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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GreenProduction

ofReady-mixedConcrete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

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

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

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混凝土协会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厂区建设与管理

5设备设施

6预拌混凝土

7生产管理

8运输

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一种生产方式。

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2.0.2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0.3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

2.0.4混凝土耐久性

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性能。

2.0.5期间核查

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性能或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

 

3基本规定

3.0.1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3.0.2新、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0.3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0.4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3.0.5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尘、噪声、生产污水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0.6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3.0.7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

3.0.8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

3.0.9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规定,组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减少废品量。

3.0.10为了保证混凝土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厂区建设与管理

4.0.1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0.2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4.0.3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4.0.4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

4.0.5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

4.0.6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设备设施

5.1搅拌楼(站)

5.1.1搅拌楼(站)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5.1.2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5.1.3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

5.1.4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

5.1.5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5.2材料储放

5.2.1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

骨料堆场、配料仓应予以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式料仓。

5.2.2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5.2.3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

5.2.4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

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

5.2.5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5.2.6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

5.3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5.3.1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

2.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

3.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5.3.2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5.3.3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6预拌混凝土

6.1一般规定

6.1.1应以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优选和配合比设计。

6.1.2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标准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标准要求。

6.2原材料

6.2.1水泥入罐温度不应大于80℃。

6.2.2粗、细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等相关要求。

6.2.4砂、石材料的颗粒级配不合格时应通过混掺方式调整级配,以满足JGJ52要求和所配制的混凝土性能要求。

6.2.5混凝土外加剂应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释放氨的量应不大于0.10%。

6.2.6当利用生产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标准要求。

6.3混凝土配合比

6.3.1宜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作为掺合料或集料最大限度地代替水泥和天然砂石材料,但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需通过试验验证,保证所配制出的混凝土性能需满足相关现行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6.3.2为保证混凝土性能,预拌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总量控制。

6.3.3为提高固体废弃物用量,宜选择使用强度等级高的水泥和高性能外加剂。

必要时宜掺入其他功能性材料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和抗裂性。

7、生产管理

7.1生产准备

7.1.1应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流转、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

7.1.2应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验收。

7.1.3混凝土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

7.1.4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系统,宜利用网络办公。

7.1.5粉料上料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

7.1.6不宜使用大宗袋装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7.1.7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核查工作。

7.1.8制定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7.2生产组织

7.2.1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搅拌楼(站)操作人员按试验室指令输入相关数据。

7.2.2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7.2.3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要求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7.2.4及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沟,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存放点堆放、处理。

由具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外运处理。

 

8运输

8.0.1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8.0.2运输车应按额定载重量、规定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

8.0.3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

8.0.4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8.0.5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

8.0.6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8.0.7混凝土运输前,应合理选择混凝土运输路线。

8.0.8清洗车辆、设备宜使用循环水,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9施工现场

9.1一般规定

9.1.1施工现场宜在开工前配备废水、废料处理设施,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9.1.2施工现场的路面应进行硬化。

9.1.3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有设备冲洗装置和场地,对进出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浇捣设备进行冲洗,冲洗污水应经过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或按规定排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理。

9.1.4应使用低噪声混凝土泵送、振捣设备,施工噪音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9.2混凝土供应计划

9.2.1混凝土使用单位在混凝土浇捣前,应向生产企业明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9.2.2混凝土使用单位在下达混凝土供应计划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浇捣数量。

9.3混凝土施工

9.3.1施工单位应制定混凝土施工、养护、交货验收的专项方案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9.3.2浇筑后剩余的混凝土应运输至指定场地,严禁随意处理。

9.3.3预拌混凝土的养护,宜采用养护剂进行养护。

 

引用标准名录

1、《预拌混凝土》(GB/T14902)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2007)

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

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10、《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

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12、《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规定”。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GreenProduction

ofReady-mixedConcrete

 

(条文说明)

 

1、总则

1.0.21、本规程明确新、改、扩建企业执行的,按规定范围执行,无特殊要求的条款适用于所有企业。

2、本规程中的“运输”,除特殊说明的,均包括混凝土、原材料运输。

3基本规定

3.0.11、集中居住区指的是居民小区或自然村。

2、考虑到粉尘、污水排放及运输对居住小区的影响,新建混凝土企业远离居民集中区1km以上为宜。

3.0.2环境影响评价应给出该企业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3.0.41、企业应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内容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

2、企业应指定混凝土绿色生产责任组(人),应至少包括一名公司管理层人员,定期进行绿色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体系文件宣贯、绿色生产技术措施、污染物监测等。

全员培训一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培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内容的培训。

3、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5粉尘、噪声、污水排放应分别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3.0.8搅拌楼(站)应使用电能,运输车辆宜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0.9针对目前部分混凝土企业对混凝土凝结时间、坍落度损失控制不严,易造成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无法施工的现象,制定本条规定。

3.0.101、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普通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混凝土生产、运输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等标准要求。

3、混凝土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规范要求。

针对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还应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的要求。

4厂区建设与管理

4.0.1厂区道路硬化是厂区环境和控制扬尘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道路的质量和耐久性,其设计施工可参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要求进行。

4.0.2厂区骨料场、搅拌楼(站)周边、沉淀池等部位的标高设计应便于雨水、污水的回收。

4.0.3厂区道路的硬化路面如出现破损应及时进行养护整修。

车辆进入厂区后应减速慢行,降低扬尘。

遇到干燥大风天气,还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0.4绿地率不低于20%是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的要求提出的,但考虑到我省混凝土行业现状,企业厂区绿地率应不低于10%。

4.0.5已建成的混凝土企业在临近居民居住区、自然村、学校的一侧宜加装隔音板等隔声设施。

4.0.6门前三包是指混凝土企业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

主要任务包括“一包”门前清扫保洁;“二包”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5设备设施

5.1搅拌楼(站)

5.1.1搅拌楼(站)一层采用混凝土结构,可减少搅拌机的振动。

5.1.21、搅拌楼(站)二层及以上部分进行封闭,以减少粉尘和噪音。

电脑操作室应分隔为独立空间,并做好防尘隔声处理,为操作人员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操作环境。

2、对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实施封闭可以避免粉尘的外泄,降低噪音。

5.1.31、搅拌楼(站)的搅拌层、称量层应配有冲洗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

给排水管道应与废水处理系统连接,使用循环水清洗设备。

2、清洗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沉淀池,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实现循环利用。

5.1.41、可采取对搅拌主机下的空间进行三边围挡封闭、适当加长搅拌机下料软管等方式防止混凝土喷溅。

2、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5.1.5集料斗除尘装置应半年或3~5万方更换,粉料筒仓的仓顶除尘装置应一月清理滤芯一次,1~2年更换,并有保养及更换记录。

5.2材料储放

5.2.11、骨料堆场、配料仓应统一封闭,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实现骨料装卸、转运、配料在室内完成,减少噪音和扬尘,减少雨雪对骨料质量的影响。

2、高塔式料仓可节约用地,减少材料二次倒运。

5.2.2为了减少配料仓粉尘污染特制定本条规定,可采取喷淋降尘或加装负压收尘等装置。

5.2.6液体外加剂长期存放,可能发生沉淀现象,影响其性能。

5.3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

5.3.13、使用废水处理系统沉淀处理过的循环水进行混凝土生产,应符合本规程6.2.6条规定。

5.3.2砂石分离机等混凝土回收设备可对未硬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分离,分离出的砂石、浆水经处理后可进行二次利用。

5.3.3清理沉淀池、排水沟及清洗车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有专门的堆放场地,宜建立相对封闭的空间或采取覆盖的方式,减少扬尘。

 

6预拌混凝土

6.1.1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系指在满足混凝土高工作性、高体积稳定性、高耐久性和绿色环保的前提下,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和配合比设计时尽可能的使用固体废弃物、再生骨料、外加剂和抗裂技术。

6.1.2除了满足强度和工作性能的指标要求外,硬化后混凝土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0.9,水溶性六价铬不大于0.2×10-6,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大于0.08mg/m3,苯释放量不大于0.03mg/m3,氨释放量不大于0.2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大于0.4mg/m3。

6.2.1水泥的使用温度直接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并影响混凝土的工作性和体积稳定性,入罐温度应每批检测。

6.2.2当含泥量偏高时应对砂、石进行冲洗

6.2.4砂、石材料的级配不理想、空隙率高,都会影响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增加,增大了混凝土开裂的风险;实现砂、石材料的最紧密堆积和低的空隙率,不仅可以节省水泥,还是减少混凝土开裂的有效技术途径。

因此,当砂的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通过大小粒径组合、混掺等技术措施,使所用砂具有良好的级配和低的空隙率;泵送混凝土宜采用II区砂,当采用I区或III区砂时,也建议采用大小粒径组合方式等技术措施,调整和优化砂的颗粒级配和空隙率。

配制混凝土时,应采用连续粒级的石子,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6.2.6使用废水处理系统沉淀处理过的循环水进行混凝土生产,使用比例应经试验后确定。

6.3.1混凝土性能包括工作性、力学性能、体积稳定性和耐久性等。

6.3.21、条款中的预拌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总量,系指水泥中矿物混合材掺量与配制混凝土中掺入的矿物掺合料掺量之和。

2、鉴于《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放宽了对矿物掺合料用量的限制,建议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充分考虑水泥混合材的影响。

3、宜使用双掺技术。

4、南京市于2008年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导则》,该《导则》充分考虑了矿物掺合料应按总量控制的原则,规定了楼板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在单掺粉煤灰时,应采用Ⅰ级灰,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15%;其它上部结构采用Ⅰ级灰时,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5%;采用Ⅱ级灰时,掺量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20%。

6.3.31、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在混凝土性能和质量相近的情况下,采用强度等级高的水泥最为经济,混凝土性能也更易得到保证。

2、其他功能性材料包括膨胀剂、纤维等。

7生产管理

7.1生产准备

7.1.2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记录,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取样检测,合格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7.1.3原材料,特别是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到货后应及时使用,长期储放会对其性能产生影响,其储放位置和使用顺序应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影响。

7.1.4搅拌楼(站)的控制系统应为计算机自动控制,具有自动计量、自动误差补偿,自动采取储存下料数据,数据删除、修改记忆等功能。

7.1.51、粉料运输车自带的气泵会产生较大的噪声,采用压缩空气上料可有效降低噪声。

2、粉料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料位控制系统的显控装置,防止爆仓。

7.1.6确需使用膨胀剂、纤维等袋装材料的,在投料过程中须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7.1.7企业一般对生产或检测过程中提供量值的设备或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以保证其量值的溯源性,并加以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但一些使用频率高、易损坏、性能不稳定的设备或仪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操作方法,环境条件(电磁干扰、辐射、灰尘、温度、湿度、供电、声级),以及移动、震动、样品和试剂溶液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检定或校准状态的持续可信度,因此企业应对这些仪器进行期间核查。

7.2生产组织

7.2.1用于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签发,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变更配合比数据。

生产配合比、调整配合比均应留有记录。

7.2.2《预拌混凝土》(GB/T14902)对搅拌楼计量秤误差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误差超出规定范围,应按企业相关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及时纠正错误并防止其继续发生。

7.2.4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长期不清理会产生大量沉淀物,造成管道堵塞,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工作,污染厂区环境。

清理出的沉淀物应运至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堆放,可定期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8运输

8.0.1运输车辆尾气等污染物排放根据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8.0.51、运输车外观应及时清洗,定期油漆罐体等部件,保持整洁,没有“沾、粘”污渍现象。

2、运输车车身有明显的企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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