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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法师

目录

1.公司安全方针2

2.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2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3

4安全生产责任制3

4.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5

4.2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6

4.3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6

4.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7

4.5各车间、工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8

4.6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职责9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5.1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9

5.2安全奖惩制度12

5.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6

5.4职业卫生制度19

5.5职工工伤保险制度21

5.6应急管理及响应管理制度21

5.7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4

6应急措施28

7安全标准化名词解释31

 

1.公司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纪守法,以人为本;辨识风险,消除隐患;避免伤害,减少损失;持续改进,逐年提高。

方针解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

辨识风险,消除隐患: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持续改进,逐年提高:

一切从生产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安全高效。

2.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

百万工时死亡率2.0,三年百万工时死亡率降低0.5;

百万工时伤害率20,三年百万工时伤害率降低5;

职业病发病率%,今年职业病发病率降低10%;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为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特种设备施检测检验率100%;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次数减少10%。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9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公司员工的权利

3.1.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1.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1.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1.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3.1.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1.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3.1.7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1.8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3.2工的义务

3.2.1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2.2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2.3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

4安全生产责任制

4.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董事长领导下,全面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公司职业防治工作负全面管理的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1.2领导和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1.3负责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4.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1.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6主持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1.7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负责执行“三同时”制度。

4.1.8组织和配合上级或安监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监督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1.9主持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4.1.10主持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4.2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

4.2.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2.2领导和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3协助总经理实现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主持召开公司的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安全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4.2.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4.2.6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及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2.7经常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科和相关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8指导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安全科积极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4.2.9负责指导、监督各下属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4.2.10领导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安全奖惩事宜,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并参加有关部门对各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和验收工作。

4.3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4.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获取,定期评审与更新,并及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与单位。

4.3.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3.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4.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实施。

4.3.5负责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杜绝“三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

4.3.6负责组织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指导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4.3.7参加各种生产、调度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4.3.8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的制定,监督检查物品质量和供给情况。

4.3.9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助受伤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灾情的扩大,减轻事故损失;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上报工作。

4.3.10编制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模拟事故演练方案,定期演练,根据演练效果,进行预案的修正和更新。

4.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4.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4.4.2负责对新员工(含实习生、参观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4.4.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性检查活动,并负责日常巡查任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有关单位按期整改。

4.4.4协助领导制订、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4.4.5认真监督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4.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4.7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的统计上报工作,督促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使用行为。

4.4.8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4.9做好采区施工队安全生产的督导与联络工作。

4.5各车间、工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5.1协助车间主任、工段(班组)长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行为。

4.5.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善于发现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

4.5.3协助车间、班组落实各项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4.5.4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5.5带动员工做好作业现场的文明生产,保持现场物品整齐,作业环境洁净。

4.5.6带领员工查找、学习岗位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4.6一般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4.6.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6.2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4.6.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6.4做好作业前、作业中、交接班时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6.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6.7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

4.6.8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4.6.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和安排。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5.1.1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制度中关于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5.1.2公司级负责人的培训:

公司级负责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5.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

安全培训着重解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

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于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全面素质和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5.1.4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

特种作业是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及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以下工种:

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生产服务部车司机。

5.1.4.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1.4.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一定时间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两年考核复审一次)。

5.1.5新工人的安全培训:

新进公司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对新工人要安排老岗位工带领,进行现场操作和学习并签订师徒协议,学习四个月后,经考核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时,由师傅签字后,新工人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5.1.6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经常进行,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

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1.7复工工人的安全教育:

5.1.7.1凡休假七天以上返岗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7.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在复工后所进行的复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职责、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护措施。

5.1.8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劳动规章、遵守事项和公司、车间、采区危险地区情况等方面,以及本岗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5.1.9“四新”安全教育

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5.1.10工余安全宣传

加强职工工余时间的安全意识的培训,保证职工上下班途中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解决职工生活区的安全问题,使职工在上班期间无后顾之忧;加强职工家属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电力事故和火灾事故。

5.1.11安全知识考核:

5.1.11.1公司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1.11.2各车间、部门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1.11.3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5.1.1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能力的识别、评审,并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5.2安全奖惩制度

5.2.1总则

5.2.1.1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2.1.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2.2奖励

5.2.2.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按一定比例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公司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指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积极开展标准化矿山建设,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的软硬件建设,实现矿山的本质安全;

·在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人身、设备、交通、火灾、污染等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安全科对各单位的日常考核情况,从优秀集体中选择。

5.2.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生产;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坚持以身作则、并影响和教育别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如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作了改进,显著提高了安全性能;或者改进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进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提高的,都应给予奖励。

·在防止生产和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的。

·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

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5.2.2.4被评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人均奖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5.2.2.5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公司将随时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200~1000元。

5.2.2.6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产生的程序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的产生,由车间(部门)评比产生,材料上报安全科审核后,报安委会批准。

·先进车间、部门的产生,由安全科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审核后通过。

·安全科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5.2.3惩罚

5.2.3.1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以及由其造成人身、设备、交通、火灾、污染、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5.2.3.2各级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玩忽职守论:

·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指令或自行其事的“三违”行为;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的;或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或不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安装、不维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的;

·擅动有警示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不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大检查(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不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的;

·其他违章违规行为。

5.2.3.3有玩忽职守行为之一且是初次违犯者,予以责任者50~100元罚款:

5.2.3.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责任者100~1000元罚款:

·有玩忽职守行为之一且是二次违犯者;

·重复出现安全隐患事项的;

·反馈意见弄虚作假的;

·对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引发重大险肇事故的;

·对发生事故迟报、谎报、隐瞒不报的

5.2.3.5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人身轻伤事故、设备故障、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者,扣罚事故单位中层干部、事故单位责任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及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

5.2.3.6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危险化学品或爆破品丢失事故或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及其他较重事故者,扣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事故责任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安全科主任、事故责任部门经理及事故班组其他员工当月绩效工资的30%,扣罚事故单位中层干部、责任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及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5.2.3.7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20万元及其他严重事故者,扣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事故责任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安全科主任、事故责任部门经理当月绩效工资、事故发生单位中层干部、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5.2.3.8对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较大死亡事故、设备特大事故、经济损失30~50万元者;扣罚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事故责任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安全科主任、事故责任部门经理、事故发生单位中层干部、责任工段长(值班长)及相关责任人全年绩效工资,全员扣发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5.2.4附件

5.2.4.1安全奖励所需资金从安全投入中列支,安全惩罚事项所罚款项列入安全投入资金中。

5.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5.3.1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受到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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