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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6-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随着知识产权的大量产生,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以致知识产权不能及时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甚至严重流失。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对知识产权概念和价值的认识模糊不清。

广大科技人员用心血和劳动创造了知识产权,而企业并没有对这些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力。

现行企业管理体制下,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到转化或转让,都是在技术部门的独立管理之下,企业大都设置了有形资产管理机构,而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科研人员的工资从人员经费中列支,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管理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设备维修费等大都不是按照支出入帐,而是按一定比例从投资额中提取,甚至有的企业这部分费用不在科研项目中列支。

这种简单的核算体系,不能保证成本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专利被发明人私自转让,企业的厂名被盗用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人认为这些人只是打着一个企业的旗号,而并未损失企业的一草一木。

其实,一个企业的厂名的商誉是无价的。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厂名都被无偿地使用,对一个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较大的损失。

知识产权管理中没有法律意识,不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缺少保密意识,忽略了一个项目研制过程中数据、资料是享受合法权益的实物证据,在转让知识产权时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这一些都同样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原因。

许多企业还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使用价值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许多科技成果一经鉴定便束之高阁,既无自我转化能力,又不积极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

长期闲置,不仅降低了科研资金的利用率,也使自身的使用价值在无形地损耗,当然其投资也难以收回。

目前,企业科技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不足30%.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国家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国家又不得不增加科技投资的额度。

项目立项前没有进行全面周密的调研论证,加之科研资金短缺,造成了重复开发或不能及时完成,降低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观念,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

同样,一个个发明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

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中国企业有无自己的知识产权?

基于中国的企业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受到重创。

先是由飞力浦、索尼和先锋三大技术开发商联盟组成的3C发难导致中国DVD在欧盟海关被扣,后有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的技术开发商结成联盟的6C,向没有支付专利费用的约100家中国DVD厂商发出最后通牒。

最终迫使中国企业向其支付约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导致DVD产品出口价格每台上涨10美元,DVD厂商出口受阻。

专利战略成为了外国企业遏止中国企业及其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利器。

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制定

⑵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是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商标权是工业产权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商标权主要是指企业经过注册后获的商标专用权,我国的《商标法》把它叫做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的取得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和混合原则等三个原则,我国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注册原则。

①及时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3条明确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为商标不仅仅是专用,它还可以作为担保的对象、质权的内容,所以商标权不仅仅指专用权。

所有的这些权利的取得,前提是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或者不受法律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力就无法得不到有效维护,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权使用这个标志。

对于任何一个想要长期使用的商标,企业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如果你不申请,别人把你正在使用而没有注册的商标抢先申请了,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麻烦,因为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度,谁先申请就先给谁,至于谁先使用则根本不考虑,在过去这几乎是无可挽回的损失。

最近几年,因为商标抢注的情况多了,从民法上考虑公平原则,法院逐渐对于恶意抢注给予一定的制裁。

如果你的商标没有注册而别人抢注了,你就要证明别人是恶意的才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司法救济,才可能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别人抢注的商标。

如果你证明不了别人的恶意,就只能看着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抱走。

我们国内很多企业都有过惨痛的教训,象双汇集团生产的“王中王”火腿肠,因其未对“王中王”进行注册,现在市场上有不少其它企业生产“王中王”火腿肠,虽然这些火腿肠有跟风、傍名牌的嫌疑,但却是法律不予禁止的。

我国有些非常驰名的商标就在国外被抢注了,只有再通过打官司或行政程序拿回来,这要花很多的金钱和精力。

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已经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的也是先注册原则,所以如果要使用就应当首先注册。

在国外,你觉得哪个市场有可能进入,就首先在那里进行商标注册。

联想集团的英文标识在国外被人抢注,结果联想集团不得不变更标识,还要花费巨资进行宣传。

海信商标在德国被西门子抢注,虽然双方最后以一纸和约握手言和,但这些无疑都给国内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②创驰名商标。

一个企业,把品牌或者商标创为驰名商标,除了有利于企业打开产品销路,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之外,也有利于对商标的保护,因为一旦得到了驰名商标的认证,首先,法律对商标的保护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都扩大了。

其次,我国的商标法和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不能把别人的注册商标用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而如果一个商标被认定为是驰名商标之后,即使别人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务上,只要它有可能在消费者中引起一定混淆,仍然不允许使用,使用了就等于侵权,这也是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的。

另外,一个商标被认证为驰名商标后,这个商标即使离开了商品,也能被评估出相当高的价钱。

比如云南玉溪卷烟厂的红塔山商标,1999年评估时价值400多亿人民币,它是我国工商局第一批认定的驰名商标。

所以企业应当在商标上下功夫、投入足够多的注意力,争创驰名商标。

现在,国内企业创名牌的意识比过去增强了很多,特别是在国家商标局开始评驰名商标以后,现在国内已经评出上百个驰名商标了,像家电产业的海尔、信息产业里的联想,都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

③进行防御性注册。

我国和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法》都禁止把别人的注册商标用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但如果是用于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法律是不强行禁止的,除非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样法律对它的保护从横向到纵向都扩大,但这种保护也是不彻底的。

企业要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对所使用的商标进行防御性注册,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首先要在各个不同类别进行全面注册;比如,一个企业是做服装的,除了将自己的商标在服装类别注册外,还可以多注册几个有关时尚的其它类别,避免品牌做大后,想多做几类其它产品时,却发现商标权在别人手上。

全面注册看似笨拙,实际却是对付抢注最有效的一招,有不少跨国公司品牌都在多个国家的所有类别进行注册。

目前我国商标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如在所有类别全部注册,注册费为4.5万元,再加上代理费不超过9万元,相信许多企业都有全面注册的实力,关键是没有意识到与被抢注后带来的损失相比,这点费用实在不算什么。

⑶商号权的保护。

商号权也是企业应当注意保护的,商号权保护的一个不利的地方在于,根据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公约规定商号是不能通过注册加以保护的,我国也是如此。

另外,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地方上不同的级别可以依照不同的级别登记自己的企业名称,可以在区一级或县一级,也可以在市一级、省一级登记,这就有可能造成企业名称的互相冲突,企业重名的很多。

这就增加了商号权保护的难度。

比如上海某公司的产品在上海市场销售火暴,供不应求,突然河北某一个县有个同名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并且也进入了上海市场。

上海的公司要维护自己权益,首先要调查河北的公司是不是恶意,它使用的公司名称是否在自己企业使用之后,特别是在企业知名之后;其次,它生产的产品从各个方面,从类别上、装潢上是否都跟自己一样。

如果认证了这些事实,才能依照《民法通则》第4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等,去法院提起诉讼,争回应当得到的权利,手续烦琐,难度很大。

正因为商号的保护不像对商标的保护这么强,对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比较好、比较有效的保护方法就是企业名称和商标一致,把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来注册,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作为主商标或者惟一的商标,这样比较有利于对商号的保护。

像联想一样,联想既作为它的企业名称,也作为它的商标注册。

其它企业要是冒用的话,联想可以认为其他企业名称用了自己的商标,就可以要求其他企业不许用。

⑷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的保护。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是有联系的,企业把自己的技术成果专有起来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申请专利,靠国家行政批准,依法享有20年的专利权;另一种就是不申请专利,靠保密享有实际上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可以是一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

研究出先进技术或好的发明之后,是申请专利来保护这项技术,还是不申请专利而靠保密保护这项技术呢?

国际上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就是如果认为这项技术或发明,其他人不依赖于你也很快就能搞出来,那你应该申请专利,申请之后就把别人排斥在市场之外,你就享有专利了。

因为专利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是一种先申请制度,别人先申请了就把你推出市场之外。

但是,如果企业搞出一项发明,觉得别人根本就搞不出来,就没有必要去申请专利,靠保密享有永久的专有权。

因为申请专利要把技术公开,20年时间之内由企业专用,20年之后全社会都可以自由使用。

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采取了相当强的保密措施,这样即使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可口可乐的配方仍有可口可乐公司专用,如果当时申请了专利,在20世纪的20年代这个配方就已进入公用领域。

①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专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法律上规定怎么保护它就怎么保护它,只要企业的专利权受到侵犯,就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②专有技术的保护。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我国民间所讲的“家传绝技”、“祖传秘方”也是专有技术的一种。

象《大宅门》里白家的药方就是白家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给予保护:

首先,它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不是一般人轻易可以得到的;其次,它必须有商业价值,没有价值不能够保护;最后,权利人必须为保护这个秘密采取过具体措施。

这三项要求里,前两项是客观的,第三项是主观的,是不是采取措施是权力人的主观因素。

有不少企业打不赢专有技术侵权的案子,就是因为企业没有采取具体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力,导致法院最终认定不是商业秘密,企业受到损失也只好望洋兴叹,没有办法。

所以企业真要保护自己的专有技术,就要有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处于秘密状态的商业秘密,以后在司法诉讼里企业才能够证明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跟职工签订保密协定、竞业禁止协定等。

竞业禁止协定就是职工离开企业之后,几年之内不能和原企业进行相竞争的产品的生产,像这些应写进劳动合同的条款里。

四川长富集团潭氏官府菜,因一掌握商业秘密的厨师长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经青羊区法院裁定,判决该厨师长在30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公司之所以获得赔偿,主要因为该厨师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特别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间无辜离职,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

”,并给予其相应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我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也会有更多的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企业面临的竞争会日趋激烈。

世界经济的发展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更强的竞争能力和高额利润。

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了解,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包括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在内的知识产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自身保护的同时,积极地进行知识产权的交流与贸易,实现互惠互利,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

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

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

为了简便核算,现行制度按知识产权投入为基础,在计价时,必须具备作价依据和标准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等的详细资料。

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要按实际支出价款计价,对接受捐赠的知识产权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后计价,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按实际净支出计价。

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可评估计价。

企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计入企业收入。

如果转让所有权,转让成本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的摊余价值计算。

如果转让使用权,则应将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成本。

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转移资产的价值将发生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贬值。

为了维护专有技术的垄断性,而不断加大知识与物质的投入,这又使知识产权增值。

在经济担保、清产核资等业务中,还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专利制度的应用策略

(一)先申请制的利用

目前,除美国以外的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制,即发明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因此,企业应当及时将自主研发成果申请专利,以期获得专利保护。

但如果自己的研发成果尚不足以申请专利,或者该项发明只能获得有限的市场,或该技术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可能遇到挑战,又担心竞争对手对研发成果加以改进或完善后申请专利,可以采取防御性公开的策略,将其研发成果通过专利申请加以公开,致使竞争对手对该成果的改进或完善难以获得专利保护,并借此扩大企业关键发明的保护范围,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合法利用

1993年1月1日之前,我国专利法只对化学物质的制备方法给予保护,而不对化学物质本身给予专利保护,且方法专利不延及由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于方法专利“相对保护”的局限性,国外很多企业都没有将一些市场前景非常看好的产品到中国来申请专利保护。

因此,基于专利保护的地域性,国内企业可以在国内生产在1993年1月1日前只在他国获得专利保护的专利产品,并可利用各国专利制度发展程度的不同,将该“专利产品”出口到没有给予专利保护的其他国家,以充分发挥我国资源丰富、劳动力价值相对较低的优势。

(三)利用失效专利

根据目前的专利制度,专利失效的原因有多种。

①保护期届满终止而失效;②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交纳专利相关费用而使专利权终止;③专利权人没有及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④申请人没有及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意见陈述、修改或提交参考文献,而视为撤回;⑤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⑥专利被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因此,企业在研发中要使用某项专利技术时,应当事先查询该专利的即时法律状态,充分利用失效专利技术,以加速企业的研发进程。

(四)评估专利的稳定性

专利权的稳定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可因各国专利制度、检索手段、审查原则的不断完善和技术领域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化。

因此,当企业面临专利技术阻碍其研发、生产、经营时,不必惊慌,可以委托专业的专利事务咨询机构在全面检索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客观评估该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再慎重选择采取无效宣告、谈判实施许可和技术转让、放弃使用该专利技术等措施,以降低或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五)善用专利权

专利虽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专利申请程序较为复杂、花费也较大。

商业秘密虽不需高昂的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也不会受保护期限的限制,但其缺点是易于泄密,易被侵权而又得不到很好的司法救济,并有被他人先申请专利而受其限制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决定如何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市场分析和技术分析,选择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保护方式。

我国的景泰蓝、宣纸等传统产业,在过去的招商引资中仅将其作为商业秘密来加以保护,致使外方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掌握和带走全套技术的惨痛教训。

因此,企业将易于破解的技术内容及时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同时适当保留产品工艺、最后实施效果方面的技术秘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善用专利权为企业创造效益。

此外,企业应当加速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及时打击侵权行为,积极维护企业专利权和竞争优势地位。

(六)国外申请和国际申请的利用

基于专利的地域性、公开性等特点,当企业的研发技术具有一定的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占领一定的国际市场时,就应该到国外申请专利保护。

当企业目标申请的国家数目不超过5个时,适合选择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申请,但要面临考虑、决策和准备时间更少,并向每个申请国交纳申请费用的问题。

当企业目标申请国家和地区数目更多时,就适合选择国际申请(PCT)途径向国外提交申请。

此时,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申请文件,交纳一定数额的传送费、指定费和基本费,就可默认指定全部成员国,还可充分利用国际检索报告、初审报告等申请专利性的初步评估信息,在长达30~32个月的时间里决策和选定最终进入的国家和地区,以便企业准确投入资金。

此外,企业还可充分利用PCT途径在国际阶段的提供修改机会完善申请文件。

但提出国际申请需要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既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也可直接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并指定中国。

专利文献的分析和利用

专利文献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为一体,是一种数量巨大、内容广博的战略性信息资源,是人们探索特定技术领域的发展历史和最新进展的独特窗口。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调查表明:

世界上90%~95%的最新技术成果都能从专利文献中找到,并有许多发明成果仅在专利文献中才有记载。

并且通过统计、分析、整合、转化和利用专利文献中的专利信息,可节省60%的研发时间和40%的研发投入。

因此,为了促进技术创新,规避重大专项项目中存在的专利风险,避免重复研究和重复投入,企业在立项研发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导向作用、借鉴作用、法律保护作用和参谋作用,将检索到的文献进行人工筛选,提取立项研发所需的相关文献,并结合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动态,标引筛选加工专利文献信息,阐明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关键技术或热点技术,为企业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建议。

一是将有一定市场前景,但又难于保密的技术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争取获得法律保护,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二是事先分析和评估研发产品可能面临的侵权风险,降低经营风险;三是通过无效宣告、技术转让和实施许可,及时扫清专利障碍;四是正确选择、准确评估引进的专利技术,避免吃亏上当;五是分析和利用专利信息,掌握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准确预测其发展方向,积极构建适合企业的专利战略。

综上所述,在经济和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在各国普遍建立专利制度对技术成果加以专利保护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在“创新不足”的客观实际下,应利用专利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各种信息,并借鉴他人专利战略的有益内容,对引进技术加以改进创新和及时申请专利,努力构建严密的外围专利网,从翼侧包抄基本专利,并尽可能涵盖其未来应用,剥夺基本专利技术的迁移机会,迫使基本专利权人向其购买或交叉许可改进技术,努力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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