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检查员必知必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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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检查员必知必会手册
铁路工人岗位必知必会手册
货运检查员
1.何谓区段负责制?
(《货检规则》第6条)
答: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2.何谓货运检查站?
(《货检规则》第7条)
答:
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3.部颁货运检查员作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4点)
答:
⑴计划安排和准备;⑵到达列车预检;⑶检查;⑷整理。
4.货运检查员作业整理有几种?
(《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4.4点)
答:
在列整理、摘车整理二种。
5.哪些情况需要摘车整理?
(《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6点)
答:
⑴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⑵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⑶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⑷加固支柱折断;⑸棚车车门脱槽,油罐车上盖张开;⑹液化气体泄漏、三酸罐车溢出;⑺火灾;⑻货物明显被盗丢失;⑼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
6.货运检查员出场前,应了解掌握什么?
(《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4.1点第2款)
答:
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了解掌握到(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
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7.货运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货检规则》第17条)
答:
⑴货物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状态;⑵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⑶施封;⑷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⑸《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⑹《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⑺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⑻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8.站车交接检查作业需要在列整理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货检规则》附录2-4.4.1)
答:
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摘车处理时,应在设置好防护后由货运检查员和整理工共同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运检查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运检查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9.在货车上设置押运棚有何规定?
(铁运[2007]17号、运营货管电[2007]947号、柳铁货[2007]18号、柳货管电〔2007〕07055号)
答:
严禁在货车上搭建押运棚(房)等临时性设施。
特殊情况下必须搭建时,应经铁路局审查批准,确保安全牢固。
禁止在平车上(长大货物车除外)设置押运棚,除有驾驶室的机械类货物和军事运输外,其他货物禁止在平车上乘坐押运。
10.铁路军事运输分为哪几个等级?
(《军管办法》第13条)
答:
答:
铁路军事运输按照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特性,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和一般运输三个等级。
11.铁路军事物资运输如何区分等级?
(培训教材)
答:
铁路军事物资运输的号码由分数组成。
分子为两位数的为一般军事运输,分子为三位数的为重点和特殊军事运输。
12.易于旋转或有活动部位的货物装车有何规定?
(铁运[2007]17号、柳铁货[2007]18号)
答:
易于旋转或有活动部位的货物装车时,装车单位应将旋转和活动部位捆绑牢固。
装车站应重点检查确认。
13.装运机械设备等货物,其分离的附属部件(附件)同车运输有何规定?
(铁运[2007]17号、柳铁货[2007]18号)
答:
使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车类专用货车装运机械设备等货物,其分离的附属部件(附件)同车运输时,应同时考虑其附属部件(附件)的装载加固方案。
否则,禁止同车运输。
14.哪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须派人押运?
(《货规》第18条、《危规》第48条)
答: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爆炸品、硝酸铵、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15.使用施封锁施封的技术条件是什么?
(《货规》附件二)
答:
施封的货车,应使用粗铁线将两侧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固,并剪断燕尾,在每一车门下部门扣处施施封锁一枚。
施封后,须对施封锁的锁闭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落锁有效,车门不能拉开。
在货物运单、货车装载清单或货运票据封套上记明F及其施封号码。
16.施封锁在何种情况下视为失效?
(《货规》附件二)
答:
发现施封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按失效处理:
⑴钢丝绳的任何一端可以自由拔出,锁芯可以从锁套中自由拔出;⑵钢丝绳断开后再接,重新使用;⑶锁套上无站名、号码和站名或号码不清、被破坏。
17.何谓危险货物?
(《危规》第4条)
答: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8.危险货物如何分类?
(《危规》第4条)
答: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19.危险货物有哪些运输方式?
(《危规》第25条)
答:
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
20.《危规》对危险货物运输签认有何要求?
(《危规》第47条)
答:
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
作业应按规定程序和作业标准进行并签认。
要对作业过程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严禁漏签、代签和补签。
21.危险货物途中签认有何规定?
(《危规》第51条)
答:
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
即货检人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签认内容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
22.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罐装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编组、押运人数有何规定?
(《危规》第52条)
答:
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
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不得少于4人,13—18车不得少于6人。
23.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剧毒品、硝酸铵、爆炸品车辆编组、押运人数有何规定?
(《危规》第52条)
答:
⑴剧毒品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⑵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⑶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人押运。
24.途中货运检查站如何检查押运人的行为?
(铁运电[2007]87号、柳货管电〔2007〕07059号)
答:
途中货运检查站要认真检查押运人的押运行为,凡确认是押运人未按规定着装的,要责令其改正,凡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清理下车,同时,要电报通知发站和发局。
25.押运途中对押运人员有何要求?
(铁运[2007]17号、柳铁货[2007]18号)
答:
押运人应乘坐所押运的货车,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押运人应遵守押运人须知中规定的事项和有关铁路货物运输的规定。
严禁押运人员在运输途中随意搬动货物和降低货物装载加固质量,严禁押运人员在货物顶部或在电气化区段货车顶部行走、坐卧,保证人身安全和货物安全。
26.运输途中各车站发现有扒车人员如何处理?
(铁运电[2007]87号、柳货管电〔2007〕07059号)
答:
各车站接发列车的值班人员,发现运行中的货物列车上有扒车人员,要立即通知前方停车站或货检站,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处理。
停留货车上有闲散人员或扒车人员的要及时清理,难以清理的要报告车站派出所。
27.危险货物罐车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火灾及其他行车事故时,车站应如何处理?
(《危规》第87条)
答:
车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铁路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迅速请熟悉货物性质及罐体构造的部门协助处置。
要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防止危险货物流入水域。
易燃、有毒液体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阻断火源。
对标有“禁水”标记的罐车,严禁及用水施救。
对有毒气体施救时应站在上风方向,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28.中途站发现装有剧毒品的车辆或集装箱无封、封印无效以及有异状时如何处理?
(《危规》第107条)
答:
中途站发现装有剧毒品的车辆或集装箱无封、封印无效以及有异状时,应立即甩车,报告所属铁路局,并通知公安部门共同清点。
同时按规定及时以电报形式,向发到站及所属铁路局和铁道部报告有关情况。
继续运送时,按重新装车办理。
29.何谓超限货物?
(《超规》第5条)
答: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30.货检站对超限车应检查哪些内容?
(《超规》第27条)
答:
⑴有无超限货物运输记录及其填写是否完整;⑵货物两侧明显位置,是否有超限、超重等级标识;⑶是否标画有检查线,货物有无移动,加固材料是否有松动和损坏;⑷车辆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不得为零(结构规定为常接触式旁承及球形心盘除外)。
31.货运事故如何分类?
(《事规》第5条)
答:
货运事故分为火灾、被盗、丢失、损坏、变质、污染及其他七类。
32.什么情况下需要拍发货运事故速报?
(《事规》第20条)
答:
发现重大事故、大事故、火灾事故和罐车装运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泄漏以及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应在24小时内向有关铁路局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并抄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
33.、、、、D符号表示什么含义?
(《保价管理办法》第8条、《鲜规》第27条、《军管办法》第39条)
答:
——应由公安人员押运的装有重点物资的车辆。
——一批保价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整车货物、大型集装箱;一批保价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1吨、10吨集装箱和一批保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零担货物。
——须快速挂运的货车。
——特种装备、特种材料、精密仪器及科学尖端保密产品。
D——装载剧毒品的车辆。
34.发现普通记录的第二页与第一页的内容不符或加盖的单位公章是假的(或已作废的)如何处理?
(《事规》附件二、六、2)
答:
视为无效记录按伪编论处。
发现单位可拒绝接收并将其退回。
该普通记录证明的货物(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什么原因所造成,均由记录所属单位负责。
35.货检作业涂打标记的格式如何规定?
(《柳州铁路局货检工作管理办法》第14条)
答:
货检站代号
――――――― 日/月
班组别
36.哪些车辆需要涂打检查标记?
(《柳州铁路局货检工作管理办法》第14条)
答:
货运检查员应在车列首尾以及车列中装载超(高)出车端、侧板的货物,平车装载货物、苫盖篷布的货车和施封货车的两侧明显位置涂打检查标记。
37.柳局管内各货检站的检查标记代号?
(《柳州铁路局货检工作管理办法》附录)
答:
湘桂线:
桂林北站A、柳州南站B、黎塘站C、南宁南站E;凭祥站F;
河茂线:
茂名站H;
黎湛线:
玉林站K、湛江站I;
黔桂线:
金城江站M;
38.货运检查站按在路网上的位置分为哪几类?
(《货检规则》第8条)
答:
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39.途中不作交接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管规》第33条)
答:
罐车和集装箱的封印、苫盖货物的篷布顶部、集装箱顶部、敞车装载的不超出端侧板货物的装载状态。
如接方发现有异状,有运转车长的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无运转车长的由发现站拍发电报。
40.处理站对变更到站的现车应检查什么内容?
(《管规》第34条)
答:
应检查该车的装载加固情况,施封的货车应检查施封是否完好,站名、号码是否与票据相符。
41.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交接有何限制?
(《管规》第37条)
答:
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不得改按不施封办理。
42.无运转车长值乘的货物列车有、无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施封货车检查有何规定?
(《管规》第32条、《管规》第43条)
答:
货物列车无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施封货车应检查其门窗关闭状态,施封状态仅凭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有关记载检查施封是否有效,不核对站名、号码;货物列车有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施封货车的应检查其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