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431011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docx

G06107121和G0610712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

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

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本公司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2005年1月27日至2005年2月28日15时,在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本公司地块编号G06107-12

(1)、G06107-12

(2)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60%权益。

一、本公司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挂牌转让G06107-12

(1)、G06107-12

(2)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但G06107-12

(1)宗地上474平方米土地及其地上权益待二审法院确权)的份额为60%(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本公司自己保留上述两宗土地40%的份额。

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深龙地合字[1995]042号(含补充合同)。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土地性质:

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

龙岗区布吉镇磨石坑。

(五)土地使用年期70年,即自1995年2月23日起到2065年2月22日止。

(六)土地面积:

36104.8平方米,其中G06107-12

(1)宗地16428.3平方米,G06107-12

(2)宗地19676.5平方米。

(七)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1360(m2),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90672平方米,幼儿园2400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828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

≤2.8。

(九)建筑覆盖率:

≤38%。

(十)房地产证号:

G06107-12

(1)宗地为深房地字第8010939号,G06107-12

(2)宗地为深房地字第8010938号。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规许字[1997]0297号。

(十三)产权状态:

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十四)租赁状况:

无。

(十五)瑕疵披露:

1、本公司于1995年2月经“深地龙合字(1995)042号”《出让合同》取得114912.3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后本公司和有关各方申请,经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同意,该合同下的土地进行了分宗、合并;其中G06107-12

(1)和G06107-12

(2)两宗土地即为该合同中土地分宗后的一部分;1998年2月产权登记部门为上述两宗地分别颁发了深房地字第8010939、8010938号《房地产证》;2001年12月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于以深规土函LG0101121号复函对本公司和有关权利人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原则同意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297号)总体规划设计指标不变的条件下,依照原审批的规划总图中南、北两区分别进行控制”,本次披露的两宗地的部分规划指标即源于该复函。

2、G06107-12

(1)宗地红线范围内474平方米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并建有5栋临时建筑,本公司于2004年2月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日以(2004)深龙法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一审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将侵占的474平方米土地返还本公司。

现一审被告不服,于2004年10月21日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致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不生效。

该案定于2005年3月2日二审开庭审理,案号为(2005)深中法民五终字第7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和责任由继受人按受让比例承担。

3、地块尚未平整,宗地现状为丘陵,宗地按现状转让,竞得人竞得后按所占权利份额和本公司协商处理。

4、根据深国房函第LG0401530号复函,“上述两宗地如进入市场,需注明:

①幼儿园由土地继受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向教育主管部门移交,产权归政府所有;②其他配套公建由土地继受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改变功能及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详见深龙地合字[1995]042号《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深规土规许字[1997]029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函第LG0101121号”复函、(2004)深龙法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五终字第73号《传票》和深房地字第8010939、8010938号《房地产证》。

本公司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二、交易标的物的转让条件

(一)上述两宗土地按照已披露的现状挂牌捆绑转让每宗地60%的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应当对两宗土地60%的权益一并提出竞买申请,不得仅竞买其中一宗土地的部分权益;

(二)交易标的物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元),竞价阶梯为人民币200万元整,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三)交易成功后,在交易中心鉴证下,竞得人须即时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一)和《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见附件二)。

《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样本由本公司拟定并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四)《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竞得人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五)竞得人有权选择直接将余款支付给本公司或将余款按照有关规定交交易中心委托监管(交易标的物进入市场需补地价的必须委托监管),待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办妥后由交易中心支付给本公司。

(六)竞得人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与竞得人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七)《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与本公司依照《转让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三、本次挂牌交易采用书面申请、电脑竞价和电脑撮合的方式,具体规则适用交易中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

四、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对竞买申请人及竞得人作如下承诺:

(一)在办妥交易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前,保持交易标的物现状。

如有改变或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保证在成交后不主张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取得的权益;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由本公司向竞得人赔偿损失;

(二)交易过程中,如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终止交易的,本公司愿意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查封的除外。

(三)交易成功后,在交易中心鉴证下,本公司即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四)《成交确认书》(样本)、《转让合同》(样本)中涉及本公司义务的条款,如有违反,本公司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归本公司所有,不予退还,同时追究其违约造成本公司的其他损失:

(一)竞得人不能即时与本公司、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不能即时与本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

(三)竞得人不能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成交价款的;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得人违约未签订《转让合同》或解除《转让合同》的,交易标的物由本公司收回。

六、竞买申请及电脑报价的要求

竞买申请及电脑报价的交易规则和相关规定详见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交易文件。

交易中心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咨询电话:

(0755)83785213、83785167;

互联网网址:

http:

//

附件:

一、《成交确认书》(样本);

二、《G06107-12

(1)、G06107-12

(2)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样本)

 

深圳市龙岗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

转让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合同书》,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深圳市龙岗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于2005年1月27日至2005年2月28日15时,在本中心公开挂牌编号为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60%的土地使用权。

一、委托人此次委托本中心组织挂牌转让G06107-12

(1)、G06107-12

(2)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但G06107-12

(1)宗地上474平方米土地及其地上权益待二审法院确权)的份额为60%(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委托人自己保留上述两宗土地40%的份额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深龙地合字[1995]042号(含补充合同)。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土地性质:

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

龙岗区布吉镇磨石坑。

(五)土地使用年期70年,即自1995年2月23日起到2065年2月22日止。

(六)土地面积:

36104.8平方米,其中G06107-12

(1)宗地16428.3平方米,G06107-12

(2)宗地19676.5平方米。

(七)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1360(m2),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90672平方米,幼儿园2400平方米,其他配套公建8288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

≤2.8。

(九)建筑覆盖率:

≤38%。

(十)房地产证号:

G06107-12

(1)宗地为深房地字第8010939号,G06107-12

(2)宗地为深房地字第8010938号。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深规土规许字[1997]0297号。

(十三)产权状态:

委托人已授权本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

冻结并已被核准。

(十四)租赁状况:

无。

(十五)瑕疵披露:

1、委托人于1995年2月经“深地龙合字(1995)042号”《出让合同》取得114912.3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委托人和有关各方申请,经规划和土地主管部门同意,该合同下的土地进行了分宗、合并;其中G06107-12

(1)和G06107-12

(2)两宗土地即为该合同中土地分宗后的一部分;1998年2月产权登记部门为上述两宗地分别颁发了深房地字第8010939、8010938号《房地产证》;2001年12月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于以深规土函LG0101121号复函对委托人和有关权利人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原则同意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297号)总体规划设计指标不变的条件下,依照原审批的规划总图中南、北两区分别进行控制”,本次披露的两宗地的部分规划指标即源于该复函。

2、G06107-12

(1)宗地红线范围内474平方米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并建有5栋临时建筑,甲方于2004年2月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0日以(2004)深龙法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一审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将侵占的474平方米土地返还甲方。

现一审被告不服,于2004年10月21日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致上述一审《民事判决书》不生效。

该案定于2005年3月2日二审开庭审理,案号为(2005)深中法民五终字第73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和责任由继受人按受让比例承担。

3、地块尚未平整,宗地现状为丘陵,宗地按现状转让,竞得人竞得后按所占权利份额和委托人协商处理。

4、根据深国房函第LG0401530号复函,“上述两宗地如进入市场,需注明:

①幼儿园由土地继受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向教育主管部门移交,产权归政府所有;②其他配套公建由土地继受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改变功能及转让”。

(十六)其他情况深龙地合字[1995]042号《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深规土规许字[1997]029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函第LG0101121号”复函、(2004)深龙法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2005)深中法民五终字第73号《传票》和深房地字第8010939、8010938号《房地产证》。

本条前述有关规划设计的内容是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已批准的相关合法有效文件作出的描述,规划设计未来是否有变化,委托方未作核实,有疑问者,可自行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委托人已书面确认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二、交易标的物的转让条件

(一)上述两宗土地按照已披露的现状挂牌捆绑转让每宗地60%的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应当对两宗土地60%的权益一并提出竞买申请,不得仅竞买其中一宗土地的部分权益;

(二)交易标的物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元),竞价阶梯为人民币200万元整,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三)交易成功后,在本中心鉴证下,竞得人、委托人须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一)和《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见附件二)。

《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样本由委托人拟定并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四)《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竞得人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五)竞得人有权选择直接将余款支付给委托人或按照有关规定交本中心委托监管(交易标的物进入市场需补地价的必须委托监管),待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办妥后由本中心支付给委托人。

(六)竞得人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七)《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与委托人依照《转让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本中心无关。

三、本次挂牌交易采用书面申请、电脑竞价和电脑撮合的方式,具体规则适用交易中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

四、可供查阅的相关资料:

竞买申请人须全面审阅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可向本中心或委托人咨询。

可供竞买申请人查阅的资料如下:

(一)挂牌交易文件,包括:

1、《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

2、《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

3、《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

4、《竞买申请书》;

5、《成交确认书》(样本);

6、《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二)交易标的物的相关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2、《房地产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深规土函第LG0101121号”复函;

5、(2004)深龙法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

6、(2005)深中法民五终字第73号《传票》。

五、竞买申请及电脑报价的要求

(一)竞买申请受理期:

竞买申请人应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开户单位: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开户行:

建行深圳振华支行;账号:

032002610056968),然后在2005年2月25日17时30分前向本中心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以取得竞买资格。

具体申请要求和竞买规则详见本中心市场内大屏幕及互联网()发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的有关规定。

(二)电脑报价期:

在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申请人即可按照委托人公告的交易标的物的转让条件及《竞买须知》的规定进行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28日15时整(以本中心报价系统时间为准)。

(三)交易成功后,在本中心鉴证下,竞得人须即时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一)和《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见附件二)。

《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样本由委托人拟定并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四)竞得人选择将成交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交本中心免费委托监管(交易标的物进入市场需补地价的必须委托监管)的,待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办妥后,由本中心支付给委托人,对此委托人已书面确认无异议。

(五)《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与委托人依照《转让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本中心无关。

六、其他

交易不成功,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退出竞买的(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申请人除外),竞买申请人迳到本中心财务部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本中心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咨询电话:

(0755)83785213、83785167;

互联网网址:

http:

//

附件:

一、《成交确认书》(样本);

二、《G06107-12

(1)和G06107-12

(2)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