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医疗器械召回与医疗器械改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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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医疗器械召回与医疗器械改进

区别医疗器械召回与医疗器械改进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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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医疗器械召回与医疗器械改进

本指南代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目前关于该主题的思考。

其不会为任何人创造或赋予任何权利,也不会对FDA或公众产生约束。

如果替代方法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可以使用该方法。

如果您想讨论另一种方法,请联系FDA负责实施本指南的人员。

如果您无法确定适当的FDA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标题页上列出的适当号码。

前言

FDA根据法规将器械召回定义为公司移除或纠正了机构认为违反其管理的法律,且该机构将对此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扣押)的已上市器械。

21CFR7.3(g)。

区分医疗器械召回与改进的关键因素为是否违反《联邦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21U.S.C.360H】或机构强制执行的有关法规。

已上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性能故障可对公共卫生产生重大风险。

召回过程既可以纠正器械缺陷,又可以通知用户潜在的风险和步骤,以尽量减少器械失灵或故障的影响。

医疗器械召回包括自愿召回(由21CFR第7部分子部分C所涵盖),由公司主动发起或根据FDA的正式要求发起,以及「。

入根据「。

(:

法案第518条和21CFR第810部分规定的强制召回。

1通常,21CFR第7部分子部分C的医疗器械召回过程由公司发起和协调。

随后,FDA地区办公室与器械和放射卫生中心(CDRH)对召回进行分类、监测和终止。

FDA指导性文件,包括本指南在内,不具有法律强制责任。

相反,指南表明了该机构目前关于该主题的思考,除非引用具体的法规或法律要求,否则只应视为建议。

在本机构指南中使用词语“应”是指建议或推荐进行某一事项,并非强制要求。

背景

召回过程为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建立了一种机制,用以及时采取行动纠正或移除违规器械。

当公司的召回过程有效运作时,公司会识别器械缺陷或故障,确定召回是否合适,并发起召回过程。

然而,公司可能无法识别对器械的变更是否符合召回的定义、召回的适当范围以及何时应通知FDA召回。

所有这些问题均可能导致公司对法规有不一致解释、公司监管责任的不确定性以及识别到器械缺陷或故障的时间与通知公众的时间之间

1该指南不涉及强制召回。

存在延迟。

CDRH认可,作为有效质量体系的一部分,持续改进活动通常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产生有利影响,并且是设计和制造符合用户和患者需求器械的不断努力的一部分。

例如,当器械的新迭代涉及对器械设计的变更时,并不一定意味着应召回现有器械。

本指南用于:

(1)阐明对器械的变更构成医疗器械召回时,

(2)将这些情况与不符合医疗器械召回定义的器械改进相区分,以及(3)根据21CFR第806部分阐明报告要求。

将对器械的变更正确分类为召回或改进会影响行业责任和FDA监督的适用性及性质。

明确区分医疗器械召回与改进将有助于FDA和公司评估何时应遵循21CFR第7部分子部分C。

此外,本指南旨在解决公司可能对进行改进存在的关注问题。

本指南以问答方式组织,对FDA认为有助于将医疗器械召回与医疗器械改进相区分的问题提供回答。

本指南中,术语“您”指发起纠正或移除的器械生产商2或进口商。

出于本文档的目的,术语“公司”和“生产商”是同义词;两者均用于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管参考。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由CDRH监管的医疗器械,无论是否要求或豁免上市前审查。

本指南不讨论且不适用于:

是否需要新的上市前提交;

辐射发射性电子器械缺陷或不符合21CFR第1020至第1050部分以及

风险管理或风险评估的方法学中所包含的放射安全性能标准。

定义和示例

召回

根据21CFR7.3(g)的定义,“召回是指公司移除或纠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违反其管理法律,且机构将针对其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扣押)的已上市产品。

召回不包括市场退出或存货回收。

”召回不包括例行维修。

召回也不包括本指南中定义的改进。

221CFR806.2(h)。

请注意,术语“生产商”未在21CFR第7部分中定义。

示例1:

一种已上市的器械导引线会产生金属断裂,公司认为这由器械中所用钢铁的质量导致。

公司确认器械符合标签的性能规范,但违反适用的生产要求或条件,导致器械中掺入次级品。

因此,公司变更了新的钢铁供应商。

公司采取适当行动,请求客户与其联系,以对错误的导引线进行替换。

FDA通常将这些行动视为一种召回。

示例2:

一家体外诊断(IVD)器械公司上市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检测血液中特异性抗原的水平。

器械显示对特异性抗原有95%的敏感度。

初始上市2年后,公司确定在生产时器械对特异性抗原的敏感度降到90%,因此不符合性能规范,导致器械违规。

因此,公司修改了相关产品,将敏感度从90%“改进”至95%o由于公司的行动将产品返回到其显示应达到的质量,FDA通常将这些行动视为一种召回。

示例3:

上市后不久,由于用户已报告手柄导向困难,且公司已收到与其使用相关的严重损伤报告,因此确定已上市的电外科装置器械的人体工程学不太理想。

公司的调查发现,手柄导向困难造成了严重损伤,且手柄未按照所显示信息执行。

公司在现场替换了所有手柄,并对当前在存货中的所有装置进行了替换,以消除严重伤害的可能性。

FDA通常将这些行动视为一种召回。

纠正

纠正指对器械进行修复、修改、调整、重新贴标、销毁或检查(包括患者监控),而不会将其物理移除到某些其他位置。

3

示例4:

一家公司发现并确认其一个型号的输注泵有软件的计算错误,导致患者接收到的药量小于所需用量和显示用量。

公司派代表前往已知有该器械的机构,为其中所有受影响的器械安装修改后的软件。

FDA通常将这些行动视为召回定义范围内的一种纠正下降。

移除

如21CFR7.3(g)的“召回”定义屮所用,移除指将器械物理移除至某些其他位置进行修复、修改、调整、重新贴标、销毁或检查。

4

示例5:

一家公司收到收货人的反馈,称某些血气分析仪由于没有校准而需要调整,不能由医院工作人员在当地完

321CFR7.3(h)o

4请参见21CFR806.2(j)获取术语“移除”的定义,其在纠正和移除报告的21CFR第806部分中使用。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521

521CFR7.3(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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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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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公司同意从收货人处取回分析仪,以对其进行调节,确保其可继续行使其显示的功能。

FDA通常将该行动视为召回定义范围内的一种移除。

违反或违规

本文件的目的中,违反和违规指器械不符合FDA法案或机构强制执行的相关法规。

器械改进

FDC法案或FDA法规均未定义器械改进。

出于本指导性文件的目的,器械改进是

(1)用于改进器械性能或质量的变更,

(2)不是用于补救违反FDC法案或机构强制执行的有关法规的变更。

器械改进包括但不限于:

旨在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的变更、使器械更容易制造的变更、改进非违规器械安全性或性能的变更以及不影响其适用的器械外观变更。

器械改进不是一种医疗器械召回。

示例6:

一家IVD器械公司上市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检测血液中特异性抗原的水平。

器械显示对特异性抗原有95%的敏感度。

初始上市2年后,公司改进了产品,将其对抗原的敏感度从95%改进至98%o这种改进确定为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改进,且确定为与任何已知的器械违反均无关。

FDA通常将该行动视为一种器械改进,但这可能需要进行监管提交。

示例7:

一家公司上市了一种新的电外科装置器械。

上市后不久,经确定,新上市器械中手柄的人体工程学难以使用。

公司确定该困难不改变器械的风险,未识别到违反任何FDC或法规。

公司开发了一种新的手柄并整合在了电外科装置器械中。

FDA通常将该行动视为一种器械改进,但这可能需要进行监管提交。

存货回收

存货回收指公司对尚未上市产品或没有离开公司直接控制范围的产品进行移除或纠正,即产品位于公司所有或在公司控制下的经营场所内,且任何批次部分均未放行供销售或使用。

5

示例8:

当进行心脏支架输送系统器械的内部最终测试时,公司检测球囊故障,未能完全扩张,妨碍支架展开。

公司确认器械问题与生产商错误有关,仅影响最近2天中生产的5批器械。

所有受影响的批次仍由公司保管,既不在生产设施中,也不在公司待分销的存储设施中。

由于公司发起行动确保了任何受影响的批次均未放行供销售或使用,FDA通常将该行动视为一种存货回收,而非召回。

应仔细进行评价以确保此前已分销的器械不会有相同的故障模式或风险注意事项。

存货回收仅适用于未分销的器械,不是一种召回。

当已分销的器械表现出违反并已为其发起存货回收时,需要召回。

市场退出

市场退出指公司移除或纠正已分销产品,其涉及不受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法律行动管辖的轻微违反或不涉及违反,例如正常存货周转做法、常规设备调整和维修等。

6市场退出不是一种召回。

示例9:

由于器械标签上的地址错误,公司决定将其检查手套从市场上移除。

这是一个轻微违反,为此FDA通常不会发起法律行动。

FDA将把已分销检查手套的移除视为一种市场退出。

例行维修

例行维修指对器械的定期维护,包括在其正常预期寿命结束时更换部件,例如校准、更换电池以及对正常磨损做出响应。

非预期性质的修复、早于其正常寿命的部件更换或对器械的多个装置进行相同的修复或替换不是例行维修。

21CFR7.3(j)

21CFR7.3(j)

21CFR806.2(I)。

请注意,术语“例行维修”未在21CFR第7部分中定义。

8出于识别医疗器械召回的目的,分销用于在研究器械豁免(IDE)下进行临床研究的器械不视为已上市。

示例10:

一家公司收到收货人的反馈,称某些血气分析仪需要进行例行维修,不能由医院工作人员在当地完成。

公司同意从收货人处取回分析仪,以对其进行维修。

FDA通常不将该行动视为一种召回,因为器械未违规。

V.召回识别

Q:

您的产品是否是一种器械?

A:

本指南中描述的召回识别程序适用于符合“FDC法案”[21U.S.C.321(H)]第21(h)条中“器械”定义的所有产品。

不符合器械定义的所有其他产品,包括电子产品均不在本指南的范围内。

Q:

您是否正在考虑对您的器械进行纠正或将其移除?

A.如果您没有制定或考虑对您的器械进行纠正或移除,例如对器械进行变更,则您的行动不在医疗器械召回范围内。

可代表器械召回的上市后变更的常见区域包括对器械设计、器械标签(包括更新已分销产品的标签)以及已更新上市材料进行的变更。

Q:

您当前是否正在销售您正考虑进行或正在进行变更的器械?

A:

仅已上市器械可召回。

8对尚未上市的器械或尚未离开生产商直接控制范围的器械进行的变更通常属于存货回收定义内,不属于召回定义。

VI.将违规器械与未违规器械进行区分

仅当违反FDA管理的法律且机构将对此采取法律行动时,为补救该违反行为而对器械进行的变更属于医疗器械召回定义的范围。

例如,如果正在纠正器械以解决质量体系违反(参见21CFR第820部分),则通常将纠正视为召回。

对非违规器械的变更视为器械改进而非医疗器械召回。

本章节中的问题旨在帮助阐明器械是否视为违规。

Q:

变更是否旨在解决故障以符合规范,或解决器械故障以按照显示执行?

A:

FDA通常将未能满足所显示规范或未能按照显示执行的器械视为:

器械质量低于该器械旨在达到或显示拥有的质量,表现为按照FDC法案[21U.S.C.]第501(c)条,器械掺假。

旨在解决故障以符合规范或解决器械故障以按照显示执行的变更通常构成召回。

总体故障率升高、9单一故障模式发生率升高|。

或识别到新的故障模式,可能提示器械按照显示执行时存在故障。

为解决故障以按照显示执行,包括解决故障以执行所显示的规范,而对已上市器械进行的变更通常构成医疗器械召回。

示例11:

已上市可植入器械显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电池寿命为5年。

如果公司变更电池供应商的唯一目的是将器械的寿命从5年延长到5.5年,贝咋DA通常将这些措施视为一种器械改进。

示例12:

已上市可植入器械显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电池寿命为5年。

如果公司发现在电池寿命终止之前电池故障导致不良事件,公司更换电池以解决已分销器械中的电池故障,贝咋DA通常会将此行动视为一种召回。

示例13:

一种已上市输注泵的医疗器械软件可控制药物传输参数的显示器。

如果公司修改了软件,以符合用户对更大显示器的请求,且没有证据表明软件编程未能按照显示执行,贝“JFDAffl常将这些行动视为一种器械改进。

示例14:

一种已上市输注泵的医疗器械软件可控制药物输送参数的显示器。

如果公司发现器械无法显示参数,对已分销器械中的软件进行了修改以解决此故障,则FDA通常此行动视为一种召回。

9出于本指南的目的,“总故障率”指器械故障的总体发生率,不考虑原因。

〔°出于本指南的目的,“故障模式”指特定方法或类型的故障。

例如,使用带球囊扩张的支架输送器械可能具有已知的故障模式:

(1)由于过度扩张而破裂,和

(2)由于材料降解而破裂。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所含建议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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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正考虑进行变更的器械的标签是否有虚假或误导性,其是否不能包含足够使用说明,或否则其会违反FDC法案或FDA法规?

-

A:

根据FDC法案[21U.S.C.352(A)]第502(a)条,有虚假或误导性的标签为贴标错误。

根据FDC法案[21U.S.C.352(f)

(1)])第502(f)

(1)条,不能包含21CFR801.5所定义足够使用说明的器械为贴标错误(除非豁免)。

12不符合21CFR第801和809部分子部分B中指定的适用标签要求的器械也违反了FDA管理的法律。

为了解决虚假或误导性标签或其他标签违反行为,对已上市进行的变更通常构成医疗器械召回。

但是,对罪莅戒器械的标签添加新警告或其他变更不符合召回的定义。

示例15:

全球分销中器械的标签可进行修改以符合一个或多个外国器械监管机构的要求。

此前标签已经包含全面风险信息;然而,根据外国监管机构的要求,修订后的标签更加强调与器械使用相关的某些风险。

风险此前已纳入标签中。

器械符合所有标签要求和性能规范。

此外,标签变更没有对器械质量标准进行任何变更,且发起该变更不是为了解决任何器械违反行为。

FDA通常将该行动视为一种器械改进。

Q:

您是否违反了FDA法规?

A:

您应对您器械的每个拟定变更进行一次仔细、全面且充分的评估。

如果您评估的结果表明,进行变更的目的是纠正或移除一种违规的已上市器械,令其符合FDA管理的法律,则变更将很可能构成一次医疗器械召回。

VII.806报告要求

根据21CFR第806部分,医疗器械;纠正和移除的报告,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向FDA提交一份纠正和移除报告(806报告),以进行由该生产商或进口商发起的医疗器械纠正或移除,从而降低该器械构成的健康风险,或对该器械引起的可能有健康风险的FDC法案违反进行补救,有一些例外。

13FDA负责确定根据第806部分报告的行动是否视为召回。

Q:

您是否必须为召回编写一份806报告?

如果召回针对的违反行为可能对健康造成风险,且如果召回已根据21CFR第803或1004部分进行报告,则必须根据第806部分向FDA报告该召回。

对健康的风险指

(1)使用或暴露于该器械时有合理可能性将导致严重的不良健康后果或死亡;或

(2)使用或暴露于该器械可能会导致临时或医学上可逆的不良健康后果或结局,

11FDC法案第201(m)条中标签定义为

(1)“在任何物品或其任何容器或包装纸上,或

(2)伴随此类物品的所有标签和其他书面、印刷品或图表。

”术语“伴随此类物品”不限于附于其运输的物品或包装中的标签,标签可以包括海报、标志、传单、通告、手册、宣传册、说明书、说明单、填充信息和手册商网页上的信息。

12符合21CFR801.109要求的处方器械,可已豁免TDC法案”第502(f)

(1)条。

21CFR第801部分子部分D列出了其他豁免。

21CFR806.10(a)。

参见21CFR806.2(d)了解术语“纠正”的定义。

其屮严重不良健康后果的可能性极小。

14医疗器械改进不需要提交806报告。

根据21CFR806.10(b),必须在公司开始召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FDA提交所需的806报告。

关于806报告中必须纳入哪些内容的监管要求请参见21CFR806.10(c)。

通常,应向报告机构所在地理位置的FDA地区办公室报告。

如果根据第806部分,发起的器械纠正或移除不需要向FDA报告,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保留更正或移除记录O根据该法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保留超过器械预期寿命2年的所有记录,即使生产商或进口商已停止生产或进口该器械。

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需要保留的记录必须移交给器械的新生产商或进口商,并保留至所需时间段。

15关于不需要向FDA报告的纠正和移除记录的法规要求请参见21CFR806.20。

VIII.其他监管注意事项

Q:

一旦您确定变更是否代表医疗器械的召回或改进,您是否有监管义务?

A:

本指南并非旨在解决对已上市器械进行变更的所有相关监管义务。

对已上市器械的变更是否构成召回或改进,您应根据使用的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对变更进行仔细审查。

相关分析包括,例如根据21CFR807.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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