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抵押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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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编号:
________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生意周转,需向甲方借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
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于生意周转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
自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4、借款利息:
月息为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
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3、抵押期限:
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抵押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订立时间:
年月日
篇二: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担保借字()年第号
借款人(全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
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
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月
篇三: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最新版)1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抵押人(全称):
为了确保(下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年月日签定的《借款》(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
1、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分别为:
人民币本金及利息计(大写)万元。
借款期限为个月,具体起算时间以借款凭证为准。
2、抵押合同的期限起于主合同签订之日,止于主合同范围内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金额偿还结束之日。
甲乙双方提前还款或延期还款的,抵押期限相应提前或延期。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
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上附着的房屋的产权证书由抵押权人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
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4、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必须在本合同签定xx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备案手续(备案与登记对甲乙双方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备案文件的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价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必须给予全额赔偿,否则抵押权人可以追究抵押人的欺诈责任。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3、因本合同已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乙方违约,甲方有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无论因何种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仍须以抵押物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人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需办理公证的,自办妥公证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本合同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系双方共同议定,双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抵押权人:
抵押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