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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河小学教师暑期培训工作方案

御河小学教师暑期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区局《2013年暑期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指导,提高教师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教育现代化需求,适应全面实施的素质教育。

二、主要目标

1、提高全体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

2、增强师德修养,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强化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意识,掌握相关法规知识。

3、加强教师对现在信息技术的掌握,确保全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能熟练使用“班班通”设施设备。

三、主要内容

1、教师专业培训:

以教育部教师【2012】1号文件印发的《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学习内容。

2、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组织教师开展“班班通”普及培训,学习现代信息技术的实践运用。

3、师德培训:

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荆州市中小学教师是职业道德诚信公约》、《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培训时间

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3日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活动要求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认真反思,做好学习笔记。

2、加强培训管理,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的培训做到人员有落实、时间有保证、内容有记录。

3、加强考核,确保效果。

(1)、教师专业培训对每位教师要有测试评价,教务处检查学习笔记。

(2)、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通过实践操作来考查教师是否能够熟练使用“班班通”设施设备。

(3)、师德培训在交流活动后检查教师学习笔记,并以“感动校园”为主题写一篇师德感悟文章。

4、所有培训材料在培训结束后将整理归档并总结。

六、具体安排:

时间

培训内容

主要形式

负责人

地点

8月19日

教师专业培训

集中讲座

李丽乐

会议室

分组交流

办公室

8月20日

信息技术培训

讲座、操作

王杰、王启文

微机室

8月21日

信息技术培训

操作、辅导

王杰、王启文

微机室

8月22日

师德培训

学习交流

李明新

会议室

8月23日

总结

检查、交流

李丽乐

会议室

御河小学教务处

2013年8月

 

附件:

教师专业标准和师德培训学习内容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

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

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业知识

(五)小学生发展知识

19.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0.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

22.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23.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24.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六)学科知识

25.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

26.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7.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七)教育教学知识

28.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29.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

30.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

31.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

 

(八)通识性知识

32.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业能力

(九)教育教学设计

36.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

37.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

38.合理设计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

 

(十)组织与实施

39.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0.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

41.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

42.发挥小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

43.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44.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45.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46.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

 

(十一)激励与评价

47.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的点滴进步。

48.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

49.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50.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沟通与合作

51.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52.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

53.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4.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

55.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三)反思与发展

56.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7.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58.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

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绩效管理机制。

 四)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规范,规范教师行为,优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违规行为的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用不文明语言讽刺、辱骂学生、歧视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的;

(二)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抽烟或酒后上课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四)利用教师职务之便示意学生及家长宴请、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的。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一)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打牌玩钱的;

(二)私自在外代课,搞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

(三)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培训的;

(四)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后果,情节较轻的;

(六)擅自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七)拒不服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

(八)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一)私自组织办班补课,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仍不改正的;

(二)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有偿辅导、培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仍不改正的;

(三)无故旷工、擅自离岗超过期限,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四)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私自组织办班补课,受到开除留用处分,仍不改正的;

(三)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规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所在学校或学区作出处理决定,并于作出处理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给予开除留用的,由所在学校或学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出决定。

给予开除处分的,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九条

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规行为、退出违规所得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绝或干扰调查、拒不纠正、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加重处分。

第十条

对教师违规行为,还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得;

(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原单位。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行政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教师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不得评先评优、晋职晋级。

第十二条

 党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提议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

对本单位教师发生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组织管理权限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给予通报批评。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评先进、优秀、示范等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包括全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电大、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

本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发生教师违规行为的,可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加强全市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做人民满意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职教师指全市各级中、小学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第二条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指具体禁止在职教师个人针对学生利用其放学后、双休、节假日等课外时间进行的下列行为:

(一)在家中有组织地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含艺术类培训);

(二)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借用场地收费补课(含艺术类培训);

(三)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费补课(含艺术类培训);

(四)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从事收费补习和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或其他形式的补习班、托管班中有偿兼课、兼职或策划、经营;

(五)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宣传,介绍生源等。

第三条在职教师凡违反禁止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汇同学校给予以下之一或多项处理:

(一)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当年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在所属县市区或市直教育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三年内不接受高一级职称及其他评优评特荣誉申报;

(五)情节严重的,视所在学校或岗位情况,作出调离现岗、现单位或停岗处理;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免除职务处理;特级教师、明星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报请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第四条对有偿家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办学行为的规定》,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对于袒护、包庇甚至纵容有偿家教行为,或因监管不力在治理有偿家教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在开办的中小学校如将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出租给他人或校外机构,供其举办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按第六条处理。

第七条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荆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诚信公约

(十要十不准)

一、要尊重和爱护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和辱骂、岐视学生;

二、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准搞题海战术、频繁考试和将考试成绩排名公布;

三、要认真备课,不准重复使用旧教案上课;

四、要认真批改作业,不准要学生代替批改;

五、要认真辅导后进学生,不准利用节假日或晚上办各种收费补习班和对本班、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六、要遵守收费纪律,不准自立名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推荐教辅读物、文具等物品;

七、要尊重家长,不准指责、训斥家长和要求家长提供服务以及变相索取财物;

八、要仪表端正、着装整洁得体,不准在工作时间浓妆艳抹和穿袒胸露背、过短、过透的衣裙;

九、要言行举止文明,不准在办公室、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呼机;

十、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参加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

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4.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

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5.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

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

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6.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

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7.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8.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必须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

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9.强化师德教育。

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

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

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

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都要适应新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

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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