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义务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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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义务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试行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自2014年秋季开始,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分别从一年级、七年级起逐步试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确保学分认定与运用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学分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标准、提高质量。

着重发挥学分管理规范、督促等功能,促使学校规范课程开设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夯实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基础;促使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2.关注过程、促进发展。

注重发挥学分管理的诊断、激励等功能,引导学生珍惜学习过程、提高学习能力;促进教师关注教学过程、提高课程实施能力;推动学校重视课程实施过程、提高课程执行、建设能力。

3.科学规范、务求实效。

重视发挥学分管理的监测、评价功能,促进教育主管部门优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评价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各地和学校结合实际,针对课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适宜的学业评价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学业评价模式。

(三)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动态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质量监测、评价系统。

并以此为重要基础,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安徽特色的基础教育质量绿色评价制度。

二、课程分类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全部课程均纳入学分管理。

根据课程属性特别是课程评价方式的差异,将学分课程分成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

第二部分包括体育、音乐和美术。

第三部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

每部分学分课程进一步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一部分必修课程主要指相应学科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规定的课程内容,选修课程主要指相应学科与综合实践活动以及传统文化、环境、安全、国防等教育融合的课程内容。

第二部分必修课程主要指相应学科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规定的课程内容,选修课程主要指相应学科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艺体活动(运动会、艺术节等)以及学生艺体特长发展相衔接的课程内容。

第三部分必修课程主要指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选修课程主要指地方与学校课程。

各部分课程课时安排遵循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其中选修课程主要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各校自定课时、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以及学校每学年2周机动时间内进行。

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

周课时数年级

课程

年级

九年总课时

(节)

第一部分

品德与生活

2

2

140

696

品德与社会

2

2

3

3

350

思想品德

2

2

2

206

语文

8

8

7

7

7

7

6

5

6

2123

数学

4

5

5

5

5

5

5

5

5

1530

外语

2

2

2

2

4

5

5

760

历史

2

2

2

206

346

地理

2

2

140

科学

2

2

2

3

315

657

物理

2

2

136

化学

2

66

生物

2

2

140

第二部分

体育

4

4

3

3

3

3

3

3

3

939

音乐

2

2

2

2

1

1

1

1

1

453

906

美术

2

2

2

2

1

1

1

1

1

453

第三部分

综合实践活动

小计

3

3

3

3

3

2

2

661

其中:

信息技术教育

1

1

1

各校自定

地方与学校课程

5+3

4+3

2

2

3

2

3

2

3

904

周课时总量(节)

26+4

26+4

30

30

30

30

34

34

34

274

学年总课时(节)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三、学分标准

学分管理用学分反映学生学习期间课程修习状况。

义务教育阶段总体设置1000个学分。

对应课程分类,第一部分课程设置640个学分,其中必修课程610个学分、选修课程30个学分;第二部分课程设置200个学分,其中必修课程180个学分、选修课程20个学分;第三部分课程设置160个学分,其中必修课程60个学分、选修课程100个学分。

各部分课程分年级学分分配见安徽省义务教育学分结构表。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分结构表

学分数年级

课程

年级

九年总学分

必修

选修

第一部分

品德与生活

7

7

14

品德与社会

8

8

9

10

35

思想品德

7

7

7

20

1

语文

27

27

24

24

24

24

22

24

24

212

8

数学

17

17

17

17

17

18

18

19

20

153

6

外语

7

7

7

7

15

16

20

76

3

历史

7

7

8

20

2

地理

8

8

14

2

科学

7

7

9

10

31

2

物理

8

8

14

2

化学

9

7

2

生物

8

8

14

2

第二部分

体育

12

12

10

10

10

10

12

12

12

94

6

音乐

9

9

9

9

3

3

3

3

2

45

5

美术

9

9

9

9

3

3

3

3

2

45

5

第三部分

综合实践活动

60

10

地方与学校课程

90

学年总学分)

1000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国家规定开设的学科必修取得一定的必修学分。

义务教育阶段总共获得900个学分方可视为完成学业,其中必修学分840个,第一部分课程至少获得选修学分10个,第二部分课程至少获得选修学分10个,第三部分课程至少获得选修学分40个。

四、学分认定

(一)认定组织

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由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二)认定办法

学校可按照课程分类采取不同方式对学生修习的学分予以认定。

1.第一部分课程学分认定。

必修课程学分认定依托现行纸笔测验和书面作业进行,学生经历10课时左右的学习,完成相应作业或通过测验即可赋予1个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任课教师认定根据学时、学生相应学习成果或实证材料确定。

2.第二部分课程学分认定。

(1)体育与健康必修课程学分认定由体育教师根据课程标准中的评价要点结合学生体育健康课的出勤率、课堂表现、两操表现做出,一般正常出勤10课时左右、达到教师规定运动量,且连续3周两操表现正常,即可赋予1个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由体育教师根据学生运动特长表现确定。

(1)音乐和美术必修课程学分认定由音乐美术教师根据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结合学生音乐、美术课的出勤率、艺术表现或作业做出,一般正常出勤10课时左右、达到表现和作业要求,即可赋予1个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由教师根据学生艺术特长表现确定。

3.第三部分课程学分认定。

(1)信息技术课程学分认定。

必修课程学分认定依托信息技术课上机操作作业进行,学生经历10课时左右的学习,完成操作作业或通过测验即可赋予1个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由教师根据学生信息技术特长表现确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

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每学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时间达到10课时,且向管理平台提交研究课题(或项目)、研究方案、研究过程、研究结论、成果展示,即可获得1个学分。

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给予总量不超过5个的奖励学分。

(3)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

学生初中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向管理平台提交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过程、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即可获得10个学分。

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给予总量不超过5个的奖励学分。

(4)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活动的学分认定。

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且向管理平台提交活动主题、地点时间、内容简述、收获总结、综合评价等级等材料,即可获得10个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学分认定。

(5)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由学校根据课程开设要求自主确定认定标准和办法。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修习并经考试和考核取得成绩后,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对学生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2.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学生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对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要公示,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

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及时给予答复。

五、学分运用

完整的学分记录是学生学业最重要的过程性评价结果。

各地要充分重视学分记录的价值,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使用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一)用于改进日常教育教学以及学生评优工作。

学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学分记录的信息,将之作为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抓手,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评价结果,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学业状况,反思教学行为,优化课堂教学,有针对性改进教学方法。

 要充分凸显学分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基础性地位。

学校要将学生学分作为“三好学生”等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学校实际提出这些评优表彰的学分条件。

(二) 作为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定期根据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学分记录进行分析,诊断学校课程实施和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同时要做好学分管理与学校教学评估的衔接工作,选取学分管理中的有关指标信息应用到这些评价中去,调动多方面实施学分管理工作主动性,多渠道发挥学分管理对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

(三)作为学段教育教学衔接的主要依据。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分管理在各学段起始教育教学的应用工作,小学升初中时应要求小学报送学生完整的学分管理记录,提供给相应班主任和授课教师查看、分析,以便科学地确定教育教学的起点,实现因材施教。

 

(四)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地在高中招生时必须将学生的学分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

建议各地分三个层次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运用,一是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一起直接作为职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是作为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的选拔依据之一。

三是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规定分类确定各类高中录取的学分等级优先顺序。

具体方案可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招生的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

六、衔接与保障

(一)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变单纯以学科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唯一依据的做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分完成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开展学分管理实验与培训。

从2014年秋季开始,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选择3个县(区)作为义务教育学分管理省级实验区,从课程分类管理、学分标准确定、学分认定操作、学分运用实践、配套改革措施等方面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实验,完善学分管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全省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三)建立全省统一学分管理平台。

结合全省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学分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对学分认定等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县(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学校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市级学分管理平台。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5%,抽检合格后上报省级学分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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