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 全套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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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法学院教学课程,第一编土地法基本理论第二编土地使用权基本内容第三编土地管理、利用与保护基本内容第四编土地法实施规则,本课程主要内容框架,一、土地的内涵,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编土地法基本理论,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内容:

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四、土地法学的发展与地位【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土地的法学内涵与特征;掌握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及土地法的含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土地的内涵

(一)土地的概念1不同学科的理解自然地理学:

土地是地理环境(主要是陆地环境)中又相互联系的各自然地理成份组成,包括人类活动影响在内的自然地域综合体;,土地规划学: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它是自然历史的产物,是由植被、土壤、地表水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诸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强调自然状态属性,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由地球表面的陆地、内陆水域、海洋以及以上和以下的一定幅度的空间(包括大气层和地壳)中的自然物(包括空气、水、土壤、生物、岩石、矿物)及人类活动的某些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2立法层面的土地内涵从立法角度理解,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即:

一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原因:

对土地资源制定特殊的法律制度加以保护;土地法属于国内法,应为国家领土范围内;从资源和资产属性对土地进行保护。

综上所述:

可以认为土地法中所要讨论的土地应是指地球表层国家能够控制,人们能够利用的具有财产性质的陆地部分。

(二)土地的特征,土地的自然特征非人力所能创造的自然资源;面积有限;位置具有固定性;使用价值的永续性土地的法律特征重要的不动产稳定土地关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土地权属或变更登记手续,二、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法的概念,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所发生,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理解,1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强制性,2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3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技术规则,(三)土地法的特征,一般特征:

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自身特性:

1.兼有不同规范的特征,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2.调整复杂的人地关系,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地政部门、个人、组织相互之间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财产性社会关系,

(一)调整对象:

土地关系国家、个人、组织之间

(二)调整方法:

行政、经济、法律(三)按照土地的双重属性将土地法调整的土地关系划分为两种类型:

1横向土地财产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对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2纵向的土地管理关系,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不对等,四、土地法学的地位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土地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本质、内容和形式,土地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等。

第二章我国土地立法概述,本章主要内容:

一、我国土地法简史二、我国土地法的渊源三、我国土地立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土地立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土地立法的程序;掌握土地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法的渊源【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我国土地法简史,

(一)奴隶社会的土地法原始公有制井田制: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公,

(二)封建社会的土地法确认和维护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标志: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承认了地主的合法地位历代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形式:

秦朝统一田律唐代均田制宋朝永佃制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平分土地,孙中山:

“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土地国有”,主张采取“照价征税”、“涨价,归公”的办法迫使地主出卖土地,中华民国土地法1946.4.29(三)民国时期的土地法,(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法,1.井冈山土地法(1928.12):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2.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3.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五)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立法概况1初期阶段(1949-1966年)2破坏阶段(19661978年)3发展和完善阶段(1978年一1998今),二、我国土地法的渊源,土地法律制度的存在形式根据土地法律规范的不同制定机关及其效力方面的差异:

(一)宪法:

原则性规定制定其他法律(规)依据第9条、第10条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个人及组织使用土地时应尽的义务等问题作出根本性规定。

(二)法律:

直接规范的法律,相关法律中的规范,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矿产资源法,(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立法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国务院所属部(国土资源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五)地方法规(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七)其他法的渊源,三、我国土地立法,

(一)涵义广义:

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调整土地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土地立法活动

(二)立法权限的划分,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三)土地立法程序,土地法律/行政法规:

草案提出草案审议草案通过公布与实施思考题如何理解法学视角中的土地?

阐述土地法的渊源。

预习:

根据我国土地立法的发展,阐述我国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的特征。

第三章我国土地制度概述,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本章主要内容:

第二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我国土地所有、使用、管制制度的基本特点,理解土地制度的整体安排,了解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一、土地所有权制度概述,本节主要内容:

二、土地使用权制度概述一、土地所有权制度概述

(一)宪法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法律表现形式:

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及部分农村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的土地所有权关系进行调整或改变(一般发生在农民集体内部),(三)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土地所有权征用,土地所有权整理,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对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关系进行调整或改变(一般发生在农民集体内部),二、土地使用权制度概述,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土地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但并不是直接由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而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让渡。

(二)使用权主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自然人)(三)类型所有权形式只有两种,但使用权形式多样:

按所有权的不同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不同工业、商服业、农用地、宅基地等使用权按取得方式不同划拨与出让、承包经营等土地使用权,(四)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入股,土地承包经营,1.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所有者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使用者,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第2条)使用权流转:

经过法定程序,使得土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

目的:

促进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无偿无期限使用国有土地,特点:

性质:

是以行政行为调控土地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效率;但造成了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差。

第二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本节主要内容:

一、土地用途管制概念二、土地用途管制内容三、土地用途管制手段一、土地用途管制概念土地管理法(1998)新增第4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特点: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用途管制是落实总体规划的手段和措施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现用途管制的关键征地审批权适当集中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必要条件土地登记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权利保障以严格的土地监督检查制度为实现措施强化土地法律责任,二、土地用途管制内容,1农业用地管制农地非农化管制和农地农用内部的管制基本农田耕地区一般农田农用地非耕地区,2非农用地区管制非农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结构的建成区:

调整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建设规划区城市规划区:

内的界限和用地数量,乡(镇)村建设用地,3未利用土地管制,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分管分部门、系统各自管理,统管与分管相结合,2.基本模式,一、土地管理体制1.涵义:

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权限划分所形成的提醒和管理制度。

统管国家统一管理,二、我国土地管理基本体制,1.模式演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

地政司主管全国地政,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多头管理1986年后:

中央提出“土地应由国家管理”总体特点:

由分散、分权、多头转为集中、集权、统一2.当前管理模式土地管理法第5条规定: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央统管全国土地的机构是国土资源部;地方统管土地的机构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3.机构设置与职能,

(1)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凡属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民族发展全局的土地管理权都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

由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代表行使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土地征用权、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权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发证权、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土地划拨批准权、乡(镇)人民政府一般不设土地管理机构,有土地管理员的职位垂直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4.土地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思考题:

论述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构成与特点。

论述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特点。

试讨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体系的设置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四章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概述,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与保护,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第二节,【教学目的和要求】把握我国土地法律关系的含义,掌握其构成要素的不同特征,对其变化的条件深刻理解。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要素,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预祝要保护方式。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第一节土地法律关系概述,一、土地法律关系,本节主要内容: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土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土地法律关系内涵,受到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土地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关系,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规范,前提,体现,以土地关系,为基础,调整作用,(三)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1.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重要的不动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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