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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在不违反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资产会计核算的前提下,为使本公司固定资产符合适时、适当、有效及经济的原则,并及时维持正确的记录,特制定本办法。

1.2定义

1.2.1固定资产: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2.2使用寿命:

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1.3范围

固定资产:

本公司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即企业凡是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和仪器仪表等资产。

1.4权责区分

1.4.1主办单位:

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点收、编号标示、资料登录、投保、出租、调拨、报废处理及协助盘点工作。

1.4.2协办单位:

财会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遗失、折旧提列、重估及差异分析等帐务处理作业以及盘点计划的主办工作。

1.4.3使用单位

1.4.3.1应负验收及日常管理之责,并由保管人配合主办单位执行点收、保管、维护、修缮及盘点等相关业务。

1.4.3.2各单位共同使用的资产,除保管人保管及维护外,均由部门长负连带保管责任。

各部门资产的维修所造成的费用归属保管部门;资产在保管单位使用过程中造成遗失者,所造成的赔偿费用均由保管部门的保管人及部门长负责;资产在外借、外修过程中造成遗失者,所造成的赔偿费用由借用单位或修缮单位负责。

1.4.3.3各保管单位为年中及年终盘点初盘主办。

2资产取得:

2.1采购及验收

本公司资产得购置及验收均依《采购作业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2列帐列管

2.2.1列管资产

2.2.1.1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单价在人民币2000元(不含)以下并且耐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应列为费用支出并列管保管人。

2.2.1.2采购单位须填写《财产保管单》(附件一),行政部进行资产编码并审核,并于购入资产贴上资产编码标签后,交由财务部输入ERP建档列管。

《财产保管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会部办理请款及ERP审核确认。

第二联由行政部保存备查,第三联由保管部门保存备查。

2.2.1.3列管项目列举:

椅类、柜类、电话机、电风扇等(低值易耗品)。

2.2.1.4人民币在2000元(不含)以下资产是否列管由行政部认定,若遇是否须列管争议情形时,以行政部判断解释为主。

2.2.2列帐资产

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单价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上的资产即为列帐资产。

财会部在收到请款单据、财产保管单等相关资料后,除了入帐外,须按税法等相关法规,将列帐资产,依其规定核算耐用年限及预留残值,再编入“财产目录”列帐管理,并定期予以摊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包括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2.3应列管、列帐的固定资产请参考《资产分类编码目录》(附件二)。

2.3折旧费用认定

由财会部门根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规定按月计提列帐资产的折旧额。

3资产编号

3.1行政部依下述编码原则与方式予以编号,同时完成粘贴标签建档等工作。

3.2编码原则:

以《资产分类编码目录》为依据。

3.3编码方式:

资产编码共计8码,其格式与内容说明如下:

□/□/□□/□□□□

12345678

第1码:

为资产列帐、列管分类,以数字0、1表示列管及列帐。

第2码:

资产之大项分类(以英文字母显示)。

第3-4码:

资产之中项分类。

第5-8码:

资产编码的细项的流水号0001-9999。

详细编码原则参见《资产分类编码目录》

4资产管理

4.1资产异动

固定资产需要变更保管部门时,均需要由原保管部门元填写《财产异动单》(附件三)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会部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二联由行政部保存备查,第三联由保管部门保存备查。

财产异动待权责主管核准后,行政部应将异动单的第一联提交给财务部,同时财务部于ERP内作资产异动调整。

4.2资产闲置

4.2.1范围

4.2.1.1因技术改良或设备更新,原购置资产,设备补充已停产或无法复修者。

4.2.1.2新购资产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购入逾一年以上仍未使用者。

4.2.1.3因损坏经鉴定确已无法修复,或修复经费过高,显不符经济效益者。

4.2.1.4其他因素致停用一年以上者。

4.2.1.5已达六年以上资产已逾耐用年限,使用效益过低者。

4.2.2鉴定责任

4.2.2.1凡资产有闲置使用的情况,须由行政部会同保管单位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鉴定。

4.2.2.2提报时间为每年规定的盘点期间,由各单位主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4.2.3处理程序:

已认定为闲置的资产,由原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闲置原因及调拨、出售或报废的建议,会签行政部后,呈由总经理(依《权责管理办法》)核决。

权责主管核准后,行政部应区别调拨、出售、报废的不同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4.2.4调拨:

请参照4.1办理

4.2.5出售

4.2.5.1经核定为出售的闲置资产,由管理部办理出售、填具《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四),保管部门、行政部经办人、行政部主管及权责主管(依《权责管理办法》)需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财产报废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在行政部,一联交财会部。

4.2.5.2处置资产时,行政部、保管部门与收购方办理资产的移交。

处置完成后,行政部应将出售等相关资料及款项转送财会部作帐务处理,财会人员在收到款项后,出具收据给收购方。

4.2.5.3出售前参考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市价设定底价,必要时委请专业机构办理鉴价,并呈由总经理核决。

4.2.5.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产报废单在ERP中对固定资産进行报废确认。

税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2.6报废

4.2.6.1各单位的资产,如确认不能使用,无法维修亦无拍卖价值者,得申请报废;报废前保管单位应先填写《资产报废单》(附件四),《资产报废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在行政部,一联交财会部。

《资产报废单》内注明报废原因并将报废资产集中存放到行政部指定的地点后送交行政部,呈报核准后,将相关资料转送财会部,财务部根据报废资产清单确认未达使用年限的资产,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须提请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审核确认并拍照后出具财产损失报告。

行政部和财务部需待财产损失报告呈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才可以做实物报废以及帐务报废处理。

4.2.6.2资产报废时需由行政部与保管部门一同在场时进行。

4.2.6.3财务部在ERP中对固定资産进行报废确认。

税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2.6.4资产报废原因若属人为疏失,依1.4.3.2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惩处。

4.3资产遗失

4.3.1资产遗失应由该资产使用保管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注明遗失原因,经权责主管核准后,送交财务部登入ERP作帐务处理。

4.3.2遗失原因经查证属人为疏失造成者,依1.4.3.2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惩处。

4.3.3列帐资产须办理赔偿时,由财会部计算出遗失资产的残值;列管资产依当时市价计算残值,照残值赔偿。

4.3.4遗失资产无法归属责任时,则财会部应于事实发生后十五日,检据清单及证明档,对于未达使用年限而遗失的固定资产,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产损失报告,报告呈报主管税务机关核批后,财务部将对此部分损失列为当年度损失,但有保险赔偿及扣除失职人员赔偿部份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

4.3.5若隐瞒事实未予呈报,经盘点查出,使用单位及个人则须负责赔偿并接受惩处,其情节严重者将依相关法令处理。

4.4资产外借

4.4.1资产外借,以暂时闲置或因业务需要者为限,资产外借手续,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异动单》(附件三)签请权责主管核,《财产异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原单位存根,第二联行政部经办人留存,第三联交与借用人留存,行政部在登记清点后方可出具放行条。

在资产归还后亦须填具《财产异动单》办理更正。

外借资产若超过归还日期未归还,经行政部三次告知尚无归还,逾期一周将以资产遗失程序办理。

4.5资产修缮维护

4.5.1为因应生产及实际需求,各项资产之维护与修缮权责订定如下:

资产类别

保养维护

修缮单位

备注

机器设备

操作人员

使用单位

信息设备

使用人

信息部

运输设备

使用人

使用单位

其他设备

使用人

行政部

4.5.2需安排送外修缮的资产,由修缮单位填具《财产异动单》注明资产送修原因,并呈请核决主管核定后送修。

4.5.3资产修缮完成后,修缮单位即藉《财产异动单》第三联及「统一发票」等凭证办理请款,财会部将其列为资本支出或作当期费用。

4.5.4资产的送修原因,如系人为操作不当等因素所致,单位主管应详查事故起因并作成报告,人为疏失部份,呈由总经理核定惩处。

4.5.5机器设备、信息设备及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换修时,应将其实际处理情形注记于「保养维修卡」内。

4.6资产改良

4.6.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将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4.6.1.1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4.6.1.2经过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4.6.1.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4.6.2资产改良的具体作业方式依4.5资产修缮维护。

4.7资产调整

财会部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4.7.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4.7.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5资产重估

5.1当企业发生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主体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时,应按公允(市价或评估价值)确认入帐价值。

5.2资产重估应由财会部上报告书提出申请,聘请相关评估机构进行。

6保险

6.1投保范围

6.1.1全公司的房屋(含建物改良)及租赁改良等,皆投保财产险(地震、台风、爆炸)。

6.1.2运输设备投保综合险、窃盗险及第三人责任险。

6.2投保申请

固定资产由行政部视实际情况须以书面说明的方式呈权限主管核准后,行政部得以办理投保作业。

6.3保险公司的选择

行政部确定投保标的物、投保种类及投保金额后,应请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费率的报价后,选择最优惠的保险公司,呈请部门主管核准。

6.4投保标的物的增设减损、调拨、注销报废及受益人变更的处理,由行政部以书面说明的方式呈请主管核准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

6.5所有保险合同原件及合同附带的单据均由秘书室保管。

6.6续保手续

投保标的物如须续保时,由行政部于投保期限满一个月前,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呈权限主管核准后办理续保手续。

6.7投(续)保金额的决定

5.7.1未设定抵押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成本,扣除累积折旧后的账面净值或公平市价来评定投(续)保金额。

5.7.2已设定抵押的固定资产,按金融机构规定办理。

7灾害索赔手续:

7.1固定资产投保标的物遭受灾害时,保管部门应立即通知行政部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灾区现场调查,并撰写固定资产受灾报告(格式由保险公司提供),呈权限主管核示后,送行政部办理索赔手续。

7.2行政部视须要得委托公证机构办理现场勘查,并借以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7.3行政部依固定资产受灾报告或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填具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受灾的固定资产如提供抵押,应将申请书副本送抵押权人。

7.4财务部应于灾害发生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损失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产损失报告,报告呈报主管税务机关核批后,财务部将对此部分损失列为当年度损失。

8稽核、盘点、惩处

8.1稽核

8.1.1财会部或者总经办不定期查核资产明细及其实体状况,查核时除针对数量正确与否须加以清点外,并得了解资产的运用是否正常、保养维护是否正确及功能是否良好等作业。

8.1.2稽核人员应将稽核结果提出查核报告。

8.2盘点

8.2.1盘点作业另依《盘点作业办法》。

8.2.2财会部于每年的12月31日打印各式资产清册及折旧费用清册作为资料留存。

8.3惩处

8.3.1不得随意调换:

为确保资产清册与实物的准确性,保管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调换资产。

8.3.2不得随意报废:

为确保资产清册与实物的准确性,保管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报废资产。

如有未按本办法4.2.6要求对资产进行报废作业,或报废程序未批准前而私自报废资产的行为,若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8.3.3及时更新系统资料:

财务部应于收到各部门已审核的单据后,两个工作天内于ERP及时更新资产清册中的基本资料。

9附则

9.1附件

附件一:

《财产保管单》

财产保管单

领用日期:

年月日

财产名称

会计科目

财产编号

购买日期

未税单价

折旧年数

数量

验收日期

供应厂商

电  话

厂  牌

规格摘要

存放地点

保证期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用途

备注

财会部

管理部

领用保管单位

部门主管

会计

部门主管

总务

部门主管

财产保管人

◎本单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类、总务类、杂项设备类等,具保管记录必要之财产.

◎所保管物品如有遗失或因不当使用造成之损失,保管单位主管及保管人须负相同之赔偿责任.

◎本单一式三联,由领用保管单位详填各栏位,并经相关人员亲签后,第一联财会部存,第二联管理部存,第三联领用保管单位存。

附件二:

《资产分类编码目录》

资产分类编码目录

第一码

第二码大项码

第三/四码中项码

第五/六/七/八流水码

0列管

A土地

01广州

依数字0001-9999

1列帐

 

02上海

 

 

 

03北京

 

 

B房屋及建筑

01厂房

 

 

 

02办公室

 

 

 

03仓库

 

 

 

04宿舍

 

 

 

05车库

 

 

C运输设备

01各式车辆

 

 

 

02机车/自行车

 

 

 

03电动机械车

 

 

D机器设备

01包装类

 

 

 

02检验类

 

 

 

03制造类

 

 

 

04水疗类

 

 

 

05试验类

 

 

 

06其他器具类

 

 

E办公设备

01计算机显示屏

 

 

 

02计算机主机/服务器类

 

 

 

03计算机周边用品

 

 

 

04仪器类

 

 

 

05椅类

 

 

 

06档案/柜/箱类

 

 

 

07电子/电器庶务类

 

 

 

08桌类

 

 

F杂项设备

01行政用具类

 

 

 

02书籍/杂志类

 

 

 

03影音带类

 

 

附件三:

《财产异动单》

固定资产异动单

申请(移出或使用)部门:

年月日编号:

(总务统一编号)

※粗線欄由總務單位填立;虛線欄由會計單位填立

第一聯:

會計聯 第二聯:

總務聯 第三聯:

移入部門(廠商)

一式三聯

申请

异动原因

□增置□移转□外借□减损□外修□其他╴╴╴╴

管理类别

□帐管 □物管

资产品类

□厂房建物 □机器设备  □生财器具 □运输工具 □其他

原财产编号

取得日期

年月日

减损报废原因

资产名称

取得成本

厂牌

耐用年数

年月

规格

每月折旧额

拟处理办法

数量

已使用年数

 

附属设备

已提列折旧数

放置地点

账面价值

归还日期

申请(调出)单位

总务单位

核准

经办

核准

经办

执行

结果报告

新财产编号

移入单位(厂商)签章

合约书编号

核准

经办

会计科目

使用说明:

一、本单一式三联,于资产发生异动时由申请(移出或使用)单位填立。

二、申请(移出或使用)单位,保管部门→权责主管,核准→行政部门,编立流水号并填立粗线栏,将相关资料→权责主管核准→

本单联次之归属依异动情形区分,如下所示:

1.第一联:

会计单位,据以账务处理,若为帐载资产依异动情形更新财产目录。

2.第二联:

行政单位,依异动情形更新资料并登录固定资产登记卡。

3.第三联:

依据异动原因,分由各该单位留存如下。

增置:

使用部门,留存。

移转:

移入部门,留存。

减损:

保管部门,留存。

注意事项:

一、资产移转时移出部门得以复印件存查,`并为必要纪录单据。

二、行政单位于填写耐用年数栏前应先与会计单位确认。

附件四:

《资产报废申请单》

财产报废申请单

原使用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品名/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

原取得日期

 

报废原因

使用年久

本财产尚设定抵押中暂缓处理

损坏

无设定抵押权可处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

行政部

申请部门

部门主管

单位主管

经办

部门主管

单位主管

保管人

 

 

 

 

本报废单一式二联,第一联行政部留存;第二联财会单位留存

9.2权责:

本办法由人资行政部制(修)订。

9.3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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