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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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UDC

JG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JGJ/TXXX-20XX

备案号XXX-20XX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formixproportiondesign

ofordinary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formixproportiondesign

ofordinaryconcrete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年××月××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北京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2000)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5混凝土配合比计算;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7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与2000年以后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2增加了混凝土耐久性要求的规定;3修订了普通混凝土试配强度的计算公式和强度标准差;4修订了混凝土水胶比计算公式中的胶砂强度取值以及回归系数αa和αb;5在混凝土试配中增加了耐久性试验验证的内容;6增加了高强混凝土试配强度的计算公式;7增加了高强混凝土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推荐表。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宁波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沈阳飞耀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港保税区航保商品砼供应有限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所

河北麒麟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金华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西麦斯(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丁威冷发光艾永祥赵顺增韦庆东肖保怀王元

张秀芳钟安鑫李章建王惠玲王新祥陆士强周永祥田冠飞丁铸朱广祥胡晓波刘良季吴义明王文奎张锋刘雅晋侯翠敏季宏齐广华尚静媛谢凯军姜博王鹏禹毛海勇刘源戴会生李路明何更新纪宪坤王晶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规范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并且达到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0.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普通混凝土ordinaryconcrete

干表观密度为2000~2800kg/m3的水泥混凝土。

2.1.2干硬性混凝土stiffconcrete

拌合物坍落度小于10mm且须用维勃时间(s)表示其稠度的混凝土。

2.1.3塑性混凝土plasticconcrete

拌合物坍落度为10mm~90mm的混凝土。

2.1.4流动性混凝土pastyconcrete

拌合物坍落度为100mm~150mm的混凝土。

2.1.5大流动性混凝土flowingconcrete

拌合物坍落度不小于160mm的混凝土。

2.1.6抗渗混凝土impermeableconcrete

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

2.1.7抗冻混凝土frost-resistantconcrete

抗冻等级不低于F50的混凝土。

2.1.8高强混凝土high-strengthconcrete

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

2.1.9泵送混凝土pumpedconcrete

可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

2.1.10大体积混凝土massconcrete

体积较大的、可能由胶凝材料水化热引起的温度应力导致有害裂缝的结构混凝土。

2.1.11胶凝材料binder

混凝土中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1.12胶凝材料用量bindercontent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2.1.13水胶比water-binderratio

混凝土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比。

2.1.14矿物掺合料掺量percentageofmineraladmixture

矿物掺合料用量占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15外加剂掺量percentageofchemicaladmixture

外加剂用量相对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2符号

fcu,o

——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

——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b

——

胶凝材料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

fce,g

——

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mwa

——

掺外加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用水量(kg);

mbo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

mco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go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o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o

——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mc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mb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

mg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

——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mcp

——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

γf

——

矿物掺合料影响系数;

β

——

外加剂的减水率(%);

βa

——

外加剂的掺量(%);

βf

——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

βs

——

砂率(%);

ρc

——

水泥密度(kg/m3);

ρf

——

矿物掺合料密度(kg/m3);

ρg

——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s

——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w

——

水的密度(kg/m3);

α

——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

ρc,c

——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ρc,.t

——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δ

——

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Pt

——

六个试件中不少于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值(MPa)

P

——

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Tt

——

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p

——

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ΔT

——

试验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

3.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合比设计应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3.0.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0.4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3.0.4的规定,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表3.0.4的限制。

表3.0.4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素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0.60

250

280

300

0.55

280

300

300

0.50

320

≤0.45

330

3.0.5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3.0.5-1的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3.0.5-2的规定。

表3.0.5-1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最大掺量(%)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0.40

≤45

≤35

>0.40

≤40

≤3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65

≤55

>0.40

≤55

≤45

钢渣粉

≤30

≤20

磷渣粉

≤30

≤20

硅灰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60

≤50

>0.40

≤50

≤40

注:

①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应不大于按普通硅酸盐水泥用量20%计算混合材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②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

③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任一组分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表3.0.5-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最大掺量(%)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0.40

≤35

≤30

>0.40

≤25

≤2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55

≤45

>0.40

≤45

≤35

钢渣粉

≤20

≤10

磷渣粉

≤20

≤10

硅灰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50

≤40

>0.40

≤40

≤30

注:

①粉煤灰应为Ⅰ级或Ⅱ级F类粉煤灰;

②在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3.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3.0.6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表3.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环境条件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素混凝土

干燥环境

0.3

0.06

1.0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

0.2

潮湿而含有氯离子的环境、盐渍土环境

0.1

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环境

0.06

3.0.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

引气剂掺量应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经试验确定;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3.0.7的规定,最大不宜超过7.0%。

表3.0.7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mm)

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

盐冻环境

40.0

4.5

5.0

25.0

5.0

5.5

20.0

5.5

6.0

注:

含气量为气体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3.0.8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并宜掺用适量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

4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4.0.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4.0.1-1)

式中,fcu,o——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这里取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MPa);

σ——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2.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4.0.1-2)

4.0.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应按下式计算:

(4.0.2)

式中,fcu,i——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mfcu——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试件组数,n值应大于或者等于30。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

当σ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σ计算值小于3.0MPa时,σ应取3.0MPa。

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不大于C60的混凝土:

当σ计算值不小于4.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σ计算值小于4.0MPa时,σ应取4.0MPa。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4.0.2取值。

表4.0.2标准差σ值(MPa)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

≤C20

C25~C45

C50~C55

σ

4.0

5.0

6.0

5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5.1水胶比

5.1.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60等级时,混凝土水胶比宜按下式计算:

(5.1.1-1)

式中a、b——回归系数,取值应符合本规程5.1.2的规定;

fb——胶凝材料(水泥与矿物掺合料按使用比例混合)28d胶砂强度(MPa),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执行;当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根据3d胶砂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28d胶砂强度关系式推定fb值;

2.当矿物掺合料为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可按下式推算fb值:

(5.1.1-2)

式中f、s——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可按表5.1.1选用;

fce,g——水泥强度等级值(MPa)。

表5.1.1粉煤灰影响系数f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s

掺量(%)种类

粉煤灰影响系数f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s

0

1.00

1.00

10

0.90~0.95

1.00

20

0.80~0.85

0.95~1.00

30

0.70~0.75

0.90~1.00

40

0.60~0.65

0.80~0.90

50

-

0.70~0.85

注:

①本表应以P·O42.5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计入矿物掺合料。

②宜采用Ⅰ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Ⅰ级灰宜取上限值,采用Ⅱ级灰宜取下限值。

③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5.1.2回归系数a和b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根据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建立的水胶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来确定;

2.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可按表5.1.2采用。

表5.1.2回归系数a、b选用表

粗骨料品种

系数

碎石

卵石

a

0.53

0.49

b

0.20

0.13

5.2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5.2.1每立方米干硬性或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wo)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水胶比在0.40~0.80范围时,可按表5.2.1-1和表5.2.1-2选取;

2.混凝土水胶比小于0.40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表5.2.1-1干硬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项目

指标

10.0

20.0

40.0

16.0

20.0

40.0

维勃稠度

(s)

16~20

175

160

145

180

170

155

11~15

180

165

150

185

175

160

5~10

185

170

155

190

180

165

表5.2.1-2塑性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拌合物稠度

卵石最大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项目

指标

10.0

20.0

31.5

40.0

16.0

20.0

31.5

40.0

坍落度

(mm)

10~30

190

170

160

150

200

185

175

165

35~50

200

180

170

160

210

195

185

175

55~70

210

190

180

170

220

105

195

185

75~90

215

195

185

175

230

215

205

195

注:

①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取值。

采用细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时,可减少5~10kg。

②掺用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

5.2.2每立方米流动性或大流动性混凝土的用水量(mwo)可按下式计算:

(5.2.2)

式中mwo’——满足实际坍落度要求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kg),以本规程表5.2.1-2中90mm坍落度的用水量为基础,按每增大20mm坍落度相应增加5kg用水量来计算;

β——外加剂的减水率(%),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2.3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5.2.3)

式中:

mao——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

mbo——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

βa——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5.3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泥用量

5.3.1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mbo)应按下式计算:

(5.3.1)

5.3.2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mfo)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本标准3.0.5条和5.1.1条确定符合强度要求的矿物掺合料掺量βf;

2.矿物掺合料用量(mfo)应按按下式计算:

(5.3.2)

式中:

mfo——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

βf——计算水胶比过程中确定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5.3.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mco)应按下式计算:

(5.3.3)

式中:

mco——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用量(kg)

5.4砂率

5.4.1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坍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

2.坍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最大公称粒径及水灰比按表5.4.1选取。

3.坍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5.4.1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

表5.4.1混凝土的砂率(%)

水胶比

(W/B)

卵石最大公称粒径(mm)

碎石最大粒径(mm)

10.0

20.0

40.0

16.0

20.0

40.0

0.40

26~32

25~31

24~30

30~35

29~34

27~32

0.50

30~35

29~34

28~33

33~38

32~37

30~35

0.60

33~38

32~37

31~36

36~41

35~40

33~38

0.70

36~41

35~40

34~39

39~44

38~43

36~41

注:

本表数值系中砂的选用砂率,对细砂或粗砂,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

采用人工砂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可适当增大;

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

对薄壁构件,砂率宜取偏大值。

5.4.2砂率应按公式5.5.1-2计算。

5.5粗、细骨料用量

5.5.1采用质量法计算粗、细骨料用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5.1-1)

(5.5.1-2)

式中mg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ms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βs——砂率(%);

mcp——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质量(kg),可取2350~2450kg。

5.5.2采用体积法计算粗、细骨料用量时,应按公式5.5.1-2和下列公式计算:

(5.5.2)

式中ρc——水泥密度(kg/m3),应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也可取2900kg/m3~3100kg/m3;

ρf——矿物掺合料密度(kg/m3),可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

ρ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

ρ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测定;

ρw——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kg/m3;

α——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α可取为1。

6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与确定

6.1试配

6.1.1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机应符合《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规定,并宜与施工采用的搅拌方法相同。

6.1.2试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6.1.3每盘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并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

表6.1.3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mm)

最小搅拌的拌合物量(L)

≤31.5

20

40.0

25

6.1.4应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进行试拌。

宜在水胶比不变、胶凝材料用量和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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