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招投标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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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招投标书范本

采购编号:

 

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一八年十月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个包,采购成都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

采购预算:

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公告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书面推荐):

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供应商库随机抽取):

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

-:

,下午:

-: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时间)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蜀绣西路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邮编: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万元(其中大屏.万元,软件.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其中大屏最高限价.万元,软件最高限价.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选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进行响应,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

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或其他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发布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磋商保证金

金额:

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交款方式:

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履约保证金

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

交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东城根街支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朱女士

联系电话: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转。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

-、-转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徐先生-转

服务质量投诉:

甘女士-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刘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

-//转/。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号天府四街号航兴国际广场号楼楼。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

地址:

成都市锦城大道号。

邮编: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二、总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

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响应文件统一用A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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