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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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3420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详细版

TheDailyOperationMode,ItIncludesAllTheImplementationItems,AndActsToRegulateIndividualActions,RegulateOrLimitAllTheirBehaviors,AndFinallySimplifyManagementProcess.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审核要点详细版

提示语:

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通用

  1.使用单位组织制定并落实设备检维修规划和年度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设备设施隔离和标识等内容,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4.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且未经过技术性能鉴定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5.设备日常检查记录齐全,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6.租赁设备手续齐备、合法。

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前查验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检验文件等设备档案。

  7.应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

  8.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无安全隐患;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9.施工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对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二、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有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符合要求,作业前进行检查。

  2.金属结构件和轨道,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连接焊缝无明显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处无松动。

  3.滑轮转动灵活,其防护罩完好;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匹配。

  4.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设置有效的防脱钩装置。

  5.制动器、限制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满足要求。

  6.电气PE线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接地相关规定。

防爆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符合防爆要求。

  7.购置吊具与索具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厂家的合格产品;吊具与索具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载荷标识。

  8.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注额定起重量、检验合格证和设备编号等标识。

危险部位标志齐全、清晰,并符合GB2894的规定。

  9.运动部件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0.司机室确保视野清晰,并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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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吊篮

  1.装、拆除高处作业吊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的支撑悬挂机构经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吊篮安装完毕,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班前、班后对吊篮进行检查。

  4.吊篮安装、使用及拆除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

  5吊篮安装防坠安全锁,并灵敏有效;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6.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7.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8.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符合要求;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设置顶部防护板。

  9.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

  10.配重块固定可靠,重量符合设计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11.悬挂机构的安装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2.钢丝绳不应存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

  13.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14.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15.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吊篮升降。

  16.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17.禁止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18.吊篮作业严禁超出设计载荷。

  四、土石方机械、木工机械、风动工具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液压系统有效;

  3.各操纵和制动踏板的行程,轮胎气压等符合要求。

  4.土石方机械需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

  5.机械操作人员应穿紧口衣裤装束紧长发,不得系领带和戴手套。

  6.木工机械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木工7.机械只准使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8.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

  9.各种刀具破损程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0.木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各部件连接紧固。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风动工具各种防松脱装置应完好、可靠。

  12.工具主轴无明显变形弯曲,紧固螺母与主轴的旋合适中,无松动。

  13.风动工具进风接头、过渡接头完好、牢靠。

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

  14.供气管路应完好,如有磨损老化、腐蚀等缺陷及局部漏气、鼓起现象应立即拆除。

  15.风动工具气动开关灵敏、可靠,能准确控制正反转和停止,关闭后不漏气。

  16.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五、运输机械、机床机械、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车辆进场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记录。

  2.入场车辆进行资格审查(验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及车况),并办理入场车辆证件;进入现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3.定期组织(季检/月检)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4.根据运输机械的使用和检查情况,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一机一账)。

  5.施工单位(车辆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6.各类安全装置齐全(尤其是联动装置与防护装置),严禁使用存在设计缺陷的机械。

  7.施工单位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机床机械进行检查。

  8.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机床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贴标。

  9.施工单位(机床机械使用单位),建立机床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10.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1.手持电动工具上有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或检查合格标志。

  12.外壳、手柄、电源线、保护接地线完好无损;电源插头完好无损、连接正确;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轻快、无缺损破裂;机械防护装置完好;电器保护装置良好。

  

  六、施工升降机

  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灵敏可靠。

  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灵敏可靠,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

  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灵敏可靠。

  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

  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

  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7.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灵敏可靠。

  8.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9.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

  10.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

  11.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灵敏可靠。

  12.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13.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14.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15.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

  16.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17.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18.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19.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0.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

  21.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2.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3.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4.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25.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26.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7.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

  28.安装完毕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格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9.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及司机应持证上岗。

  30.施工升降机作业前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七、混凝土机械

  1.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以及电气、液压等装置正常。

  2.固定式机械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使用木方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3.固定式搅拌机安装在牢固台座上;需长期固定时,埋置地脚螺栓;短期使用,在机座上铺设木枕并找平放稳。

  4.移动式搅拌机停放在平整坚实场地,并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牢。

  5.电动机和电气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6.混凝土泵各传动机构(离合器)、工作装置(倾装机构)、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7.混凝土泵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无障碍物;放下支腿后,机身水平稳定,轮胎契紧。

  8.混凝土泵车就位地点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不停放在斜坡上。

  9.混凝土泵车作业前泵车满足要求;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管道无泄漏;搅拌斗内无杂物,料斗上保护格网完好并盖严;输送管路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10.插入式振捣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11.插入式振捣器电缆线满足操作所需长度,电缆线上不堆压物品,通道处设置过路保护。

  12.插入式振捣器软管无断裂,当软管使用过久使长度增长时,及时修复或更换。

  13.插入式振捣器平直存放,不堆压软管;电动机有防潮措施。

  14.施工单位(混凝土机械的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建立混凝土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八、空气压缩机

  1.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警示线,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温度计应刻度清晰,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准确,并设有最低、最高油位标记。

  4.超压保护装置应正常有效;

  5.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23821的相关规定;

  6.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7.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8.配电柜、同步电机的屏护栅栏应齐全、可靠;

  9.有高压控制的空压站,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高压用具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0.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接地的相关规定。

  11.冷却塔风扇的防雷设施应可靠,并与PE线连接;

  12.冷却水池四周防护栏应符合工业梯台的相关规定;

  13.加压水泵联轴节应设有防护罩,电机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法符合接地相关规定。

  九、焊接机械

  1.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固定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端子应设有安全罩或防护板屏护;电气线路、接头绝缘完好,无破损、无老化。

  3.焊机所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无渗漏;

  4.设备具有良好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电气安装规定,接地线应连接可靠;当采用焊接电缆供电时,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5m,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跨越通道需采取防护措施。

  5.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

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器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6.禁止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二次回路线无破损。

  7.夹持装置应确保夹紧焊条或工件,且有良好绝缘和隔热性能。

  8.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手柄隔热层完整,符合GB9448的要求;

  9.电焊机与工件不能同时接地。

  10.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应采用强制通风;

  11.工作区域应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并设有警示标识;

  12.焊接作业场所应清洁,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

  

  十、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卷扬机

  1.电动葫芦钢丝绳、吊钩、链条、限位器等完好,手动葫芦钢丝绳、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2.电动葫芦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电动葫芦露天作业时,设置防雨棚。

  5.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超过1.5m高。

电动葫芦作业区域要挂警示标志牌和操作规程。

  6.卷扬机基座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防护棚。

  7.卷扬机与地面固定,弹性联轴器牢固。

  8.卷扬机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地接零合格。

  9.卷扬机制动装置合格和钢丝绳排列整齐。

  10.卷扬机传动部分设防护罩。

  11.卷扬机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通过道路时,设过路保护装置。

  

  十一、变压器、配电箱、电源盘

  1.变压器、配电箱、电源盘执行GB50194,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配电间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用具、警告标志齐全。

  3.变压器地面安装应设在不低于0.3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并有警示标志。

  4.箱式变压器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

施工单位(变电站安装单位)在箱式变压器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配电箱制作要统一,做到有贴标,有编号。

电箱制作要内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

配电箱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气装置齐全可靠。

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维护人员信息。

  

  十二、消防设施

  1.灭火器材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和消防水带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

  4.室内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使用的障碍物。

  6.物品、生产设备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7.室内消火栓应配有墙壁消防栓检查卡,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8.灭火器铅封完好,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不得在红色区域。

  9.灭火器可见零件完整,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软管无龟裂,喷嘴无损坏。

  10.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消防设施统一规划、布置。

  12.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13.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

  16.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

  17.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十三、气瓶

  1.瓶体漆色、色环、检验日期、字样应清晰,合格证完整。

  2.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

有定期检定要求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和丙烷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气瓶储存应符合要求。

  4.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并设置有效的防倾倒措施,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5.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6.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7.溶剂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8.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不同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10m以外。

  9.夏季使用气瓶应防止暴晒;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十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应严密、连续。

  3.临边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5.洞口、通道口防护措施、设施应铺设严密,符合规范要求。

  6.洞口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7.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8.通道口防护棚两侧应设置封闭措施。

  9.通道口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0.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11.通道口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2.人员通道和施工通道畅通,无障碍物,并有明显标识。

  13.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或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书。

  14.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15.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16.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

  17.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8.物料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19.物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20.物料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1.悬挑式钢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2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

  2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

  2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26.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验收。

  27.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机构等高架设施。

  28.防感应雷的部位应是现场变电所,配电室的进、出线处。

  

  十五、危险化学品库

  1.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应向外开启。

  2.库房与明火间距应大于30m。

  3.电气线路不得跨越库房,平行间距应不小于电杆1.5倍。

  4.物品存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按规定存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6.门窗的玻璃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7.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8.库内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9.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10.应满足防雷要求。

  1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规定。

  12.灭火器应定置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

  13.灭火器存放点应设有编号、责任人。

  14.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应齐全。

  15.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

  16.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17.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18.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按规定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十六、放射源库

  1.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剂量计及报警仪。

  2.放射源库应设置两把锁,两人各管一锁的钥匙,开锁的时候要两人同时在场。

  3.工作人员离开放射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4.放射源库内严禁烟火。

  5.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6.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源库装有剂量报警装置。

进入源库后,应先打开剂量报警装置,离开放射源库时,关闭剂量报警装置。

  7.放射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账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按规定上报。

  8.所有出放射源库的物品,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9.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10.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十七、射线探伤设备

  1.射线探伤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验许可以及定期检测;

  2.放射源的存储地点应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3.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

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4.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壁防护性能相同。

  5.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如需设置时,应避开有用线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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