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民法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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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民法复习题
1、什么是民法学?
民法学主要任务的是什么?
是指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
主要任务是
(1)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
(2)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中的经验
(3)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2、什么是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什么是财产关系?
什么是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人格身份发生的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财产为媒介发生的法律关系
4、民法有什么特点?
♦
(1)就内容而言,是权利法,即以权利为核心
♦#内容主要是规定、保证民事权利
♦#形式上主要是授权性规范
♦#是基本人权的具体化
♦
(2)就本质而言,是基本上的私法,即以私法为主要内容
♦#主体、内容主要为私法
♦#排斥公共权力的介入和干预
♦#也有一定强制性规范
♦3)就本位而言,是市民法,即个人为本位
♦#以市民法为名
♦#以市民(经济人)为本位
♦#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4)就功能而言,是实体法,提供行为与裁判规范为主
♦#通过任意性规范为民事主体的自由与利益提供依据
♦#为通过程序法实现救济提供依据
5、民法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
6、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在哪些范围内发生效力
♦1)对人的适用:
适用我国境内一切人
♦例外: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涉及身份关系的外国人
♦2)对空间的适用:
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
♦例外:
外国人之间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适用属人法
♦3)对时间的适用从生效到失效
7、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它有什么功能?
♦概念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及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指导立法、司法、民事活动
♦2)约束功能约束法规、约束行为
♦3)补充功能选择法条、引申法义
8、简述我国民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1)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2)意思自治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须自主自愿
♦2、自由意志须是真实的不受非法干预
♦3、真实意思须以适当方式表达于外部
3)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
♦1、参与民事活动机会均等
♦2、享有的权利义务应相对应
♦3、应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4、应遵循等价交换
♦5、受侵害时应得到等价补偿
4)诚实信用原则
♦1、从事民事活动应本善意
♦2、应持诚实态度,不应欺诈
♦3、应恪守信用,忠实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1、从事民事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2、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善良风俗
♦3、从事民事活动不得损害国家与社会利益
6)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民事主体的权利并非绝对的
♦2、不得利用权利侵害他人权益
♦3、滥用权利的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4、不得利用诉权进行恶意诉讼
9、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它有哪些特点?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
♦
(2)是为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
♦(3)其变动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
♦(4)以涉及人身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
♦(5)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10、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1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它有哪些类别?
♦1)概念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分类
(1)自然人,因出生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
♦
(2)法人,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要求的组织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
1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简述民事权利及其特点
♦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民事权利的特点#体现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
♦#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具有法律的保障性
14、简述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及其特点
♦
(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①支配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②支配权是法律赋予的支配效力的体现.是基础权利上的效力.具有排他性。
♦③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
♦④许多基础权利都包含有支配权,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
(2)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①请求权的实现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才能实现.具有相对性。
♦②请求权不需要相对人以外的人知道,具有非公示性。
♦③请求权是提请司法救济的权利基础。
♦④请求权是基础权利上的法律效力,因基础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物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债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
♦(3)抗辩权是有法律依据而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①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断对方的请求权的效力,表现为拒绝相对人的履行请求.
♦②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
♦③抗辩权的行使前提是相对人行使请求权
♦④抗辩权是基础权利上的法律效力,如失去基础权利,则也失去抗辩权.
♦(4)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面进行意思表示就能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①形成权的作用一是变动权利人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一是变动相对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不须他人协助即可发生效力
♦③形成权是基础权利上的法律效力,只有基础权利人才能行使形成权.有些还要通过诉讼才能行使.
♦④形成权的形式有同意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等.
15、什么是人格权?
什么是财产权?
♦人身权是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财产权则是实现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16、什么是社员权?
其特点是什么?
♦是基于团体成员的身份而享有的对团体的各种权利,包括经济性的和非经济性的。
,即共益权和自益权
♦社员权是社员资格为基础的专属权,不能继承
♦社员权是复合性权利,包括经济性的共益权和非经济性的自益权
17、什么是期待权?
期待权是权利人尚未取得或虽已取得但须将来才能实现的权利
18、什么是民事义务?
♦概念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义务人为实现权利主体的权利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19、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主要有哪些类别?
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分类:
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利益和权利
20、简述民事法律事实及其后果
♦概念是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能引起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后果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21、什么是民事行为?
什么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则是法律意志的体现,是法律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认定
♦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
22、简述物及其特征
♦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即财产
♦民法上物的特点
♦1)人身以外的
♦2)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
♦3)能为人力所支配的
♦4)能够独立成为一体的
23、区别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
♦意义:
有利于决定物的流通方式
♦1、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
♦2、得以设定的他物权类型不同
♦3、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
24、什么是孳息?
什么是自然孳息?
什么是法定孳息?
♦孳息是由原物孳生出来的物。
♦自然孳息是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法定孳息是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
25、区别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的意义是什么?
意义:
替代物即使灭失,仍可以通过交付同样种类、品质、数量(或容量、重量)的物进行同一义务的履行。
不可替代物一旦灭失,交付物品的义务即无法履行,可能需要通过金钱赔偿代替原义务的履行。
26、什么是可消耗物?
什么是不可消耗物?
♦可消耗物是一次有效使用或短期使用即告灭失的物。
♦不可消耗物则是长期使用,逐渐损耗价值的物。
27、货币的民法特征是什么?
p97
1、货币属于动产
2、货币是种类物,而且通常充当可替代物。
3、货币是可消耗物。
28、什么是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主要有哪些类别?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特定财产权利并可流通的书面凭证.
♦有价证券的分类:
♦
(1)依记名与否分#指定人证券#记名证券#不记名证券
♦
(2)依功能分#票据、股票、债券#提单、仓单#抵押单
29、什么是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特点是什么?
自然人是因自然规律出生而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权利能力也称人格,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独立法律地位,是一个人取得民事权利、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
特点1、普遍性与平等性p46
2、不可转让性
30、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及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认定标准
♦1)原则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1、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法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及其标准
♦1)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独立参加民事活动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法律资格
♦2)划分标准
♦
(1)完全行为能力人,可治产人,可独立从事任何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民事法律行为
♦#满18周岁的、智力健全的人
♦#满16周岁,主要靠自己所得谋生的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2)限制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只能从事与自己智力、经验相称的活动,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监护人代理
♦#10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人
♦3)无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须由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法律行为,单纯受益者除外
♦#10周岁以下的为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
32、什么是监护?
监护主要有哪些设定方式?
♦概念监护是依法取得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保护的制度
♦监护的设立法定、指定、协议
33、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资格序列是怎样规定的?
未成年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成年兄姐
♦4)自愿的、经批准的、与被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5)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
精神病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经批准的、自愿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6)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34、监护权的内容是什么?
♦
(1)管理权、管束权
♦
(2)请辞权
♦(3)轮换权
♦(4)请求报酬权
35、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能力
♦被监护人死亡
36、什么是自然人的住所?
他有何种法律意义?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是自然人以久居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处所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
♦2、法律意义
♦1)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
♦2)确定诉讼、仲裁、执法的管辖权
♦3)确定涉外诉讼的适用准据法
37、民法通则对公民住所有何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8、什么事宣告失踪?
其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
♦
(1)失踪的事实,离开住所无音讯满2年
♦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法院的公告届满无音讯,3个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
(1)确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
(2)代管人可代为处理失踪人的有关财产事宜
♦(3)配偶如不要求财产,准许离婚
39、简述宣告失踪死亡制度的主要内容p56
40、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责任如何承担?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41、什么是法人?
法人有何特征?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特征
♦
(1)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
(2)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4)是具有永续性的社会组织
42、简述关于法人本质的拟制说和实在说的主要内容
♦1)法人拟制说
♦
(1)只有自然人才是有自由意思和表达能力的主体,自然人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
♦
(2)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它不存在于客观世界,只存在于法律观念世界中
♦(3)法人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满足某种特殊需要,即为了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
♦2)法人实在说
♦
(1)法人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的实体,不是拟制出来的主体
♦
(2)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及意思表示能力,可以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法人可称为团体人,是超出自然人生命之外的统一体
4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有何区别?
p72
前者以人为基础,后者以特定财产为基础
1、设立行为的差别
2、设立程序的差别
3、设立人地位的差别
4、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
5、内部组织不同
44、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是如何分类的?
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
(1)企业法人
♦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5)捐献法人
45、法人设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依法设立
♦#有必要财产、经费
♦#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必要场所
46、什么是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7、什么是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行为能力与自然人行为能力有何区别?
概念是国家赋予法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资格
区别p76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神志健康方可完全具备。
自热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有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48、什么是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主要有哪些种类?
♦概念即依法或章程产生、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负责经营管理的机构
♦分类
♦1)意思机关,即决策机关,如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2)执行机关,即执行法人决策的组织,如董事会
♦3)代表机关,即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
♦董事长
♦4)监察机关,监督执行机关的组织如监事会、监事
49、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50、简述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p78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贯彻其形式上的独立性,会导致违反了正义、衡平的后果。
可以在特定的具体案件中,否定其法人人格,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
公司人格否认制并非全面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而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追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
51、什么是法人的责任能力?
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52、什么是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即指法人存续期间在组织、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53、什么是法人的终止?
其主要原因有哪些?
♦概念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终止
♦法人终止原因
(1)依法撤销
(2)解散(3)破产(4)其他原因
54、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主要原因p81
1、自愿解散
2、强制解散
3、司法解散
4、破产解散
5、企业法人自动歇业
55、什么是注销登记?
是指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法人的申请,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企业法人,依照法定程序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6、简述合伙及其特征
♦1)概念
(1)从合同角度说,合伙是自然人或法人自愿联合经营的联营方式
♦
(2)从组织角度说,合伙是依法设立、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
♦2)特点
(1)以合伙合同为基础
♦
(2)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7、现行法律规定的合伙类型主要有哪些?
♦1)分类
♦
(1)公法人与私法人
♦
(2)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3)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4)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5)法人合伙、个人合伙与混合合伙
♦(6)营利性合伙与非营利性合伙
♦(7)稳定合伙(有组织)与临时合伙(无组织)
♦(8)家庭合伙
58、什么是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利息。
♦1)按份共有,出资形式多样化
♦2)非法定事由不得分割
♦3)对外转让须全体同意,合伙人优先购买
♦4)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购买合伙份额须经全体同意才能入伙
♦6)非经全体同意,不得将合伙财产出质、抵押
59、合伙能力的行使有哪些法定方式?
♦
(1)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
♦
(2)选定合伙人执行人行使
♦(3)聘请第三人为执行人行使
60、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如何承担?
♦1)对外,依合伙财产、个人财产先后承担,每个合伙人有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各合伙人按协议比例分摊或平均负担,多偿付者可追偿
♦3)合伙与个人同时破产,则本双重优先原则
♦4)合伙解散后的债务承担合伙人仍须负担,债权人5年内可追偿
61、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方式?
其发生条件是什么?
协议退伙、约定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强制退伙
发生条件p66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约定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是由出现,合伙人可以退伙。
声明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一旦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是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允许合伙人声明退伙。
法定退伙、
强制退伙
62、合伙企业终止后,对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仍有剩余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3、什么是隐名合伙?
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伙。
—
1、设置民事行为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区分不同类型的民事活动
(2)反映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3)丰富了民法的调整方式
2、什么是要式行为?
什么是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或者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行为。
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要求的民事行为。
3、什么是负担行为?
什么是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以引起现存权力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4、什么是物权行为?
什么是准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指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准物权行为是指准用物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处分行为。
5、什么是有因行为?
什么是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及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
无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可以分离。
6、什么是意思表示?
其要素是什么?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要素:
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概念是行为人为使特定目的意思发生特定效果意思而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它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1)目的意思,即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
(2)效果意思,即行为人欲引发法律上后果的意思要素
(3)表示行为,即行为人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并为外部所理解的行为要素
7、意思表示通常有哪些形式?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的意思表示
2)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意思表示
3)对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4)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8、什么是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的情况有哪些?
不真实,即内心意思与外部表达不一直呈现出来的瑕疵
#虚假表示,外部表示而内心不希望实现
#伪装表示,以通谋行为掩盖真实意思
#隐藏表示,表示虚假而真意另有图谋
#错误表示,因认识缺陷而作表示
#误传,因传达人无意识错误传送
9、如何区别戏谑表示、真意保留和虚伪表示?
P113
10、什么是意思表示不自由?
它有哪些情况?
(1)受欺诈而表示
(2)因胁迫导致的表示
(3)被乘人之危的表示
11、什么是民事行为的成立?
其一般要件是什么?
P106
民事行为的成立,主要解决成立民事行为,因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即阐明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问题
一般要件:
1)有当事人
2)有完整意思表示
3)有意欲达到的法律后果
12、什么是民事行为的生效?
其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
民事行为的生效,即一份民事行为能否被评价为一个具有合法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一般生效要件
♦
(1)行为人有相应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内容是确定的和可能的
13、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征?
14、民法通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5、什么是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
1)全部无效的法律行为
欠缺有效要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别
(1)不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行为
♦
(2)意思表示不自由而侵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