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经办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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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经办业务流程

 

 

绥化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部分经办业务流程

◆1人员管理环节

1.1在职职工参保

受理:

具有经办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在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或新单位参保时,受理在职职工参保业务。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新参保人员身份档案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依据等资料,指导企业劳资人员填写《××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及《××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并在《××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及《××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经办人栏上签字,报具有复核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复核。

复核:

具有复核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对《××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及《××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的在《××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及《××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复核人栏上进行签字。

录入:

由业务受理人员对经复核后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中“在职职工参保”模块录入信息系统,连同《××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及《××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一并提交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审核。

审核:

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对“在职职工参保”模块中的个人基本信息与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及《××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审核人栏上进行签字,并对信息系统中“在职职工参保”模块提交事项审核“通过”。

1.2个体劳动者参保

受理:

具有经办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在受理个体劳动者(含:

有职工身份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及未参保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依据个体劳动者携带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有职工身份的还需带本人档案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资料,为个体劳动者打印《××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一式两份,并在经办人栏上签字,报具有复核此项业务权限的人员复核。

复核:

具有复核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对《××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及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复核栏上进行签字。

录入:

由业务受理人员对经复核后的个体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中“个体户参保”模块录入信息系统,连同《××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一并提交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审核。

审核:

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对“个体户参保”模块中的个人基本信息与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审核人栏上进行签字,并对信息系统中“个体户参保”模块提交事项审核“通过”。

1.3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受理:

具有经办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对原参保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资料,为其打印《××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一式两份,对无欠费人员,在经办人栏上签字。

补缴:

业务受理人员对申请人在原参保单位中存在欠缴记录的,应告知申请人及原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通过信息系统中的“养老个人补收补缴”模块,为申请人办理补缴欠费业务。

待其补齐欠费后,由基金财务科(股)记账人员进行个人账户财务记账。

提交:

业务受理人员对没有欠费或补齐欠费的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通过信息系统中的“在职职工转个体户”模块,提交审核环节,并在《××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经办人栏上签字。

审核:

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对相关材料及《××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审核无误后,在《××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审核栏上进行签字,并对信息系统中“在职职工转个体户”模块提交事项审核“通过”。

1.4在职及个体户清账

受理:

具有此项业务权限的业务人员负责办理养老在职及个体户个人账户清账业务,核实参保人员死亡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收据、受益人身份证、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资料,报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复核。

清账:

业务受理人员依据复核后的相关资料,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在职清账”或“个体户清账”模块,办理个人账户清账业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经复核人签字后,提交审核环节。

审核:

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审核栏上进行签字,并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在职清账”或“个体户清账”模块进行审核通过。

财务记账:

清账业务受理人员将审批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提请基金财务科(股)记账人员进行财务记账,记账人员复核清账手续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在职及个体户清账”模块,进行财务记账。

1.5养老个人调整补收、退收

受理:

具有此项业务权限的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变更职工缴费基数时,依据参保单位提交的“补收、退收申请”及该职工工资表,或个体户提交的“退收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重新确认申请人的缴费基数,为其办理养老个人调整补收、退收业务,报具有复核权限的人员进行复核。

复核:

复核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调整条件的,方可履行相关手续。

补收退收:

业务受理人员对经复核后的有效证明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个人调整补收、退收”模块办理补收、退收业务。

如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退收,应选择“此业务参与单位结算”选项,既退收金额划入企业代转基金。

如只有个人缴费部分退收,应选择“个人现金”选项,既退收金额以现金(存折)形式退收,将打印《养老个人补收(退收)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审核环节。

审核:

具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养老个人补收(退收)单》上签字,并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个人调整补收、退收”模块审核通过。

记账:

基金财务科(股)记账人员依据《养老个人补收(退收)单》及相关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个人调整补收、退收”模块,进行财务记账。

1.6离退休人员发放状态修改

受理:

具有经办此业务权限人员依据生存认证环节提供的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的《××县(市)经认证(停止、恢复)发放养老金通知单》(附表四),受理发放状态修改业务。

修改:

此业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离退休状态修改”模块,将离退休人员信息调出并修改发放状态为“不可发放”或“可发放”,并将《××县(市)经认证(停止、恢复)发放养老金通知单》(附表四)一并提交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

具有审核通过权限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中“养老离退休状态修改”模块进行审核“通过”。

◆2拨付管理环节

2.1生成养老金拨付台账

受理:

具有经办此业务权限的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企业、个体劳动者申报的新增退休、养老金补发、养老金项目调整,以及离退休发放状态修改、死亡清账等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业务进行受理。

经核对相关申报材料无误,通过信息系统相对应模块进行业务处理后,将填写的《××县(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明细表》(附表五)一式三份,在经办人栏签字,连同增减变化及补发等各项依据一并报养老金发放业务科(股)长核对,养老金发放科(股)长核对无误后,并在核对人栏上签字,报主管发放的领导审核。

审核:

主管发放的领导对《××县(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明细表》(附表五)及增减变化及补发依据进行复核,并在审核人栏上签字。

复核:

养老金发放科(股)将《××县(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明细表》(附表五)及增减变化依据报下一复核环节,复核人员按照基金支出计划审核程序进行复核,并在复核人栏上签字(必须由基金财务管理环节复核)。

生成台账:

此业务人员依据基金财务科(股)复核后的《××县(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明细表》(附表五),与信息系统“养老离退休人员情况查询”模块及“养老金补发”模块中各单位发放人数及金额进行核对,在确保发放人数、发放金额无误后,通过“养老金拨付台账”模块,生成养老金拨付台账。

2.2开设发放存折

通知:

由养老金发放的经办人员负责通知新退休人员、死亡参保离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指定专业银行开设发放存折(卡);由在职清账及退收的经办人员负责通知死亡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收人员本人,到指定专业银行开设发放存折(卡)。

核对:

新退休人员、死亡参保离退休人员及死亡参保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收人员本人,将本人身份证及养老金发放存折(卡)一并复印在A4纸上,本人签字后,报养老金发放经办人员或在职清账及退收经办人员复核。

养老金发放或清账及退收环节经办人员必须确保发放存折(卡)与相关信息核对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署经办人姓名。

登记:

养老金发放环节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离退休发放信息修改”模块,将领取人的发放银行信息及发放存折(卡)账号录入信息系统;负责清账及退收的经办人员将领取人的发放银行信息及发放存折(卡)账号录制成《清账及个人退收基金发放明细表》(附表六)。

2.3生成养老金拨付计划及报盘

生成计划:

养老金发放环节具有业务权限的人员,在确定所有发放人员信息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养老金拨付计划”模块,生成养老金拨付计划。

报盘:

养老金发放环节业务人员在核对发放信息无误的前提下,将信息系统生成的养老金发放数据报送到基金财务科(股)。

负责职工清账及退收业务的经办人员将《清账及个人退收基金发放明细表》(附表六)电子版报基金财务科(股)。

◆3财务管理环节

3.1个人账户财务记账

受理:

基金财务科(股)财务记账业务人员负责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记入到个人账户信息系统。

记账人员凭参保人员提供的养老保险费专用缴费票据原件,或地税部门统一转递的缴费票据,以及每周(月)缴费回盘信息作为财务记账的依据。

记账:

记账人员对实际缴费情况与信息系统中的缴费计划进行核对,在保证信息系统中的应记账金额与实际缴费金额一致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系统中相应业务记账模块进行记账。

3.2基金支出计划复核

受理:

基金财务科(股)每月10日前受理各业务环节提供的本月养老保险基金拟支出计划复核。

复核:

基金财务科(股)对养老金发放环节提供的《绥化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增(减)明细表》(附表五)中的增减变化数额及相关手续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手续包括:

新增因素中的《退休审批表》、《补发手续》,减少因素中的《领取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核定表》,对申报环节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养老个人补收、退收单》等材料进行审核。

对手续印鉴齐全的增减材料履行确认签字,并将各业务环节提供的各项基金支付表签署审核意见后,一份返回各业务环节,一份作为拨付依据财务部门留存。

记账:

基金财务科(股)记账人员依据审核结果,通过信息系统“离退休清账模块”、“在职清账模块”“在职退款模块”及“个体退款模块”进行记账。

3.3申请财政专户拨款

核定计划:

基金财务科(股)将每月养老金发放环节报送的《绥化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增(减)明细表》(附表五)、《清账及个人退收基金发放明细表》(附表六),申报及账户管理环节报送的《清账及个人退收基金发放明细表》(附表六)等项支付的总额列入月度调款计划。

填写《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审批表》(附表七)报送局长审批。

审批:

局长对基金财务科(股)报送的《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审批表》(附表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局长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报送:

基金财务科(股)在每月12日前将局长签字并盖有公章的《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审批表》(附表七)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财政专户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拨款。

3.4向金融发放机构拨款

查询:

基金财务科(股)应在每月14日前查询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拨款到位情况。

财政拨款愈期未到,应及时督促财政部门及时拨款。

报批:

基金财务科(股)将审核无误签署意见的《绥化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增(减)明细表》(附表五)及各项基金支出手续报局长履行基金拨付审批手续。

拨款:

基金财务科(股)应在每月18日前填写转账支票,按照《绥化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增(减)明细表》(附表五)及各项支出确定的发放数额,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基金拨付到各专业银行发放机构。

报盘:

基金财务科(股)在向各专业银行发放机构拨款的同时,将当月养老金发放数据盘及《清账及个人退收基金发放明细表》(附表六)的电子版报送到各金融发放机构,实施社会发放。

回执:

基金财务(科)股在当月发放全部结束领取银行对账单后,要依据本月各银行发放的明细情况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月支付业务确认表》(附表八)一式三份并附银行对账单报送各业务环节,由各业务环节对本月基金支付数额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基金财务(科)股及业务环节分别留存。

3.5转账支票购置

购置:

由出纳员到开户的商业银行购置转账支票。

登记:

购置转账支票人员要认真填写《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管理情况表》(附表九)。

确认:

财务会计对出纳员填写的《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管理情况表》(附表九)记录,以及空白转账支票的号码、张数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保管:

由出纳员妥善保管空白转账支票和《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管理情况表》(附表九)。

3.6转账支票的使用

填写:

出纳员凭主管基金领导审批的基金支出额度,按时填写转账支票支出额。

同时,按照支票号码顺序填写《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使用情况表》(附表十)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审核:

财务会计要对出纳员填写的转账支票进行核对,确认支出数额与领导审定的支出额一致,支票号码与登记使用号码一致后,在《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使用情况表》(附表十)上签字。

使用印鉴:

由财务印鉴管理人分别在转账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等印鉴,并将转账支票报总会计师审核。

送达:

总会计师审核无误,并在转账支票存根上签字后,由出纳员将手续完备的转账支票送达指定的商业银行。

保管:

由出纳员妥善保管已使用的转账支票存根和《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使用情况表》(附表十),以及作废的转账支票。

3.7同开户银行对账

领取银行对账单:

每月5日前由两名财务人员到开户银行领取加盖银行印鉴的上月银行对账单。

对账:

出纳员按照银行存款明细账,逐笔挑对银行对账单明细借贷金额。

确认:

对挑对无误的银行对账单,由会计和出纳员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余额。

对挑对数据不一致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属合理因素的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归档:

年末将开户银行对账单及时装订成册。

3.8同财政社保专户对账

对账:

每月会计核算结束后,基金会计要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款余额核对情况表》(附表十一),同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和基金总账财政专户余额。

确认:

两部门对应账目存款余额一致时,两部门对账人员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款余额核对情况表》(附表十一)上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确认专户余额。

对于多个险种在一个财政专户的,财政部门要在财政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上写明企业养老保险银行余额是多少,并签字盖章。

如果两部门存款余额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

如发现挤占挪用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反映。

3.9同税务征缴机构对账

生成记账凭证:

每月在收到地税收缴机构的征缴票据及税务提供的征缴汇总额,应在5日内按照征缴票据及时生成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对账:

核对“金保工程”财务系统中“凭证汇总模快”养老保险费收入额和地税提供的征缴汇总额及税务转入财政专户数额是否一致,并填制《月份社会保险费税务收入额对账情况表》(附表十二)。

确认:

三项数据一致的,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要在对账表上签字并盖章确认,三项数据不一致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

附经办用表:

(1)《××县(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附表一)

(2)《××县(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附表二)

(3)《××县(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附表三)

(4)《××县(市)经认证(停止、恢复)发放养老金通知单》(附表四)

(5)《××县(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年月份拨付养老金明细表》(附表五)

(6)《清账及个人退收基金发放明细表》(附表六)

(7)《社会保障专户资金审批表》(附表七)

(8)《月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财务与业务确认表》(附表八)

(9)《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管理情况表》(附表九)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重要凭证使用情况表》(附表十)

(1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款余额核对情况表》(附表十一)

(12)《月份社会保险费税务收缴对账情况表》(附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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