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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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86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DailyOperationMode,ItIncludesAllImplementationItems,AndActsToRegulateIndividualActions,RegulateOrLimitAllTheirBehaviors,AndFinallySimplifyTheManagementProcess.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炼铁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

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环境综合指标实施工作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冶金工业环境实施细则》,依据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正字【2009】04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涉及环境污染的各个操作岗位。

  2.2本规定包括厂区环境管理、厂内环境设施管理,厂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未达标考核内容。

  三、环境管理

  3.1厂部环境管理工作工作区域负责制,除尘岗位实行车间负责制

  3.2各车间对公司下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认真填写环保设备台帐,环保设施使用及运行台帐,环保设备点巡检和维修记录。

  3.3各除尘岗位要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汇报,所在除设备的运行与维修,岗位工要及时汇报到生产科。

  3.4公司每年要组织至少一次全员环境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每一位员工都要积极的参加。

  3.5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发生不合格项的,岗位工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上报安全科,对不落实的单位追究责任。

  3.6高炉休风尽量在夜间,并缩短放散的时间,高炉短期休风对煤气管道进行保压,长时间休风时尽量缩短煤气的放散时间,并对管道进行吹扫。

  四、环境设施管理

  4.1环保设施是公司固定资产,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厂区内的除尘设备,不得任决停用或拆除,如必须停用,拆除或报废向厂生产科、设备科汇报,拆除和报废由设备科上报设备部审批,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各车间要做好日、月、季、年环保设备运行检查台帐,使环保各项指标落实全面、准确、无误。

  4.3环保设备启动后,不得任意停车外,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应立即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启动。

  4.4在启动需要除尘和生产设备时,应提前10-15分钟启动除尘设备,生产设备停止5分钟后,除尘设备方可停止运转,并将停机原因报告生产科。

  4.5环保设备要定期检修,以达到除尘效果,每日做好对除尘设备的点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6除尘设备的运行管理

  4.6.1每日检查吸尘罩、管道清扫孔、法兰连扫处以及器安装的气密性是否良好,防止密封不严漏风。

  4.6.2定期检查风管内有无积灰现象,并及时清扫。

  4.6.3出铁场除尘进口手动阀门,几号铁口出铁开几号进口,关未出铁除尘口进口阀门。

  4.6.4定期检查箱体滤袋是否完好,注意清灰换袋。

  4.6.5对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文式除尘器的各类风机定期进行检查,如在问题及时和理。

  五、环保检测管理

  5.1生产安环部环境临测站负责环保监测管理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各环保岗位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为环保治理措施提供数据。

  5.1.1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生产岗位要积极配合。

  5.1.2厂界噪声每月进行三次监测,各被检测岗位要积极配合。

  5.1.3废气检测占不少于50%的覆盖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被检测进各岗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数据,以便更好的完成检测工作。

  5.2监测数据进行存档,同时将检测结果反馈各环保岗位。

根据监测结果(不合格项)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预防措施,上报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

  六、考核

  6.1凡公司建成投产并已验收合格(或符合厂定标准)的环保设备,必须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对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2限期整改的污染治理项目或治理措施,整改完毕后对责任岗位进行考核。

  6.3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厂区内环保设施的同步运转率及完好率进行考核,并对岗位操作工进行考核。

  6.4凡因污染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出受到罚款的单位,其罚款金额合部由现任岗位承担。

  6.5生产安环部对污染点的考核,查明实际情况后对相应的岗位进行考核。

  6.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或表扬。

  6.6.1对发现环保设备的重大隐患(包括:

风机,电除尘、布袋除尘、管道等部位)积极主动地反映或及时解决的。

  6.6.2对环保设备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者,不论损失大小,及时上报的;

  6.6.3对环保设备的整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

  6.6.4环境无污染,粉尘达标一个月内无黑、红冒烟外溢现象的;

  6.6.5对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环境重大事故发生者。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500-3000元罚款。

  6.7.1炼铁厂炉前、出铁场造成冒红烟、黑烟等污染物的。

  6.7.2外委施工清理粘包、粘罐作业,不听分厂调度指挥的。

  6.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200-300元罚款。

  6.8.1布袋除尘器因损坏,磨损,未及时处理和汇报,并未按时修理的。

  6.8.2对各吸尘点未做到时开,停时关,造成风量损失的。

  6.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予100-200元罚款。

  6.9.1吸尘点联锁失灵不能及时修复的。

  6.9.2任何情况停风机未汇报、未采取措施的。

  6.9.3检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到位的。

  6.9.4收尘点的密封罩或门,随意拆除或打开的。

  6.9.5槽下、槽上吸尘罩损坏和槽上扬尘明显外溢的。

  6.9.6拉灰、拉尘泥、拉渣的车辆撒料、污染的。

  6.9.7对于卸灰、尘泥口因清理不及时造成灰或尘泥大面积堆积的。

  6.9.8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不及时造成积灰、积料严重的。

  6.9.9清理转运站、皮带通廊往下倒灰、倒料的。

  6.9.10除尘设备出现故障,岗位工未及时汇报的。

  6.9.11除尘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处理的。

  6.9.12维修人员未认真执行设备点巡检制度的。

  6.9.13除尘设备放灰未加湿造成二次扬尘的。

  6.9.14除尘卸灰因输送机、加湿机等设备故障造成二次扬尘。

  七、附则

  7.1本规定由生产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炼铁厂

  20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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