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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时间汇总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著作权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作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

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

3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

3个月(可延期两次);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

1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1年以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开工报告。

以下三类由住建部许可:

1、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民航);

2、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

3、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之日起前一年内,若犯过错误,则不批准。

撤回:

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撤销:

不该许可的许可了;注销:

归于无效。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欺骗:

吊销、罚款;犯罪刑法。

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不受理或不许可,警告,限申请1年。

欺骗;贿赂:

警告、罚款;限申请3年.

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1千——1万。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必修60,选修60。

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必修30,选修30。

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超过60学时。

必须招标规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出售招标文件不少于5日,签订合同后5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在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计算。

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清理、结算、仲裁三类条款仍然有效)。

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

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第三极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人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不限时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买卖合同:

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时,不受两年限制。

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定期租赁:

租赁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应书面;不书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安全费用提取:

矿山2.5%,房建、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城市轨道为2%,市政、冶炼、机电、化工、港口航道、公路、通信为1.5%。

施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或个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再次申请;伤情在1年后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自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7日内可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准可延长,延长不得超过60日。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分期验收。

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工程价值500万以下,发包人审查时限为20天;500万-2000万为30天;2000万-5000万为45天;5000万以上为60天。

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要求发包人签证;如发包人未签证,施工后发生争议后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的15天内支付结算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应该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合理使用寿命内,也就是终身保修;屋面、外墙的防水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水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供暖、供冷季;其余均为两年保修期,如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等。

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引起竣工延误,则从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引起竣工延误,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自动开始计算。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在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之日起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则违约。

发包人在收到申请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申请。

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有: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没有和解)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没有协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使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则将案件移交,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狭义)

诉讼参与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广义)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代理人的重大决定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不存在“全权代理”一说。

证据保全:

诉前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仲裁中申请,应将证据提交基层人民法院。

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

普通诉讼时效:

2年。

短期诉讼时效:

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②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④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最长保护期:

20年。

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一审程序:

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公告送达:

公告后60日视为已送达。

二审程序上诉期间:

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月提出,申请再审期间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事项。

申请时限为2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法院接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财产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执行中止(暂停),执行终结。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仲裁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强制执行。

(要双方签字确认,签字前反悔,仲裁委员会应及时裁决)

行政强制措施中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冻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作出处理决定或解冻决定。

可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行政复议:

对判决不服,向其家长告状,家长有两个,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职能部门。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1、有针对性的主体;2、有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意。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

行政诉讼:

对判决不服,向其人民法院告状。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1、有针对性的主体;2、有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意。

对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

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直接起诉的:

一般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讼。

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为终审。

认为二审有误的,可以提出申诉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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