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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高层住宅

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建筑面积:

栋号

层数

面积(㎡)

地下室面积(㎡)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6#楼

地下车库

幼儿园

大门物业面积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3类)

建筑防火分类:

一类

耐火等级:

一级

抗震设防:

按8度抗震设防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6、其它相关国家、部委及内蒙发布的规范、标准、规程、文件等

三、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场地平整

1.1平整施工场地

按设计或施工要求范围和标高平整场地,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

凡在施工区域内的软弱土层、垃圾、树根、草皮全部挖除并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

1.2修建临时设施及道路

根据施工安排修建简易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敷设现场供水、供电、管线路,并进行试水、试电。

同时修筑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

2.施工测量放线

2.1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

2.2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2.2.1验线工作应主动:

验线工作要以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2.2.2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

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与起始点(如红线桩、水准点等)及已知数据(如坐标、高程等)必须是原始资料,最后定案有效并正确。

2.2.3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

2.2.4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①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

②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③验线本身应先行闭合校核。

2.2.5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

①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弱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②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A两者之差小于1/2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B两者之差大于1/2且小于2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C两者之差超过2倍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

若是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2.3验线的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2.3.1定位的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

2.3.2场区平面控制、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

2.3.3场区高程控制网及±0.000高程线;

2.3.4控制网及定位放线中的最弱部位。

2.4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

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

2.5测量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3.报验与验线

3.1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的要求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放线施工方案》,经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方能按该方案进行施工。

3.2基础验线时的允许偏差如下:

长度L(宽度B)≤30M允许偏差±5mm

30M<长度L(宽度B)≤60M允许偏差±10mm

60M<长度L(宽度B)≤90M允许偏差±15mm

90M<长度L(宽度B)允许偏差±20mm

3.3轴线的竖向投测线,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准,并事先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正确。

轴线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轴线竖向投测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H)

H≤30m

5

30m<H≤60m

10

60m<H≤90m

15

90m<H

20

3.4标高的竖向传递,应用钢尺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当传递高度超过钢尺长度时,应另设一标高起始线。

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

标高竖向传递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标高竖向传递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H)

H≤30m

±5

30m<H≤60m

±10

60m<H≤90m

±15

90m<H

±20

3.5轴线的对角线尺寸,允许误差为边长误差的根号2倍,外廓轴线夹角的允许误差为1°。

3.6检查桩位保护并复测,以保证桩位及标高的正确性。

4、基槽开挖与回填

4.1施工准备

4.1.1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类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基槽深度超过5米开挖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并报监理部。

4.1.2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4.1.3应做好施工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4.2土方开挖

4.2.1应根据“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2.2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和开挖深度参照下表进行放坡。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

0.75~1:

1.00

硬塑

1:

1~1:

1.25

软塑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4.2.3注意事项:

(1)基础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排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3土方回填

4.3.1填方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

4.3.2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达到要求后再进行。

4.3.3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3.4应分层、分段回填,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辗迹重叠0.5M-1.0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M。

4.3.5土方回填时,应压实并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合格后,才能加填上一层。

4.3.6承包单位在回填前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样平面示意图”并报监理,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此图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工作。

4.3.7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表”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钢筋加工及安装的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5.2.1条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5.2.2条

3

化学成份等专项检查

第5.2.3条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5.3.1条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5.3.2条

6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第5.4.1条

7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第5.4.2条

8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第5.5.1条

一般项目

1

外观质量

第5.2.4条

2

钢筋调直

第5.3.3条

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mm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mm

箍筋内净尺寸

±5mm

4

接头位置和数量

第5.4.3条

5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外观质量

第5.4.4条

6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第5.4.5条

7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第5.4.6条、附录B

8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第5.4.7条

9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mm

网眼尺寸

±20mm

绑扎钢筋骨架

±10mm

宽、高

±5mm

受力钢筋

间距

±10mm

排距

±5mm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mm

柱、梁

±5mm

板、墙、壳

±3mm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mm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mm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mm

水平高差

+3,0mm

2、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1钢筋原材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复验报告,对于复试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清理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

2.2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机械手)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连)接。

2.3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连)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关键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涉及到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2.4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返工。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连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5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2.6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7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检查:

(1)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2)具有双层配筋的厚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

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2.8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二次验筋,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钢筋工程的质量通病

3.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报告;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份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3.2钢筋锈蚀与污染。

3.3钢筋代用及胡子筋处理不符合要求。

3.4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互交叉的关系放样;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钢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时被折变形后未作修正。

3.5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3.6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扎、焊接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筋搭接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3.7钢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

(1)锚固长度不足;

(2)锚固型式不对。

3.8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钢筋绑扎花扣、缺扣、松扣,不符合规范要求;

(5)箍筋不垂直主筋,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3.9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3.10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

3.11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焊工不符合施焊条件。

3.12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试验。

3.13焊条、焊剂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焙并作烘焙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焙;

(5)烘焙时间、次数、保温等不符合要求。

3.14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3.15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作工艺试验);

(2)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

3.16直螺纹套筒连接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筋下料后安装时长度不足;

(2)套微有裂纹、长度和内外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3)拼装完成后,丝扣外露不符合要求。

五、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模板工程的质量要求

模板安装及拆除的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第4.2.1条

2

避免隔离剂沾污

第4.2.2条

3

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第4.3.1条

4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侧模和底模拆除时间

第4.3.2条

5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

第4.3.3条

一般项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第4.2.3条

2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质量

第4.2.4条

3

模板起拱高度

第4.2.5条

4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

3mm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mm

尺寸

+10,0mm

5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

±5mm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mm

柱、墙、梁

+4,-5mm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mm

大于5m

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mm

表面平整度

5mm

6

避免拆模损伤

第4.3.4条

7

模板拆除、堆放和清运

第4.3.5条

2、模板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1审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

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承包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

2.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2.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模板隔离剂(脱模剂)的有关资料。

2.4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2.5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

2.6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情况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2.7梁、板底模当跨度大于4m时应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2.8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2.9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

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注;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2.10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

2.11模板涂刷隔离剂时,应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混凝土残留物后再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2.12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

(1)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下表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项次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强度的百分比(%)

1

≤2

≥50

>2,≤8

≥75

>8

≥100

2

梁、拱、壳

≤8

≥75

>8

≥100

3

悬臂构件

≥100

(2)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其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3)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4)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温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冬期施工全现浇混凝土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4Mpa后才能拆模。

3、模板工程的质量通病

3.1模板施工不符合要求:

(1)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能保证;

(2)无模板设计方案;

(3)整体性、密闭性达不到规范要求;

(4)未按验收规范对模板工程作同步验收。

3.2轴线发生位移:

(1)轴线定位错误;

(2)墙、柱模根部和顶部无固定措施,发生偏差后不认真校正造成累积误差;

(3)不拉水平和竖向通线,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4)支模刚度差,拉杆太稀,间距不规则;

(5)不对称浇灌混凝土,挤偏模板;

(6)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用铁丝拉结捆绑,变形大;

(7)模板与脚手架拉结。

3.3模板体系产生变形。

3.4标高发生偏差。

3.5接缝不严、接头不规则。

3.6脱模剂涂刷不符合要求。

3.7模板自身清理、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3.8封闭的或竖向模板无排气口、浇捣口。

3.9斜模板支设不符合要求。

3.10拆模使混凝土受损:

(1)支模不当影响拆模;

(2)拆侧模过早,破坏混凝土表面及棱角;

(3)承重底模及其支架未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拆模。

3.11其他支模错误:

(1)未按规定起拱;

(2)支模中遗漏预埋件、预留孔洞;

(3)合模前与钢筋及各专业未协调配合。

六、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

1.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水泥进场检验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2

外加剂质量

及应用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控制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一般项目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粗细骨料的质量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开盘鉴定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出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1.2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⑵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⑶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⑷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⑸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⑹对预拌混凝土,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⑺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1000m3按一批计。

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垢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⑴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

⑵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块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⑶留置抗渗试件的同时需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合物中。

⑷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4中表7.4.3的规定:

水泥、掺合料±2%

粗、细骨料±3%

水、外加剂±2%

注:

a.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b.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4

初凝时间控制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项目

1

施工缝的留置和处理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方案执行。

2

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

后浇带的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

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方案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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