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问答200问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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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问答200问及答案
安全生产知识问答
一、方针、法律、法规及制度
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什么叫法?
答:
法通常也叫法律。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劳动安全法规是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法对安全生产的保护有几种?
答:
一般法律保护:
指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人或企业进行经济的或行政的处罚来达到安全生产的一种措施。
它是通过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来实现的。
适用条件:
A、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B、造成一定的损失(有的未造成损失也可适用);C、情节比较轻微,尚未触犯刑法。
特殊法律保护:
指国家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到一定程度,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的行为,实行强制性处罚的一种保护措施。
适用条件:
A、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B、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C、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时;D、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的。
4、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方可上岗作业?
答: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教育、告知义务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三项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三项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及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规操作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生产法》对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是如何界定的?
答: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1、《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如何量刑?
答:
《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2、《刑法》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事故如何量刑?
答:
《刑法》第134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年十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修订通过)。
1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
第一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劳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态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三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本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新工人入厂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
答:
因为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所以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5、进行规章制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
使职工认识到各种规章制度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知识;
使职工认识到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
使职工认识到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大法,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应,必须百分百的贯彻执行。
16、“三大规程”指的是什么?
答: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
17、“五项规定”指的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何为“三同时”?
答: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何为“五同时”?
答: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0、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
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中毒,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21、劳动保护工作包括几个方面?
答:
包括:
劳动保护制度,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22、一般法律保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
适用条件:
1)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2)造成一定的损失(有的虽未造成损失也可适用)3)情节比较轻微,尚未触犯刑法。
23、特殊法律保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
适用条件:
1)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2)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果实。
4)行为人的行为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的。
24、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答:
玩忽职守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5、在安全生产方面怎样才算构成玩忽职守?
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出现过失,在管理工作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罪。
1)严重官僚主义,不传达指示,命令,不检查,不布置,不报告的。
2)不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
3)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或原定方案和决定,盲目蛮干。
4)放任不管,听任下属人员胡干蛮干的。
5)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6)对已发现的潜在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预兆,迟迟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7)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解决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加理睬,置若罔闻的。
8)身为主管领导或主管工作人员,目睹车船严重超载,违章运输,不加以制止的。
9)屡出事故,不引以为戒,任其发展。
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组织抢救,贻误时机,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1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擅自批准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从事经营,或者擅自批准在国家严禁开采的地区开采经营的。
1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行为。
26、刑法第187条对玩忽职守罪怎样量刑?
答: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对犯玩忽职守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7、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
重大事故责任最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8、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怎样量刑?
答: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9、什么是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
答:
刑法115条规定: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0、刑法第115条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怎样量刑?
答: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产
31、“四不放过”是什么?
答:
1)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2、何为“三个四不放过”?
答:
即对事故,未遂事故,违规违制都要执行“四不放过”。
33、“三个百分之百”是什么?
答:
规章制度必须百分之百地贯彻执行;违规违制百分之百地的登记上报;对违规违制者要百分之百地扣奖。
34、何为“一制三规”?
答:
经济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35、什么叫违规违制?
答:
凡是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及规定进行操作和工作的,不管是否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有无损失都叫违规违制。
36、什么是违章指挥?
答:
违章指挥是指企业领导和生产指挥人员滥用职权,违章命令或强迫命令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在主观意识上表现为:
1)有意违章指挥;2)无意识的违章指挥;3)违章指挥者一般都没有认识或没有充分认识到可能造成的伤亡事故这一严重后果。
37、什么是违章作业?
答: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
38、“五道防线”是什么?
答:
即思想防线,自我防线、群众防线,组织防线,制度措施防线。
39、“安全六有”是什么?
答:
轮有罩,轴有套,平台梯子有栏杆,坑孔沟池有防护,危险场所有标志,厂房内有人行道。
40、安全“四从”指的是什么?
答:
从领导做起,从各专业系统做起,从健全落实一制三规严格考核做起,从每个职工做起。
41、安全生产要做到哪“四化”?
答:
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科学化。
42、安全工作要做到哪“四勤”?
答:
勤查、勤干、勤想、勤说。
43、“互保”指的是什么?
答:
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护、互相保证。
44、安全工作的“两点一防”是什么?
答:
抓好重点危险事项控制点,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点,防患于未然。
45、预防事故的“十四个前后”指的是什么?
答:
1)上下班前后。
2)紧倒班前后。
3)班中吃饭前后。
4)开支发奖前后。
5)情绪波动前后。
6)节假日前后。
7)工作变动前后。
8)老工人退休前后。
9)新工人入岗前后。
10)评奖、升级前后。
11)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后。
12)探亲回家前后。
13)婚丧、事假前后。
14)受表彰与受处分前后。
46、下列气体管道各是什么颜色?
答:
氧气——浅蓝,氮气——浅黄,氩气——银灰,污氮管——棕色,煤气——黑色,高炉送风管——黑色红环,空压管——深蓝,氢气——红色白环。
47、安全标志有几种?
它的作用是什么?
答:
四种:
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提示标志(绿色)。
48、什么是事故隐患的“三定三不推”?
答:
三定:
一定整改措施,二定负责人,三定完成日期。
四不推:
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厂区,厂区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49、女工五期保护指的是什么?
答:
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
50、哪些岗位、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答:
变、配电室、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
51、对一般电气设备有何要求?
答:
绝缘必须完好,设有保险器,金属外壳要有接地和接零措施。
52、有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电气设备有何要求?
答:
要使用封闭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53、行灯电压不能大于多少伏?
答:
电压不能大于36V,在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用电压不能大于12V。
54、对各种气瓶有什么要求?
答:
离明火10米以上,不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的颜色要求鲜明,有防震圈、钢帽。
55、机床局部照明电压不能大于多少伏?
答:
电压不能大于36V。
56、对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物质、危险物品的场所有何要求?
答:
严禁烟火,有毒和危险品应严格管理。
57、哪些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答:
对调换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负伤痊愈复工及间断本工种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58、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手动电动设备时必须做到哪几个确认?
答:
做到联系确认、检查确认、操作确认,必须停电并挂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合闸送电必须确认安全无误。
59、什么地方应设围栏、盖板、栏杆、扶手、栏杆高度不低于多少米?
答:
所有坑、渠、池、井应由栏杆、扶手。
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
60、哪些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者重复接地?
答: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者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61、什么样的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答: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62、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有何要求?
答:
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63、什么情况下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答:
深夜班、加班、在封闭厂房及危险区工作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64、特殊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有何规定?
答:
特殊防护用品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性能良好。
使用前要经专业指导和训练。
65、工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什么工作?
答: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
66、什么情况下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答:
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7、检查维修设备后要及时把哪些装置安装好?
答: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检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击装置等。
68、发生事故后,应从哪几方面分析事故原因?
答:
要认真从人员、管理、技术与设备等方面分析原因。
69、对工作前、工作中人的状态和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
工作前必须使自己得到充分休息,以保证工作中精力充沛;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不许喝酒。
70、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什么制度?
答:
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冒险工作。
71、行人、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有何规定?
答:
一切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准钻杆抢道。
通过无人看管的道口要“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
搬运物体横过铁道要设专人瞭望。
72、机器传动部位运行时严禁做哪些工作?
答:
严禁在机器传动部位运行时进行清扫注油和清理,不准隔着转动机械传递或拿取工具物品,禁止跨越皮带。
73、怎样进行触电急救?
答:
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抢救,立即实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不得间断,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不得间断。
74、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分为几个等级?
答:
分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75、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指令后,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发生伤亡事故由谁负主要责任?
答:
企业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应由企业负责整改,企业领导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思整改,甚至接到《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企业的厂、矿长(经理)负主要责任。
如果厂、矿长(经理)在接到指令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而有关人员敷衍塞责,造成伤亡的由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
76、何为特种作业?
答: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其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77、特种作业的范围?
答:
1)电工作业;2)锅炉锅司;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建筑登高作业;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78、特殊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答: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79、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什么条件方准独立作业?
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80、对不参加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或复审不合格者怎样处理?
答:
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由主管考核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8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发生伤亡事故由谁负主要责任?
答:
如果职工自己擅自上岗操作,属于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操作者负直接责任,是事故的直接和主要责任者。
企业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属于明显的违章指挥,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安排者负有领导责任,是事故的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三、安全管理
82、什么是事故理论?
答:
就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可能造成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远中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83、事故具有哪“三个”重要特性?
答:
1)因果性2)偶然性3)潜伏性
84、事故造成的后果有哪几种?
答:
1)人受到伤害,物质也有损失。
2)只有人受到伤害,而物质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3)物质遭受损失,人没有受到伤害。
4)人和物质几乎都没有受到伤害和损失。
85、什么是工伤?
答:
指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工作原因或从事有利于他人的活动而造成的受伤、伤亡或患职业性疾病的状况。
86、按照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答:
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87、什么是轻伤?
答: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88、什么是重伤?
答:
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89、什么是损失工作日?
答: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90、什么是伤亡事故?
答:
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职工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
91、伤害失能分几类?
答:
分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92、什么是暂时性失能伤害?
答: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93、什么是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答:
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的伤害。
94、什么是永久性失能伤害?
答:
指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95、按照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答:
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96、什么是轻伤事故?
答: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97、什么是重伤事故?
答:
指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98、什么是死亡事故?
答:
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99、什么是重大伤亡事故?
答:
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的事故。
100、什么是特大伤亡事故?
答:
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101、什么是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答:
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102、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有几种?
答:
人的原因;物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环境的原因。
103、什么是伤亡事故的三个阶段?
答:
任何伤亡事故都存在着前兆阶段、爆发阶段、持续阶段三个阶段。
104、事故隐患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事故隐患包括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三个方面。
105、什么是不安全行为及不安全状态?
答: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106、那些心理因素会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
答:
这些心理因素可分为:
侥幸心理、冒险心理、麻痹心理、走捷径心理、逆反心理、凑兴心理、从众心理、自私心理等八种。
107、什么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答: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一次原因,也是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
通常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08、什么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答:
使事故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称为事故的间接原因。
如:
1)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3)身体原因;
4)精神原因;5)劳动组织不合理。
109、基础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
造成间接原因的因素成为基础原因。
110、什么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答:
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其主导作用的原因叫做事故的主要原因。
111、事故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
是由基础原因产生间接原因进一步形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隐患),通过偶然事件触发而发生的。
112、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
目的是掌握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13、进行事故调查应从哪入手?
答:
应当从事故现象出发,查询事故经过,以此了解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础原因。
114、进行事故调查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事故调查是为了查清伤亡事故的全部经过,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弄清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上,而不能将重点放在追究事故的责任身上。
115、什么是事故分析?
答:
所谓事故分析就是指对伤亡事故发生的条件、原因和责任等方面多进行的分析研究工作。
如事故发生地点、工种、类别的分析,事故发生的时间的分析,事故发生人员的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分析。
116、事故分析常用方法由哪些?
答:
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排列图、因果分析图。
117、事故分析的步骤是什么?
答: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照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
态和不安全行为的7项内容进行分析。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事故责任分析。
118、不安全行为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