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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的人口学论文

跨境婚姻的人口学论文

一、研究背景

如保山市的很多乡镇13年以来其跨境婚姻人数迅速增加(见表1),配偶大多数来自缅甸。

文山州都龙镇共有跨境婚姻322对,配偶均来自越南,仅2010年至2012年,跨境婚姻人数就增加了67对。

临沧市2009年底累积有边民跨境婚姻3888对,到2011年底增加至4696对,在2年时间内,跨境婚姻人口的增长幅度就达20.8%,年均增长10%左右。

西双版纳州的勐满镇有107对,其中100对配偶来自老挝,7对来自缅甸,近2年的增长幅度超过15%。

面对这样迅速的增长趋势,国家层面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严格管理和控制。

云南边境地区跨境婚姻人群的增长,伴随着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如跨境人员的非法入境;跨境婚姻的非法问题,以及所引发的非婚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还附带诸多其他问题,如艾滋病、传染病防控问题;吸毒、贩毒、买卖婚姻、贩卖人口、骗婚犯罪行为等等,这些都成为近年边境地区的管理新问题,给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隐患。

本研究在充分调查云南省跨境婚姻的基础上,重点运用人口学理论和方法,从跨境婚姻形成的内在因素和跨境婚姻人数上升快速两方面展开,分析多种因素之间的互动机制、因果联系和协调路径,并提出思考和建议。

二、云南省跨境婚姻人数上升的人口学分析

从人口学的角度,婚姻问题通常是从出生性别比、总人口性别比、适龄人群性别比、两性间的死亡率差异、夫妻年龄差异、年龄结构以及人口迁移等人口学结构性因素来考量和分析研究。

根据数据可获得性和研究目标出发,选择下面的几点进行分析。

1.总人口性别比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严重失衡。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高出正常值范围并持续攀升,在2008年达到120.56的最高值。

根据中国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

1982年108.47,1990年111.27,2000年119.92,2010年118.08。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必然导致总人口性别比失衡。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数据,中国为106.74,云南省为110.06,保山市为106.24。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数据,中国为105.2,云南省为107.9,保山市为105.24。

整体上,近十年的总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

近几十年来,国家从法律保障、政策调整、传统观念、督查指导等方面进行大力调控的结果,使我国总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合理化。

表2所列出的州、市、县为此研究入户调查点,其中保山市是重点,其辖区内所有的县都选择了入户调研点,涵盖其全部边境乡镇,所获得的资料相对较齐全,以对保山市的人口数据进行详细分析。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保山市总人口性别比各县情况有升有降。

总体上,总人口性别比较高的县区,跨境婚姻人口数量较多,龙陵县尤其突出。

从人口学角度看,男性比例偏高,造成男性娶妻难问题突出,就会产生“婚姻挤压”②现象。

婚姻挤压最终将压力叠加到最低层的边疆最贫困的未婚男性,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目前凸显的问题就是跨境婚姻的陡增。

2.农村户籍人口性别比跨境婚姻大多数发生在农村。

根据2000年和2010年全国第五、六次人口普查,云南省城市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4.77、103.78,城镇人口性别比为107.53、105.72,农村人口性别比为111.58、108.79。

数据显示,云南省农村人口的性别比明显高于城市和城镇,而长期累积的人口问题要短期改善是很困难的。

云南是个农业大省,这所指的是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大,并不是农业发达或者耕地多。

2010年,按户籍分,云南省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4%;按居住地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3.2%;2012年,按户籍分,云南省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4%;按居住地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0.1%;居住在城镇的人口有所增加。

但是农业人口依然占大多数,在各边疆州、市,农业人口占比更大。

保山市虽然总人口性别比不高,但是农业人口占比却很大,超过90%,另外,农村户籍的人口性别比也较总人口性别比高。

很显然云南省和保山市居住在农村的农业户籍人口性别比高于总农业户籍人口性别比,也高于在城镇的农业户籍人口性别比。

保山各县区的数据反映出的情况表明,在农村的男性人口均多于女性人口,生活在农村的男性婚姻压力较生活在城镇的男性更大。

根据“婚姻挤压”的理论,男女性别比差距较大的一代人进入婚嫁期,同一年龄组的男女中将有一部分男青年找不到对象,于是这部分男青年就可能到下一年龄组的女青年中找对象,城市里面的人开始到农村去寻找配偶,农村男青年又过剩,他们又开始到山区找,山区的男青年再到更远的贫困山区找。

如此循环下去,将形成男性初婚年龄推迟、女性初婚年龄提前、夫妻年龄差异扩大等社会问题。

农村贫困人群是处于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发达地区的“困难男性”可以选择欠发达地区的适合女性,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困难男性”可以选择农村适合的女性,欠发达地区的边疆农村“困难男性”只能寻求周边外籍适合的女性了。

从调研数据看,很明显,性别比高的县,跨境婚姻人数多,现实与理论相符,如龙陵县和腾冲县。

因此,跨境婚姻问题从宏观上分析,是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个体因素,或者是个别案例,应该认真将其当作新时期一个社会现象来看待和分析。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及早重视和解决跨境婚姻问题,无论是政策层面和管理层面都不应忽视。

3.性别比失衡的影响据推算,按照如今的婴幼儿性别比例,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

有研究表明,到2015年,我国过剩男性人口将超过2000万①。

这些预测都表明,中国近年有数千万男子面临光棍困局。

近30年来,云南省的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已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云南适婚男性,或者确切地说是云南农村贫困适婚男性困境最深。

在性别失衡的婚姻市场、女性占优势的城乡婚姻迁移和“男高女低”的择偶梯度的合力挤压之下,在交通闭塞和经济落后的农村贫困地区,个体与家庭收人、个体能力和社会网络资源都处于劣势的男性很难在理想的初婚年龄实现婚配,他们面临的大龄未婚、晚婚和终身不婚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增大。

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男性娶妻困难。

目前的普遍情况是:

拥有经济、技能和受教育等优势的男子择偶容易;而缺乏这些优势的男子择偶难或结不了婚,他们在社会经济的最底层。

婚姻剩余男性沉积在低收入的贫困阶层,城乡均如此,乡村情况更糟,边境贫困山区最严重。

云南是边疆省份,经济发展落后,贫困人口数量较多,再加上农村人口性别比高于城市,全国范围内的性别比失衡还直接冲击云南,使云南农村人口中的“剩男”大量产生,非法的买卖婚姻、拐卖妇女、骗婚、跨境事实婚姻的现象呈现上升趋势。

从婚姻适龄人口数据看,形势更严峻。

云南省的婚姻适龄人口性别比远远高于全国(见表6),云南省的大龄男性远多于适龄女性。

再加上婚姻挤压各因素:

年龄挤压、地区挤压、城乡挤压、经济水平挤压、个人素质挤压等,云南边境一线的少数民族绝对是处于最底层的弱势方。

从全国1‰抽样数据看,从2005年到2012年,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的性别比很高,都在135~140之间波动,总体是上升趋势。

未婚男性面临的择偶形势相当严峻。

在所调研的村寨中,临沧市南伞镇的大龄男青年特别多,最典型的有个自然村100多户人家,居然有70多户人家有30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

其中一半情况是家里贫困,另外一半也不算很穷。

按当地的风俗,一般情况下,20岁左右就结婚了。

可见确实存有性别比失调和贫困问题交互作用。

村里女子外出打工,就在外地嫁人,镇上未婚男性很难找到当地媳妇。

临沧市有个很特别的跨境婚姻大村,叫麻栗树村民小组,其居民大半是苗族小半为汉族,有80%以上的家庭是跨境婚姻家庭,有的人家,一户几兄弟全部都是娶的缅甸媳妇。

造成男性比女性多的原因,一般而言有三种因素:

第一,受农耕文化的影响。

中国农业人口占比较高,以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在长期选择和实践中,男性的劳动力优势突出,传统上更强调男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第二,中国大众的婚育观念和性别偏好,对男女在性别上存有偏见,重男轻女。

症结还是经济发展滞后的一种表现。

第三,生育选择的可能性。

计划生育的实施②和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利用科技手段在生育的选择上有了人为的干预。

这就是导致中国近几十年性别比例高的原因。

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像云南省这样的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性别比更高。

除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外,解决性别比的根本措施,就是加快经济的稳健发展,解决之道也是使贫困人群尽快富裕起来,别无他法。

否则,任其发展,就会成为人口安全隐患。

在分析婚姻挤压问题时,所使用人口数据将已婚人口剔除,更有助于观察婚姻市场上的供需突出矛盾。

未婚人口性别比的情况更令人堪忧。

从以上数据看,云南省未婚大龄男性所承受的压力非常明显,特别是年龄为30岁以上的,在理想婚龄差条件下每4个未婚男性才有一个理想婚龄差内的未婚女性与之对应。

再加上地域偏僻、经济收入低,受教育水准低等因素,以及外地人口的挤压,婚姻挤压更甚。

婚姻挤压还会引起“异质性”婚姻增多(如夫妻年龄差大等),直接影响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

跨境婚姻,也可以看作“异质性”婚姻的一种形态,因为很多跨境婚姻是不合法的,就存有风险性。

婚姻挤压的结果由社会最下层的弱势群体来承受,会加重社会不公平,有可能会激发社会底层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性别比失衡,还会带来男性劳动力过剩,就业性别挤压加大。

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云南省人口综合素质偏低,尤其是文化层次偏低,在就业市场处于竞争弱势,这些农村贫困人口会变得更加贫困,给社会和政府带来困扰。

从长远看,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势必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从而挑战社会的和谐。

提升人口文化素质,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的总体教育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调研数据分析发现云南跨境婚姻人群的初婚年龄有1/3的男性在21~25岁时结婚,说明这些边疆青年是正常、自愿、乐意娶外籍媳妇的。

有约2/3的男性是26岁以上结婚,又说明因大龄找媳妇难,是选择娶外籍媳妇的重要因素。

4.人口流动人口流动的因素主要是生存需要、战争因素和政策因素。

在人类社会早期,流动人口数量很小,只限于社会交往、采集食物、宗教活动等有限几种类型。

人类发展中期,随着经济活动和城市化的发展,流动人口迅速增长,流动类型大大丰富,流动人口结构开始出现分化。

到了现代发达阶段,因为交通条件的完善,流动将取代迁移的一部分功能,使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流动的成因将偏重于经济和娱乐成分。

现代人迁徙同样选择环境好、经济状况好于原住地的地方去发展。

人口流动的方向,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生存发展需要是当代中国人口流动的最主要因素和直接动因。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以及城市化、现代化水准的提升,流动人口的规模在持续上升。

据统计,中国流动人口2000年为1.017亿,占总人口的8.19%;到2010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61亿,占总人口的16.53%,增幅达到81.03%。

流动人口中78.7%为农业户口,以青壮年为主,主要在制造、批发零售和社会服务业领域就业,多集中在低薪或高危行业。

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流动人口婚育年龄推迟。

①云南省在我国是欠发达边疆省,外出打工的人员较多,据国家人口普查统计,云南省流动人口2000年为116.4万,占总人口的10.47%;到2010年,达到117.1万,占总人口的13.17%。

十多年一直保持较高的人口流动量。

2000年,按照迁徙原因分类的云南省流出人口中,因为婚姻嫁娶流出的女性为41849人,男性为8621人,也就是外嫁的云南适龄女性占婚姻嫁娶流动人口的82.91%。

2010年,因为婚姻嫁娶流出的女性为287669人,男性为105017人,也就是嫁出的云南适龄女性占婚姻嫁娶出去人口的73.26%。

十年来,嫁出适龄女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更是明显,增长了近7倍。

这项数据也从某种水准上证实了云南本乡本土的男性,尤其是落后地区的男性找媳妇难。

云南本省性别比高于全国水平,男性多于女性,再加上外嫁女性逐年增加,婚姻挤压的人口学因素更加显现。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推动着国际间的人口流动加速,2014年上半年,我国出入境人数保持高速增长,其中,入境外国人人数1255.09万人次,同比增长22.97%;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2685.88万人次,同比增长19.11%。

②这就带动了跨国职业的发展,在异国工作的人员有很大机会结识驻地国的异性,有很大几率经过一定时间一定水准的交往进而发展为跨国婚姻。

在云南省的边境一线,跨境流动人口也明显增加。

例如,作为国家级口岸,瑞丽市2012年的流动人口约6万多人,相当于其总人口的1/3,而流动人口中,大多数为缅甸籍人员,往来于两国间。

2013年底,云南天保口岸出入境旅客首次突破60万人次,磨憨口岸首次突破70万人次。

③2014年上半年,磨憨口岸出入境旅客突破45万人次,出入境人数同期比增长20%。

④诸多数据都表明了云南跨境流动人口的增加。

云南省与毗邻国边民之间交流频繁,尤其近年在跨境打工这方面,互动较多,双边边民都会跨境到对方砍甘蔗、割胶、种植、搞建筑、做生意或在服务行业工作等。

此调研的很多跨境婚姻夫妻双方都是因为打工认识的,到双边国家的情况都有,甚至有的中国男青年到缅甸、老挝、越南去打工,目的就是想找媳妇的。

这也显示随着时代的进步,边疆青年择偶观的变化和思想观念的开放。

云南边境一线的贫困、大龄村民到缅甸、老挝或者越南去找媳妇,跨境婚姻人数的上升,是受世界一体化因素的影响,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边疆青年婚姻观念从保守、封闭逐渐走向开放,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的一种直接体现。

三、思考与建议

跨境婚姻现象主要发生在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边境山区一带。

造成跨境婚姻最主要的原因是山区远离乡镇中心,经济发展缓慢,资源环境条件差,缺乏发展契机,再加上跨境婚姻人群普遍是村里的低收入家庭(年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占56.96%),经济条件比较贫困,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水准低,缺乏专业技能,导致娶媳妇比较困难。

所娶回的外籍女性,家庭情况更差,受教育水平更低。

调研数据表明,跨境婚姻家庭中方配偶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29年,外籍配偶为3.27年。

这样组成的家庭是当地最弱势的人群。

他们缺乏谋生必要条件、人力资本和发展的手段,只能从事农业劳作,其后代同样是低学历、低素质,形成恶性循环。

跨境婚姻在一定水准上有助于解决云南省边境地区婚姻适龄男女比例失调、贫困家庭娶不到媳妇的问题,某种水准上,也是有利于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和边疆和谐。

跨境婚姻的快速增长,也潜伏着种种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处理不当,会引发和带来种种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甚至引发和带来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改变观念,自我脱困宏观层面,应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缩小边疆与内地的差距,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距。

地方政府应该增强边境落后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族地区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并努力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的温饱问题。

作为大多居住在偏远山区的贫困人群,也要自己努力改变,适应社会的发展,自己努力突破困境。

首先是观念的转变。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观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例如,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商品经济观念淡薄,思维模式单一,很难寻找或开发各种营生方式,大多数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单一农耕生活。

山区自然环境条件差,土地生产力较低,而且人均土地较少。

仅靠耕种自家土地,只能维持基本温饱生活。

因此,改变生活现状,首先是从思想观念开始,有想法,才会有行动,才能改变。

其次要走出去,接受新事物,长见识。

因为交通闭塞,与外界交往有障碍,此调研的跨境婚姻人群多数最远只到过县城,有的甚至只到过乡镇。

跨境婚姻家庭的外籍人员更是因为无合法身份,根本无法外出或打工。

边民必须要走出山寨,了解外面的世界,才会激发改变自身的欲望,才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2.接受教育,提升能力首先是提升教育文化水平。

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76年,汉族为8.84年。

云南省201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文盲率为6.03%。

近30年,云南省人均受教育年限有明显提升①,由1990年的4.75年提升到2000年的6.32年再到2010年的7.6年。

但云南省2010年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与全国2000年的人均受教育年限持平,是全国教育落后的省份之一,且不平衡现象突出。

云南省16个跨境少数民族的人均受教育年限(见表9),比云南省的平均水平低很多,甚至低于30年前的云南省平均水平;大多数少数民族的文盲率更是远高于云南省平均水平。

可见,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水平的提升是很艰巨和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国家层面应该有进一步的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倾斜政策。

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现象严重,城镇和农村差距很大,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的面向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制度。

首先,实现从临时性救助到制度性补偿的转变。

教育是百年大计,帮助边疆贫困人群提升受教育水平,必须有长远规划,必须上升到制度层面。

应制订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制度,成立专项资金,工作长抓不懈。

其次,实现从基本受教育权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型。

当前教育救助的主要目的是不让弱势群体子女因贫困而失学、辍学或上不起学,即保障弱势群体子女的基本受教育权。

但是必须认识到,这些孩子在升学和就业等方面仍然处于劣势,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给予“份额制”对待,使教育救助的效益达到最大化。

其次是提升个人劳动技能水平。

要提升收入,改善生活,首先是要有能力去行动。

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贫困弱势群体的自身生存能力。

对于大多数边疆贫困人群,主要是受教育水准低,生产技能低下,生产方式落后,科技和商品意识淡薄,安于现状。

如果他们自身能有意识地去学习一门劳动技能,改善生存现状才有可能。

社会及劳动部门要建立就业培训引导机制,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提升贫困人口的专业技术和文化水平,持续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

对贫困人群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和就业培训,提升就业和劳动能力和素质,增长创收才干,创造就业机会,是促使其实现自养是脱贫解困的关键。

还可以“小额贷款”等形式扶持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自主经营,并扶持一些小企业和个体户,使他们增加收入,减轻社会的负担。

这也是贫困家庭未来摆脱贫困的关键一环

3.强化边民国家意识、法律意识要在边民中树立起国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相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要加大对边境地区跨境婚姻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使边民树立办理《结婚证》和《生育证》的意识,认知积极办证的必要性,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还要宣传国家婚姻政策、边民优惠政策、防艾知识、违法后果等,让他们真正了解非法婚姻带来的弊端,自觉维护合法婚姻。

还要对边民的“国界”、“国家”意识加以强化,从小孩抓起,以达到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在宣传方式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简单易懂的方法。

因为云南边境地区边民的文化水平有限,法制教育宣传不能照本宣科或书面板报了事,要采取容易让当地边民接受的方式来进行。

如在跨境婚姻家庭相对集中的村寨召开会议,对全村群众进行宣传,同时针对跨境婚姻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细致耐心的教育和法律法规解释,并同时进行现场办公等。

在向当地边民宣传时,应当使用本地方言,或本民族语言、当地土话,把一些法律术语转化成当地人语境下能够被理解、容易被接受的话语;宣传地点可以定在赶集日和边境互市点;也可以采取边民互相教育的方式等等。

应该注重对跨境婚姻群体的人文关怀,致力于推动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法律调整和政府部门的主动介入,确实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并通过中国与毗邻国的共同合作,双边达成跨境婚姻管理协作和共识,使跨境婚姻管理真正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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