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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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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专项防雷工程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方法及周期、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建筑物、专项防雷工程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

常规测量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7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50057、GB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4  

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5  

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6  

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7  

接地体earthing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8  

接地线earthing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3.9  

自然接地体naturalearthingelectrodes

具有兼作接地功能的但不是为此目的专门设置的与大地有良好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施等的统称。

3.10  

人工接地体manualearthingelectrodes

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称人工接地体。

一般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二者可以结合使用。

3.11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earthing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3.12  

雷电防护区lightningprotection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3.13  

雷击电磁脉冲lin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

是一种干扰源。

指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防雷装置和建筑物附近所引起的效应。

绝大多数是通过连接导体的干扰,如雷电流或部分雷电流、被雷电击中的装置的电位升高以及电磁辐射干扰。

3.14  

等电位连接lightningequipotentialbonding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等电位连接到防雷装置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3.15  

等电位连接带bonding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它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3.16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mainequipotentialearthingterminalboard;MEB

将多个接地端子连接在一起的金属板。

3.17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localequipotentialearthingterminalboard;LEB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内,作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端子板。

3.18  

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network

将建筑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到接地装置的一个系统。

3.19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3.20  

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3.21  

防雷装置跟踪检测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trackingcheckandmeasure

根据防雷工程施工进度,依照防雷装置的设计确定防雷装置的达标情况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4 一般规定

4.1 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4.1.1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c)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1.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b)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

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c)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d)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e)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f)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g)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h)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i)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1.3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b)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c)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d)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e)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

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f)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

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4.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区见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4.1.5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按本规范附录B(规范性附录)计算。

4.2 基本要求与检测程序

4.2.1 实施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检测资质。

防雷检测人员应具有防雷装置检测个人资格证。

4.2.2 检测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4.2.3 防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应在无降雨、无积水和非冻土条件下进行。

4.2.4 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检测前检查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使用规定,保证其在计量合格证有效期内并能正常使用。

4.2.5 首次检测,应先通过查阅审核通过的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资料,了解被检方的防雷装置设计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现场防雷环境的调查。

调查含以下内容:

a)新建建筑物防雷类别;

b)新建建筑物雷电防护区的划分。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见本标准附录C(规范性附录);

c)检查防雷装置施工资料,检查接闪器、引下线的安装和敷设方式;检查接地形式、等电位连接

状况等应与防雷设计要求相符;

d)低压配电接地形式、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及安装工艺状况、管线布设和屏蔽措施等应与防

雷设计要求相符;

e)填写现场调查表格。

现场调查表格的填写,宜按照附录D(资料性附录)进行。

4.2.6 每次检测应绘制防雷测试点平面示意简图。

天面检测时,应按GB50057第五章规定的滚球法及网格法计算接闪器保护范围。

示意简图与计算结果填入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原始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E(资料性附录)提供的表格填写。

4.2.7 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严禁涂改;原始记录必须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改错时应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划一斜线将被修改的内容划去,然后在其右上角写上完整的正确的内容。

4.2.8 对检测数据应逐项对比、计算,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给出所检测项目的评定结论,提供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应将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长期保存。

4.2.9 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程序,宜按图1的框图进行。

图1 防雷装置跟踪检测程序框图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5.1 检测方法

5.1.1 目测

查看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安装工艺、焊接状况、防腐措施、线缆敷设情况等项目,记录在原始记录表中。

5.1.2 器测

5.1.2.1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使用多功能地阻测试仪或综合测试仪,测量土壤电阻率,用于工频接地电阻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

5.1.2.2 接闪器高度的测量

使用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接闪器高度,用于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5.1.2.3 材料规格的测量

使用游标卡尺和测厚仪,测量防雷装置的直径、长宽、厚度等,用于防雷装置所选材料规格的判定。

5.1.2.4 连接状况的测量

使用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或微欧计,测量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干线的电气连接及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用于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电气连接质量判定。

5.1.2.5 接地电阻的测量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用于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判定。

5.1.2.6 辅助项目的测量

使用卷尺、直尺、温/湿度表、万用表等辅助测量工具,用于测量场所环境条件的辅助测试。

图2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流程图

 

5.2 检测周期

5.2.1 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根据工程进度实行跟踪检测制度,检测流程宜按图2的框图进行。

5.2.2 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防雷装置,整改后,应增加检测。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6.1 接地装置

6.1.1 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自然接地体材质、防腐措施与焊接工艺、与引下线连接,测量用材规格、截面积、厚度、埋设深度,计算自然接地体的表面积。

6.1.2 检查人工接地装置类型及规格、测量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材料规格尺寸、计算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表面积。

6.1.3 检查、计算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

6.1.4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6.1.5 以上检查、测试、计算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1的要求。

6.1.6 接地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2 引下线

6.2.1 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引下线的设置、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

6.2.2 当利用柱筋作为引下线时,应检查:

a)应选用结构柱外侧柱筋;

b)当柱筋直径大于或等于Φ16mm时,柱筋数量不应少于两根;

c)当柱筋直径大于等于Φ10mm且小于Φ16mm时,柱筋数量不应少于四根;

d)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周边结构柱设置。

6.2.3 当引下线明敷时,检查其支持卡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0m,弯曲部分0.3m~0.5m。

6.2.4 检查引下线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2.5 检查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引下线之间距离。

其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3m。

6.2.6 记录、测量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及每相邻两根引下线的距离。

6.2.7 测试引下线的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每根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编号顺序测试引下线的接地电阻。

6.2.8 以上检查、测试、计算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2的要求。

6.2.9 接地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3 接闪器

6.3.1 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接闪器的材质、与引下线的焊接工艺、防腐工艺,测试接闪器的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计算接闪器保护范围及其与保护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6.3.2 当接闪器明敷时,应检查:

a)支持卡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0m,弯曲部分0.3m~0.5m;

b)过伸缩缝时应设置补偿器;

c)避雷带应沿女儿墙外侧边缘敷设,与边缘距离不宜大于100mm。

6.3.3 检查高于第一类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的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6.3.4 检查接闪器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3.5 检查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或悬挂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

6.3.6 测试接闪器与每一根引下线的电气连接。

6.3.7 测试屋面电气设备和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电气连接。

6.3.8 测试防侧击雷装置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3.9 以上检查、测试、计算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3与表F.4的要求。

6.3.10 接地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4 均压环

6.4.1 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均压环的布置、连接状况、材料、搭接形式。

6.4.2 测量均压环的起始高度、环间距离、材料规格、搭接长度。

6.4.3 测试均压环与防雷引下线的电气连接。

6.4.4 以上检查、测试、计算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4的要求。

6.4.5 接地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5 等电位连接

6.5.1 查看施工图,确定等电位连接点位置。

6.5.2 检查穿过各雷电防护区交界的金属部件,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电缆金属外皮、金属构架、钢屋架、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应就近与接地装置或等电位连接带(板)作等电位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5.3 检查第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

6.5.4 检查等电位连接线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

6.5.5 测量等电位连接带的接地电阻。

6.5.6 测量等电位连接带之间连接导体两端的电气连接。

6.5.7 以上检查、测试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5的要求。

6.5.8 接地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6 电磁屏蔽

6.6.1 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屏蔽层电气连通。

屏蔽层应保持电气连通,金属线槽宜采取全封闭,两端应接地,测试其电气连接。

6.6.2 检查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

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6.3 检查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

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至少应在两端且宜在防雷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当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应至少在两端做等电位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6.4 检查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使用的低压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使用的低压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接地;连接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屏蔽外层与其金属外壳做等电位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6.5 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6.6.6 以上检查、测试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5的要求。

6.6.7 接地电阻、过渡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7 电涌保护器

6.7.1 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SPD安装的位置、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与设计相符合。

6.7.2 在电源或信号线路上安装多级SPD时,检查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生产厂家的试验数据采用。

如无试验数据时,检查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长度达不到要求应加装退耦元件。

6.7.3 检查SPD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的标志应完整和清晰,状态指示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7.4 检查各级SPD的连接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超过0.5m,连接线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5的要求。

6.7.5 测试SPD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7.6 以上检查、测试的结果应符合设计与附录F(规范性附录)中表F.5的要求。

6.7.7 接地电阻、过渡电阻宜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量。

6.8 测试阻值的要求

6.8.1 检测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6.8.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采用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重要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

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方法参见附录H(资料性附录)。

6.8.3 当建筑物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各系统要求中的最小值确定。

6.8.4 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阻不宜大于0.03Ω。

6.8.5 露天钢质储罐、泵房(棚)外侧的管道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装置、和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8.6 地上油气管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6.8.7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6.8.8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6.8.9 静电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当采取间接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MΩ。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

A.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A.2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A.3 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21区: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B.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式

(1)确定:

                       N=kNgAe  …………………………………………………

(1)

(1)中:

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

          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相应数值:

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B.2 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应按式

(2)确定:

                       Ng=0.024Td1.3    ……………………………………………

(2)

(2)中:

Td──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B.3 建筑物等效面积Ae应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B.3.1当建筑物的高H小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和等效面积(图B.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3)

         …………………(4)

式(3)、式(4)中:

D──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m);

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图B.1建筑物的等效面积

注:

建筑物平面积扩大后的面积Ae如图B.1中周边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B.3.2当建筑物的高H等于或大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H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Ae=[LW+2H(L+W)+πH2]·10-6  …………………………………(5)

B.3.3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算出最大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e应按每点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接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雷电防护区划分

C.1雷电防护区的划分是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C.2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

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和后续防护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注:

 

表示在不同雷电防护区界面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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