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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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docx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1. 一般要求

 

1) 须按施工图纸内相关技术参数,选取及配置合适的设备,满足

 

本工程的使用功能。

(图纸中各设备数量为暂定,最终投标时

 

以施工图纸及机电安装的合同为准)

 

2) 厂商须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3) 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

 

4) 有关设备,无论在运送、储存及施工安装期间,应采取正确的

 

保护设施,以确保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受破损。

 

5) 所有设备及配件上须附有原厂标志铭牌、指示、、防护等级、

 

警告标识等,所有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材料应为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且须牢固附着于

 

货物显著位置处。

 

6) 所有产品必须有消防验收标志,须配合机电分包单位取得消防

 

验收通过。

 

2. 质量保证

 

1

1) 制造厂家须具有生产及安装同类型设备的经验,且所提供的设备

 

必须为常规定型产品,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并具有五年到十年

 

或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

 

2) 供货商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有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及时为用户提供

 

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3) 所提供设备要求为厂家自有系列产品,不接受厂家收购或并购系

 

列产品。

 

4)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须符合相符的中国或国际认

 

可的规范及标准。

如规范/规程/标准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应选择

 

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当采用最新的版

 

本。

当技术要求与图纸出现矛盾时,应遵守较高标准要求,最终

 

解释权归业主所有。

 

5) 中标方对外购部件进行入厂检验,并作为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出厂检验内容,其检验内容随产品交招标

 

方。

 

3. 资料呈审

 

1) 须提供每款产品的消防型式认可证书和沈阳消防电子监督检验中

 

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 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2

3) 厂商应真实有效地提供技术偏离表,附于报价文件中。

 

4) 如业主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业主有权提出补

 

充要求,厂商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要补充的技术资料。

 

4. 产品要求

 

1) 本规格书仅指对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

根据买方提供的资料、图

 

纸、参数要求,向买方提供样品及设备的性能符合或优于本规格

 

书的要求。

 

5. 环境条件

 

1) 环境条件

 

a) 海拔高度:

<1000m,户内安装。

 

b) 环境温度:

-5℃~+40℃

 

c) 日温差:

25℃。

 

d) 年平均温度:

+30℃。

 

e) 相对湿度:

≤ 95%(+25℃)。

 

f) 地震烈度:

7度

 

抗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4g

 

垂直加速度<0.2g

 

安全系数>1.67

 

3

2) 运行条件

 

a) 额定运行电压 220V±10%

 

b) 额定频率50Hz±5%

 

c) 接地方式TN-S

 

6. 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由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照明控

 

制器、设置在各区域配电室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以及终端消防应急

 

标志灯具联网组成。

系统能够对当前终端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灯

 

具、线路及电池状态进行检测,如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灯具、供电

 

线路或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性故障发生

 

点,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疏散指示

 

灯具的正常工作。

 

系统可根据建筑防火分区和消防通道等的变化情况灵活、方便

 

的设定控制区域、疏散路线、疏散预案、系统参数、灯具等设备的

 

工作状态(包括开/关、定时开关、方向、语音、频闪等)。

发生火

 

灾情况时,控制系统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信息进行联动所有消

 

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由灯具自带的电池提供备电电源,疏散

 

指示灯始终指向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处,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人

 

员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防止因恐慌心理造成的其他灾难。

 

4

智能应急照明配电箱对应急灯具具有回路监测和控制的功能,

 

能够远程控制实现应急回路中不同工作模式应急灯具的点亮和关

 

闭;可通过预设的消防联动逻辑编程,在火灾情况时,对应不同的

 

消防报警信号,进行对疏散灯具转入应急、启动联动预案的控制。

 

在本工程的消防控制中心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提供管理功能

 

和图形显示,该管理中心在一套完善的图文复合软件支持下,完成

 

系统设备故障点平面位置指示、显示画面的自动切入和文字显示报

 

警点的楼层/位置等功能。

 

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 24 小时不间断的对

 

终端进行巡检,每个终端设备应有独立的地址编码,系统内任一灯

 

具发生故障时,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报出灯具故障状态,

 

声报警可手动消除,系统内所有设备故障排除后,光报警才自动消

 

除。

 

发生火灾情况时,智能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急

 

照明控制器根据火灾报警系统传递的事故信息位置进行联动:

 

a) 灯具启动频闪功能,对危险区域的灯具表示进行调整,通向

 

危险区域的出口灯关闭,点亮通向安全区域的出口灯,原指向

 

危险区域的应急标志灯调整为指向安全区域;

 

b) 启动导向光流,指向安全区域;

 

5

引导人员避烟避险、安全快速的逃离危险区域;

 

7. 系统网络构成

 

现场执行层: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通过现场总线接收系统

 

控制指令并执行相应程序。

 

现场控制层:

由集中应急照明主控制器采用专利通讯技术,使

 

用线缆连接并监控各类应急灯具及智能模块等。

 

应急照明控制器之间采用总线拓扑联接,接入消防控制中心中

 

央监控系统集中管理,并与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消防联动。

 

8.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工作电源为24VDC。

 

2) 具有独立地址。

 

3) 采用节能LED光源。

 

4) 标志灯具必须自带环保可充蓄电池。

 

5) 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

 

6) 具有语音、调向、灭灯、频闪、巡检。

各种具体要求见图

 

纸。

 

7) 应急切换时间<0.5s。

 

8) 灯具外壳面板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致

 

6

碎裂。

 

9) 安装于距地面 1米线以下墙壁的灯具,应具有防挂撞设计,

 

灯体凸出墙面应小于2cm。

 

10)灯具内部发热件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90℃(环境温度25

 

℃时)。

 

11)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 10mm,且分辨清晰;图

 

形外形尺寸不应小于 100mm;辅助文字笔划宽度可自行设

 

计;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

 

标志灯除外)。

其图形、文字应选用 GB17945-2010附录A

 

方式。

 

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表示面颜色应为绿色,其表面亮度应

 

大于80cd,小于300cd。

 

13)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

 

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

 

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

 

源回复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9.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具系统控制器(主机)

 

1) 主机能和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收报警系统传递的火警信

 

号。

联动方式为:

RS232协议联动方式。

 

7

2) 主机技术参数

 

a) 工作电压:

220VAC/50Hz。

 

b) 充电时间不大于 24h。

 

c) 应急时间大于 180 分钟。

 

d) 显示屏为≧15”彩色液晶。

 

e) 带全中文打印机。

 

f) 具有 RS485 接口。

 

g) USB2.0 接口≧2 个。

 

h) RS232 接口≧1 个。

 

i) 10/100M 以太网接口≧2 个。

 

10. 软件及功能

 

1) 具有建筑平面图显示功能,并能显示所有灯具的地理位置及

 

工作状态;

 

2) 管理人员能通过中央监控室内的主机对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3) 采用全中文图形操作界面;

 

4) 具有报警管理,日程表、历史—记录、密码保护、中文菜单

 

式及图形化多功能编程软件:

 

5) 可根据需要,设定控制区域及操作管理权限。

 

8

11. 试验项目

 

测试内容(至少为下列各项,但不局限以下)。

 

1) 测试每种应急灯具的功能(频闪、语音、调向、启动

 

光流)等,须与设计说明一致。

 

2) 模拟火灾信号输入,按防火分区测试应急标灯的疏散

 

指示流程,必须与设计图一致。

 

3) 测试应急主机的备用电源的时间,应不低于本技术规

 

范的要求。

 

4) 接地测试。

 

5) 软件功能测试。

 

6) 除按上述的要求进行测试和检验,须按消防部门的要

 

求进行测试和检验,以便完成并通过消防部门的各项

 

验收。

 

12. 接口界面

 

接口:

RS232串行口,预留给消防系统信号。

 

1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 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备件,在投

 

标文件中列出清单及其单价和总价,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

 

9

价中,但不免除质保期内有可能提供清单以外损坏元件无

 

偿提供的义务。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能满足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3年

 

要求的备件、附件清单及单价,此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由业主选择。

 

14. 指导安装、调试、验收

 

1) 产品到货前,买方可派人员到厂进行出厂验收,施工中供应

 

商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

 

安装和调试,直至验收。

 

2) 满足下列条件才被认为验收合格。

 

a) 卖方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且货物的技术性能完全符

 

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b) 性能测试、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

 

c) 试运行性能满足要求,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30天。

 

15. 保修、售后服务及培训

 

1) 从买方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书之日算起的二年内为设备的免

 

费保修期,在此期间,卖方应该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任何质

 

量问题(非人为因素)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如因质量问题

 

10

造成事故者,由生产厂承担事故责。

生产厂应以投标文件中

 

的售后服务条款内容予以保证。

 

2) 保修期之后,卖方对产品应提供有偿售后服务,买方所需的

 

零件卖方不应高于市场价售于买方并配合安装、调试。

 

3) 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区必须设有永久性常驻维修机构,处理所

 

有维修服务,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三年以上设备运行服务经

 

验的技术工程师。

该服务必须是全年24小时内提供的,在接

 

到报修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

 

修妥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

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

 

件,以满足招标人的维修需要。

 

4)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

 

养服务。

质保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非人为因素)或

 

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

 

坏,投标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

 

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如因

 

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人应及时给予维修或更换,

 

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责任

 

方负责。

 

5) 培训:

 

11

a) 厂商应派出经验丰富的培训人员负责对业主的维修、操作

 

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业主人员能全面掌握

 

系统的操作、维护等技能。

 

b) 工厂培训:

投标人应为业主技术人员进行工厂培训,以达

 

到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工作性质,排除一般故障的能

 

力。

 

c) 现场培训:

投标人应在设备调试完毕后进行免费的现场培

 

训,给予业主技术人员指导和演示,达到实际常规操作、

 

进行零件的拆装、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d) 总培训天数不少于 30 天

 

16. 商务部分

 

1) 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选型及数量统计,加上系统设

 

备,进行单价与总价报价。

 

2) 报价的时效性(要求至工程结束,不调价,厂家承诺)

 

3) 付款方式(与报价对应)

 

4) 按总包要求指定到货的地点

 

5) 主材与配件材料要分开报价。

 

6) 运费与货物价格分开报价

 

12

7) 备品备件包含在报价内。

 

8) 明确供货周期

 

9) 所有产品报价要求厂家盖章,设备出厂前可接受业主和相关

 

单位到厂验货、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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