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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解读

2015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解读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2014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读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得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与计算。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得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得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得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得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瞧台下得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得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

20m以下得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得有围护设施得悬挑瞧台,应按瞧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得场馆瞧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得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得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得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得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得架空走廊,有顶盖与围护设施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得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得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得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得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得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得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得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得宽度在2。

10m及以上得,应按雨篷结构板得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得、有围护结构得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得楼层,应按其底板面得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

10m及以上得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得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得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十九、建筑物得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得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得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得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得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得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得1/2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得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四、建筑物得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得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二十五、与室内相通得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得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得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得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得,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得,应计算1/2面积.

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得建筑部件;

(二)骑楼、过街楼底层得开放公共空间与建筑物通道;

(三)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与布景得天桥、挑台等;

(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得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五)建筑物内得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与罐体得平台;

(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得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得无柱雨篷与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得无柱雨篷;

(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

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m以下得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得凸(飘)窗;

(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九)无围护结构得观光电梯;

(十)建筑物以外得地下人防通道,独立得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二、2014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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