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直接交易委托协议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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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直接交易委托协议修改版
第一篇:
电力直接交易委托协议
电力直接交易委托协议
(必备条款)
本委托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用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该企业已履行相关准入程序,具备参与电力交易市场资格。
乙方(售电公司):
澳斯达张家口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该企业已履行相关准入程序,具备在山西参范围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
协议内容:
一、甲方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在电网企业的营销户名为:
营销系统号为:
;直接交易的关口计量点为:
。
二、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参加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月度竞价撮合交易,委托期限为2017年月-月。
委托交易电量为:
亿千瓦时(可分月);交易价格为元/千瓦时(此价格是电网企业与用电企业的合同电量结算价格(不含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请慎重填写)。
三、在委托期内,乙方月度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用电量的97%时,偏差电量责任由双方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在委托期内,乙方若竞价成交电量未达到甲方委托电量,偏差电量责任由双方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
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此协议共份,送山西电力交易中心1份
第二篇:
产权委托交易协议
委托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________市政府批准并具有从事产权(包括技术)项目交易资格的专营经纪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现双方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挂牌出让其公司股权和技术产权。
产权名称评估金额拟成交额
股权
技术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寻求合资合作伙伴。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产权在________________挂牌交易提供服务;
2.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策划、项目包装(此项内容须另签补充协议);
3.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及撮合;
4.融资完成后为甲方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牌代理服务费(含挂牌费)________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及项目包装费_____元(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另见补充协议);
交易完成后,甲方须按成交额的________%计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产权变更手续代办费_____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乙方获取正常的交易信息,并要求乙方保障其正当的交易权利;
2.向乙方提供《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报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3.遵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4.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2.在甲方符合挂牌条件时须向甲方出具证明凭证;
3.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承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挂牌交易的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应谨慎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由于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交易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1.若本协议履行期满未能成交,本协议自动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内容不真实或违反《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交易规则》造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的相应规则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________________交易所备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签署日:
____________签署日:
_____________
第三篇:
海南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海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送审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按照《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深入结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和海南发展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直接交易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依托公用电网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第二章交易电量规模
第三条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当年直接交易电量约占上一全省工商业销售电量的10%。
具体交易电量每单独印发通知。
第四条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发电计划放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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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七条当前只开展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及双边挂牌两种交易方式。
后续视市场建设情况,再增加月度集中竞价和合同转让等交易品种。
第八条交易品种
(一)双边协商交易。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自主协商交易价格、交易电量,签订交易意向合同。
(二)双边挂牌交易。
同一交易日内,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分别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申报挂牌电量和价格,滚动调整、互相摘牌。
第九条交易电量上限
(一)总量控制。
双边协商交易和双边挂牌交易成交电量,共同构成当年交易电量,总电量不得超过发电计划放开电量规模。
(二)电力用户年交易电量不高于该用户上年年生产用电量的70%
(三)各煤电机组交易电量上限=K×参与市场化交易机组容量/全部准入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交易规模(2018年系数K暂定为1.5)。
核电机组2018年交易规模上限为4.8亿千瓦时。
第五章交易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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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交易。
自主协商不成的,剩余电量由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挂牌。
挂牌成交电量分解至月度计划,提交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发电企业之间,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摘牌。
(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将各方初步意向汇总,形成合同交易电量(含双边协商和挂牌交易电量),并分解至月度计划,提交调度机构校核。
(四)安全校核通过后,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并监督调度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正式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省工信厅、海南能监办备案。
第十六条实际申报电量超过计划交易总电量时,按时间先后原则对超出的电量予以扣减。
第七章偏差电量处理
第十七条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应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交易电量提供月度发电计划、用电计划(含基数电量计划和市场直接交易电量计划),交易中心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偏差电量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在交易周期内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其计划直接交易电量之间的偏差,允许范围暂定为±4%。
当前按电量实施偏差考核,月度偏差仅作记录。
-5同调度机构及时向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电网阻塞管理信息、电网拓扑模型、厂网检修计划等,或其他需向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或疑问,可向交易中心、调度机构提出,交易中心、调度机构有义务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解释,但严禁泄露市场主体私有信息。
第二十六条交易中心应按月向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和海南能监办报送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执行情况。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应服从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
在紧急状态或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电力用户要按政府有关规定配合采取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造成的电量偏差不计入余缺电量考核范围。
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因自身原因,交易合同期内需退出的,经交易中心组织相关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和海南能监办备案;市场主体退出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市场交易,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工信厅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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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
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
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
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
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证券帐号:
_________________资金帐号:
_________________#from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来自end#股票帐号:
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
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
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
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
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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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
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
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
十
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
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
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
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
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
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
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合同范本。
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
篇二:
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网上证券委托协议
委托人:
_________证券公司:
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
(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
____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
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
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
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
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
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2.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3.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
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
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证券公司(盖章):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经办人(签章):
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证券帐户卡:
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