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docx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2/3/dfa120c5-bdff-42fd-bd47-10f11ce1bdc9/dfa120c5-bdff-42fd-bd47-10f11ce1bdc91.gif)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
附件2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
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
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8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8%。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十)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三)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四)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附件清单。
注:
材料涉及的年度范围是指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即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申报材料样式: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申报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八年制
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
3、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
4、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5、附件清单
1、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填表时间:
运营机构名称
众创空间名称
所属领域(综合专业:
如果是专业,请进一步注明具体领域)
机构性质
办公地址
面积(㎡)
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比例
卡位个数
剩余卡位
电话
传真
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
集成的科技服务机构数量
创业导师数量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
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众创空间拥有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金额(万元)
年开展活动场次
团队成员
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专业
创始人
联系人
成员
创始人简介(简述200字以内)
众创空间简介(简述200字以内)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1)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
(2)机构性质可选择: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其他。
2、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
例:
3、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
例:
4、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
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无格式要求;围绕申报条件总结成立以来的工作,包括众创空间的运营模式、商业模式、众创空间在孵化育成体系链条中开展的工作等;不少于3000字。
)
5、附件清单
需提供的附件清单(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广东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
(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填报数据成功后打印的2018年上半年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纸质件(需有火炬水印、并加盖公章);
(三)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至少2张以上众创空间实景图;
(五)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服务收入明细账(加盖财务章);
(六)关于众创空间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七)众创空间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至少三年以上)、或相关协议等复印件;
(八)所有入驻的项目团队及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需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拥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的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得投融资的项目/企业清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
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管理文件、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十)提供具有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生成打印带火炬标识水印的创业导师清单,以及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十一)当地政府有关对众创空间及在孵项目的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十二)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与孵化器、科技园区签署的合作协议清单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