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报名开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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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报名开始
我省2011年高考报名12月1日开始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10-11-2511:
52:
31]
点击次数: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确定。
所有拟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单独招生等)均须在2010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之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登录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
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2月7日18时关闭。
12月9日至13日,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
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条件为: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
(3)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3.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5.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名方法是:
1.在公办学校(含改制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其常住户口与所在就读学校不在同一设区市的,考生应到其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所辖招办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除外)。
考生确需在就读所在设区市报名的,须由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方可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2.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
在经省教育厅核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3.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4.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考生报考科类如下: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
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
我省美术、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等三类专业实行全省联考。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
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
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一定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按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及摄像等工作。
报名信息一定要由考生本人认真、仔细地校对,并签字确认,以免报名信息出现错误,给参加考试和录取带来麻烦。
报考艺术、体育及对口类的考生可以向报名点索取招生简章。
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专业和拟参加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进行专业(专门)测试时,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报考证》由报名点打印,考生直接向报名点索取。
没有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详细情况考生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咨询。
当前位置: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通知公告
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10-11-2417:
22: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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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于2010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之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并于12月9日至13日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照相、留取指纹信息及现场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专业测试形式和类别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分两种形式:
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
1.联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
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
如:
本科专业:
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照明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中国画、公共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
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
如:
本科专业: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科技与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
音乐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
如:
本科专业:
舞蹈学、舞蹈编导。
专科专业:
舞蹈表演。
以上⑴至⑶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2.校考。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
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测试安排
⒈美术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科目、分值(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
测试时间150分钟。
测试范围:
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
测试时间180分钟。
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
测试时间30分钟。
测试范围:
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2010年12月17日至19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
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311)86267207。
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2010年12月22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⑷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25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
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80786666。
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测试内容、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
专项测试(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15分)、音乐素质测试(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
舞蹈专项测试(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测试(20分)。
⑵缴费办法
2010年12月28日至30日,考生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311)86267207。
⑶下载《考生回执》
2011年1月8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⑷测试时间
2011年1月15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测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项目的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要求详见《考生回执》。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6269134、80786666。
3.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测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校考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1.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2.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专业,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测试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测试成绩。
3.2011年2月1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省联考合格证。
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⒌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6.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填报办法详见《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
其中报考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
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
十、录取
⒈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测试合格。
⒉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⑵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⑶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院校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
具体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我省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河北省内高校的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专业以及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社会体育(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书法学专业实行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报名点向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发放。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