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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安全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全矿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为作业场所安全第一负责人。

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协助矿长贯彻实落有关法规和安全措施,开好安全会和班前会,搞好安全日活动,准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

每迟到一次会议罚款10元,缺席50元/次,发现一次措施落实不到位罚款50元。

3、跟班作业负责当班井下安全工作,监督采掘工作是否执行矿上安排的工作,是否有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巡视井下整个工作场所或工作面,检查其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一般问题直接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凡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罚款100元/次.处。

4、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详细周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将其工作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负责人汇报,在确认无危险及安全的情况下,派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矿负责人汇报。

工作不认真负责,遇重大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罚款100—200元,并解除合同。

强令冒险蛮干立即开除并处罚款200元,造成事故严处。

5、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通风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变化情况,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工作,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罚款200元/次,并写出书面检讨,累计三次者解除合同。

6、组织矿山救护的日常工作,对矿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灾害事故要积极参加指挥抢救,直到安全处理完毕。

违反此项,罚款50—100元/次。

7、配合安全矿长和工程师组织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

未参加组织培训罚款50元/次。

8、认真填写好每班的安全记录,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记录及交接班手续记录。

每缺少一项次罚款20元。

9、积极承办其他与本矿有关安全生产事宜。

缺席罚款20元/次。

10、凡当班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20%。

如发生伤亡事故,视责任划分按费用的%—3%扣除工资或追究法律责任。

如一年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2000—4000元(以上罚款累计达500元,无此奖励。

11、发现在井下睡觉或空班(无假不到)罚款一次100元、再次200元、三次开除。

12、随时注意观察各种灾害预兆,发现预兆及时汇报处理。

发现灾害预兆不进行处理和汇报罚款100元/次,并解除合同。

1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业主和矿长以及安全员各执一份矿长:

安全员: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瓦检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严格、认真、负责”的安全思想。

是作业场所“一通三防”的直接责任人

2、协助矿长和工程师搞好通风、防尘、防火和瓦斯管理。

未协助罚款100元/次。

3、对井下各巷道工作点,通风设施点、密闭、栅栏、硐室的通风、瓦斯进行每班不低于三次检查(瓦斯涌出量大或突出地点进行专人随时检查),如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长报告,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低于规定检查次数罚款50元/次,超限作业罚款100元/次,并写出书面检讨。

不能采取正确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罚款100元/次。

4、做到检查认真,仔细周到及时填写瓦斯“三对口”记录,并每天按时送矿长,工程师审阅瓦斯日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发生。

空班(无假不到)、漏检、假检罚款100元/次,三次开除,不按时送报表审阅罚款20元/次。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后督促洒水防尘工作,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和放炮前后隐患排查。

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罚款50元/次。

未防尘或无记录罚款20元/次.处。

6、搞好局部通风管理,风筒连接正确牢固;吊挂平直(或斜度一致)无死角;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大于5m;及时补好或更换风筒(风筒破口长度不大于10mm);确保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杜绝无风或微风作业现象。

出现无风或微风作业现象罚款100元/次,其他20元/次。

7、加强井下各种探头管理,及时移好瓦斯探头达到规定位置,并进行检查校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瓦斯探头挂设位置不对,探头损坏未处理报告或工作面进回风巷无探头未汇报等罚款20元/次.处。

8、做好局扇和通风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发现通风设备、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严格制止随意停开局扇。

未处理罚款20元/项.次。

9、随时注意观察各种灾害预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督促处理。

未汇报或处理罚款100元/次或开除。

10、严格遵守跟班制度,坚守岗位职责,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现象发生,做好交接班记录。

出现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罚款30—50元/项.次。

11、正确使用和检查瓦斯测定器,检查瓦斯方法按规定进行。

出现不按规定使用或检查罚款50元/次。

12、负责综合放尘、放突、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监督、指导。

制止违章操作、严禁违章指挥。

出现措施落实不到位罚款50元/次、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蛮干罚款200元/次并开除。

13、凡当班发生通风、瓦斯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的10%—20%,如发生伤亡事故,视责任划分,按费用的1%—3%扣其工资,或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一年之中未发生“一通三防”安全事故奖励2000—4000元。

但上述累计罚款超过500元者无此奖励。

1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业主和矿长以及瓦检员各执一份。

矿长:

瓦检员:

二〇〇八年三月日

电钳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程序。

是矿井机电安全直接责任人。

2、了解井下机电设备的名称,技术特征、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并掌握其搬运和安装方法。

不合格和淘汰的电气设备决不允许入井。

搬运和安装方法不正确的罚款20/次,不合格和淘汰电气设备入井的罚款50元/次、件。

导致未遂事故或事故罚款100—200元/次.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3、了解常用电缆及导线种类、名称及额定电流,掌握接线工艺,并按规定要求吊挂整齐,严禁“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出现。

线缆吊挂整齐罚款20元/次,出现“三无”现象罚款50元/次处。

4、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时,要首先切断电源,检查无电后且巷道中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并在断电的离合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告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送电,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和约时供电。

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罚款50元/次,约时送电罚款20元/次,断电不挂牌罚款30元/次。

5、严格遵守供送电制度和操作程序,井下停风地点必须停止送电,恢复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方可送电。

井下出现停风地点送电和未查瓦斯浓度送电罚款50元/次。

6、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断相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器,每天定时试验一次,并作好记录,井下严禁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缺少一次保护装置,罚款100元/次.件,三件次解除合同。

7、及时安装各种监控探头,并加强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未安装或损坏未换罚50元/次,处。

8、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两闭锁(风电和瓦电闭锁)”。

未执行“三专两闭锁”罚款100元/次.处。

9、掌握常用工具,仪表的原理和使用方法,以及常用电器材料,绝缘材料的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能独立处理好井下电气设备的一般故障。

严格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井下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准等,未达标设备入井罚款50元/次件。

10、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建立设备帐卡和检修记录,实行图牌管理,对设备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了的立即向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措施。

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罚款50元/件次,对设备隐患不及时整改100元/次,其他缺少一项罚款20元。

11、机械外观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安全挡板。

机械提升运输斜巷(井)安装“一坡三挡”并确保灵活、稳固。

未安装使用罚款50元/次处,安装不合规定要求罚款20元/次处。

12、搞好井下安全供电,并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即“三无”: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

有过流、过热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有接地保护、有螺丝弹簧垫和密封挡板密闭胶圈。

“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机电硐室干净整齐。

“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电闭锁装置。

未作到上述要求视情况罚款20元—100元/次.处.项。

1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搞好本职工作服务于生产第一线,确保井上、下供电系统正常。

未遵守劳动纪律罚款20元—50元/次。

14、凡空班或睡岗罚款50—100元。

15、凡因电机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20%,或追究法律责任,如年终在机电上不出安全事故奖励2000元(以上累计罚款500元者无此奖励)。

1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长和电钳工各执一份。

矿长:

电钳工:

二〇〇八年三月日

放炮员安全责任书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熟悉爆破器材和火工品的性能及各种火工品的使用范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是爆破安全和井下火工品存放、领退、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处理放炮前后有关安全隐患。

未执行罚款50元/次.处。

3、遵守火工品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回库房。

严禁挪为私用、买卖和存放在宿舍以及公共地点等。

火工品未退回库房或存放在宿舍及公共地点罚款100元/节,发。

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丢失和私自挪用或买卖罚款200元/节.发,立即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4、遵守运送制度,保证沿途安全。

运往井下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箱上锁分开存放,保留足够的距离,严禁在交接班时候以及与无关人员一起运送入井。

(此条任意一项未执行罚50元/次)。

5、根据矿井瓦斯等级,使用合符《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以及防爆型发爆器。

不合格或过期以及变质的炸药雷管不得入井使用。

(凡不合符规定、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炸药雷管入井罚款50/次、使用的100元/次)。

6、作引药时必须在安全地点用木棍或竹签在药卷头端插孔后,装如雷管,并用脚线固定在药卷上。

严禁用雷管直接插入药卷内或从药卷中部插入以及直接捆绑在药卷上。

未正确装设引药的罚款20元/枚。

7、装药放炮必须根据爆破说明来执行,装药后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孔,封孔长度岵符合《规程》规定,严禁用煤粉、岩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物质封孔。

封泥长度不足的罚款10元/孔。

未封泥或用禁用品封孔爆破的罚款100元/孔。

8、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他人代为放炮。

放炮后立即拔出钥匙,母线扭结成短路。

放炮前后协助瓦检员、班(组)长排出相关安全隐患。

装药、联线、放炮多人操作的罚款50元/人.次,他人代为放炮的罚款100元/次,不随身携带钥匙或不协助处理安全隐患的罚款20元/次。

9、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发爆器在警戒线外进风流中安全地点进行,并待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外进风流中安全地点且警戒到位后,方能实施。

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以及空心炮。

实施爆破地点不正确的罚款20元/次,警戒不到位的罚款50元/次,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及空心炮的罚款100元/次。

10、遵守处理瞎炮、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的放炮规定和要求,防止放炮事故发生,在处理瞎炮时,只能在距原炮眼不少于0.3m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爆破后必须仔细查找、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严禁挖、扯、掏。

未正确处理瞎炮或拒炮的罚款100元/次。

11、爱护、保管好放炮母线,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放炮母线随放随收,损失者照价赔偿。

使用固定母线罚款20元/次.处,有裸露破皮罚款50元/次.处。

12、放炮母线必须悬挂整齐,不能与动力、通讯、监控等缆线混挂在一侧。

若必要挂在一侧时,必须挂在上述缆线的下方、并至少相距0.3m,放炮母线不使用时必须扭结成短路。

放炮母线悬挂不正确罚款20元/次。

13、爆破不能使用轨道、铁丝等导体作为回路导通网路。

用其它导体作回路罚款50元/次.处

14、凡因爆破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其工资本人30%—50%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年终未发生任何爆破或火工品安全事故的奖励500元—1000元(以上罚款累计达300元的无此奖励)。

1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长和放炮员各执一份。

矿长:

放炮员: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绞车工安全责任管理办法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随时注意(检查)绞车和钢丝绳的运行情况,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对简单的故障进行处理。

是提升运输的直接责任人

2、上班运行绞车前,必须对绞车各装置、矿车头、挂钩钢丝绳、车场及阻车器、挡车拦等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待处理好,确定无隐患后,方可开车,并作好钢绳检查记录。

3、提升运输必须采用声光信号联系,按照“一停、二拉、三放”的程序操作严禁无信号或信号不清行车,行车前必须回铃,必要时采用电话联系。

4、空车下放必须带电操作,遇到掉道、翻车、卡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处理,禁止断电放车超负荷行车和带故障运转。

5、上班保持头脑清醒,精力集中,上班前四小时严禁喝酒,上班时间内禁止作工作以外的任何私事。

6、绞车运行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绞车和无关人员进入绞车房内游玩。

7、搞好绞车房及绞车房内设备的文明、卫生。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司机要现场交待清楚绞车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双方签名后,交班司机方能下班。

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位,不私自请人代班,班中做好巡回检查和预防检查,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10、不准私自拿矿上任何物品和参与闹事堵井。

11、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不睡岗离岗。

12、凡因绞车操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20%,或追究法律责任,如年终未发生任何提升运输安全事故奖励300—8000元(但以上累计罚达300元者,无此奖励)。

12、本管理办法一式两份,矿长和绞车工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13、凡违反上述规定,一次罚款20—200元,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工作。

矿长:

绞车工:

二〇〇八年月日

采掘班(组)长安全责任书

1、采掘班(组)长对本班的安全负责,在当班安全员或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执行生产矿长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工作面的状况和安全情况安排各工种,各岗位的任务,禁止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章蛮干,违章指挥罚款50—200元/次,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组织职工参加班前会和各种技术培训,无故不能缺班。

未参加班前会和培训罚款100元/次,无故缺班罚款50元/次,工作面空班罚款100元/班(小组罚款在外)。

3、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和管理,质量符合要求,无空顶作用。

采煤工作面无伞檐,煤壁直伸,循环正规,不超宽。

掘进空顶1m以上采面空顶0.3m以上罚款100—200元/次,并扣除空班进尺或产量;采面出现0.2m以上伞檐或煤壁不直伸或未按循环要求作业罚款50—100元/次处。

4、严格按照采掘工程质量进行施工作业。

指导施工人员正确操作。

凡质量不含要求进行验收的罚50—100元/次处,并责令限期反工且合格为止。

5、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本班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当班确实处理不完时,必须与下班班长作好详细的交接手续,并介绍工作面相关情况。

凡下班接班后2小时内出现的安全隐患事故,要追究上班班长的相关责任。

6、坚持井下现场交接制度,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清楚。

并双方签字。

无交接记录罚款50元/次,交接记录不清楚罚款30元/次,双方未签字罚款20元/次。

7、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解决本班工人纠纷,观察注意各种灾害预兆,正确指挥施工作业。

违反此条视情节罚款20元—200元/次。

8、督促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措施落实实施,严格执行矿上规章制度。

否则罚款50—200元/次。

9、凡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20%,或追究法律责任。

如年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班组的班组长500元—1000元奖励,但班(组)长累计罚款达300元者无此奖励。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长和班组长各执行一份。

矿长:

采掘班(组)长:

二〇〇八年月日

工程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是矿井技术第一责任人。

2、经常入井了解井下采掘工作面的技术操作情况,及时作出措施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及时落实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矿长汇报。

作好入井检查处理记录。

管理人员汇报的问题未作措施处理罚款100元/次,解决不了的问题不汇报罚款50元/次。

3、提出采区设计,巷道布置方案,采煤方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归纳汇总意见,提出支护形成改革方案与审查,做到各程序合理和矿井通风合理,生产环境平衡,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各项必须在相关软件中有文字依据。

此条每少一项,罚款100元—200元不能提供上述资料,解除合同。

4、负责组织每一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通风改造设计》、《防瓦斯、防火、防水、防尘及预防顶板事故的安全措施》、《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和防范计划。

此条每少一项,罚款100元—200元,不能编制,解除合同。

5、负责督促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审查好培训内容及记录,每月不少于两次。

未搞好职工培训罚款100元/次,无记录,罚款50元/次。

6、按计划分期逐条向职工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措施,并作好记录。

未贯彻学习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50元。

7、完善矿井相关图纸,按规定交换矿井“三图”

图纸不完善罚款50元/种,未交换“三图”罚款100元。

8、每年制定采掘生产计划,并报矿长审批。

未制定计划罚款100元,未审批罚款50元。

9、矿井发生事故时,积极协助组织救援,为抢救工作提供技术资料。

未积极协助罚款200元/次,并解除合同。

10、凡措施不当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30%。

或追究法律责任,如年终未发生任何技术事故奖励5000元,但罚款累计达1000元无此奖励。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法人和工程师各执一份。

矿长:

工程师:

二〇〇八年月日

生产矿长安全责任书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是矿井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

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保证矿长对生产安全工作所做的决策和工程师制定的措施落实实现。

未保证决策与措施落实到位罚款100元—200元/次。

3、每天组织和安排安全员、瓦斯员、电钳工、放炮员、生产班组长、绞车司机、通风工、水泵司机、检身工等工种搞好各自的生产安全工作和协调工作

未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罚款200元/天。

协调不合理罚款50元/次。

4、每天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处理生产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进行现场检查罚款100元/天,未及时处理问题罚款200元/次,并解除合同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5、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议,根据生产和工程变化情况组织相关施工班组按防范措施实施,确保生产安全的兑现。

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矿长、工程师,共同分析研究处理。

未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罚款100元/次,遇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罚款200元/次。

并解除合同,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6、协助矿长、工程师搞好自检自纠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召开职工班前会。

未协助矿长、工程师工作罚款100元/次,未组织召开班前会罚款100元/班。

7、积极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活动,尽力完成生产任务。

指导施工人员正确操作,提出生产建议。

否则罚款50—200元/项。

8、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和灾害预兆不积极组织处理和汇报罚款200—500元/次,并开除。

9、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30%,或追究法律责任,如年终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奖励3000元。

但罚款累计达800元无此奖励。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长和生产矿长各执行一份。

11、矿井发生事故时,积极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同时作好事后调查处理工作。

未积极协助罚款200—500元/次,并解除合同。

矿长:

生产矿长:

二〇〇八年月日

安全矿长安全责任书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保证矿长对安全生产所做的决策和工程师制定的措施的落实实现。

未保证决策与措施落实到位罚款100元—200元/次。

3、每天组织安排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电钳工等特作人员搞好各自的安全工作以及职工班前会。

未做安排罚款100—200元/天,安排不合理罚款50元/次,未参加班前会罚款100元/次。

4、每天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促施工人员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

未进行现场检查罚款100元/天,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罚款200元/次。

并解除合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5、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安全办公会议,根据工程变化情况,组织相关施工班组按安全防范实施,确保安全生产,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及时报矿长,工程师共同分析研究处理。

未参加办公会议罚款100元/次,遇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罚款200元/次,并解除合同,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6、组织安全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

未组织制定罚款200元,每缺少一项罚款50元。

7、积极组织每周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并配合工程师、矿长制定相关处理措施,监督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质量和工程质量。

未执行此项罚款200元/次。

8、配合工程师、调度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未配合罚款100元/次,无记录罚50元/次。

9、协助矿长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学习与贯彻落实。

未协助落实罚款200元/次。

少一项罚50元。

10、认真组织分析追查各种安全事故,教育职工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

未组织罚款100元/次。

11、矿井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协助矿长做好事后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未及时组织罚款500元/次,并解除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12、凡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其工资10%—30%或追究法律责任。

如年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奖励3000元,但罚款累计达800元者无此奖励。

1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长和安全矿长个执一份。

矿长:

安全矿长:

二〇〇八年月日

机电矿长安全责任书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是机电及运输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

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的机电安全工作负责,保证矿长对生产安全工作所做的决策和工程师制定的措施落实实现。

未保证决策与措施落实到位罚款100元—200元/次。

3、每天组织和安排,放炮员、瓦斯员、电钳工、绞车司机、通风工、水泵司机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职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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