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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模板

项目编号:

ZBCY-20140101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

 

邀请招标文件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采用邀请投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张店区联通路190号209室

联系人:

聂影

联系电话:

传真:

二、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聘用中介机构

项目编号:

ZB20140101

招标内容: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聘用常年顾问、审计、项目投资管理服务、评估代理服务等。

本次招标共分14个品目,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品目划分如下:

01、常年财务顾问1家;02、常年税务顾问1家;03、常年房地产顾问1家;04、常年法律顾问(含法律服务)1家;05、工程建设顾问1家;06、招投标顾问1家;07、财务会计审计机构2家;08、资产评估机构1家;09、房地产评估代理机构1家;10、可研报告编制机构1家;11、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机构9家;12、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机构9家;13、工程结算审计机构9家;14、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机构9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1.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1.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工作业绩,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职业行为。

2.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2.1常年财务顾问、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2.1.1应具有6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2.2常年税务顾问应具有5名以上注册税务师。

2.3常年房地产顾问:

2.3.1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有2级及以上资质;

2.3.2土地评估机构应具有5名及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

2.4律师事务所应具有5名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

2.5工程建设顾问、结算审计机构、全过程投资控制机构、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一级)及以上资质。

2.6可研报告编制机构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市政、水利、城规、建材、水文地质等专业。

2.7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

2.8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

2.9消防评价机构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

2.10招投标顾问、招标代理机构:

2.10.1应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2.10.2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2.11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8名及以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0日,每天9:

00至11:

30、14:

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张店区联通路190号209室。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于2013年12月31日8:

45-9:

30,在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张店区联通路190号)第一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1日9:

30。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2013年12月31日9:

30在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张店区联通路190号)第三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邀请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规定聘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3评标小组系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2.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小组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较优,取得及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5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如上两年度系指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6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2.7聘用单位系指招标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及招标人签署代建协议的代建单位。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数额全部以人民币表示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及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项费用。

5.有效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规定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投标人依法设立且年审合格;

5.5投标人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三年正常执业;

5.6投标人资信良好,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5.7投标人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5.8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56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或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交纳2000元/品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交纳(不接受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等其他票据)。

7.4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含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7.5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招标人的损失:

7.5.1投标人弄虚作假或及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7.5.2投标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7.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7.5.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7.5.5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的;

7.5.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或投标人的其他不良行为。

7.5.7中标人开展服务前,需及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签订协议。

协议签订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3年12月31日9:

00以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本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的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及招标人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特别说明及要求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2月30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

zhouhuabing@);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中介服务方案标书两部分内容组成。

12.3商务标书

12.3.1投标函

12.3.2中介服务收费报价

12.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需提供)

12.3.4投标人简介

12.3.5投标人组织结构、资格信息

12.3.6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

12.3.7拟投入服务的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

12.3.8拟投入中介服务负责人简历表

12.3.9投标人上两年度相关业务业绩

12.3.10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4中介服务方案(暗标方式)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书可以参考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及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

13.2中介服务方案的编制

13.2.1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2行,每行28字,正文中的表格使用3号仿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2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2行。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使用针式装订机在文本左侧订装。

若投多个品目的,每个品目的中介服务方案须单独按上述要求编制。

13.2.2中介服务方案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13.2.3投标人违背本须知第13.2.1款、13.2.2款任一规定的,其中介服务方案判定不合格,中介服务方案得分为0分。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顾问类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报价(**万元/年)。

其他投标人根据所在行业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情况按行业标准优惠比例进行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上限为现行行业标准收费的30%(工程全过程投资控制加20%的考核费用),实际收费以该品目所有中标人最低报价值为准。

其中:

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价按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优惠比例进行报价。

14.2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商务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介服务方案(每个品目)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15.2商务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印章;商务标书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人如对商务标书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印章;中介服务方案不允许涂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须将商务标书和中介服务方案分别单独装袋密封;若投多个品目的,每个品目的中介服务方案须单独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标明“商务标书”或“中介服务方案”及“投标品目编号”,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

16.2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

中介服务方案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项目名称统一为:

聘用中介机构。

16.3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印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16.4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16.4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18.2招标人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书面通知该品目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小组

23.1开标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23.2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技术、经济要求等组成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23.3评标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人。

23.4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止,凡是及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及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在符合性审查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小组有权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5.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2.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2.4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5.2.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5.2.6妨碍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25.2.7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8评标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服务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9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5.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标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标小组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4评标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六、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报价的权利

29.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可电话查询中标结果。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章特别说明及要求

1.招标人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招标选定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聘用方式,由聘用单位或部门根据情况抽取选用。

2.聘用单位应及所聘用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委托目标、职责范围、工作时限、质量要求、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其中费用标准在不高于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由聘用单位及所聘用中介机构具体协商执行。

3.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

中介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

4.中介机构应确保业务报告的真实可靠。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业务报告,由聘用单位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有关中介机构对业务报告进行补充、完善或做出相关说明。

5.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档案,对有提供虚假报告、违犯廉政工作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编号:

ZBCY-20140101)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

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商务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介服务方案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单位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单位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及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

附件2中介服务收费报价

 

中介服务收费报价

项目名称: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

项目编号:

ZBCY-20140101

品目名称:

品目号:

中介服务收费

行业收费标准的%

(收费依据)

备注

投标人全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全权代表参加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组织的聘用中介机构项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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