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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1.1.1执行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1.1.2天然地基的监控要点

一、相邻基础高差要求:

满足刚性角≤45℃

1.人工挖土地基,必须设置龙门板桩,以此为标志,放线后开挖。

龙门板桩一般距坑缘1.5~2.0m,以利保留。

2.基槽开挖后,应检查岩土条件与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时就应进行施工勘察。

施工勘察的勘察单位应编写勘察要点与要求。

基槽采取机械挖土时,须保持150~300mm原地原状土,由人工挖除。

3.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控制开挖地基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施工,检查施工降水、隔水方法和措施的采用。

4.必须认真控制降水方案实施中及其降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5.注意审查控制地基钎探过程及对钎探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探孔的间距、布置形式、钎探深度、分析地基土实况并对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核查。

钎探点布置:

1)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则布置。

2)槽宽小于800mm时,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

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3)槽宽800~2000mm时,在距基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

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4)槽宽2000mn以上者,应在槽中心及两槽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问距一般为:

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5)矩形基础:

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问距均为1~2m,一般为1.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注:

基槽转角处应再补加一个点。

6)钎孔布置详表1一1、表1-2。

二、控制检查地基验槽质量

1.地基验槽主要内容包括:

土质情况,基槽的几何尺寸及示意图、槽底标高、障碍物清除等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有打钎要求者应有打钎记录及平面图、钎径、锤重、落距均应填写清楚并有操作者及检查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验槽注意事项:

(1)参加验槽人员,必须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的、严肃认真的、全部的进行踏勘与分析。

观察基土的土质概况;槽壁基土走向、分布、基土特征;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为老土,属何种土壤类别,持力层土的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检查基槽的几何尺寸、标高、挖土深度(是否满足最小埋置深度)、机械开挖的施工预留高度(一般保持150~300mm的原状土,由人工开挖)、基土是否被扰动等。

注:

机械开挖施工应注意槽底标高(基土预留厚度)。

(2)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化石等,应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对旧基础、管道、旧检查井,人防工事、古墓、坑、穴、菜窖、电缆沟道等,应在有关人员指挥下开挖露出原始形状,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3)雨季施工,开挖基槽被雨水浸后,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设计、勘察,必要时邀请质监部门专题研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4)验槽:

初验:

由项目经理部级以上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人员初验后,经分析作出初验结论。

复验:

由参加验槽的单位和人员分析后作出,若有异常应另附有关资料。

(5)验槽时必须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验,须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各方有关人员参加并签字,必须具有结论意见。

勘察部门必须参加验槽并签字。

3.地基验收后确认需采取地基处理时:

(1)地基验收时经参加验收的有关方认为需要地基处理时,地基处理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认可,由承包单位实施。

或由承包单位根据参加人员提出的方案汇总,整理写出书面地基处理方案,经设计方签字后实施。

(2)地基处理方案中应有:

工程名称、验收时间、钎探记录分析;实际地基土现状与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符合,需要处理部位地基土的实际情况;地基处理的基本方法和质量要求。

(3)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部门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并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督检和备案。

4.地基处理前或不进行地基处理的直接进行垫层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核查基槽轴线尺寸及基槽边界尺寸,标高等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1.1.3复合地基的监控要点

一、换土垫层法

1.控制垫层用材料质量:

土的颗粒及成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素土的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5%;砂、砂石材料有机质含量不得大于5%,含粉量(粒径d<0.075mm)不超过总量9%,碎石或卵石颗粒不宜大于50mm,灰土的熟石灰应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且不得夹有未熟化的石灰块。

灰土的土料,使用前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0mm熟石灰应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mm,

2.砂和砂石垫层不论采用何种捣实方法(平振、插振、水撼、夯实、碾压法)均应控制每层虚铺厚度,最佳含水量详见表1-3。

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办理,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同时应注意:

(1)砂垫层采用平振法、插振法不宜使用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

(2)水撼法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

(3)碾压法不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垫层。

3.垫层法的质量检控:

(1)对素土、灰土和砂垫层可用贯入仪检验垫层质量,对砂垫层也可用钢筋检验。

并均应通过现场试验以控制压实系数所对应的贯入度为合格标准。

压实系数的检验可采用环刀法或其它方法。

(2)垫层的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每夯压完一层,应检验该层的平均压实系数。

当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填上一层。

(3)当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2/3的深度处。

(4)当采用贯人仪或钢筋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大基坑每50~100m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整片垫层每100m2不应少于4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基应不少于1个点。

(5)对素土、灰土应随施工分层(必须分层检验)用环刀法取样进行检测,测定其干密度和含水量,也可采用击实法进行测试。

对现场应用垫层法施工应以压实系数dy与控制含水量来进行检验。

(6)对砂、砂石垫层的质量检验:

砂垫层用容积不小于200cm3的环刀取样,测定其干砂土的重度,以不小于该砂料在中密状态时的干重度值为合格(中砂在中密状态时的干重度,一般为1.55~1.6kN/m3);对于砂石或碎石垫层的质量检验,可在垫层中设置纯砂检查点或用灌砂法进行检查。

(7)换土垫层法还可用贯入测定法进行质量检验,用贯入仪、钢筋、钢叉等,检查时应将其表面砂刷去3cm左右再进行测试,以不大于通过试验所确定的贯入度为合格。

二、强夯法

强夯法是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含水量低于25%),地基可以通过压密加固地基土的一种方法。

1.一般要求

(1)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其数量按建筑规模、建筑类型和场地复杂程度确定。

应控制强夯试夯得到的有关参数,强夯施工必须严格按试验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

(2)试夯前应对加固地基土试验确定的如下内容:

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夯击点的夯击数、夯击遍数,两遍之问的间歇时间,平均夯击能等的研讨。

(3)强夯夯击效果的检验(与试验区内的原位测试,原状土比较)一般在最后一遍夯击完成1~4周后进行。

碎石土、砂土可取1~2周,低饱和粘土和粘性土可取2~4周。

2.强夯法施工注意事项

(1)场地应平整、应能承受夯击机械的重力,清理迁移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等。

(2)对附近的建筑进行调查,当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时,必须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

(3)含水量大于25%的地基土、淤泥质粘性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可否应用强夯法加固。

(4)监理工程师应对强夯施工所列各项参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检。

并应注意强夯的夯击检查。

3.强夯法质量检验

(1)检验方法:

承载力检验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

一般采用两种及其以上的测试方法。

重要工程可做现场大压板荷载试验。

(2)检验数量:

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检验点不应少于3处;对复杂场地应增加检验点。

强夯置换地基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检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深度。

(3)强夯验收:

验收时当对强夯施工的有关参数有怀疑时可用标贯、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校核确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深层搅拌法

深层搅拌法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粘性土、粉土、杂填土地基,通过利用水泥、石灰等材料作为固化剂,可以形成桩柱的一种介于刚性和柔性桩之间的具有一定压缩性的桩。

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构质土、塑性指数l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一般要求:

(1)控制施工前水泥土的室内试验,注意试验用固化剂和外掺剂的自身质量及强度、水泥掺人量,外加剂的品种选用及掺量。

(2)检查施工准备,诸如场地、道路、材料堆放、材料品种(与试验时的材料品种相同、一致)、设备完好程度、确定的施工工艺及桩体定位施工序列等。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实行旁站监理。

协同承包单位做好桩长、喷浆(或粉状

不宜少于3根,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包括单桩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取样,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或开挖检查:

(1)以触探检验时对桩身强度有怀疑的桩应钻取桩身芯样,制成试块并测定桩身强度;

(2)场地复杂或施工有问题的桩应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

(3)对相邻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桩养护到一定龄期时选取数根桩体进行开挖,检查桩顶部分外观质量。

5.开挖检验:

用做止水挡土的壁状深层搅拌桩体,必要时可挖开桩顶3~4m深度,检查其外观搭接尺寸及状态。

也可沿壁状加固体轴线,斜向钻孔,使站杆通过3~4根桩身即可检查其深部相邻桩的搭接状态。

深层搅拌桩的允许偏差检验:

桩直径误差:

<0.04D。

桩位偏差:

<50mm。

桩的垂直度偏差:

≤1.5%。

桩底标高误差:

±200mm。

6.施工注意事项:

(1)在成桩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如提升过快,搅拌不均匀,输浆管路堵塞,断浆或断电),影响桩身质量时,应在24h内采取重新搅料或补浆等处理措施,同时,搅拌桩施工间隔时间也不得超过24h。

(2)搅拌头直径尺寸的负误差不得超过40mm。

(3)搅拌桩的施工属于需要隐蔽验收的工程,因此应有完整“隐验”记录。

(4)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并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对于不合格的桩应根据其位置和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补桩或加强邻桩等措施。

1.1.4桩基监控要点

一、基本说明

桩基泛指预制桩、钢桩、板桩和灌注桩(不同方式成孔的桩)。

钢桩和板桩应按其桩体的检控要求结合规范进行。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

桩基础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渐,包括:

施工平面图、桩位图、成孔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劳动力计划及机械材料供应、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保证质量措施以及安全、劳保、防火、防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

1.桩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1)详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必须十分了解地基土下卧层范围内的地质状况;

(2)详阅施工图设计,全面了解设计意图;

(3)熟悉桩基工程的技术、工艺暴求与操作要求;

(4)桩端持力层为软弱的一、二级建筑桩基以及桩端持力层为粘性土、粉土或存放在软弱下卧层的一级建筑桩基,应了解是否进行了沉降验算。

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1)预制桩制作的质量控制:

预制桩制作所用材料:

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以及模板材料等。

材料均应按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进行报验的上述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1)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预应力混凝土离心管桩的外径不宜小于300mm。

2)预制桩的桩身配筋直径不宜小于Φ14,打人桩桩顶2~3d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桩宜优先采用先张法施加预应力,预应力钢筋宜选用冷拉HRB335级、HRB400级或HRB500级钢筋。

3)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采用静压法沉桩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低于C20,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水下浇注混凝土不得小于50mm。

4)预制桩的接头不宜超过两个,预应力管桩接头数量不宜超过四个。

5)混凝土预制桩在工厂或施工现场预制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6)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或电弧焊,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7)为防止桩顶被击碎,浇注预制桩的混凝土时,宜从桩顶开始浇筑,并应防止另一端的砂浆积聚过多。

8)锤击预制桩,其粗骨料粒径宜为5~40mm。

9)控制重叠法制作预制桩:

①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

②上层桩或邻桩的浇注,必须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30%以后,方可进行;

③桩的重叠层数,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宜超过4层。

10)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预制、灌注桩、蒲桩、板桩等),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①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黄土、欠固结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②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的堆载(包括填土)时;

③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中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2)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存。

1)混凝土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吊点或吊环的位置应由设计决定,如无吊环应标明吊点位置。

3)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无大的振动,严禁在场地以上直接拖拉桩体方式代替装车运输。

4)桩的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面状况应满足、平整、坚实的要求;

②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平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

③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

(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1)桩的连接方法有焊接、法兰接及硫磺胶泥锚接三种,前二种可用于各类土层;硫磺胶泥锚接适用于软土层,且对一级建筑桩基或承受拔力的桩宜慎重选用。

2)接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焊接接桩:

钢板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

②法兰接桩:

钢板和螺栓宜用低碳钢;

③硫磺胶泥锚接桩:

硫磺胶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4)采用焊接接桩,应先将四角点焊固定,然后对称焊接,并确保焊缝质量和设计尺寸。

(5)保证硫磺胶泥锚援壮质量,应做到:

1)锚筋应刷净并调直;

2)锚筋孔内应有完好螺纹,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接桩时接点的平面和锚筋孔内应灌满胶泥;

4)硫磺胶泥灌注时问不得超过两分钟;

5)胶泥试块每班不得少于一组;

6)灌注后停歇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

3.混凝土预制桩的沉桩控制原则

(1)沉桩前必须处理架空(高压线)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

(2)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载力及现有施工条件等决定。

(3)桩体打入:

1)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问隙应为5~10mm;

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如硬木、麻袋、草垫等;

3)桩锤、桩帽或送桩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4)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4)打桩顺序:

1)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面施打;

3)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5)桩停止锤击的控制原则:

1)桩端(指桩的全断面)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人度可作参考;

2)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往端标高可作参考;

3)贯人度已达到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人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加以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人度应通过试验与有关单位会商确定。

(6)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当采用内(外)射水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或碎石土;

2)水冲至最后1~2m时,应停止射水,并用锤击至规定标高,停锤控制标准可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7.4.5条有关规定执行。

(8)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采取下列辅助措施:

1)预钻孔沉桩,孔径约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50一100mm,深度视桩距和土的密实度、渗透性而定,深度宜为桩长的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

2)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部分超孔隙水压力,减少挤土现象。

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0~80mm,间距1~1.5m,深度10~12m;塑料排水板,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同;

3)设置隔离板桩或地下连续墙;

4)开挖地面防震沟可消除部分地面震动,可与其他措施结合使用,沟宽0.5~0.8m,深度按土质情况以边坡能自立为准;

5)限制打桩速率;

6)沉桩过程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监护。

二、灌注桩的质量检控

1.检控灌注桩用材料:

包括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

2.成桩前的准备及检查:

(1)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合格机械不得使用。

(2)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作为施工依据列入工程档案。

(3)桩基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设房屋等,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以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使用。

(4)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三、灌注桩不同桩型适应范围的检控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适用地下水位以下的粘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砾)石土及风化岩层;以及地质情况复杂、夹层多、风化不均,软硬变化较大的岩层;冲孔灌注桩除适应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大孤石等障碍物,但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

2.沉管灌注桩:

适用于粘土、粉土、淤泥质土、砾土及填土,在厚度较大,灵敏度较高的淤泥和流塑状态的粘性土等软弱土层中采用时,应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工艺试验成功后方可实施。

3.爆扩桩:

适用于桩端持力层为中、低压缩性粘土、粉土、砂土、碎石类土,且其埋深不超过20m的情况。

4.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

人工挖孔灌注桩在地下水位较高,特别是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高压缩性淤泥层和流塑淤泥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正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为准确控制成孔深度,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四、成孔的控制深度

灌注桩成孔控制深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满足设计桩顶标高的要求。

1.摩擦型桩:

摩擦桩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人土深度控制以标高为主,以贯人度控制为辅。

2.端承型桩:

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孔进人设计持力层的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沉管深度控制以贯人度为主,设计持力层标高对照为辅。

五、检控钢筋笼的质量

1.检控钢筋笼的制作允许偏差。

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

3.主筋净距必须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粒径3倍以上;

4.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主筋一般不设弯钩,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以免妨碍导管工作;

5.钢筋笼的内径应比导管接头处外径大100mm以上;

6.搬运和吊装时,应防止变形,安放要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立即固定;

7.钢筋笼主筋的保护层允许偏差:

水下浇注混凝土桩±20mm;

非水下浇注混凝土桩±l0mm。

六、浇注与检验

1.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对于沉管灌注桩不宜大于50mm,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l/3;对于素混凝土桩,不得大于桩径的l/4,并不宜大于70mm。

2.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浇注混凝土。

桩身混凝土必须按规范要求留置试件,直径大于1m的桩,每根桩应有1组试块,且每个浇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3件。

3.为核对地质资料、检验设备、工艺以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4.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当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且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

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孔深不宜大于40m。

5.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七、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电葫芦宜用按扭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运行不得对井壁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八、灌注桩施工注意事项

1.灌注桩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断桩、缩颈、离析、桩斜、偏位、桩不到位或出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足等情况发生。

布桩密集时应采取措施,预防挤土效应的不利影响。

2.灌注桩各工序应连续施工。

钢筋笼放人泥浆后4h内必须灌注混凝土。

3.灌注桩的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不得小于计算体积。

4.人工挖孔灌注桩必须做好开挖支护、排水和施工安全工作。

扩底桩应实地检查底土情况,验证土质和开挖尺寸。

当需要进行爆破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爆破作业规定。

5.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的轴线应与桩管中心重合。

在测得混凝土确已流出桩管后,方能继续拔管;管内应保持不少于2m高的混凝土。

锤击沉管的拔管速度,宜视土质情况确定,一般为0.8~1.2m/min。

九、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制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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