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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某县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及项目承办单位

1.1.1项目名称

XX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1.1.2项目建设承办情况

项目承办单位:

XX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XX

XX县教育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县城关镇民生74号。

该局主要职责是: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主管全县教育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多年来,该局在历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多次获得省、市、县“先进单位”和“双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XX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是继农村校舍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后,XX县教育局开展的又一项“惠教工程”。

1.2项目基本情况

1.2.1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与规模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分别在八圩乡利乐小学、芒场镇蛮坝小学、城关镇第二中学、车河镇中学、吾隘镇中学5所学校校园内建设。

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教师公共租赁住房5幢144套,每套40m²,总建筑面积5760m²,其中芒场镇蛮坝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480m²,12套;城关镇第二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2880m²,72套(城关镇第二中学40套,城关镇中心小学32套);车河镇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960m²,24套;吾隘镇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960m²,24套。

1.2.2项目建设方案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

项目建设期:

1年,即2014年3月~2015年2月。

具体进度安排:

2014年3-7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用地有关审批手续;2014年8月动工,到2015年2月前完成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新建与项目验收,2015年3月正式投用。

1.2.3项目申报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县教育局。

1.2.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036.8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八圩乡利乐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投资86.4万元;芒场镇蛮坝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投资86.4万元;城关镇第二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投资518.4万元;车河镇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投资172.8万元;吾隘镇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投资172.8万元。

1.2.5资金来源

本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547.2万元,自筹资金489.6万元。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市建筑材料价格表》;XX县人民政府与XX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等。

1.4综合评价和结论

1.4.1综合评价

本项目作为公共事业项目,以社会效益为主。

项目的价值主要由农村教育事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体现出来。

该项目建成后,将较好地解决XX县教育系统教师宿舍紧缺问题,保障教师的基本居住条件,优化教师生活环境,满足教师生活的实际需要,形成良好的居住氛围,改善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为教师的生活将提供有力的保障。

通过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稳定教师队伍,使广大教师能够安下心来更好地工作。

同时激发他们扎根基层、教书育人的热情,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切实增强学校师资力量,从而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够在该县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完成八圩乡利乐小学等5所学校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使教师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关怀,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贫政策。

1.4.2论证结论

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依据该县实际情况和国家建设标准要求确定,建设规模合理;建设方案合理,符合节能建筑的要求。

项目无重大污染源,三废排放经采取治理和防治措施后符合环保要求;项目属社会公益性项目,社会效益好。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4.3建议

1.基于本项目是公益性项目,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和建设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以利项目尽快实施建设,尽早为XX县八圩乡利乐小学、芒场镇蛮坝小学、城关镇第二中学、车河镇中学、吾隘镇中学5所学校教师提供公租房。

2.为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应立即组织进行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出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尽早开展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3.项目在施工前,应进一步做好详细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质量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理好项目的内部和外部关系的协调问题,争取相关政府部门,包括水、电、气、邮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支持。

5.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于项目建设必须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XX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6.应加强建筑抗震设计,并组织进行方案论证。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房地产业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1978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广大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到了严重短缺的程度。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在房地产市场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的作用同步拉动下,到了2009年末,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口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30平方米,后十年平均每年每人增长1平方米。

2008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最高峰,突破了7亿平方米。

城镇居民的住房数量、品质、质量、环境等获得了极大改善,住房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由于房价的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难以依靠市场化途径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消费能力呈相对下降趋势。

在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之间,存在着“夹心层”住房困难。

为此,社会各界呼吁,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正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兴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正成为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各地不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实践探索中都取得了明显突破。

当前,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同期,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强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重庆、广东、上海等地也纷纷行动,因此可以这样说,公共租赁住房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将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只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投资者(政府、企业或社会非盈利机构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场租金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其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低于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但又不同于公益制度下的低房租公房,也不同于企业的职工宿舍,是属于社会属性的公共住房。

从共性来看,与廉租住房相类似,但保障范围更广泛。

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归属性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企业所有,不归居民个人所有。

其目的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

当低收入家庭收入发展变化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好处是剥离了投资投机机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在规定条件下承租,当收入提高后或购买了其他住房后就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这样,就去除了房价上涨带来的投资收益可能性,如果不是真正的住房困难户就不会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这样就保证了公共租赁住房完全是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而非投资需求,剔除了投资、投机的因素,使申请人更加纯洁,也避免了腐败滋生的机会。

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五大基本特征:

一是体现出政府的干预性,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二是需求对象的限制性,因其是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对象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三是非营利性,不论是政府直接负责建设还是企业承担开发建设,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租赁价格的优惠性,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五是退出的灵活性,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水平发生变化时,政府可随时停止发放补贴,退出程序简便易操作。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来自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即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新建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也可以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或存量住房中收购一些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形成长效循环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好处是政府可以逐渐掌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从住房保障制度设计上说,可以形成长期良性的循环机制。

公共租赁用房对于解除中小学教师住房难的问题,更有重要意义。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有教师33.01万人,其中,特岗教师1.44万人,有5.45万名教师肩负寄宿制管理教师的职责,但安排入住周转宿舍的教师仅有9239人,仅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2.8%左右,广西城乡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近些年来,一些市、县政府通过划拨土地、政策优惠,以及拨付少量资金、学校筹资、教师集资等多种途径,在城镇建设了一批“教师新村”、“康居工程”教师用房等。

但总体上看,目前在城镇,仅部分中小学校拥有一定数量教师宿舍,大多数学校的教师住房仍然比较紧缺;而在广大农村中小学校,多数不能提供教师住房,大部分教师只好在外租房或“走教”。

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的问题更为严重:

第一种情况是:

教师在学校附近租农民的房住,或往返父母家“走教”。

这种情况在边远山区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十分普遍。

这些地区的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基本没有教师住房,多数教师只能回父母家或在亲戚家借宿,形成“走教”。

有的学校,六、七个青年老师挤在一间二、三十平方米的单身宿舍。

还有的老师挤在学生宿舍里。

由于住房问题,这些学校的教师往往很不安心,总想方设法调往条件稍好的学校去,严重影响了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种情况是:

现有教师用房破旧。

农村中小学校在推进“两基”攻坚过程中,随着新教学楼的落成,普遍将旧教室改作为教师住房。

这类房子多数是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瓦房,历经风侵雨蚀,大部分属于危房,超过使用年限,破败不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条件稍好的,也是面积狭小,无厨房厕所。

部分教师的住房,旧瓦房的屋顶透风透雨,四周墙体脱落,只好用施工用的条状塑料布围成一圈,正值雨季,屋内又霉又潮,让人十分感慨。

老师们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工程,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和学生宿舍都有了很大改善,都住上了楼房,但老师的住房依然比较艰苦。

第三种情况是:

教师在附近乡镇或者县城购买地皮自建住房,或者购买商品房。

这种情况出现在少数经济较为发达、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地区,从全区来看所占份额不大。

出现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的原因:

一是国家、省级政府的教育经费均专项用于学生宿舍、教学楼、教学设备建设,教师宿舍建设缺乏资金支持。

二是推行住房改革后,地方财政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助渠道被切断,而教师又未能享受房改优惠政策。

三是农村费税改革后,依靠群众集资建设教师住房的办法,也已不可能推行;四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人口,不能惠及到农村教师;五是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周转房“杯水车薪”,不能覆盖农村中小学多数缺房的教职工。

鉴于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的现状问题,发展教师公共租赁房,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合理流动,解决了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不能覆盖的农村教师的问题。

通过“以租代买”的方式,使更多教师从缺房住的窘境中解脱出来。

2.2项目建设必要性

2.2.1是解决教师宿舍紧缺的迫切需要

由于教师宿舍紧缺,八圩乡利乐小学、芒场镇蛮坝小学、城关镇第二中学、车河镇中学、吾隘镇中学5所学校存在教师“走教”现象,部分教师是骑摩托车往返于学校,安全隐患大。

同时,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路途中,备课和休息时间不足,也给教学带来影响;也有些年龄较大的教师由学校临时解决了宿舍,但面积狭小,且没有厨房、厕所,不利于教师日常起居,有的教师把宿舍一分为二,一半作厨房,一半作卧室,还兼备课用,房间里摆有办公桌、衣柜、床、厨具等,连走路都有困难,拥挤不堪。

而且房屋建于20世纪70年代,建筑标准低,加之年久失修,房屋漏雨、粉化、破裂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更多的教师在学校附近租民房暂居住,由于住房不稳定,随时都可能成为无房户。

教师收入较低,没有多少积累,大多无力通过自身力量解决建房购房问题。

2.2.2是防止优秀教师外流的有效措施

农村教育落后的一个关键原因是缺少优秀教师,而住房难正在成为农村师资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教师录用采用招考方式后,越来越多的教师属于外地招录,这些教师通常只能住校。

如果学校不能提供安全实用的住房,必然会使一部分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不安心工作,而是想方设法往城里或经济发达地区调动,导致城镇学校教师超编、农村教师严重不足。

这种现状已经影响到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农村教育的发展。

要想吸引优秀人才献身农村教育事业,必须解决好住房这个后顾之忧。

2.2.3是培养农村人才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各地纷纷把发展教育作为发展的战略举措。

必须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抓住机遇,振奋精神,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教师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

通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乐业,农村教育事业才有发展基础。

尽快解决教师住房难的问题,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迫切愿望。

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农村教师并树立“扎根乡村、无私奉献”的思想,解除教师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农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安心工作。

因此,解决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用房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和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2.2.4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城市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只面积城市居民。

而农村教师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都不能覆盖的“夹心层”,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第三章国家的支持政策与地方政府发展规划

3.1国家支持政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期快速增长势头,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总体居住条件取得很大改观。

然而,近年来快速攀升的房价和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住房困难成为困扰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

党中央十七大报告和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一针见血地指出:

住房保障已成为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大问题。

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此后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点。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出台,该《意见》要求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在新建商品住房中,按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布局,确保房源供应。

要求开展试点的市、县人民政府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具体操作规则。

2010年6月,我国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租赁管理、房源筹集、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内容,以便于有效指导各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意见》还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分别决策。

对于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政策,统一按该《意见》进行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实施,将我国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调整并改变了我国城镇政策保障住房内部的供给结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会逐步成为我国政策保障住房的主导形式。

《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直接投资或多元化投资主体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赁水平,面向“夹心层”群体出租的政策性、公共性社会保障住房。

其租金水平低于商品房,高于廉租住房。

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相比,公共租赁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归属性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不归居民个人所有,而是归政府或相关机构。

其目的在于以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此改善该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

在该群体家庭收入发展变化时,建有严格的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的区别主要是保障对象的不同:

廉租住房保障的是城市最低收入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范围要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实施以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做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政策选择。

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的同时,国家正在高度重视和研究解决这一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和阻滞,以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

2010年年底,国家层面首次为农村周转房提供建设资金,拿出5亿元,在全国8个省区各推5个试点,广西的德保、三江、鹿寨、忻城、扶绥进入首批受惠名单。

据报道,广西5个试点县共拿到专项资金6000万元,规划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解决70个农村学校近2000名教师的宿舍住房问题。

目前,工程推进最快的德保县的教师已经入住,其他试点县的教师也陆续搬入新家。

3.2地方政府发展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规划在2012年-2015年,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房、限价房和集资房等乡镇教师职工安居房,为城镇中小学教职工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县城所在地的镇或者中心镇集中划拨土地,建设教师或卫生院职工公寓,让他们安居乐业。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在新建商品住房中,按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布局,确保房源供应。

同时,积极推进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保障性住房建设。

区政府要求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卫生院(所)职工住房困难。

2011-2015年,在全区实施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农村学校(所)职工保障性住房,包括建设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公共租赁住房,在县城、较大乡镇驻地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建房等多种方式建设乡镇教职工和农村学校(所)职工安居房。

并提出:

各地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相应优先用于乡镇中小学、卫生院(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全区乡镇中小学教职工和卫生院(所)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间、县域内人才合理流动和均衡配置。

并强调: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和房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简化前置条件和并联审批的原则,合理调整行政审批手续,在项目立项、规划、供地、环评和建设等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取消项目申报评审的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审批成本,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工作。

中共XX县委员会、XX县人民政府印发的《XX县民生保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

以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茅草树皮房改造,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到2015年,完成全县建设廉租房885套、公共租赁住房628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240套。

加强乡村公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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