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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应试宝鉴3

射远器有弓箭、弩、抛石机

<唐>末出现了弓弩射出的火药包

<南宋>出现了简单火炮

<金>出现了炸弹

<元>金属火炮,广泛使用铁火炮,并曾在进攻日本时使用铁火炮取得成果

<明>大小枪炮、地雷、水雷 

<清>引进西方枪炮

二.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

中国古代经济制度包括:

土地、赋税、货币、度量衡等制度。

(一)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的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社会奴隶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

1)<西周>——井田制

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周王是政治统辖权与土地所有权的最高代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春秋战国>

商鞅变法凭借国家权力推行"授田",确立个体家庭(包括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开始分离。

3)<秦汉>

地主兼并土地与国家反兼并的斗争常常采取暴力对抗形式,无论是国有公田还是私有民田,都受到政治强权甚至公私武装的强力干预。

4)<西晋>占田制和<隋唐>均田制

土地产权被纳入中古田制的法制化框架之内,国家与私家围绕土地产权的斗争较为缓和。

土地买卖不发达。

5)<唐>

两税法之后,土地买卖兴盛,租佃关系从为佃农制。

6)<宋>

土地产权结构复杂化,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深化的结果。

(二)赋税制度

1.纳税种类(应税项目)  

实物、劳役、货币          

2.纳税计算基准

丁、户、土地、资产      

【原注】唐朝的两税法是以丁,户为主,到以土地,资产为主的转折点。

意思是:

两税法以前主要以家里拥有的丁户的多少来纳税,两税法以后主要以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地主要纳的税大大增加

3.税收特点

以田赋,丁赋为主,工商杂税为辅。

(农业国特点)

4.赋税制度演变

1)<春秋>

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鲁国的“初税亩”:

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

2)<唐>两税法

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按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3)<宋>募役法

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为谋富国强兵,克服财政困难,实施新法,重定方田,以解决田赋不均问题。

4)<明>一条鞭法(张居正)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

5)<清>摊丁入亩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废除了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

【原注】唐朝的两税法、宋朝的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比较重要,其余的大致了解即可。

(三)货币制度

货币种类有贝壳、谷帛、铁币、纸币、金银、货币等,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商>——牲畜、谷物、贝壳、铜币

<春秋>——金属铸币,形态各异,如刀币、圜钱等。

<秦>——方孔圆形半两钱

<汉>——五铢钱 (成为此后700年的主要货币)

    秦始皇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中国古钱圆形方孔的形制,汉武帝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货币本身的标准化。

<唐>——开元通宝”

年号钱,历时1300多年(至<清>宣统)。

开元钱不再像半两、五铢那样以重量命名。

这标志着独立的“钱”的概念终于诞生了。

<北宋>——铸币与交子

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宋代是铸币业比较发达的时期,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了前代。

宋徽宗赵佶瘦金体御书钱堪称一绝,古钱中罕有与其匹者。

<明>——白银

    大交易多用银,小交易用钞或钱。

<清>——银票和铜元

<咸丰>银票

<光绪>铜元。

铜元取消方孔圆形货币,标志着我国金属货币铸造工艺从传统的手工翻砂铸造进入先进的机器化生产的新阶段。

       

<民国>——纸币为主,银元、镍币为辅

【原注】

人民币相关知识:

到2004年止,人民币一共发行了5个套别的品种

1948年,第一套人民币

1955年,第二套人民币

1962年,第三套人民币 (1块钱是“女拖拉机手”,5块是“炼钢工人”,10块钱是“大团结”的那套)

目前流通的是第四套,第五套

1987年,第四套人民币  (少数民族头像的那套)

1999年起,第五套人民币 (票面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  

(四)度量衡制度 

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包括:

度制、量制、衡制。

中国古代计量技术的最大特点,是受到

儒家礼乐制度的深刻影响。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乐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单位制。

经过《汉书》整理成文,代代相袭,至清朝仍被康熙、乾隆所遵从,延续至民国时期。

1.度制

<商>——骨尺

1丈=10尺,1尺=10寸,1尺=16cm。

“丈夫”约为现代1米6

<春秋战国>

乐器黄钟律管的管长90分,1分为1黍,是最早的有关长度计量的记载。

<秦>——统一度制

<汉>——有浮动。

1尺=22cm。

“七尺男儿”,也约现代的1米6

<南北朝>——度乱,尺拉长则百姓苦。

<唐>——分大小度。

大为官尺,小为古制尺,即汉尺度。

<明清>——管理较严,统一制作器具,禁止私人制造。

<清>末——通商带来米制、英制和德制等,使度量制度陷于混乱。

除朝廷规定外,民间有木工用的“鲁班尺”,裁缝用的“衣工尺”,乐工用的“律尺”。

2.量制:

计量容积。

量称谷物、油、酒等

材料是铜、铁、木。

<战国>——栗氏量

<西汉><王莽>——嘉量

〈清〉勺,合,升,斗,石(依次递进)

各朝代量制有变化,大抵到南北朝前接近,之后容器扩大,而容量数目并未扩大。

3.衡制:

计量重量

<商>——以同某物重量权衡

<春秋>——衡:

木棍中提纽,两头悬石或物,平衡则等重。

<春秋>末至<战国>——根据衡制出天平砝码。

<战国>——天平普及

<秦>——始创“斤”,一方寸黄金为一斤。

制造各种重量的“权”,形状各异。

<北魏>——秤

<清>——台秤、磅秤。

三.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度的概念

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

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

宗族,家族内部的法律规定,即宗法宗规。

在封建社会中是普遍现象,但在开放的民主社会里,是一种礼仪常识。

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主要是宗族制度和亲属制度。

    

(二)宗族制度

1.族亲制

三族:

父母,兄弟,妻子

    九族:

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儿,孙,曾孙,玄孙

2.宗亲制

大宗(嫡系)【原注】注意,嫡读“笛”音

    小宗(庶系)【原注】大宗、小宗的关系是君与臣,兄与弟的关系

3.嫡庶制

一夫多妻的前提下,分嫡妻、嫡子(宗子)与庶妻、庶子。

(三)亲属制度

亲属是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

【原注】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的专门名称是氏族。

五服制(丧服制)

是按照生者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划分的,所谓披麻戴孝,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

1.斩衰:

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衫缘不缝边。

为期3年。

适用于子为父,父为长子,妻妾为夫,未嫁女为父。

2.齐衰:

丧服用粗麻布制作,逢边。

为期1年。

适用于为伯父母,叔父母,祖父母。

3.大功:

熟麻布。

为期9个月。

适用于为姑母,丈夫的祖父母,伯父。

4.小功:

熟麻布,细工。

为期5个月。

适用于为外祖父母,丈夫的姑母。

5.缌麻:

麻布丧服。

为期3个月。

适用于为岳父母,堂伯叔。

四.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

(一)礼乐制度概述

1.产生时间

周初,由周公制定。

周王朝设置我国第一个音乐机构——春宫。

2.目的

1)总结商代灭亡的教训;

2)巩固等级社会;

3)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礼仪有别,音乐也有别,加强和巩固了严密的宗法制度。

3.产生原因

1)群体生活,人际交往的需要。

2)远古祭祀的需要。

3)约束社会道德,维护统治尊严的需要。

(国家四维:

礼,义,廉,耻) 

(二)礼乐的经典著作——“三礼”

三礼包括《周礼》、《仪礼》、《礼记》。

是古代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

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

1.《周礼》

以人法天的理想国纲领。

记录周朝各种制度。

(原名《周官》,刘歆改为《周礼》) (可出填空)

    内容为“六官”:

天、地、春、夏、秋、冬

    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

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献中实属罕见。

周礼》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国家大典,用鼎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等。

2.《仪礼》

记载周至战国时期儒家传习礼仪的第一部著作,记录各种礼仪形式的规定。

内容包括:

冠礼、婚礼、丧礼、祭礼、饮礼、燕(宴)礼、射礼、聘礼等17篇。

3.《礼记》

是我国最古老的儒家十三经之一,为孔子弟子及后来学者所记。

秦始皇“焚书坑儒”后散佚。

内容包括:

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哲学、农学等,是后世研究上古社会生活特别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料。

   《礼记》一书的编定是西汉礼学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圣。

戴圣选编的叫《小戴礼记》,即我们今天见到的《礼记》;东汉末年,郑玄为《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解。

(三)五礼

中国古代五礼包括:

吉礼,凶礼,宾礼,嘉礼,军礼。

从周至清,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或因地制宜,或约定俗成。

两千多年的古代历史,也是五礼的历史。

汉族统治者用这个系统,掌管中央政权的少数民族

统治者也用这个系统,甚至民国时期也将当时的礼仪制度都纳入五礼分类中。

1.吉礼

祭祀以祈求吉祥的礼仪,如祭祀天神地祗和宗庙(祖先)的祭祀,,封禅是历代最大的

吉礼。

2.凶礼

伤亡灾变之礼,如水旱、饥馑、兵败、寇乱等礼,以丧礼最为重要。

3.宾礼

主宾相见场合的礼仪,如朝拜、会见、会盟、中国与外国之间关系的仪典。

4.嘉礼

喜庆之礼,如登基、册封、婚冠、宴乐、颁诏等。

     

5.军礼

军武之礼,如亲征、遣将、受降、凯旋、大射等。

第七章中国古代社会

一.士农工商(明灯按:

本部分不见于要略与指南)

春秋时期齐国的贤相管仲最早把士商工农的排位确定下来。

早期中国不歧视任何一个行业,凡是生活与生产所需要的行业都是正当的行业;凡是从事正当行业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人,士商工农四民都受到尊重。

士商工农可以专业化也可以兼而为之——农可以经商,士可以从商,商可以从政。

汉晁错第一个提出“农本商末“的理论,向皇帝提出了‘重农抑商“的建议。

士商工农之间的平等地位从此分出高低贵贱。

(一)士

1.地位

独特的社会阶层,介于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之间。

社会地位高“四民之首”。

2.作用

开创、继承和发扬了博大精深中华文化。

3.经济实力:

4.人物

儒化或官僚化的读书人,代表人物往往是各个时期的著名学者。

(二)农

1.地位:

2.经济实力:

3.人物

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人口【原注】决定了中国是农业大国。

    历代都有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如科举、起义等)进入士的阶层。

【原注】农业文明最早出现在中华大地上。

第一个发明耕地工具的是神农氏;第一个“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的是黄帝;第一个制定农历的是尧。

(三)工

1.人物

从事各种制造和加工业的生产者。

2.特点

子承父业,善于动手动脑、善于发明创造、善于制造先进工具与先进器具等。

城市经济越发达,工业越发达。

【原注】比较:

燧人氏钻木取火,西方的火是从天堂偷来的;木屋与草房是有巢氏动手动脑创造的,西方的伊甸园是上帝为人创造的。

(四)商

1.人物

从事物资流通领域的经营或服务行业的人员。

2.特点

城市越发展,商业越繁荣,商业的发展促进城市的发展。

在早期的中华大地上,政治家可以弃政从商,商人也可以弃商从政。

韩非子是第一个把商人列为“五蠹”之一。

二.婚姻家庭(本部分参要略P346—350)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知识主要包括婚姻形式、婚姻礼仪、婚姻法律等。

(一)古代婚姻的形式

1.一夫多妻制

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实行此制度。

每个朝代虽有关于妻妾数量的大致规定,但实际上并不严格,官方不干涉。

传统中国男性的正妻只有一个,其他有婚姻关系的女人常称为妾。

中国皇帝的正妻是皇后,其它妻子称妃嫔等(当老婆开始代表妻子后,小老婆便可以指妾)。

2.一夫一妻制

绝大多数平民百姓家庭是一男一女终身同居的形式。

妻死可续妻,夫丧可改嫁。

【明灯注】原笔记脱“中国婚姻制度沿革”一节,见《要略》P346—350,兹将其梗概如下: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历了血缘群婚、对偶婚和夫妻知婚姻三个阶段。

1)血缘群婚:

同血缘的氏族成员交配成婚,以现在的观点看,是乱伦,如传说中黄帝与其妹妹女娲成婚。

2)对偶婚:

禁止氏族内通婚,即同姓不婚,除此之外,别无禁忌,以现在的观点看,是男女性自由,生子归母,亦随母姓(没有办法,因为母亲们也很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父亲哪个坏蛋),因此早先的姓全带女旁。

3)夫妻婚姻:

夫与妻的概念在这个阶段才产生,产生于父系社会,主要是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制度,前者早有滥觞,如尧将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都嫁给舜,后者以现在的经济学观点看,是相互承包关系,延续至今。

另,以前还考过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习俗),现在可能已经超纲,可参《要略》P350,或下文的《要略之要略》。

(二)古代婚姻礼仪

1.父母之命,媒灼之言

父母对子女婚姻有决定权。

子女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婚姻还必须由媒人从中介绍,男女不准自由恋爱,婚嫁。

2.六礼(古代婚礼的基本程式,先秦时制定)

(1)纳采:

男方请媒人向女家提亲。

《礼记》:

‘纳采用雁“。

雁具有随着阳气而迁居的习性;失去配偶后不再另配的品质。

“纳采用雁”象征着忠贞、守节,与男权社会中女子从属于男子的现实相合,要求妻子服从丈夫。

(2)问名

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年月即生辰八字,特别是秦汉以后,随着门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高门与低门,嫡出与庶出,有着严格的差异。

(3)纳吉(正式订婚的仪式)

男方将占卜合婚的吉兆报告女家,男女双方换定贴,确定婚姻关系。

(4)纳征(纳币)

指男家向女家赠送聘礼。

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以后,婚姻关系就宣告正式成立。

男家赠予女家彩礼后,女家亦应回赠男家一些礼品,不过其数量要少得多,只要有象征意义即可。

男女双方互赠的礼品都必须是双数,其中含有成双成对的意思。

(5)请期

选择结婚日期。

由男家卜得吉日,请女家商定。

(6)亲迎

在结婚之日,由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归来举行婚礼。

古代迎亲最初用车,后来演变为用花轿。

最隆重的是拜堂仪式,包括拜天地、拜祖宗、拜父母。

(三)古代婚姻的相关法律

1.五不娶:

逆家女、乱家女、世有刑罚、世有恶疾、丧母之女

2.七出(休妻):

不顺父母、无子、淫佚、恶疾、多言、盗窃、嫉妒

3.三不去(不可休妻):

有所娶无所归、为公婆守丧三年、先贫后富

4.二义绝(夫妻之间):

两族之间殴杀、通奸

5.协离:

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法律允许。

三.姓氏名号(明灯按:

本部分可参要略P48—60及指南,原笔记是对要略的提炼和归纳)

(一)姓与氏

1.姓

最初是代表有共同血缘、血统、血族关系的种族称号,简称族号。

作为族号,它不是个别人或个别家庭的,而是整个氏族部落的称号。

姓的由来与祖先的图腾崇拜有关系,最早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

【明灯注】

依要略,炎帝——姜姓,黄帝——姬姓,少昊——赢姓,虞、舜——姚姓,皆带女旁,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知母不知父”的状况,只能以母姓为姓。

1.氏

由于人口的繁衍,原来的部落又分出若干新的部落,这些部落为了互相区别以表示自己

的特异性,就为自己的子部落单独起一个本部落共用的代号“氏”,是姓的分支。

氏出现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

3.姓与氏的关系

<周>初天子为姬姓,氏很多。

分封姓同则族同。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先秦>姓氏有别。

      姓明血缘,氏别贵贱。

      姓是族号,氏是分支标志。

      氏为贵族专有。

<春秋>氏不为贵族专用,氏也成姓,姓氏并立,数量骤增。

      姓氏相同,以名相别。

名字(个人标志)日益突出。

<战国>姓氏混一。

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等级制度被破坏,姓氏合二为一,标志着现代意义姓氏的产生。

<汉>姓氏统一,姓与后来基本相同,氏为女性称呼。

【明灯注】此处原笔记过于简略,多处未讲明,今依《要略》充之,一目了然。

1)氏最早表示氏族的分支;周代以后诸侯以封地为氏,或以祖先的官爵号为氏,由此氏成为贵族地位的标志,称为:

“贵者有氏,贱者无氏”;例如,商鞅本姓公孙,因是卫国贵族,故称卫鞅,后来被秦国封于商地,故又称商鞅。

2)先秦时代,氏主要用于男子,以示地位,而姓用于女子,因同姓不婚,以示血缘,称为:

“男子称氏以别贵贱,女子称姓以别婚姻”。

女子只能按孟仲叔季的排行来称呼,例如孟姜女,她姓姜而非姓孟,她排行老大,故曰孟,与今日迥然不同。

3)秦汉以后,姓氏混同,例如《史记》说秦始皇因生于赵,故姓赵,于是氏也变成了姓,统称姓氏。

4)不知何时起,氏成了已婚女子的称呼,例如刘姓某女嫁给张姓,则称为张氏,家谱或死后墓碑则记张刘氏,反映了夫为妻纲的宗法观念。

4.姓氏来源

上古最早产生的姓:

(母系氏族,姓里都有女字旁)姜,姬,姚

国名:

齐,鲁,楚,秦

地名:

东郭,西门

动植物:

牛,羊,马

职业:

陶,乐,卜

官职:

司马,尉,史,司徒

【明灯注】

《要略》引经据典,言之甚详,可能会考的还有:

少数民族:

宇文(隋代宇文化及),尉迟(音yuchi,如唐名将尉迟恭),慕容(古鲜卑族,如《天龙八部》中的慕容复),长孙(如长孙无忌,唐太宗的皇后好象也姓长孙)

爵号:

侯,王

居住地:

西门(西门庆,但西门子绝对不是),东郭,东方(东方朔),南宫

排行:

孟(伯),仲,叔,季

5.姓氏数量

<汉>500左右

<宋>1700左右

<清>5000左右,清亡后,姓氏大减,少数民族姓氏混于汉姓之中。

如爱新觉罗改姓金、赵,叶赫纳拉改姓叶等。

<现代>3000左右

据《中华姓氏大词典》,中国历史上共有姓氏11969个,其中单姓5327个,复姓4329个。

1987年《人民日报》公布,常见姓氏200个,最常用100个,人口众多的19个,这19个姓共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

最大姓李(1亿),其次王(9千万),张(8千万),依次是李—王—张—刘—陈—杨。

(二)名、字、号

1.名与姓氏的关系

名是个人的符号,姓氏是公共的,名是个人的

2.命名原则(《左传》)

1)信:

上天的征兆。

 如孔鲤,陆游;

2)义:

祝颂。

 如屈平,郑和,张居正,康有为

3)象:

孩子的象征。

如孔丘,赵云,苏轼

4)假:

借用某物名称。

如用五行命名,朱棣,朱高炽

5)类:

孩子与父亲的共同点,如傅抱石——傅二石——傅小石

命名六忌:

国名、官名、山川、隐疾、畜牲、器帛

3.字及其与名的关系

【明灯注】原笔记未谈字的由来。

字由名演化而来,统称名字。

名一般用于谦称,或上对下,字用于尊称,或下对上。

取名字的原则是:

因名取字,义相比附。

之后才有如下的具体原则。

同义:

屈原名平,字原;诸葛亮,字孔明;班固,字孟坚;毛泽东,字润之。

反义:

朱熹字元晦;管同字异之。

相关:

孔丘字仲尼;苏轼字子瞻。

无关:

刘邦字秀;欧阳修字永叔。

字是在举行成人仪式上所取。

古代男子20岁举行冠礼,女子15岁举行笄礼。

《颜世家训》“名以正体,字以表德”。

古人自称一般用名,不用字。

字是供他人称呼所用。

4.号

唐宋时期,文人活跃,“号”真正流行,明清达到鼎盛。

种类有自取号,他取号和浑号。

1)自取号

个人喜好:

陶渊明——五柳先生;欧阳修——六一居士

籍贯或居住处:

李白——青莲居士;苏轼——东坡居士;

居室:

陆游——老学庵,王维——竹里馆

2)他取号

地望:

王安石——王临川;李鸿章——李合肥

官爵:

鲍照——鲍参军;杜甫——杜工部

谥号相称:

韩愈——韩文公;岳飞——岳武穆

3)浑号【明灯注】此部分不见指南与要略

一般是他人所取,形象而通俗,多见于文学作品。

如宋江——及时雨,李逵——黑旋风,鲁智深——花和尚

四.三教九流(明灯按:

本部分不见于要略和指南)

“三教”:

儒、释、道;

“九流”:

儒,墨,道,法,阴阳,名,农,纵横,杂家

此种说法产生约在宋代,明代以后很少用这个含义。

“三教九流”泛指旧社会中各种人物和各种行当,本是中性词。

明代后多指下层社会人物,今犹是。

【要略之要略】

1.姓氏是标志社会结构中一种(血缘关系)的符号。

2.中国姓氏制度的特点:

(1)它是氏族血缘关系的产物,又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其历史渊源非常久远,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姓氏制度之一;

(2)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与封建礼制相结合,标榜同姓同宗,抬高名门大姓,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3)它虽然以汉族原有的姓氏为主体,但是也吸收和容纳了许多其他民族的文化成分,因此它已经成为民族团结和融合的象征。

3.中国的姓氏可以追溯到(母系氏族社会)。

4.姓:

母系氏族社会中,人们按母系血缘分成若干氏族,每个氏族都以图腾或居住地形成互相区别的族号,这个族号就是“姓”。

5.氏:

同一母系血统的子孙繁衍,人口增加,同一母族分为若干支族迁往不同的地方居住和生活,每个支族都要有一个区别于其他支族的称号,这个称号就是“氏”。

6.姓氏最初的区别:

(1)姓代表母系血统,氏代表氏族分支;

(2)姓是不变的,氏是可变的;(3)姓区别血统,氏区别子孙。

7.进入夏商周三代,氏都是由(统治者赐封)而得来的,这时,氏已经是(贵族地位)的标志。

8.姓氏混为一体,大致是在(秦汉)时代。

9.姓氏的主要来源:

(1)上古最早产生的姓:

姬、姜、姚等;

(2)祖先的族号:

唐、夏、周等;

(3)国名:

齐、鲁、燕、韩等;

(4)地名:

西门、南宫、东郭等;

(5)官职:

司马、司徒、司空、帅、尉、史等;

(6)职业:

屠、陶、乐、卜等;

(7)动植物:

马、羊、龙、杨、柳等;

(8)排行或数字:

孟、仲、季、伍、陆、万等;

(9)爵号或谥号:

王、侯、昭、庄等;

(10)出身:

王子、公孙、公子、王孙等;

(11)少数民族:

长孙、慕容、尉迟等。

10.郡望:

“郡望”是指某一姓氏世居某郡而为人们所仰望,实际指某一姓氏的社会影响。

由于推崇高门

大姓,人们注重出身,看中门第,便产生了所谓的“郡望意识”。

如韩愈其实是河阳人,但由于韩姓以昌

黎为郡望,所以自称“韩昌黎”。

11.姓氏的产生和变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姓氏的混杂则是(社会变动)的反映。

12.姓氏混杂的原因:

1)帝王分封子弟功臣:

从周代起,天子分封诸子诸臣和先朝后裔,建立了许多诸侯国,形成很多氏,也即后来的姓。

2)战乱:

战乱造成人口大量迁移。

3)官宦:

古代做官都在异地,后来子孙在当地定居,成为当地一姓。

4)移民:

封建国家为补充边远地区人口,或为了补充某些地区因战争、饥荒造成的人口短缺,采取强制性的移民措施。

13.“名有五”:

《左传》中说“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

1)信:

以出生时的情况命名;2)义:

以道德品行命名;3)象:

以某一物的形象命名;4)假:

借用某一物体的名称;5)类:

取婴儿与其父相同之处命名。

另外规定,不以国名、官名、山川、隐疾、牲畜、器帛等六种事物命名。

14.号的流行是在(唐宋)以后,(明清)时为盛。

15.对偶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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