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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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
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找文章到范文搜网更多原创-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
2005年,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279件,调解、撤诉1858件,调撤率达到了8
1.5,创历史最好水平。
今年1至8月份,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又创新高,达到了8
4.8,涉诉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8.4。
一、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县法院党组认识到,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从目前看,调解已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司法手段,已从一种优良的司法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审判理念。
基于此,该院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
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
近年来,该院一直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五一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
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
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
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
该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
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
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近年来该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
该院坚持在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
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
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
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
该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纪委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
2005年以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
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没有出现行为和语言失范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
近年来,该院正确把握“调解四原则”,调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更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而出现的信访上访案件。
三、建立机制,拓宽调解渠道为抓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县法院建立健全了调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大调解”的工作氛围,并通过运用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渠道。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民事审判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
落实了分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
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法庭的庭长,在亲自办案的同时,还要具体指导本庭的调解工作,从而逐步营造了“全员调解”的良好氛围。
二是奖优罚劣,把调解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把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目标,列入规范化管理考核缺席,明确规定达不到既定标准的庭和人员予以扣分处理同时,还对年终调解率高的庭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从而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大大提高
《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附送:
法院半年工作总结
法院半年工作总结
法院半年*旗人民法院在旗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中院的指导下,紧密围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提高司法管理能力;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安全稳定的莫力达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按照上级法院对今年“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在年初确立了“123457”思路,即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加强两个建设,突出三条主线,抓好四项,增强五个能力,力争在七个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审判,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进展;完善执行管理机制,在缓解执行难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审判管理,在提高审判效率上取得新进展;强化监督制约,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上取得新进展;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上取得新进展;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在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改善法院整体形象上取得新进展)。
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上台阶,既要打基础,又要上台阶,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全院干警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审判和其他各项有了新的进展,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市委授予先进单位,党支部被旗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区级精神文明单位通过验收组初步验收。
一、1—6月份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审判,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莫力达瓦按照上级法院提出的围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这条主线,我院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审判。
1-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006件,审结762件,综合结案率75.75(其(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中受理刑事案件79件,结案71件,结案率89.87;受理民事案件894件,结案672件,结案率75.17;受理行政案件7件,审结1件,结案率14;受理再审案件10件,审结3件,结案率30);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620件,占结案数的9
2.26;调解结案517件,占结案数的76.93。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惩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职能,1-6月份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9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5,审结71件,结案率89.87,比去年同期提高16%,判处犯罪分子99人。
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重点打击过失致人死亡、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4件;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重点打击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16件;依法打击各类侵害财产案件,重点打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共审结此类案件31件,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
继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对刑事案件案情简单、罪行较轻、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采用简化审理方式快速审结,共审结此类案件47件,比去年同期提高了9
1.48。
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不构成犯罪的2名被告人,公诉人撤回了诉讼。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除法律规定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基础,依法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保护、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6月份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72件,比去年同期降低3,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提高
2.3%。
加强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借款、购销合同、农业承包等商事案件211件,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合法竞争。
加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民事案件392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
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行政案件的审理,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以目标化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为全面提高审判质量,规范审判管理,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我院着重从强化审判监督,规范审判管理入手,全面发挥审监庭职能,负责全院目标化管理的日常。
一是严把裁判文书关。
对每个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验,不合格的裁判文书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不让有问题的裁判文书走出法院;二是严把卷宗关。
卷宗实行“日评查、月归档”制度,审监庭每天都对审结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合格卷宗进行归档;三是深入分析重审、改判案件。
加强了对二审重审改判案件的分析和上报。
1-6月份审结案件762件,上诉40件,重审、改判11件。
(二)进一步创新执行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加强执行管理,强化执行力度,1-6月份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224件,执结123件,执结率49,执行标的总额162万多元,比去年同期提高37。
——以开展“阳光工程”为突破口,创新执行机制我院树立了新的执行理念,采取法院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执行机制,实行阳光执行,推行执行“四公开”。
一是公开执行法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将执行法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当事人因为对法官的不信任,产生不接受执行结果的情况发生。
二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
在立案时送达《申请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明确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执行过程中让当事人了解法院执行程序、执行办法、执行进展情况。
3个月案件仍未执结的,权利人有权了解案件未执结的原因,承办人必须答复。
三是公开执行进程。
定期向权利人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拟进行的、采取的手段,以及权利人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责任和穷尽执行手段后的后果,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
四是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
法院扣押物品公开接受监督,对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将评估结论通知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拍卖,杜绝随意性处置,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推行“阳光执行”以来,未发生一起因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不满而产生的涉诉信访事件。
——以审委会监督为保障,强化执行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执行体系。
审委会每月两次集中听取执行汇报,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程序到实体逐案帮助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使执行彻底在阳光下作业,强有力地促进了执行的开展,彻底解决了抽屉案、人情案和关系案的问题;完善执行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行,审委会,信访领导小组及院长从不同角度实施监督,通过来信、来访,集体听取汇报,集体研究对具体案件限定合理的办结日期,从而有效地制约了执行人员的“随意性”。
集体研究加大了执行力度,从而有力地支持执行员依法执行案件,遏制了执行中的违法违纪。
对限期督办,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执结的,实行换员执行,被换员的人员要究其原因,记入档案。
今年以来共有5起案件进行换员执行,换员后5起案件都能在督办期限内执结。
——以“滚动式”清理执行积案为重点,逐步改善执行积案问题我院在积极执行新案的同时努力清理老案,对于2016年及以前执行中止案件、发放债权凭证案件及超期未执结案件登记造册,逐案分析研究、商量对策,制定执行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执结,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针对当事人执行难度大、找不到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等客观情况,我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办案节奏:
一是对几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当事人,坚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各种强制性措施,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二是争取多方支持,营造执行合力,进一步密切与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缓解自身“案多人少”的矛盾,动员申请人和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寻找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较好地促进了执行积案的顺利进行;三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能提供担保限期履行的,提供担保,符合中止、终结执行条件的,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针对部分执行干警主观方面“三怕”(怕得罪人、怕出问题、怕担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明确执行责任,采取“一个原则,两个结合”的思路,即本着“清案责任落实到组、案件分片落实到人”的原则,“分案到人”与“联手攻坚”有机结合,“正常执行”与“集中执行”有机结合。
结合个案的特点,巧妙实施执行艺术,灵活运用强制措施。
1-6月份共执结积案81件,从而为在源头上消除“黑头案”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减少当事人上访投诉、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以完善信访机制为措施,规范信访管理一是完善“大信访”格局,我院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提出“人人都是接访员”,要求每位人员,对诉讼当事人以及来访人员做好诉讼指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谨慎作好解答,对于在该院备案的上访老户做到人人心中有数,实现了全院联动,统筹协调的“大信访”格局。
同时健全信访形势分析通报制度、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和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制度。
二是落实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对没有妥善处理信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和主管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坚持文明受理和果断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诚信待人,以法理服人,以德廉感人,对合法上访的依法受理,对无理上访的加强疏导。
四是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1-6月份接待来信来访20件,及时处理20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以矛盾排查为手段,加强息诉力度我院定时组织召开信访会议,对有信访隐患的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对在册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
1-6月份共排查出30件涉诉案件,息诉30件,息诉率100%。
在排查矛盾的过程中,进一步将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相对接,谁承办的案件引发了问题由谁负责。
改变了以往法官只管审理案件,不注重社会效果的情况,结果官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
现在每位法官都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都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
(四)进一步开展教育活动,永葆共产党员党员先进性我院自二月六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审判实际,以“一动员、二结合、三教育、四牢固”的方式和“十个一”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不断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
——以实践活动为形式,促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广泛开展“通学一遍教育读本、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组织一个宣传专版、讲授一堂生动党课、组织一次干部谈话、一篇学习心得、走访一次扶贫联系点、召开一次征求意见会、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签订一份廉政责任状”的“十个一”活动,力求以活动促进教育的开展,以活动促进学习的深入,以活动促进目标的实现。
在召开动员会的第二天,院领导和部分党员即赶赴八个扶贫联系点,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走访群众三百余人次,并为困难群众送去了米面等生活必须品;开办“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刊”,及时宣传活动的开展及身边党员的先进事迹,发行专刊三十一期;组织干警学习先进性教育读本,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平均每人记录笔记二本;三月四日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签订廉政责任状三十六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理,具体抓落实;三月二十四日召开征求意见会,邀请了人大、政协领导及社会各界代表座谈,就开展教育活动和法院向他们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疏理意见和建议7条,制定整改措施6项,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反馈给座谈会的参加人员;干警学习心得平均每人两篇,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三篇。
——以党员模范带头为方向,引导教育活动的积极开展在教育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带头作、带头抓、带头解决问题。
同时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跟随党员共同参与、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全院干警形成了共同学、具体学、经常学、深入学的学习气氛。
我院还将教育活动与创建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档案30册。
3月18日市精神文明办来我院初步验收情况,对我院的建设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细化司法为民措施我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重点,加强巡回办案各基层法庭设立了巡回法庭,采取就地办案、就地开庭等方式,做到了服务上门,同时利用笔记本电脑和远程电子签章制度,将法律文书当时送达给当事人,及时解决普通民事纠纷。
1-6月份巡回办案12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6,占基层法庭案件数的30,其中调解结案96件,占巡回办案数的80。
——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目的,加强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城镇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和孤儿一律免收诉讼费。
1-6月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3.8万余元。
特别是对进城务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1-《法院半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