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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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实施细则样本
编号:
CCCF-XSRK-OO2:
消防类产品型式承认实行规则
防火门产品
-06-29发布-07-01第一次修订-07-01实行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
目 录
1总则……………………………………………………………(3)
2型式承认申请与受理…………………………………………(3)
3工厂条件检查……………………………………………………(3)
4型式承认发证检查………………………………………………(5)
5审批发证…………………………………………………………(6)
6证后监督和换证…………………………………………………(6)
7证书和标志管理………………………………………………(8)
8投诉和申诉………………………………………………………(11)
9收费……………………………………………………………(11)
10附则………………………………………………………(11)
附件一:
消防类产品型式承认工厂基本条件……………………(12)
附件二:
防火门产品型式承认补充细则…………………………(15)
消防类产品型式承认实行规则
防火门产品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行规则。
1.2本实行规则合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所有消防产品。
1.3本实行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承认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如下称评估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型式承认申请与受理
2.1申请方向评估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承认,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估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承认申请书》;
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评估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规定,告知申请方。
3工厂条件检查
3.1对受理后申请方,评估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由具备规定资质人员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承认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规定。
工厂条件检查方式、办法,按照评估中心关于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承认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估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估中心。
3.4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状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承认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估中心。
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申请方,应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治,并将整治报告寄送评估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申请方应尽快整治,整治完毕应向评估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承认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治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治记录)。
3.6评估中心对申请方提交《消防产品型式承认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治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3.7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关于条款规定进行。
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型式承认。
3.8对己获得型式承认产品,申请同一类别其他产品型式承认,应按本规则对关于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容许状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类别产品型式承认,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3.9在型式承认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状况之一,需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1.产品停产一年;
2.产品浮现严重质量问题;
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
4.产品原则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5.产品型式承认所规定工厂条件发生变化。
3.10实行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应向评估中心缴纳费用。
检查人员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
4型式承认发证检查
4.1型式承认发证检查应按照原则规定规定进行。
其检查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如下条件:
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
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规定;
3.样品必要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生产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
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4.2申请方将抽封样品寄送选定质检中心,填写消防产品检查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技术文献。
质检中心按照原则规定项目进行型式承认发证检查,并按规定原则收取检查费。
4.3质检中心应按照规定检查周期完毕产品型式承认发证检查。
检查结束后,质检中心向评估中心提交型式承认发证检查报告,并将型式承认发证检查成果告知申请方。
4.4对型式承认发证检查合格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程序核发证书。
4.5对型式承认发证检查不合格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毕所有不合格整治之后,向评估中心申请重新抽样补检,超过6个月不申请重新补检,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承认解决。
重新补检应由原检查机构实行检查。
重新补检仍不合格产品,从重新补检报告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承认。
5审批发证
5.1评估中心负责对产品型式承认所有资料进行汇总、审批,对符合规定,签发证书,并将审批成果告知申请方,同步告知申请方按规定向评估中心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对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告知关于单位和人员。
5.2对获准型式承认产品,评估中心颁发《消防产品型式承认证书》。
5.3申请方凭《消防产品型式承认证书》向评估中心购买承认标志。
5.4评估中心及时发布型式承认证书颁发状况。
6证后监督和换证
6.1对己获型式承认证书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估中心即可安排证后工厂条件监督检查或/和产品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或/和监督检查是随机性,每年不少于一次。
6.2申请方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向评估中心提交上一年度获证产品状况汇总表。
6.3监督检查组由评估中心组织安排。
检查组人员由具备规定资质人员构成。
监督检查人员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
6.4监督检查样品应满足如下规定:
1.样品必要是出厂检查合格产品;
2.样品数量应满足监督检查需要;
3.样品必要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实行检查样品应由申请方负责人和监督检查组双方签字确认。
6.5监督检查不能满足规定规定,检查组收回证书转交评估中心。
申请方应尽快整治,整治完毕应向评估中心提交整治报告和重新监督检查申请,评估中心重新派监督检查组实行检查。
检查后仍不满足规定规定,申请方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该类产品型式承认。
6.6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由检查组按规定抽取监督检查样品。
6.7监督检查为合格产品,由评估中心对证书进行年度确认。
产品监督检查为不合格,申请方从检查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月后向评估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查申请。
评估中心安排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不合格,补检仍不合格申请方6个月后方可向评估中心重新申请该类产品型式承认。
6.8不能按规定规定接受监督申请方,评估中心收回该申请方所有型式承认证书。
6.9对获型式承认证书产品有投诉,或在产品监督检查或/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评估中心可视状况增长监督频次。
6.10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由申请方将被抽封样品寄送选定质检中心进行全项监督检查:
1.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不合格,再次监督检查;
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
6.11评估中心公示年度监督成果。
6.12申请方在发生下述状况时,应在10个有效工作内将关于状况报评估中心:
1.申请方搬迁、电话变更;
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产品浮现严重质量问题。
6.13产品型式承认证书有效期普通为三年。
特殊产品证书有效期按特则规定。
6.14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方应按本规则第2.1条规定向评估中心提互换证申请。
申请资料应增长拟换证产品证书复印件。
6.15评估中心接到申请方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规定,派检查组到申请方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并做全项换证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告知申请方。
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查和审批发证按本规则第3章、第4章、第5章规定执行。
6.16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原则变更(如修订换版等),应按相应规则执行。
7证书和标志管理
7.1评估中心负责产品型式承认证书和承认标志监制、管理。
7.2在证书有效期内,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暂停使用证书和承认标志,证书由评估中心保存:
1.不能接受监督检查;
2.产品监督检查为不合格;
3.省级监督机构寻常监督发现产品不合格;
4.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使用证书或承认标志。
5.产品停产一年;
6.其她违背了本规则规定行为。
发生上述1条款行为,申请方应将证书交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封存其承认标志,并将证书转交评估中心。
发生上述2、3、4、5、6条款行为,申请方应在接到评估中心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估中心,并封存承认标志。
证书暂停有效期间,生产申请方必要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该产品。
7.3申请方恢复使用证书需向评估中心提出申请,待按规定履行监督达到规定后,评估中心告知申请方领回证书并使用证书和承认标志。
7.4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评估中心撤销其型式承认证书:
1.产品型式承认发证检查根据原则或产品型式承认规则发生变化,证书持有者不乐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规定;
2.回绝接受监督;
3.产品浮现严重质量问题;
4.产品持续两年未能接受监督;
5.产品监督不合格,再次监督仍不合格;
6.依托不合法手段获得证书;
6.证书持有者滥用证书,如转让、转借或涂改等;
7.在证书暂停有效期间,证书持有者仍生产、销售、安装产品;
8.证书持有者滥用承认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获证产品等。
7.5原证书持有者应在撤销证书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和承认标志交回评估中心。
证书撤销后,原证书持有者必要停止该产品生产、销售、安装,应对所有库存产品和己售出产品采用解决办法,并应将解决成果报评估中心。
7.6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评估中心注销其证书:
1.证书持有者不再生产产品;
2.证书持有者已注销。
3.产品原则作废。
7.7证书注销后,原证书持有者应在注销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证书和承认标志交回评估中心。
7.8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持有者改名,重新换证应向评估中心提交下述资料:
1.申请方改名申请;
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印章);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改名证明;
4.产品型式承认证书原件。
7.9评估中心及时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示。
7.10证书持有者必要对的使用与证书内容相一致承认标志,每个产品或最小包装单位一枚。
承认标志不得她用,评估中心不定期地对承认标志使用状况进行抽查核算。
8投诉和申诉
8.1评估中心应制定投诉、申诉程序,并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投诉、申诉,经调查核算批准后,采用解决办法。
8.2评估中心保存所有产品型式承认投诉、申诉解决成果记录。
9收费
9.1型式承认收费由评估中心按国家关于规定统一收取。
10附则
10.1本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10.2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消防产品型式承认实行细则》作废。
附件一:
消防类产品型式承认工厂基本条件
为保证获准型式承认证书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申请方质量管理,对实行型式承认消防产品生产申请方生产环境、检查和设备管理提出基本规定,增进申请方不断改进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勉励申请方建立和有效运营完善质量体系,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基本条件。
一、申请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质量目的,配备足够资源,明确质量管理、产品检查、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职责和权限,保证其方针和目的实现。
二、生产场地、环境必要满足生产工艺及关于环保、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
三、生产、检查设备必要满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规定《生产、检查设备最低配备规定》,且其设备技术指标应满足生产工艺规定。
四、建有生产、检查设备及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阐明书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五、应编制和有效实行质量和技术文献管理程序,以规定如下方面所需控制:
a)文献发布前得到审批,以保证文献是充分与适当;
b)对文献制定、发放、修改和标记做出规定;
c)保证在使用处可获得合用文献有效版本;
d)保证外来文献得到辨认,并控制其分发;
e)产品原则、重要原材料原则及有关原则齐全。
f)产品设计文献和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关于原则规定。
六、应编制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产品检查、检查设备计量校准、设备维护和顾客服务等记录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下述规定:
a)提供符合规定证据;
b)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辨认和检索;
c)对规定记录标记、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七、应编制采购文献,内容应涉及产品类别、形式、级别或其她标记办法;质量规定、验收根据;应对核心元器件、外购外协件供货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
八、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涉及:
a)获得作业指引书;
b)使用适当设备;
c)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d)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实行监视和测量;
e)对核心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九、应拟定需实行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监视和测量装置,为生产符合拟定规定提供证据。
测量设备应:
a)按照规定期间间隔或在使用迈进行校准或检定;
b)校准状态得到辨认;
c)对设备状态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保证检查成果精确。
十、应建立并有效实行完善质量检查规程,进货检查(验证)、过程检查、出厂检查项目明确,符合有关原则规定。
涉及:
a)申请方应对产品质量形成有重要影响原材料进行检查。
b)出厂检查项目应不少于关于产品原则和关于规定规定。
c)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并收集、归档、保存,便于查阅。
十一、有完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十二、产品包装技术文献齐全,使用阐明书内容对的,产品标记和质量标记符合规定。
十三、从事生产、检查等人员应进行必要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特殊岗位人员必要具备规定资质。
十四、应编制并有效实行产品售后服务程序,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十五、定期对满足型式承认规定状态进行自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附件二:
钢质、木质防火门产品型式承认补充细则
第一条依照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承认实行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钢质、木质防火门各分为如下八种类型和三个耐火级别:
八种类型(由易到难排序):
1.钢质、木质单扇防火门
2.钢质、木质双扇防火门
3.钢质、木质单扇带玻璃防火门
4.钢质、木质双扇带玻璃防火门
5.钢质、木质单扇带亮窗防火门
6.钢质、木质双扇带亮窗防火门
7.钢质、木质单扇带玻璃带亮窗防火门
8.钢质、木质双扇带玻璃带亮窗防火门
三个耐火级别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三条产品申请型式承认公司,其生产和检查设备应分别满足附件1、附件2规定。
第四条产品申请检查,公司应向质检中心提供所检每个规格、每个耐火级别钢质、木质防火门产品构造简图(涉及门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和材料清单等。
第五条防火门适合洞口尺寸不得不大于900mm×2100mm,不得不不大于2500mm×2500mm。
第六条产品检查根据、检查项目、抽样办法和鉴定准则应满足附件3规定。
第七条钢质、木质防火门产品型式承认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八条获准型式承认产品必要使用统一承认标志。
其位置为防火门沿启动方向门扇右上角。
第九条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补充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钢质防火门产品生产、检查设备最低配备规定
序号
设备名称
精确度
应用范畴
1
剪板机
―――
剪裁钢板
2
折弯机
―――
钢板折弯
3
冲床
―――
冲压五金配件
4
电焊机
―――
用于生产过程焊接
5
点焊机
―――
6
校准平台
三级
防火门扭曲度测量
7
高度尺
0.02mm
防火门扭曲度测量
8
钢卷尺
±1mm
防火门及材料尺寸测量
9
游标卡尺
0.02mm
钢板及防火门尺寸测量
10
千分尺
0.001mm
钢板材料厚度测量
11
塞尺
0.1mm
缝隙测量
12
磅秤
1kg
防火门用填充材料称量
13
冷压机
满足生产规定
用于防火门整形、压平等
14
钳工工具(手动、电动)
―――
生产、安装
附件2:
木质防火门产品生产、检查设备最低配备规定
序号
设备名称
精确度
应用范畴
1
木材阻燃解决设备
―――
木材阻燃解决
2
木材干燥设备
―――
木材烘干
3
含水率测定仪
―――
木材含水率测量
4
钢卷尺3m、5m
±1mm
防火门及材料尺寸测量
5
直尺
±1mm
6
游标卡尺
0.02mm
7
高度尺
0.02mm
扭曲度测量
8
塞尺
0.1mm
缝隙测量
9
磅秤
1kg
防火门用填充材料称重
10
测力计
±2N
启动力测量
11
木工工具(手动、电动)
―――
生产、安装
12
压刨床
≥300mm
用于防火门生产
13
平刨床
≥300mm
14
开榫机
―――
15
打眼机
―――
16
推台锯
―――
17
冷压机或热压机
满足生产规定
用于防火门压制成形
18
校准平台
三级
防火门扭曲度测量
附件3:
钢质、木质防火门产品型式承认
检查根据、检查项目、抽样办法和鉴定准则
一、型式承认发证检查
(一)钢质防火门
1.检查根据
GB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为GB12955-19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项目:
(1)材料与配件
(2)外观质量
(3)尺寸与形位公差
(4)耐火极限
(二)木质防火门
1.检查根据
GB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为GB14101-19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下述项目:
(1)填充材料
(2)玻璃
(3)五金配件
(4)启动力
(5)缝隙与安装允差
(6)密封件
(7)制作规定
(8)整体强度
(9)耐火极限
(三)抽样办法
1.抽样方式:
钢质、木质防火门按公司申请每个耐火级别(甲级、乙级、丙级)中难度最大规格随机抽取(难易度排序按《钢质、木质防火门产品型式承认补充细则》第二条规定执行);
2.抽样基数:
每个耐火级别(甲级、乙级、丙级)同一类型钢质、木质防火门抽样基数各不少于15樘;
3.样品数量:
每个耐火级别(甲级、乙级、丙级)中难度最大类型钢质、木质防火门各抽取样品2樘。
一樘送质检中心检查;另一樘存公司备用。
(四)鉴定准则
1.单项鉴定准则
(1)钢质防火门每个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鉴定数
检查项目
及条款号
不合格分类
合格鉴定数
A类
B类
C类
A
类
B
类
C
类
外
观
质
量
(5.2)
焊接质量
(5.2.1)
焊接不牢固,焊点分布不均匀,有假焊和烧穿现象。
外表面塞焊部位打磨不平整
0
0
喷涂质量
(5.2.2)
门表面未喷涂防锈底漆。
涂层不均匀、不平整、光滑,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漆和流淌现象。
0
0
材
料
与
配
件
(5.1)
填充材料
(5.1.2)
门扇、门框内未填充不燃材料,与该产品图纸不符。
0
五金配件
(5.1.3)
门锁、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其熔融温度低于950℃。
0
材料
(5.1.1)
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未采用冷轧薄钢板
0
2
材料厚度
(5.1.1)
门框钢板厚度低于原则规定
门扇面板厚度低于原则规定
加固件材料厚度低于原则规定
合页
(5.1.4)
合页使用双向弹簧
盖缝板
(5.1.5)
双扇门中缝没有盖缝板
密封件
(5.1.6)
门框未设密封槽,槽内嵌装不燃材料不合格。
检查项目
及条款号
不合格分类
合格鉴定数
A类
B类
C类
A
类
B
类
C
类
尺
寸
与
形
位
公
差
(5.3)
尺
寸
公
差
门扇高度偏差
尺寸偏差超限
2
门扇宽度偏差
尺寸偏差超限
门扇厚度偏差
尺寸偏差超限
门框槽口高度偏差
尺寸偏差超限
门框槽口宽度偏差
尺寸偏差超限
形
位
公
差
门扇两对角线长度差
尺寸偏差超限
门扇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尺寸偏差超限
门扇扭曲度
尺寸偏差超限
门扇高度方向弯曲度
尺寸偏差超限
门扇与门框组合(前表面)高低差
尺寸偏差超限
装
配
公
差
门扇与门框搭接量
低于原则规定
0
门扇与门框两侧缝隙
缝隙超限
门扇与门框上侧缝隙
尺寸偏差超限
双扇门中间缝隙
尺寸偏差超限
耐火极限(5.4)
甲级防火门﹤1.2h
乙级防火门﹤0.9h
丙级防火门﹤0.6h
0
(2)木质防火门每个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及合格鉴定数
检查项目
及条款号
不合格分类
合格鉴定数
A类
B类
C类
A
类
B
类
C
类
材
料
(5.1)
填充材料
门扇内未填充不燃材料,与该产品图纸不符。
0
玻璃
玻璃影响耐火性能。
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不合格。
门扇启动力(5.2)
﹥80N
0
缝
隙
与
安
装
允
差
(5.5)
缝
隙
双扇门对口缝
缝隙超限
2
扇与框间立缝
尺寸偏差超限
扇与框间上缝
尺寸偏差超限
安
装
允
差
门框(内裁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尺寸偏差超限
框与扇接触面平整度
尺寸偏差超限
密封件(5.6)
门框与门扇搭接量裁口处未留密封槽,槽内密封条不合格
1
门制作容许偏差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