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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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

产品服务部制度类别:

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公司公募基金代销业务行为,确保公募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提示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开放式基金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销售公募基金和相关产品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销售公募基金,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在实施基金销售适当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建立基金产品池,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充分的选择;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销售人员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即公司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或产品发起人,下同)、基金产品(或基金相关产品,下同)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即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每半年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更新一次,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更新表不超过两年。

如超出规定期限客户没有更新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系统将提示“客户风险等级超过有效期”,并拒绝接受客户任何委托。

第二章对基金管理人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方法

产品服务部基金管理人的审慎调查。

产品服务部应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从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治理能力、投资治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这四个方面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评价,构建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指标及其标准如下表:

上表中,对基金管理人的诚信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基金管理人的诚信一旦出现违规和违法被相关部门处罚,则该项指标得0分,基金管理人的评价被列入最高风险等级。

对于经营治理能力、投资治理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三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根据公开资料和相应的调查进行评价打分,若某个指标未达到要求则得0分,否则该指标得最高分。

根据对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评价标准,将每个评价要素中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然后根据每个评价要素的权重进行加权和计算,从而得出基金管理人的评价分数,公式为:

总分数=0.35*(B1+B2+B3)+0.35*(C1+C2+C3)+0.3*(D1+D2)

根据公式计算出基金管理人的评级分数,然后根据对应的风险等级就可确定该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等级。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评价体系说明

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类,即低风险等级、次低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次高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

在表中可以看到基金的总分数对应的风险等级。

第六条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产品服务部从公开资料收集基金公司信息或到基金公司走访,调查基金公司的内控情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对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

到基金公司托管行对基金公司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或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

审慎调查的方法采用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分析。

第七条产品服务部每年应对有代销关系的基金管理人进行一次评价并留痕。

第三章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八条公募基金产品的评价方法及风险等级评价

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使分类更加客观地反映基金的资产分布状况以及相应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符合中国市场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采用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的评价报告,评价规则为常用的打分机制进行评价,通过综合考虑基金持仓风险(类别资产风险)、基金业绩风险(评级调整风险、波动风险和下跌风险)、基金规模风险以及基金历史违规行为提示等因素,为投资人多维度的客观评价基金的综合风险。

基金综合风险评价主要基于晨星基金分类,并通过基金业绩风险和规模风险的评价进行合理地修正。

具体评价标准及规则如下:

表一:

晨星中国开放式基金分类标准

晨星分类

说明

股票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基金。

一般地,其股票类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激进配置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标准混合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其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50%。

保守混合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50%。

灵活配置型基金

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且在各资产类别配置上比较灵活的基金。

可转债基金

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基金,其债券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激进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其债券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纯股票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20%;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10%。

普通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其债券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纯股票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20%;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10%,且不符合短债基金的分类标准。

纯债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其债券投资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不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且不符合短债基金的分类标准。

短债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的基金,仅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且组合久期不超过3年

货币市场基金

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回购、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

保本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相关的担保条款,即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人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

市场中性策略

主要投资于股票类资产,并利用做空工具建立空头头寸匹配多头头寸来减少系统性风险,一般地,相对沪深300指数的贝塔绝对值较小,通常小于0.3。

商品

主要投资于挂钩大宗商品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能源、农业、工业用金属和贵金属。

其它

不属于以上任何分类;或由于使用特殊策略而不适合与以上分类的基金进行收益与风险评价。

注:

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债券;可转债=50%股票+50%债券

晨星中国基金风险评价规则详见表二:

表二:

基金风险评价规则

分析指标

权重

评分规则

主要因子

基金持仓风险

70%

股票型分级基金B份额、股票型基金、激进配置型基金5分

标准混合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可转债指数分级B份额4分

保守混合型基金、可转债基金、债券型分级基金B份额3分

激进债券型基金、普通债券基金、纯债基金、保本基金2分

短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1分

QDII按照晨星全球基金分类体系给予相应得分

晨星评级调整风险

10%

依据晨星基金评级调整风险指标从低到高依次给予0~5分

业绩波动风险

10%

依据基金业绩波动幅度从低到高依次给予0~5分

业绩下跌风险

10%

依据基金下行波动指标从低到高依次给予0~5分

附加因子

基金规模风险

10%

采用额外惩罚性加分原则,如基金规模小于1亿元给予5分

违规记录档案

提示

对于历史三年内有违规记录的基金,给予单独列示提醒

综合风险评价

综合风险

给予基金五档风险评价:

高、偏高、中等、偏低和低五档。

综合风险划分规则

●按照基金综合风险得分从低到高进行升序排列;

●低风险得分处在区间【0,1.5)内;

●偏低风险得分处在区间【1.5,2.2)内;

●中等风险得分处在区间【2.2,3.0)内;

●偏高风险得分处在区间【3.0,4.1)内;

●高风险得分处在区间【4.1,∝)内。

第九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的系统维护

公司开发基金产品风险级别查询系统,作为记录、查询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的信息平台,风险评价结果由我司购买的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

第十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留痕

公司采用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风险评价结果,由产品服务部负责每半年下载更新一次并保存。

第十一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需通过公司网站、营业部场所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向基金投资人公开。

第十三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四章公募基金产品上线流程

第十四条新增公募基金公司上线前,由产品服务部发起代销金融产品风险审批流程并提交《基金公司资格审查表》、基金风险评价报告、基金公司审慎性调查报告、基金风险等级数据、《经管线金融产品代销准入审查申请表》(基金类)等材料(公司目前关于基金公司的审慎性调查报告、基金风险等级数据、基金风险评价报告由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由公司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根据基金代销业务流程予以上线。

如遇特殊情况,产品服务部可向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委员会提供纸质申请,由委员会委员审议并签字,审议通过后根据基金代销业务流程予以上线。

第十五条在公司上线已准入公募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产品,原则上由产品服务部审核基金产品风险并组织上线,如上线作为重点代销的产品,产品服务部应发起代销金融产品风险审批流程并提交基金风险评价报告、基金产品要素表、《基金重点代销申请表》等材料,由公司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根据基金代销业务流程予以上线。

第十六条产品服务部应妥善归档和保存公募基金公司准入及基金产品上线的OA审批流程、审议结果及相关留痕文件,相关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第五章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及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十七条产品服务部统一制定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在公司网站上公示。

第十八条投资者购买个人公募基金产品之前,公司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让客户知晓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别。

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有效期为24个月。

第十九条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方式:

公司通过前台业务系统(柜台、网站)提示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告知基金投资人。

方法:

通过调查,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类。

第二十条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前,执行基金投资人身份认证程序,核查基金投资人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第二十一条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中对基金投资人评价包括以下四个类型:

(一)保守型

(二)稳健型

(三)积极型

(四)激进型

第二十二条公司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主要了解基金投资人的以下情况: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期限

(三)投资经验

(四)财务状况

(五)短期风险承受水平

(六)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第六章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匹配的方式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方式和方法:

方式:

利用系统和调查表格,通过调查客户的真实资料,对客户的调查结果进行分四类:

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

同时也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五级评级:

低风险等级、偏低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偏高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

匹配的原则:

(一)基金投资人保守型匹配基金产品的低风险等级和偏低风险等级;

(二)基金投资人稳健型匹配基金产品的低风险等级、偏低风险等级和中等风险等级;

(三)基金投资人积极型匹配基金产品的低风险等级、偏低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和偏高风险等级;

(四)基金投资人激进型匹配基金产品的所有风险等级。

第二十四条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视为风险不匹配。

第二十五条柜台人员在受理投资人认、申购申请时,应首先进入柜台系统查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并进入基金产品风险级别查询系统查询投资人准备认、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级别,确定两者是匹配。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主动向投资者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的,公司不予接受;经确认,风险承受能力不属于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办分支机构应当就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方可向其销售相关基金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且须做好必要的录音录像或系统留痕工作。

第七章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订并完善业务制度、内控制度等,保障基金销售各环节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分支机构在总部的指导下,按照公司基金代销业务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保障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可靠执行。

(一)基金开户环节:

1、客户通过营业网点购买公募基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

客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必须持有身份证,机构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代销网点开户经办人员审核《基本帐户业务申请表》和《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查询资金帐户是否已正确开立,将调查结果转换成风险承受能力输入代销管理系统,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发行对象范围对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投资者的开户申请予以拒绝。

3、要点:

四项具备

1)基本资料

2)《投资者权益须知》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二)基金销售的销户环节:

表示与公司的委托关系解除,自然人销户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销户时须出具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留存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整理归档,并办理销户手续。

(三)基金销售的交易环节:

采用柜台委托、网上委托两种委托方式。

柜台委托时客户须填写《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核查客户填写的基金品种、基金数量等资料的正确性。

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成功后,保持申请资料原始记录和系统记录一致,保证客户信息准确、完整,每日交易情况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公司应对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基金产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即,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经办分支机构应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告知普通投资者其风险等级匹配情况、该基金产品特别的风险点,并将相应的告知、警示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应当有完善配套的电子留痕确认。

第二十九条发生如下情况的,代销分支机构应提示基金投资人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

(一)距离开户日期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2年或2年以上;

(二)投资人投资产品风险发生较大变化;

(三)投资人资产状态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代销营业部认为必要的情况。

第三十条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一)基金投资人调查通过问卷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人前来开立账户时需同时接受问卷调查,调查表有效期限为2年。

(二)在期满前3个月,各销售网点应联系客户进行重新调查,重新调查的方法可以采取现场问卷、电话调查为主,对联系不上的客户,采取分析基金持仓及历史交易情况调查。

(三)对调高客户风险等级的,必须进行现场问卷调查。

(四)对客户拒绝接受调查的,没开户的按最低风险承受能力为其开户,已开户的,采取分析该客户基金持仓及历史交易情况调查,这种调查不得调高客户的风险承受等级。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系统标志

业务人员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价后,将评价结果交柜台业务人员,柜台人员在系统平台中进行相应标记,即在系统平台“风险要素”内添加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第八章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第三十二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由基金管理人制作,由总部统一组织、审核和发布,分支机构不得自行采编相关信息;公司总部负责在公司网站中发布基金相关内容;分支机构在投资者园地中设立基金专栏,宣传所代销基金的风险评级及基金知识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六)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登载抽奖,回扣,送实物,送保险,送现金,送基金份额或其他产品等内容;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

  

(二)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

  (三)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三十六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三十七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第三十八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含有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的,应当特别声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分支机构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律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审核和发布。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作、发放宣传推介材料及《投资人权益须知》。

第九章基金销售适用性事后保障

第四十条建立基金销售后台管理系统,目前已实现如下功能:

(一)建立基金销售分支机构及基金销售人员档案管理;

(二)建立基金投资人风险评级资料库,存档基金投资人风险资料;

(三)可查询基金产品信息

第四十一条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一)制订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公司所有基金销售人员均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实行员工化管理。

(二)通过柜台系统定期统计基金销售人员所负责的客户风险等级匹配情况,对风险经常不匹配的客户公司将对基金销售人员举行定期培训。

培训分为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

长期培训即对每次发行的基金均进行销售培训,将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异动情况及时传达给销售人员。

短期培训是对已代销的基金品种进行培训学习。

通过培训让销售人员熟悉掌握基金的相关知识,更好地完成投资者教育工作,并及时沟通销售人员销售情况,将基金投资人信息反馈到总部。

第四十二条专门建立客户投诉体系

呼叫中心安排设专人接受基金销售业务的投诉或举报并告知产品服务部及时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处理结束后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并给予答复。

第四十三条对于违规违纪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罚

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对于基金销售人员违反基金适用性销售原则,为谋利益误导投资者购买不适合的基金,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产品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零售业务线金融产品代销准入审查申请表》(基金类)

《基金公司资格审查表》

《基金重点代销申请表》

 

《零售业务线金融产品代销准入审查申请表》(基金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管线金融产品代销准入审查申请表(基金类)

尊敬的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委员会: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服务部特向销售金融产品业务委员会提出金融产品代销准入审批申请。

*年*月*日

 

《基金公司资格审查表》

机构名称: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注册资本

管理资产规模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监管机构

调查项目

调查内容

是否实现

主体资格

是否依法设立并拥有发行基金产品资格

 

 

 

是否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而被监管机关处罚、要求整改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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