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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风电场安全生产红线

太阳能、风电场安全生产红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大讨论的通知》(国电集生【2014】31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彻底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红线标准及岗位划分

第二条总经理安全生产红线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缺陷,不予以停产整改,推诿扯皮不进行事故通报追究处理,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

3违章指挥,造成群体违章。

4违反技术政策,致使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严重失误或造成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隐蔽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不报、瞒报、迟报。

6在生产现场无票违规作业。

7在生产区内吸烟。

8在高危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9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发生《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安全生产扣分、降级指标项。

11因发生工作严重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12其他未能在上述规定中明确,但经公司认定属于触犯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

第三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红线

1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2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3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4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或无视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整改通知要求。

5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系统图等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存档正确的竣工图纸。

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9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0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作业危害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1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2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3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4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5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6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7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18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主任安全生产红线

1现场施工、检修工作结束后,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

3在生产区吸烟,在生活区游动吸烟。

4上班不按规定着装。

进入现场敞胸;接触高温物体仍将袖口卷起。

5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6厂区内(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带人。

7没有对每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开展工作。

8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

9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险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0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1发现各类违章现象后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12不根据作业现场的环境,及时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

13随意变更外包单位工作成员。

14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15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1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17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填写操作票(电力安全作业规程2.3.16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的工作除外)或不执行监护制度,操作时擅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

18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9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现场作业。

2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第五条专业工程师安全生产红线

1专业管理不到位,月度检查累计出现3次重复性故障。

2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受限空间、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未指定监护人;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

3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不进行组织分析,毫无根据的下达专业意见。

4对设备、设计存在的缺陷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5允许、批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离岗3个月人员没有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交底就上岗工作。

6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和作业指导书。

7外来人员(检修、厂家)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第六条值(班)长安全生产红线

1两票三制类红线

(1)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

(2)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3)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4)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验收检查。

(5)交接班不认真,交接不清楚。

(6)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进行交接,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了解检查就交接班。

(7)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8)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切换工作。

(9)违反规程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10)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两票三制类红线”包含的内容。

2作业性红线

1)防触电类

(1)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2)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或未按规定定期检验。

(4)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6)命令无资格人员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7)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作业性红线--防触电类”包含的内容。

2)防高处坠落类

(1)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次使用前未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无检查验收签名);或脚手架使用期限过期未及时拆除。

(2)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3)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4)现场孔、沟、坑四周无安全警界线或围栏、夜间无充足照明情况下不设警告红灯。

(5)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作业性红线--防高处坠落类”包含的内容。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作业性红线--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包含的内容。

4)防火防爆类

(1)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作业性红线--防火防爆类”包含的内容。

5)防止中毒、窒息

(1)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作业性红线--防止中毒、窒息”包含的内容。

3装置性红线

1)防触电类

(1)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2)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3)设备带电部分无保护装置。

(4)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装置性红线--防触电类”包含的内容。

2)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

(2)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

(3)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灯。

(4)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5)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装置性红线--防高处坠落类”包含的内容。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2)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3)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4)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装置性红线--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包含的内容。

4)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4)消防器材未经定期检查。

(5)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中“装置性红线--防火防爆类”包含的内容。

第七条运检员安全生产红线

1两票三制类红线

(1)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

(2)检修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3)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与从事的检修工作不符;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或全体工作班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票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4)办理工作票时代签名。

(5)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6)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更换工作班成员不办理变更手续。

(7)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8)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9)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10)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11)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2)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13)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没有手续。

(14)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验收检查。

(15)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

(16)操作时不唱票,唱票、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17)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18)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9)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20)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21)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

(22)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

2作业性红线

1)防触电类

(1)使用不合格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5)在电缆沟、夹层内潮湿的地方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6)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7)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没有检查分析动作原因,就合闸送电。

(8)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9)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

(10)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11)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2)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13)拿长毛竹、梯子、管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无人监护。

(14)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15)不了解地下有无电缆即擅自开沟、挖土。

(16)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

(17)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

2)防高处坠落类

(1)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3)在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4)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5)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6)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7)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8)随意移动、损坏、拆除防高处坠落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4)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5)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或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7)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8)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9)使用起重设备吊重物直接进行检修、加工作业。

(10)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短裤、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11)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4)防火防爆类

(1)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3)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现场滤油长期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6)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专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7)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未定期检查试验。

(8)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可燃气体检测仪。

(9)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10)随意排放、倾倒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11)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5)防止中毒、窒息

(1)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接受防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在氧含量不足20%的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不佩戴防护用具,无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未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未制定急救措施、未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未定期检测。

(7)使用没有定期检验的监测毒害物质的仪器。

3装置性红线

1)防触电类

(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可能带电部分未处理。

(2)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3)升压站、主变等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

(4)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带电部分裸露;

2)防高处坠落类

(1)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3)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4)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机械转动无保护罩。

(3)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4)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4)防火防爆类

(1)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2)消防通道堵塞。

(3)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4)控制室、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为加强企业内各部门、班组全员红线意识,根据红线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监护、检查验收、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根据逾越红线所造成的后果,各单位自行制定考核标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各电站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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