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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资金是大学生创业的第一难题,大学毕业生有的刚工作不久,有的甚至连工作都还没有,而大多数家庭又没有足够的实力来支持家中的孩子来创业。

其实不仅仅是大学生创业,这对于大多数想要创业的人来说都是很难跨过的一个难坎!

甚至于很多想要创业的人在创业资金这第一道槛上就被挡住了。

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关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主要优惠政策内容有: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

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二、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第二个受到关注的地方在于税务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赋税属于比较高的国家,而且税收项目比较多,除了企业必须要缴纳的国税、地税和所得税以外,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不同行业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税需要缴纳。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

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有了众多免税的创业优惠政策扶持,相信广大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就能省下大量资金用于企业运作。

三、企业运营管理:

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的创业优惠政策相对于贷款优惠和税收优惠政策来说,并不受到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的关注,甚至有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根本不知道有这一优惠政策。

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以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

这一点有助于在创业初期获得相关行业所需求的人才资源。

能够帮助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最低代价,更容易地获取所需专业人才。

2、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时可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免费项目:

①工商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税务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③卫生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

④民政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⑤劳动保障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技术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费、高中级技师评审费、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⑥交通部门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

⑦发改委免收大中专毕业生的饮食服务业技术等级考核费;

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手续,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后,免交有关收费。

(2)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提出申请,经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审核,当地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3)参加减免费创业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可参加SYB创业培训,并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近几年来,互联网应该是产生创业英雄最多、最快的行业。

创业者们一面羡慕着这些创业黑马的“时势造英雄”,一面也在不断寻找着自己的那只创业绩优股。

2010年以及未来,一直在路上的创业者,应该往哪个方向去,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创业蓝海呢?

《职业》杂志综合多方观点,集合各类信息,为创业者提供了如下三大创业方向。

方向一:

绿色、环保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祝宝良在解读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强调:

“一次大的经济危机以后肯定需要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来带动经济走出泥沼。

现在气候变化问题大家都看到了,对未来产业经济发展能够长期持续发挥作用的,就是在低碳、循环经济这些领域。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的召开,更进一步凸显了“低碳”的炙手可热。

可以预见,绿色、环保领域以及环保含量高的创业项目前景光明。

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建教授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专门指出:

“绿色、环保项目应该是未来创业的主要方向之一。

方向二:

个性化、家庭服务

姜博仁建议创业者,尤其是初次创业者,可以以服务行业作为起点。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升,在未来,个人事务、家庭事务的“外包”是大势所趋,能灵活提供各类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创业者将在其中找到发展空间。

I曾评选出未来将会有极大发展空间和创业机会的十强行业,家庭医疗保健行业、个人理财顾问行业和托儿服务行业榜上有名。

近来,投资人也开始对服务行业青睐有加,清科集团《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私募股权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该季度服务行业投资表现抢眼,私募股权基金共向4家企业投资了48.58亿美元,分别占二季度投资个案总数的30.8%和投资总额的91.5%。

方向三:

创意产业

在全球,创意经济早就被视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

2009年,创业板开锣,一部分文化创意企业“修成正果”,实实在在地给了创意产业创业者无限的想象空间。

在如日中天的创意产业中,创业者将获得更多创新和发展的机会。

创业者须避免三大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看重结果,一遇挫折就转投其他行业,老是原地踏步,陷入恶性循环。

第二误区是创业动机不强烈。

创业者一定要有极强的抗挫折能力和持之以恒的毅力,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条件太优越的人不太适合创业。

第三个误区是创立企业的过程中不注重体系建设、团队建设,急着往高了盖楼,基础没打好,很容易就垮掉了。

创建一个小企业,它的开办与经营需要得到社会各个职能部门的认可与批准,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如验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安全、环保、卫生许可证等。

只有把这些手续全部办完,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企业。

一、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小企业的创办者需带下列材料去会计事务所验资:

1.资金来源根据:

现款(存折、支票);设备(购买设备的发票、财产转移单、房产权证明、无形资产评估)。

2.企业章程;

3.上述条件经有关单位批准的文件。

验资完毕,带验资报告及有关文件去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二、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1.向企业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名称预选,核准申请书。

经工商部门查阅核准后,给予认可。

2.申请营业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时,须向工商部门提供下列情况: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性质、经营范围(主营、兼)经营方式、经营期限(见原件复印件)和个人有效证件、照片、验资报告等。

3.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4.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须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

所以,当经营者一拿到营业执照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卫生防疫部办理卫生许可证。

需体验的企业员工到所在地区的卫生局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培训,以便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

部分企业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7.到环保局申请环保申报登记表。

环境保护正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

企业作为社会实体,更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环境。

8.到公安局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

保证企业的安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还须到企业所在区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9.其他。

上述手续是开办一家企业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企业经营者还要去电力、供水、燃料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如果雇用外来人员,要去公安局办理临时户口,对16-49岁以下的育龄妇女,还要去企业所在街道办办理计划生育证。

附设歌舞厅和卡拉OK等设备的要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10.申请开办登记表。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开设一个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开业。

工商篇

1.企业注册可借力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程序为,领表——查询名称——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票。

一般来说,从申请执照开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个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费用根据所审请经营项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几百元便可。

如果怕烦,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只是费用问题上要高出许多,少则一两千,多则三四千。

如果不是忙得脱不开身的话,建议还是亲自办理,一来是省钱,二是可以学到许多实用知识,以后便可以轻车熟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工商登记时,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选择工商部门的级别也不一致。

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办证大厅的注册资金至少在250万。

小于这个数字则在所属区县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即可。

如果的确比较急,根据省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些特事特办或“免罚条例”可以先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接着就营业。

在经营期间再去补办手续,也就是时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补票”。

2.创业政策要熟记

对于高校毕业生,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

早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为鼓励创业,对微利行业实行政府据实全额贴息。

微利项目具体为19个行业,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个创业者的贷款都能得到满足,所有获得贷款必须要有成熟项目。

据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营业执照》、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填写后,由社区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同时,申请人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说明自然状况、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及当前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盈利预测和还款计划。

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

现场考核时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拒绝或同意贷款的具体原因。

初审通过后,持资料到市商业银行鸡鸣寺分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表格,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

如同意贷款,银行要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税务篇

1.企业性质很重要

领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后,接着便是办理税务登记证。

不少人此时总会想起“合理避税”一说,“避税”不同于偷税或逃税,说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门给予创业者的优惠政策。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税务专家。

据专家介绍,先要从企业确立何种性质说起,是个体工商户、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绝大部分税种方面区别不大,二者在纳税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先说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业户目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从2001年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用于投资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用于个人消费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率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税率为53%,最低税率为38%。

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而最低税率仅为5%,在决定企业注册类型时还要注意起征点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有所优惠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2.合理避税有技巧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有讲究。

目前,南京市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小于这个数字不必缴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上述起征点的有关规定针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不包括私营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要注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税法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风险大小可选择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负有限责任,即如果企业亏空,风险最大的亏空也是该公司所有,而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所有盈亏风险要负责到底。

1、在企业法方面

1)必须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学生创立企业可以采用的形式有: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学生创业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也没有明文许可。

因此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为学生创业设置了一些障碍。

比如上海一位学生在进行企业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让他提供待业证明。

更有一些地方以于法无据为由,拒绝为学生企业注册登记。

所以,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认可学生创立或参与创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是有必要的。

  而且,上述三部法律均要求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

按照现在的工商登记实践,企业章程必须通过列举方式穷尽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一一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超越自己事先设定的经营范围就是违法。

而事实上,许多学生企业并没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他们普遍规模较小、转型较快,用经营范围对其加以限制,显然不利于其捕捉到稍纵即逝的商机。

尤其对以网站起步的学生企业,经营范围必将成为其与传统行业相结合的桎梏。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规定: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保障学生创业的角度出发,上述规定也必须废止或修改。

首先,其申请程序对处在非直辖市、省会或首府的学生造成很大障碍,令其企业的成立成本增加,这一权力完全可以下放给下级电信管理机构。

而且,这一办法的罚则对无经济收入的学生而言显然过重,恐怕只有与个人破产制度相结合才能运作起来。

2)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必须修改。

  在当今的学生创业大潮中,有许多学生采用以自己的知识成果入股的方式创业。

  根据《公司法》第24条、80条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管理局1997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5%。

  但即使是35%这一上限,仍然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现状。

尤其是对那些投资少,收益大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这一限制是显失公平的,不利于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同时,吸收风险投资是许多学生企业成功的必由之路。

但风险投资为规避风险,常常要求引资方控股。

而且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赚钱,学生创业的目的更多的在于自我实现,因此学生方常常也有控股的要求。

但这一因双方目的的不同而促成的要求的一致却得不到法律上的许可。

  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这一限制,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但又不能没有任何限制。

深圳市199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扩大到35%。

如合作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这个完全“从其约定”也是不可取的。

因为知识成果在转化为生产力以前,毕竟还缺乏物质实在性。

而注册资本与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密切相关,尤其是注册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第三人所预测的其承担责任的能力。

因此,法律只要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可以达到51%,能够保障其控股即可。

同时,可以规定其他出资方对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的出资超过35%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以知识成果出资仅限定于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亦失之偏颇。

知识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资本,是因为它具有货币资本和一般物质资本的共同属性――即为其持有者带来收益。

在现代社会,属于版权范畴的文艺作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同样具有这一性质。

尤其是在以注意力经济为导向的网站,在线阅读、音像资料及计算机软件的下载均是吸引“眼球”的主要途径。

而这一类网站由于基本上不需任何投资,因而成为学生创业的首选形式。

在这类网站中,劳务和知识成果往往是最主要的出资形式,因此必须有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作为知识成果的计算机软件,还可以直接作为生产、经营工具,并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因此更没有理由不成为出资的一种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还应允许一套方案、计划等作为出资方式。

其理由之一是许多企业并不缺99%的血汗,而真正至关重要的是1%的灵感。

之二是合伙本身属于私法的范畴,只要合伙人愿意,国家没有必要禁止。

当然,在实践中可以将一个想法变通地作为劳务出资的方式,但它毕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务,一旦发生纠纷亦很难把握。

因此,理应以法的形式为之正名。

2、民法方面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出现过不少少年商界奇才。

其中不乏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从条文本身的含义来理解,所谓的“他”应当作为个体来把握,但在现实中,人们却将“他”按照共性来看待。

即不论其本人的智力水平和对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预见程度,将普遍认为只有成年人才能做或才该做的事一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涉足。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这些规定,令未成年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依附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从而使其不便于对多变的经济现实做出敏捷的反应,也使其他市场主体因怀疑交易的安全性而尽量避免与其订立合同。

同时,相对人的撤销权虽有善意的限制,但毕竟为其行使提供了一条渠道,在实践中就使相对人处于较有利的地位。

这对于未成年人及其企业都是不公平的。

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少年奇才,但我们的社会至少要为少年奇才的诞生和成长让出一条道来。

故可以试行由一个专门机构在征求学校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赋予特定的未成年人以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鉴于我国当代少年较之其父辈普遍早熟的现状,适当降低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也是可以考虑的。

3、知识产权法方面

  目前,我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只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同时,将发现权列入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仅作为一种人身权来保护。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商业网站的盈利模式。

学生创业者往往是有模式无资金,从而需要投资的介入。

但是要获得投资必须向投资方提交创业计划书,并做出说明和解释。

对于技术含量普遍不高的盈利模式而言,很容易被投资方全面掌握。

目前关于商业网站的盈利模式,仅可适用于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同时,该条也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上述规定虽然足以证明投资方获悉学生创业者的创业计划后独自使用之违法,但学生创业者却面临举证上的困难,即难以证明该计划是其智力成果并因引资的需要而告知投资者的。

本文作者便设想了一个商业网站的盈利模式,苦于无法在与投资者合作中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作者曾就此求教于江平教授,江教授亦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故此问题似只可以立法加以保护。

一条简便且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在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中增加相关内容,使学生创业者在与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得邀请公证人员参加,并对学生创业者透漏的创业计划和提交的创业计划书做成公证文书。

这样,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学生创业者就可以公证文书作为有利的证据。

4、教育法方面

  教育法是与学生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规范,它分为由国家、政府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自行制定的校规、学生行为规范两个层次。

目前,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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