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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章程 篇.docx

实验幼儿园章程篇

实验幼儿园章程01

(***年***月***日第***届***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未来。

为更好推进幼儿园向规范性、示范性方向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与指南》等有关规定,依法办园,以德立园,切实保障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全面提高,切实保障和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市实验幼儿园幼儿园地址:

***。

办园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

第三条 本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隶属于福鼎市教育局。

本园于1982年经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学制三年,招收3-6周岁学前儿童,以日托为主,设立小、中、大不同年龄阶段的班级,对学龄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办园理念与目标:

办园理念:

以幼儿发展为本;办园目标:

创一流的校园环境、建一流的师资队伍、求一流的管理水平、争一流的保教质量。

管理理念与目标:

管理理念:

“精细化管理”,在管理中体现“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心服务”的教育思想;管理目标:

打造人性化、个性化的优质学前教育品牌,实现特色园所文化。

园风:

敬业、团结、务实、创新;教风:

爱心、耐心、严谨、求实;学风:

自主、探究、合作、快乐。

优质服务承诺:

让孩子在园的每一天都快乐而有价值。

第五条 育人目标:

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幼儿发展目标:

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行为习惯、科学的思维方式。

第六条办园特色:

践行“生活即教育、教学做合一”的陶行知教育理念,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活动,把《指南》的目标蕴藏在环境和生活环节中,让幼儿与环境互动,在感知、体验、探究中达成发展目标,真正做到寓教育于幼儿生活中。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福鼎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关于《福鼎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

园长由福鼎市教育局任命、聘任。

  第十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充分发挥党、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

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二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段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委员会;建立退教协分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按照《教职工考核标准》评估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七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

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八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

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九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职工管理汇编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六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三十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二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六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

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八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三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九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四十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四十二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四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园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园对幼儿伙食费实行单独核算,按月收取,滚动使用,期末结算的办法,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八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福鼎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实验幼儿园章程02

(***年***月***日经第***届第***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年***月***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

***市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或“本园”),英文表述为“******”。

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园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园是一所实施三年制(3岁~6岁)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办园等级为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普陀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五条办园理念:

提升每一位孩子健康生活的品质。

理念诠释:

以每一位孩子为本,让每一位孩子欢乐地享受与其年龄段相适应的健康生活,满足其个体的生理、心理发展需求,在安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获得全面发展;尊重每一位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促进其在快乐的“共同生活、探索世界、表达表现”中奠基健康人格;立足于每一位孩子的未来发展,赋予机会,赋予意义,成就真、善、美的健康人生。

第六条办园目标:

坚持教育价值的引领,提高教育实践的科学性,自觉提升领先示范的能力。

创建全年龄、多方位、广服务的,具有全球化意识、现代化水准、一流的婴幼儿乐园。

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视野面向社会,拓展优质学前教育的服务功能。

第七条幼儿培养目标:

身体结实、情感真实、经验扎实、行为笃实。

教师发展目标:

激活教师专业发展的自主意识,创新教师培养机制,探索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以“聚焦教师行动、促进有效学习”为基本方略,建设能体现“健康”教育的专业品质,富有实践创新活力,并能持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团队。

第八条本园从历史文化、课程文化、健康文化三个方面构架幼儿园的文化建设体系。

(一)历史文化建设主要凸现“情”。

(二)课程文化建设要打造“精”。

(三)健康文化的建设重在“行”。

(四)本园的办学特色是实施融健康保障、健康服务、健康教育课程和健康评价为一体的健康教育课程。

其特点是:

Ø重在“健康”:

²满足每个孩子享受健康服务、健康环境和健康教育的基本权力。

²保障孩子与其年龄段相应的身心安全和健康。

²为孩子现时和未来的健康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

Ø凸现“儿童”:

²每一个的儿童——指每一个儿童获得的机会是均等的,是符合他(她)们这个年龄段身心发展规律并兼顾不同经验水平的。

²不同的儿童——尊重儿童与生俱来的诸多差异,注重环境及教育的影响给儿童带来的适宜发展。

²未来的儿童——谋求为儿童的未来发展、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既建立在儿童自身经验基础上的情感、认知、能力、社会性的建构和全面、和谐、健康的发展。

Ø强调“综合”:

²“健康教育”的目标包含对儿童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保障和服务,是全面的、全程的、全员的、全方位的。

²“健康教育”的内容应综合幼儿生活经验、追随幼儿生活经验又螺旋型上升、回归幼儿的健康生活。

²“健康教育”的学习,是在主题背景下,采用“融合、自主体验、田野”等方式,以生活、运动、学习、游戏的形态交互、交织呈现于幼儿一日生活之中。

(五)本园精神表述语:

承传统、实日常、求创新、做更强。

第九条本园的标识

园标由七彩的“s”和绿叶“Y”组成,暗含上海市实验幼儿园的简称“实幼”的拼音首字母,寓意为绿叶托举着上海市实验幼儿园孩子们的七彩绚烂的明天。

园标

第十条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幼儿园开发“幼儿情绪”课程,通过课程和日常活动,关注孩子的情绪问题和心理健康,促进幼儿积极情绪的养成。

第十二条幼儿园开展各类有益于幼儿身心的艺术、科技、环保等活动。

幼儿园实施“田野活动”。

让幼儿在幼儿园内外的真实生活场景中,通过现场感知、情境操作和互动交流进行学习和体验,并关注不同年段幼儿的特点,积极开发田野活动的资源。

第三章幼儿园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实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适当修改。

第十五条幼儿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园长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本园设置保教、人事、研发、后勤、体卫、信息、国际交流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幼儿园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的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同时建立园史资料收集制度,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一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努力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园设立保教部,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园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园坚持以德立园的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幼儿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教师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六条本园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和园本课程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班级幼儿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全面落实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参照本园一日生活实施指南严格实施课程计划,全面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同时,主持处理日常班务工作、家园联系工作及其他班级事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园提倡在党支部领导下,由工会委员会指导组织建立各类教工社团。

社团应依法、和谐地开展活动,引导教工健康身心,培养有益情趣,发展才艺技能,提升人文素养。

第二十九条本园为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园),建立见、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依法确保见(实)习计划完成和各类带教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条幼儿园教学管理应:

(一)依据幼儿特点,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遵循课程改革原则,执行政府部门的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三)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积极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四)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幼儿教育。

(五)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一条本园建立园所网页和内部办公系统两大信息平台,分别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和内部办公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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