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年体操U系列锦标赛暨全国青年运动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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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体操U系列锦标赛暨全国青年运动会
2019年全国青年体操U系列锦标赛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体操预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6月11日至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长蹦床
(二)男子乙组:
团体、个人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长蹦床
(三)女子甲组:
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长蹦床
(四)女子乙组:
团体、个人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长蹦床
三、参加单位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均可报名参赛。
不接受地方体操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
(三)为控制规模,男、女各组别(甲组、乙组)每个省(区、市)原则上只接受不超过4个单位报名(如体校男子甲组比赛,各省(区、市)只接受4所体校报名)。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操项目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1、男子
甲组(U17):
15-17岁(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U14):
13-14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女子
甲组(U15):
14-15岁(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
31日出生)
乙组(U13):
12-13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运动员代表个人参赛或不再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预赛。
(四)运动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已在总局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年龄和二代身份证年龄一致方可参赛。
(五)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六)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参赛资格按照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四条第(七)条款要求执行。
年龄须符合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操比赛要求,运动成绩必须达到如下要求方可参赛:
2017-2018年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欧洲体操锦标赛(青少年组)、欧洲青年奥运会(青少年组)、泛太平洋体操锦标赛(青少年组)、地中海运动会体操比赛(青少年组)个人全能前8名、各单项前8名。
(七)其它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体操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艺术表现力强,有一定运动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体操训练和锻炼的基础。
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8、孕妇。
5、参加办法
(一)凡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可各报5名运动员,可报在编官员数量为: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各报2名教练员。
女子甲、乙组教练中,必须至少有1名女教练。
参加团体比赛的各单位可报男、女队领队各1名,男、女队医生各1名。
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除团体外,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可分别再报3名运动员参加个人比赛,但可报的在编官员数量不再增加。
未能组成团体,参加个人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各3名运动员,可报在编官员数量为:
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各报1名教练员。
领队1名、医生1名。
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可报1名教练员和1名医生。
允许各单位报超编官员,按照超编人员标准收费。
(二)报名要求
1、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按照报名时间通过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官网()的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由原单位报名,占原单位名额。
3、比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人员变更。
4、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退赛,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并出示有关省市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否则需在报到时向组委会缴纳3000元罚金。
5、医生名额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占用,应在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按摩师证书原件扫描件。
未提交证件,将无法完成报名。
6、每位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2019年全国青年体操锦标赛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操预赛免责声明》,以单位身份参赛的,由单位为参赛运动员出具,以个人身份参赛的,由个人出具,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声明原件扫描件,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7、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由个人出具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8、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
具体事项如下:
保险时间: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保险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各参赛单位和个人须在报名时通过全国体操竞赛报名系统提交保险单原件扫描件,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六、竞赛办法
1、进行长蹦床、资格赛、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
(1)长蹦床比赛
该赛成绩带入随后的团体、全能成绩和单项决赛资格中,各占团体、全能决赛成绩的10%,占单项决赛资格成绩的10%。
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5名运动员参赛,将4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5-5-4赛制)。
(2)资格赛
该赛成绩决定参加各组别团体名次、参加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以及全能第25名及之后的排名和各单项第9名及之后的排名。
男子进行6个项目的比赛,女子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
参加团体的单位可派4-5名运动员参赛,每个项目可派5名运动员参加,将各单项4个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5-5-4赛制)。
(3)全能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组别全能前8名的名次。
资格赛中各组别全能前24名的运动员参赛(每个单位最多3人)。
资格赛全能成绩不带入全能决赛。
根据资格赛成绩确定4名候补运动员。
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只有参加了所有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才能获得参加个人全能决赛的资格。
(4)单项决赛
该赛成绩决定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的名次。
资格赛中各组别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每个单位最多2人)。
资格赛各单项成绩不带入单项决赛。
根据资格赛成绩确定各单项3名候补运动员。
如果候补运动员上场,出场顺序同被替换的运动员。
为促进青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并加强培养全能型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资格赛男子6项(不含长蹦床)、女子4项(不含长蹦床)的比赛,每个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目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0%,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港澳特区运动员录取单项决赛资格时,男子必须至少参加资格赛3个项目以上(含3项,不含长蹦床),女子必须至少参加2个项目以上(含2项,不含长蹦床),每个项目的得分不能低于该项目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0%,否则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为促进单项优秀后备运动员的培养,运动员如在资格赛各单项中成绩排在前3名内(含第3名),上述各项目要求达到的平均分值的80%,可降低至70%,低于70%将不能获得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2、参赛单位和个人须在本单位(人)资格赛相应场次开场时间前24小时提交出场顺序。
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出场顺序,则该单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按号码布的顺序安排。
3、报名参加团体的单位如运动员受伤,可在资格赛前1小时提交换人申请,由已报名的个人运动员替换受伤的运动员,替补上来的运动员应按照被替换运动员的位置进行比赛。
参加团体决赛的单位如团体运动员受伤,不再允许以个人运动员替换受伤的团体运动员。
4、已获得全能决赛、单项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其参赛单位可自主进行参赛人员更换,前提是替补上来的运动员其名次必须高于第一候补。
替换上来的运动员按照被替换运动员的抽签位置进行比赛。
以上变更应在全能决赛、单项决赛开赛前24小时完成,由运动员所在单位领队向组委会总记录处提出,总记录处负责审核,并将换人结果通知到运动队和竞委会相关负责人。
截止时间之后仅允许伤病换人。
5、获资格参加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运动员如放弃全能决赛,仍可参加单项决赛。
6、打破平分
(1)资格赛
所有决赛的资格赛:
一旦在任何地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方法打破平分。
①全能决赛的资格赛
如在全能决赛的资格赛中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将各单项的最终得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即:
男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5个、4个、3个、2个、1个单项最高分相加;女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3个、2个、1个单项最高分相加);
2)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E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3)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D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②单项决赛的资格赛
除跳马外,在其他项目决赛的资格赛中如出现平分,按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E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2)D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如在跳马单项决赛的资格赛中出现平分,按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取平均分之前,单次跳马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2)如果仍然平分,单次跳马E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3)如果仍然平分,单次跳马D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平分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并列人员将按照姓名拼写的计算机顺序标记“编排名次”,决赛出场顺序将以“编排名次”为准。
③录取团体名次的资格赛
如在资格赛录取团体名次时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将各单项的团体有效得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即:
男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5个、4个、3个、2个、1个团体单项最高分相加;女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3个、2个、1个团体单项最高分相加);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队名次并列。
(2)决赛
①全能决赛
如在全能决赛中出现平分,按照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将各单项的最终得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即:
男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5个、4个、3个、2个、1个单项最高分相加;女子体操根据需要依次将3个、2个、1个单项最高分相加);
2)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E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3)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D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②单项决赛
除跳马外,在其他项目的决赛中如出现平分,按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E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2)D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跳马决赛:
如在跳马单项决赛中出现平分,按如下标准打破平分:
1)取平均分之前,单次跳马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2)如果仍然平分,两次跳马E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3)如果仍然平分,两次跳马D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7、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颁发的《2017-2020年版体操评分规则》(青少年部分)和《全国青年体操比赛长蹦床比赛动作及评分标准》(2019年版)进行评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奖励7项综合奖项时,原则同上。
(二)增设男子甲组17岁、16岁、15岁组全能,男子乙组14岁、13岁全能、女子甲组15岁、14岁全能,女子乙组13岁、12岁全能名次,名次录取根据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全能决赛成绩进行。
以上9个奖项录取名次时,如各奖项实际参赛人数不足6人,将取消设项。
超过6人,参考第七条第
(一)款录取。
(三)增设男女综合团体、女子综合团体、男女混合团体、男子综合全能、女子综合全能、男女混合全能、总积分奖7项综合奖项。
(四)为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团体决赛、全能决赛、单项决赛和男子综合团体、女子综合团体、男女混合团体、男子综合全能、女子综合全能、男女混合全能、总积分奖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颁发获奖证书。
在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为其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五)七项综合奖项计算方法
1、男子综合团体
将参加男子甲组和乙组团体决赛同一单位的男子团体总分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男子甲组和乙组均进入团体决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2、女子综合团体
将参加女子甲组和乙组团体决赛同一单位的女子团体总分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女子甲组和乙组均进入团体决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3、男女混合团体
将参加男子甲组、乙组和女子甲组、乙组团体决赛同一单位的男女团体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男子和女子均进入团体决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4、男子综合全能
获得男子甲组和乙组全能决赛资格的单位应于全能决赛前24小时上报男子配对名单。
将各单位男子甲组和乙组全能决赛配对运动员的全能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男子甲组和乙组均进入全能决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5、女子综合全能
获得女子甲组和乙组全能决赛资格的单位应于全能决赛前24小时上报女子配对名单。
将各单位女子甲组和乙组全能决赛配对运动员的全能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女子甲组和乙组均进入全能决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6、男女混合全能
将参加男子综合全能和女子综合全能的单位配对运动员的全能决赛成绩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只有男子和女子均进入全能决赛的单位才有获奖资格。
7、总积分奖
团体第1至8名的积分设定如下:
第1名20分,第2名17分、第3名15分、第4名-第6名13分,第7名-第8名11分。
全能第1至24名的积分设定如下:
第1名16分,第2名13分,第3名11分,第4名-第8名9分,第9名-第12名7分,第13名-第16名5分,第17名-第20名3分,第21名-第24名1分。
单项第1至8名的积分设定如下:
第1名12分,第2名9分、第3名7分、第4名-第6名5分,第7名-第8名3分。
将各单位参加团体、全能和单项决赛运动员的积分相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各单位只有成绩被计入总积分的运动员才能获得相应的奖牌和证书。
(六)如以上七项综合奖项出现平分,将按照如下方法打破平分。
1、男子综合团体、女子综合团体、男女混合团体、男子综合全能、女子综合全能、男女混合全能
(1)将所有项目的E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2)如果仍然平分,则将所有项目的D分相加,总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队)名次并列。
2、总积分奖
按照计入总积分的各名次数量计算,最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即根据需要将计入总分的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24名数量依次进行比较);
如果仍然平分,则平分的运动员(队)名次并列。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有关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预赛报名通过全国体操比赛报名系统完成,原则上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开。
九、裁判员选派
裁判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选派,裁判员应参加过2017-2020周期裁判员学习班,获得相应裁判证书。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2017年国际体联技术规程》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
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