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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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

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FEGD-CT16109

 

市越秀区中医医院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

2016年3月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市越秀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FEGD-CT16109

二、采购项目名称:

市越秀区中医医院医疗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60万元

四、项目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监护型医疗车

1台

60万元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容进行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编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2、投标人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原国家发改委)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医疗车车型,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并且采购的汽车符合国家环境标志的产品。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

4、提供至投标截止前3个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可选));

(6)提供至投标截止前3个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7)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13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4月13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

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区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先生

转820

传真:

转804

传真:

联系地址:

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地址:

市越秀区正南路6号

邮编:

510095

邮编: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越秀桥支行

 

 

帐号: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五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4

定义

(1)采购人:

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市越秀区中医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越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6

投标样板

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设定;

7

投标报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详见第一《招标邀请书》

8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6000.00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现金、支票或保函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越秀桥支行

银行帐号:

36117660

10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有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详见《投标邀请书》

13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书》

1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信息发布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省政府采购网();

市政府采购网();

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履约保证金

本条不适用。

1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收取。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适用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适用的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及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4.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4.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其它说明

6.1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一、“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二、“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四、“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五、“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六、“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七、“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八、“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九、“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一十、“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一十一、“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一十二、“日期”系指公历日。

一十三、“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一十四、“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国或与中华人民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所有国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一十五、“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一十六、“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一十七、“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一十八、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4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容为准。

8.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同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投标人应对投标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

(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

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

第三节、经济文件

11.2唱标信封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2)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

11.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容。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

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围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包组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

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原额退还(投标人须在唱标信封中提供《退还保证金的声明》原件,否则未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后五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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