5分,年内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扣0.5分(查预案和演练记录)。

(9)无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扣0.5分,年内未组织疏散逃生演练的扣0.5分(查预案和演练记录)。

(10)在用车辆、自行机械100%参加统筹,每达不到一台(辆)扣0.1分;(根据设备物资科提供的设备数和统筹台账计算)。

本项最高扣分9分

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分)

(1)要求每年不少于12次开展安全大检查,每缺1次扣0.5分,包括“春节”、“春运”、“冬季冰凌”、“五一”、“六月安全月”、“十一”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大检查,每一次安全大检查都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公路局安全管理科(查安全大检查安排和检查报告)。

(2)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数据库并且每半年更新一次,未建立和未更新的分别扣0.5分。

本项最高扣5分

6、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程(4分)

(1)机驾人员违法、违规载人载物、酒后驾车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公路局日常巡查记录,年终累计扣分)。

(2)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公路局日常巡查记录,年终累计扣分)。

(3)有养护交通车的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路局公路养护交通车管理暂行办法》。

(查养护交通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日常维护及技术检查记录情况;养护交通车每次发车的管理使用台账记录情况;无以上安全设备和相关记录的缺一项扣1分)。

本项最高扣4分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分)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低于100%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低于100%的扣1分(查各层次学习记录)。

(2)法定代表人、安管人员安全任职资格率低于100%扣1分。

(3)汽机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于100%的扣1分。

(4)汽驾、机驾人员无内部上岗证驾驶内部车辆、机械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按日常巡查累计计分)

本项最高扣5分

8、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事故报告统计(4分)

(1)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扣1分。

(2)女工保护工作不落实或使用童工的扣1分。

(3)未按规定时限、程序上报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年、月报表的每次扣0.2分。

本项最高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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