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可持续发展贡献量化工具实现CCER差异性与附加值的制度与标准体系设计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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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

(格式)

(2013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请单位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低碳经济研究室

项目申请日期

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

申请资金金额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摘要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

一、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研究队伍的基本情况,在气候变化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的研究背景情况,包括过去5年内完成和目前承担的课题情况。

二、项目背景

2.1国内外研究进展

2.1.1国外研究进展

2005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和实施,推动建立了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额度用于发达国家履行部分减排义务。

因此,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的援助和先进技术的转移。

随着国际碳市场的日益壮大和成熟,国际碳交易体系的外部减排信用抵消的使用限制变得更加严格。

例如,欧盟委员会就认为第二阶段允许使用的低成本CER过多(如HFC-23分解和N2O分解消除类项目产生的CER),不利于减排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2013年后,新项目只允许使用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CER,其他发展中国家需要与欧盟签订相关协议才可向欧盟出口机遇能效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信用。

2.1.2国内研究进展

在2012年以前,中国碳市场的实践类型就是基于项目的CDM,即向欧盟等国际碳市场供应“碳抵消”。

在这一阶段,中国CDM项目减排量规模占比长期处于国际首位(市场份额占50%以上)。

从减排项目类型来看,中国已注册项目的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N2O分解消除、垃圾焚烧发电、燃料替代、其他、HFC-23分解、造林和再造林。

已注册项目的年减排量从高到低依次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HFC-23分解、甲烷回收利用、节能和能效提高、N2O分解消除、燃料替代、垃圾焚烧发电、其他、燃料替代、造林和再造林。

值得注意的是,工业气体减排项目(HFC-23分解和N2O分解消除)虽然项目数量合计只占1.43%,但由于其单个项目的减排量巨大,该类型产生的预估年减排量可达总量的15.18%。

2013年是中国碳市场的“元年”。

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两个维度,包括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国家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方面,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和湖北碳交易试点先后正式启动了各自的碳交易市场,使中国一举成为碳排放配额规模全球第二的碳市场;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自愿减排项目的申报、审定、备案和签发等工作流程。

截至2014年3月,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的审定项目已达到117个。

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约占公示项目的80%,预计年减排量为2300万吨。

随着CCER制度设计的日趋完善以及国内碳市场对CCER需求的日渐明朗,更多CCER项目将会不断涌现,预期在3-5年内必将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

2.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目前CCER的制度并未建立对不同减排技术的减排成本与可持续发展贡献(co-benefit)的量化评价体系,也无法体现不同碳抵消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导致抵消市场在有限的额度空间内必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即减排成本低、减排潜力大、在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贡献有限甚至有争议的项目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例如,HFC,N2O和大水电在CDM市场中占据了近一半的份额),而减排潜力小却对可持续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始终处于劣势地位(例如,碳汇项目、农村新能源项目、太阳能光伏、建筑节能等)。

此外,各交易试点规定CCER的抵消比例只能占短缺量的5%-10%。

而CCER在未来几年的供应量必将持续增长甚至会远远超过潜在需求量。

因此针对未来CCER供大于求的风险,有必要提出一套控制市场CCER总量预期的工具和标准体系,从而确保质量更好且对可持续发展贡献度更大的减排项目得到激励与支持。

2.3本项目开展必要性

CCER在制度规则上与CDM存在极大的相似性,都存在一定的机制设计缺陷,导致不同技术类型的关键差异及对可持续发展贡献的差异被忽视。

因此应尽早考虑不同技术类型的CCER市场份额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程度,在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平台中采用CCER量化可持续调整工具,以此鼓励多元化减排技术的推广,支持更依赖CCER机制且对可持续发展贡献较大的技术类型能具有一定市场优势,以确保以下CCER设计初衷能够实现:

(1)支持减排的同时,能够有效支持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完整性);

(2)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减排项目在碳市场的均衡性和多元性,并实现CCER机制的自我调节和可持续性;

(3)具有有效的长期价值,能够利用碳市场为配额管理范围外提供碳减排项目投资的引导价值。

(4)利用标准体系实现对CCER项目可持续发展贡献进行评价有利于确立CCER在国内碳市场的价格与价值,并有可能在与国际碳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实现CCER向其他碳交易市场的输出。

2.4本研究开展的基础条件

本研究可以利用国内碳交易试点对碳抵消机制的探索和经验积累效应,提出利用可持续发展贡献量化工具,并利用标准体系实现对CCER项目可持续发展贡献的评价的创新机制,从而实现CCER价值的差异化与附加值的提升。

三、项目目标

3.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利用标准体系在国内碳市场实现可以帮助那些对可持续发展贡献大、但份额低的项目类型产生的CCER获得市场优势,并实现长期自动调整。

(2)增加对适用技术可持续发展贡献做评价。

使CCER能够适时增加支持可持续发展贡献有优势的项目,增强碳市场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果。

(3)总体上利用标准体系实现CCER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国内碳市场的效率及活跃度。

3.2预期成果应用方式和效果

本课题研究成果可以在现有碳交易试点地区结合符合标准的CCER项目开展示范项目,将研究成果在当地碳市场中应用;也可以向其他碳交易试点及其他省市推广,引导企业层面开展更多的具有更好的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并联合国内低碳技术供应商与低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实施开展示范案例,以提升碳市场活跃性与价值。

四、项目主要内容与活动

4.1项目主要内容与活动

本案拟在国家层面确定一套方法来量化不同类型的CCER项目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并在CCER的价格中予以标记,指导市场来选择更具竞争优势的CCER项目。

在将CCER投放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通过交易因子来增大或减小单位CCER抵消单位排放量的做法,让控排企业选择较低的减排成本,从而运用碳交易市场的市场化达到选择优质CCER配额的目的。

该方案将逐步替代政府政策主导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并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达到市场化的目的。

4.2指导思想

分别设置一级市场中的量化方法用来确定一个CCER项目在开发时期对于其余CCER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二级市场的量化法用来确定一个CCER项目在运行中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持续贡献考量。

该机制可以淘汰低排成本低、减排潜力大、对可持续发展无明显促进作用的CCER项目(例如CDM机制中HFC)的项目,提升对于可持续发展贡献较大的CCER项目。

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中,产生的登记费用可以用于支持交易所的运行成本,支持第三方对于可持续因子的认证费用的补贴。

4.3研究方法

4.3.1在一级市场中量化可持续发展因子AF1

在国家登记簿中的CCER根据项目的种类不同,用价格量化因子AF1来表示。

用SoP-Adap来表示登记簿管理费用。

AF1根据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赋予(1.5-0)之间的数值,对可持续发展贡献越大,AF1越小,从而收取的登记簿管理费越少,可以交易的CCER成本将降低。

计算公式如下

SDCCER价格=CCERxAFxSoP-Adap

SDCCER为进入市场中的CCER,在运用AF1标记后,将以价格区分一级市场中CCER的成本。

4.3.2在二级市场中量化可持续发展因子AF2

在本案中,假设不允许场外协议交易,也就是控排企业需要从交易所中采购CCER来完成履约期内的控排指标(CUA),从而在二级市场中通过量化因子AF2,来突对于出可持续发展有贡献的CCER项目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优势地位。

AF2:

SDCCER对于碳排放配额(CUA)转换系数,该系数将定义1个单位的SDCCER可以抵消多少控排企业所需配额(CUA)。

AF2为(2-1)之间的数值。

对于SD贡献越大的CCER,AF2将更大。

CUA=AF2xSDCCER数量

在购买SDCCER时,也可以设置通过减免在交易所费用。

本案中,通过AF2来达到用SDCCER来完成免费配额的发放。

以此来逐步脱离政府对于减排市场中的政策激励,逐步达到用市场和利益选择真正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的CCER,用免费配额(CUA)完成激励。

4.3.3对于配额总量的控制分析:

对于一个国家制定的减排措施是需要在未来某时间节点达到减排目标的。

所以给控排企业免费发放配额是需要逐步退出直至取消,另一方面对于控排企业的每年履约减排指标要求则需要逐步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控排企业一方面需要自身节能降耗完成履约,如果自身减排潜力有限或有增加产量的需求,则需要通过市场来购买配额。

而SDCCER更能支持可持续发展,AF1,AF2分别从减排成本和减排额度上予以量化,是一种很好的机制。

4.3.4量化可持续因子AF1的确定

为考虑可操作性,本案以现有CCER方法学的减排技术,CCER项目对于可持续发展贡献评价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

AF=Min{(fSA,i/fSA,ave),1}

其中:

fSA,I表示技术类型i的份额调整因子(Factorofshareadjusting,体现CCER市场单位份额优势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fSA,ave表示所有技术的份额调整因子平均值(体现CER市场单位份额优势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原则上调整后CCER的量不应超过实际减排当量,因此该调整因子数值最大值为1。

当某种技术市场份额优势带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于平均水平时该系数小于1。

4.3.5量化可持续因子AF2的确定

根据CCER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设定影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的权重由第三方进行核查然后确定AF2的具体数值。

权重的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如下: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对居民的影响

自然

社会影响

减排

财务吸引力

根据以上6类因素进行评估,然后对AF2进行打分

4.3.6建立减排技术清单

参考CDM机制的方法学和CCER方法学体系中的技术类型,例如太阳能、风电、水电、生物质能、余热发电、户用沼气等技术类型。

另外,也可以考虑普遍性分析导则中对“技术类型”的定义,增加新的技术类型。

4.4技术路线

4.4.1确定可持续发展因子AF1

目前没有一个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衡量可持续发展贡献的绝对值体系,考虑CCER项目类型的多样性,绝对值法难以量化项目的发展状况,在此选用“序数效应”,用相对比较的方法来量化出可持续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的优势。

提议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和计算:

第一步、识别贡献显著/最不显著技术:

根据“减排技术清单”,识别对可持续贡献最明显和贡献最不明显的单一减排技术。

第二步、确定最大/最小值:

以“百分制”和“排序打分”的方法将对可持续发展贡献最明显和最不明显的单一技术打分为100分(最大值)和1分(最小值)。

第三步、对每种技术排序打分(Gsust):

采用“排序打分”的方式,给“减排技术清单”中每一种减排技术进行排序和打分,作为该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得分(分值按可持续发展贡献与100和1的接近程度打分,介于100和1之间)。

打分的方式可以采用主观的方式(例如,专家评分)或更加客观的方式,主要是建立可持续发展贡献评价方法学(类似黄金标准中的打分表,但需要提供计算与取值标准)。

后续的研究中可以展开比较研究,选用能最明显互相区别的方案

第四步、计算项目可持续发展因子(fsust):

按照每种技术可持续发展贡献得分对于技术清单每种技术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其因子,公示如下:

fsust,I=Gsust,i/Gsust,ave(3)

其中:

fsust,I表示技术类型i的可持续发展因子(该技术对可持续发展贡献的相对优势);

Gsust,i表示技术类型i的可持续发展得分;

Gsust,ave表示技术类型清单所有技术可持续发展得分的平均值;

减排量调整鼓励因子(FactorofShareAdjusting)

目前CCER市场中份额高的技术类型的特点是减排成本低且减排潜力大,因此这类项目也应该具有更突出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优势。

因此,用单位市场份额优势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优势来评价不同技术类型能够在CCER市场中获得鼓励程度,不但体现了CCER的鼓励性,也包含了对不同减排成本的项目的量化差异。

该因子确定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CCER市场份额数据来源和更新周期:

更新周期/统计周期可以定为一年,数据来源可以由发改委对签发CCER量进行统计。

第二步、取得CCER市场份额

根据发改委对签发统计周期内签发CEER的数量进行统计和更新,按照每种技术的签发CCER数量计算市场份额。

计算结果在每个统计期后可以更新,这样就使CCER机制趋向于鼓励减排技术的多元化,同时也在某种技术减排成本下降带来市场份额上升时,自动减弱对该技术项目的鼓励程度。

第三步、计算减排量调整因子

按照每种技术获得单位市场份额优势时对可持续发展贡献的优势作为调整因子。

计算公式如下:

fSA,I=fsust,I/MAX{Si;Save}

fSA,I表示技术类型i的份额调整因子(单位CCER份额优势带来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Si表示技术类型i在统计期内CCER市场份额;

Save表示技术清单所有技术类型在统计期内CCER市场份额平均值;

MAX{Si;Save}表示两者最大值*

*取最大值的目的避免刚刚参与CCER市场的技术类型由于份额过小,干扰计算结果。

这种方法相当于认为市场份额很小的技术至少应当市场份额平均水平下承担可持续发展贡献优势的能力,是保守的。

4.4.2确定二级市场可持续发展因子AF2

指标1,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指标2,对居民的影响

指标3,自然

指标4,社会影响

指标5,减排

指标6,财务吸引力

指标n

指标可以根据项目不同增加评估项至第n项,单项打分从0-n

根据项目对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影响,进行量化打分。

AF2=得分X权重的加权平均值/n

举例在拥有6个指标

指标1,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biodiversity)

指标2,对居民的影响(human)

指标3,自然(natural)

指标4,社会影响(social)

指标5,碳排放(carbon)

指标6,财务吸引力(financial)

情况下,进行打分的图表视图以体现不同因素对于整体权重的影响

 

五、项目产出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七、项目经费概算

(一)概算总表

赠款总额单位:

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赠款概算

配套经费

总经费

1

差旅费(含国际、国内)

2

会议费

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4

设备购置(租赁)费

5

测试费

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7

劳务费

8

专家咨询费

9

人员绩效支出

10

管理费

11

其它(试点示范项目应用)

合计

其中分包合同费

备注

(二)分活动概算表

序号

活动

承担单位

赠款金额

1

2

3

八、经费拨付账户信息

拨付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注:

开户单位应与项目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如不一致,则需书面说明原因。

九、项目基本信息表

填表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实施机构

机构名称

性质

□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

□企业

□其他

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所属地区

(省、直辖市、自治区等)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相关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财务部门负责人

姓名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一十、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信息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承担工作

工作量(人*月)

注:

承担主要工作的人员,不要求填写全部参加人员。

公务员不能作为参加人员。

 

项目经费概算填写说明

请分科目、分活动填写项目概算表,有其它资金来源的填写在配套资金栏。

(1)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主要包括场地费、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交通费、租赁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按赠款项目合同规定进行的出国考察、谈判、会议费用等。

赠款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出国任务,确需出国的,必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充分理由。

临时出国人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购置(租赁)费:

指主要用于赠款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设施设备租赁和设备购置费。

(5)测试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获得相关数据和结果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等费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知识产权费、设计印刷费和各种通讯等费用。

本项须依据有效票据、合同、合约等据实列支。

(7)劳务费:

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短期或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8)专家咨询费:

指支付给进行评审、评估、论证等咨询专家工作的咨询费用。

(9)人员绩效支出:

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研究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支出。

绩效支出不超过项目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研究人员业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支出。

绩效支出不超过项目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挂靠的或没有绩效考核体系的单位,不得列支。

(10)管理费:

指用于项目的日常管理费用。

管理费支出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

(11)其它:

指上述科目未能涵盖但完成本项目必需的支出,如税费等,需要具体说明。

(12)分包合同费:

指由项目实施机构和参与项目单位签署合同,委托其完成本项目部分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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