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电信工业.docx
《WTO与中国电信工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TO与中国电信工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WTO与中国电信工业
WTO与中国电信工业
一、WTO与全球基础电信市场开放情况
全球基础电信市场开放情况。
1997年2月15日,WTO日内瓦基础电信谈判结束,达成《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基础电信协议的核心是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无差别地向缔约方承诺部分或全部开放国内的基础电信服务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共有72个成员方同意对外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承诺开放的市场额包总额的93%。
各服务分部门的具体开放承诺情况。
具体开放承诺情况为:
声讯电话:
61个成员方政府在47个承诺单中承诺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即允许两个或以上的服务提供商进行竞争。
几乎所有的承诺单都承诺立即或逐步开放至少一种公用声讯电话服务;55个成员方承诺开放本地市话服务,51个承诺开放国内长途服务,56个承诺开放国际话务。
在59个承诺提高公用声讯电话服务市场竞争程度的成员方中,有42个将采用部分出售现有专营公用声讯电话系统的方式。
数据传输:
63个成员方承诺开放;蜂窝/移动电话:
60个成员方承诺开放;线路租赁:
55个成员方承诺开放;其他移动通讯服务:
59个成员方承诺开放;卫星通信服务:
51个成员方承诺开放移动卫星通信或数据传输服务,50个成员方承诺开放固定装置的卫星通信或数据传输服务;部分增值电信服务;成员方承诺开放。
基础电信协议签订的结果。
一是市场开放。
有69个缔约方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WTO成员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而勿须衡量其他成员是否提供相同的开放市场。
这里面最重要的含义是要求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其他WTO成员的电信公司在承诺开放的国内市场上建设网络设施并进行竞争。
对于那些提供互惠的市场准入的国家或自由化协定的参加方来说,进入市场不再受到限制。
对那些由于市场规模足够大或有较高增长潜力而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市场,被独资垄断或被少数公司控制的格局可能不再存在。
二是市场机会日益增加。
电信服务自由化意味着TOS和服务提供者将会进入更大的市场建设网络设施,并能成为网络设施的经营者;提供国境交付的电信服务,如寻呼卡、电话卡和回呼电话等等;拥有为设施或非设施基础电信服务互联的权利。
总之,在那些承诺开放的具体领域里都有商业机会。
基础电信服务业自由化的好处。
基础电信服务自由化以后,至少3个方面改变了电信市场的发展走向。
首先,电信产品和服务质量将得到改善,例如移动通信、回呼电话、以秒为单位的计费等等。
其次,由于更多的竞争者参与,使消费者拥有了选择不同服务提供者的机会,从而使电信服务价格在竞争中不断降低,例如在菲律宾,有5家蜂窝移动电话经营企业,其中4家有外国战略伙伴参股,竞争的结果是当地蜂窝电话的月租费不到2美元,而固定线路电话则由于缺少竞争致使月租费达到10美元。
最后,更多的电信投资带来更为普遍的电信服务。
在基础电信业,普遍服务基本上包含优质服务,覆盖全国且随处可用的服务以及提供合理的价格水平。
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明显的一点是电信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逐渐消亡。
许多发展中国家担心,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和外国投资会使本国政府失去对一个战略性产业的控制,但是实践证明,恰恰是竞争最激烈业务领域得到了最快的发展。
例如在国际长话业务中,允许竞争的市场取得了比保留垄断的国家更高的增长率。
在发达国家,竞争使每个用户的业务量年增长率从1990年的5.6%增长到1996年的9.3%。
在新兴市场国家,每个用户的业务量增长率则高达11·7%,而垄断市场同期每年只增长52%。
基础电信业难以开放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许多国家政府担心国家主权会在像电信这样的战略部门中削弱,另一种顾虑是市场一旦放开,国内运营者难以与大型电信跨国公司竞争。
更自由化的电信贸易会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影响,因为电信收入是许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担心允许竞争和外国投资会使电信行业的就业机会减少。
电信部门的放开经营将会导致新的竞争者只去经营有利可图的市场业务,诸如大用户市场和有钱阶层,而忽略了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少数国家政府担心基础电信服务业有外商经营,会威胁国家安全,至少是信息的安全。
部分国家政府认为,与管理封闭的市场相比,管理一个开放市场需要更多的技巧,而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尚需完善。
二、WTO与中国电信业的发展
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尤其是近五年,我国通信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了7倍多,业务总量年均增长48.4%,平均每年新增局用电话交换机近1900万线,新增长途光缆干线2.8万多公里,移动电话用户平均每年翻一番以上,数据通信网络已基本成型。
到1998年8月底,全国公用网络局用电话交换机总量已超过1.2亿线,覆盖东西南北的“网络型”长途光缆网基本建成,长度达到16万多公里,加上本地光缆线路,总长度近100万公里。
全国电话用户已超过1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突破2000万户,全国电话普及率达到10%,三分之二的城市家庭安装了住宅电话。
公用数据通信网已覆盖90%左右的县市,目前己达到10万户。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电信业已具备了满足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和对外开放的基本竞争力。
那么,中国要加入WTO,电信业对外开放要做到什么程度?
这不单取决于中国,而是一个多方讨价还价的过程。
1998年上半年,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基础电信的开放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条件。
美国政府提出的反映美国电信企业愿望的要价是:
建立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完成电信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彻底分离;制订具有透明度的和非歧视性的电信管理规定;对外国电信服务者给予国民待遇。
尽快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增值电信市场,准许外商投资并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提交其他增值电信服务、无线移动通信服务、有线电信服务包括国际长途服务向国内和国际公司开放竞争的分阶段的时间表。
结束中国电信在国际电信服务中的垄断地位和在基础电信服务领域与中国联通公司两家垄断市场的局面。
欧盟对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指导原则与美国也是大同小异。
基于对中国电信市场的判断和美国等国家对中国加入WTO的电信服务要价,可以说,中国电信业已具备加入WTO的条件
首先,中国电信设备市场对外开放本来就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且透明度很高,在引进设备和技术时,遵循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在通信设备中程控交换机是利用外资最早和最多的行业,“六五”期间约利用外资1亿美元,“七五”期间约2亿美元,“八五”期间约5亿美元,外资企业生产能力占全国的70%以上;移动通信已有20多家合资企业,其中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市场占有率在75%以上,光纤市场传输设备企业,大多是与国外同类知名企业的合资企业;卫星通信、传真机、微波通信基本上是整机进口,合资企业较少。
在与着名跨国企业合作中,中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培养了相应的技术人员。
其次,中国电信按年收入排在世界前十名之列,具有实力强、熟悉中国市场、技术队伍门类齐全等优势。
再次,中国邮电业务总量占GDP不到3%。
与美国信息产业对GDP贡献率40狈%以上相比,潜力甚大,可能吸引众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导致多个市场主体的出现和参与竞争,从而大大提高服务质量并使整个行业成本下降。
这对发挥信息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大有好处。
最后,开放电信市场,引进资金。
技术的同时,竞争将“冲洗”中国电信因长期独家经营所养成的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多种弊端,使整个电信行业跟上世界潮流,不至于变成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瓶颈。
电信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电信服务业:
挑战大于机遇。
第一,我国电信服务企业难于应付国际电信服务企业的竞争。
一方面,潜在竞争对手实力相当强大。
世界许多大型电信公司纷纷走出国门,建立国际电信战略联盟。
这些电信联盟的竞争优势相当明显。
可以预料,一旦我国开放电信服务市场,这些国际巨头必将纷纷抢滩中国这一最大的、最具潜力的电信服务市场。
另一方面,我国竞争实力和竞争状况堪忧。
首先,我国最大的电信经营企业不习惯竞争、不敢于竞争。
其次,市场竞争无序。
名义上,中国电信允许联通公司经营移动电话业务和在部分城市开展固定电话业务,同意网络间互联互通,但实际上,联通公司在移动电话和市话的接入方面还受到种种限制,联通网络难于互联互通。
这导致了联通公司发展相当缓慢,竞争实力难以快速增强。
第二,电信管理体制与企业经营机制不适合WTO的要求。
一方面,WTO要求其成员必须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其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共同基础上,实现全球范围的贸易自由化。
另一方面,也只有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和性能的企业才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而我国电信体制在这一方面相距甚远。
我国从80年代初就开始了电信经营单位的企业化步伐,但是迄今为止从事电信业务的电信局还称不上真正的与邮电管理部门相独立的企业,名为企业的中国电信实际上是一个由管理部门控制的业务运营法人体。
这既不利于电信服务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也不利于企业竞争意识的培养。
第三,电信法规不符合WTO的要求。
根据GATS第三条规定,各成员国应及时公布有关或影响该协定执行的相关措施,以及其签署参加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
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并对其他成员的询问作出迅速答复。
这是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我国目前尚未有完整、成文的电信法,而存在名目繁多的不透明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并且没有习惯将有关电信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法规与标准向广大公众作出细致的公布。
2.电信设备制造业:
机遇大于冲击。
我国电信设备市场早已向外商开放,加入WTO后,对电信设备制造业的冲击远远没有对电信服务业的冲击大。
第一,市场竞争强度不会有太大的增加。
由于世界电信设备制造业的“八大金刚”都已进入我国,它们已获得了国民待遇,甚至获得了超国民待遇。
我国加入WTO之后,不会有新的更强的竞争对手进入,竞争的强度不会有太大的增加。
第二,我国民族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己实现群体突破,并开始步入国际市场,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我国民族电信制造企业在同“八大金刚”的竞争中,“五朵金花”已脱颖而出,群体突破。
它们自主开发的数字程控交换机己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信令系统、网管系统、ISDN、各种业务接口及软件功能更符合中国电信网的要求。
目前我国自主开发的交换机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60%。
对这些企业来说,加入WTO为他们进入国际市场扫除了一些障碍,也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因而,进入WTO后,即使对信息产品实行零关税,国外产品在价格上也没有太大的竞争力,不会对我国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
第三,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大大降低。
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民族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很大一部分的零部件都依靠进口。
电子产品进口关税高达12%以上,加入WTO以后,进口关税将大幅度降低,约为3%左右,甚至信息产品零关税,这必将增强我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但是,民族电信企业与摩托罗拉、诺基亚、爱立信等通信巨子相比,综合实力差距较远。
加入WTO后,虽冲击不大,但仍有一定的冲击。
遵照WTO信息技术协议和基础电信协议,中国承诺加入WTO后,将在2005年以前取消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高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
加入WTO后六年内,将取消外资在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口,以及国内固定网络电话服务等领域的地域限制。
同时,将在四年内允许外资在所有电信领域中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49%,在寻呼业务、数据压缩转发等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1%。
显然,一旦中国加入WTO,中国电信市场将会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
合资电信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技术和服务营销策略形成的竞争优势,将迫使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国内企业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和经营模式,降低资费价格,形成有利于消费者的竞争模式。
长期以来困扰中国消费者的中国电信资费过高、移动电话双向收费、电话以秒计费和初装费等问题,都有可能随着中国加入WTO而彻底解决或部分地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