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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管理制度

甘煤一公司羊场湾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靖远卫(2008)174号《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负责、专业管理、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止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2章管理机构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甘煤一公司羊场湾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成立甘煤一公司羊场湾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周毅

副组长(副经理):

张耀斌张玉禄张林李江敏

成员:

张海云袁小平曹宏斌成小红张护军韩文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公司的职业病防止工作由公司职业病卫生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质量安全部和劳动人事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医院负责体检资料审阅诊断工作,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2、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职工体检、诊断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3、新的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制定预防职业病的专项施工措施及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

4、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把职业健康培训内容列入项目部新工人入矿培训计划中,并组织实施,公司把此项工作作为综合检查的内容之一。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井下工作面要采取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配备测尘仪加强粉尘监测管理。

6、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规定,配齐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指导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7、各项目部应当在各作业场所项目位置公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注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8、公司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监督指导项目部日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2)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工工资发放。

(3)组织年度职业健康普查工作。

(4)职业病防治的其它相关工作。

9、公司工会建立职业病防治检查机制,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单位、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厂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单位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本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1.4每年不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亲自参加项目部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7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项目副经理职责

  2.1把本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2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2.4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2.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2.6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项目部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3.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2根据本项目部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3制订本项目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4直接领导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3.5组织对本项目部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6经常检查本项目部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3.7经常听取各部门、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3.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9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4、劳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1负责制订项目部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7根据项目部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9建立甘煤一公司羊场湾项目部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各施工队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1负责制订本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2配合劳资部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5.3根据劳资部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5.4建立健全本队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5负责本队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6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6、材料、机电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6.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6.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部门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部门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6.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章健康管理与职业病诊断

1、公司矿建项目部职工和劳务工统一纳入职业病防治管理之中。

2、岗前体检和培训。

(1)劳务工的招用与管理。

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劳务工使用假话,劳务工入厂时,基层劳资员负责采集其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从业经历、家庭成员、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实行实名制,无身份证的人员一律不准招用。

(2)醒目不劳资员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准入井作业,醒目不组织拟招用的劳务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井下作业规程等培训并适当安排地面工作。

体检结果没有出来后,适合在下井作业的,方可入井,不符合条件的即可辞退,不予适用。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建立职业病档案。

要求内容齐全、详实。

3、年度普查。

(1)公司每年在第四季度组织全公司职业病健康普查工作。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普查质量,防止漏查。

(2)普查结果出来后,对不适合工作的劳务工,公司劳动人事部通知项目部在7天内予以辞退,对不适合井下岗位工作的职工,醒目不及时调离井下岗位,重新安排地面岗位。

4、离岗体检。

(1)劳务工申请辞退返乡时,项目部应组织离岗前的体检,体检完成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领发所欠工资。

同时将辞退报告及体检资料报公司劳动人事部归入个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2)擅自离岗的劳务工,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公司劳动人事部,申请注明离岗时间等内容项目部对拖欠工资不予支付,劳动人事部负责将报告归入本人职业病健康档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项目部劳资部门与已进、新进项目部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项目部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劳资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项目部劳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项目部劳资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组织措施:

厂部建立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业病防治保健网,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及有关卫生法令。

二、卫生技术措施:

厂房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尤其是要杜绝有害因素的发生源,使接触者受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重视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采取低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改革能导致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化、遥控化、机械化和自动化,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凡有热源存在的生产场所,要做好防署降温工作,对生产现场的有毒物质、热源、噪声、微波、放射源等要求采取有效的隔离与屏蔽方法。

三、个体防护措施:

厂安全部门、供应部门应根据工种的需要选用工作服、工作帽、鞋、手套、口罩、面具、耳塞、眼镜等。

四、卫生保健措施:

根据各车间生产特点,特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卫生制度,定期对车间空气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进行就业前后的定期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以便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症和早期职业病。

五、建立合理的作息制度,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适当安排必要的康复疗养。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职业病的预防

(一)控制和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物质。

并通过生产工艺改革避免有毒物质和人体接触。

(二)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

通过采取各种设施(如安装排气扇等),使逸散于空气中的毒物迅速排除,使毒物进入人体的剂量达到最低程度。

(三)采用个人防护用品。

除了穿戴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基本防护用品外,还得根据毒物的性质、选用特殊防护用具。

如在有粉尘的场所戴防尘口罩等。

(四)建立合理的卫生设施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做好健康检查和环境监测。

(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职业中毒的应急治疗

(一)现场抢救。

发现急性中毒者时,首先使患者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停止继续接触毒物。

迅速松开患者的衣领、钮扣、腰带、注意保暖。

皮肤、衣服被污染者,应立即脱去污染衣服。

用清水洗净皮肤。

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部门进行抢救。

(二)防止继续吸收毒物。

经气体吸入毒物引起中毒时,可以迅速给予氧气吸入,纠正机体缺氧,加速毒物排出,经口中毒时,应迅速进行引吐、洗胃。

   (三)消除进入人体内的毒物的作用。

要迅速使用毒剂、防止毒物吸收,促进毒物排出。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车河选矿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申报

2.1技措科和安全环保科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科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

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

2.3厂专职安全员每年向项目部安环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

并经项目部安环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4车间、科室每月书面上报安全环保科所属单位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

2.5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厂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

1、项目部属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项目部劳资部门与已进、新进项目部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本项目部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劳资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项目部劳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项目部劳资部门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从业人员防护护用品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内容及方法,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满足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甘煤一公司羊场湾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2、职责

2.1总务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2材料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

2.3总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发放工作。

2.4工会负责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5各队/部门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

3、工作内容和程序

3.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

3.1.1劳资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部门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从具备资格的供方中组织采购;

3.1.2各部门将劳动防护用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报材料部门,材料部门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按配备标准)并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和供应;

3.1.3总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和合同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或防护功能达不到要求等问题,与材料部门联系解决并做好备案。

3.2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

3.2.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首先入库,由保管员验收,检查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相关事项后确认是否合格,合格品入帐。

然后,按配备标准由部门领料单领出。

3.2.2各部门对供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进行验证,结果反馈安全环保科;

3.2.2各部门按审批的配备标准和使用期限领用保管员审查,对转岗、复岗的职工按其所在工种岗位标准进行调整;

3.2.3总务部门对未到使用期限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审批。

3.3各部门,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变化致使原标准不适用时,应及时将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意见报生产设备部审批。

3.4材料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不符合处理.。

3.5各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质量或防护功能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6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面具、防尘口罩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项目部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部门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部门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部门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管理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甘煤一公司羊场湾项目部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劳资部门负责项目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项目部材料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部门生产的防护设施。

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劳资部门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1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4.2劳资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4.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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