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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复习大全

政治学概论

一、名词解释

1、政治参与:

是公民或公民团体影响政府活动的行为。

政治参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体现。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宪法规定和肯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和形式。

选举和社团活动是政治参与的最主要方式。

2、政治社会化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实践活动中逐步获取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整治意识和立场的过程。

它是社会成员与政治体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是社会意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3、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它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政治过程之中。

4、国际政治是指国际社会中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矛盾运动过程的综合。

5、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权力按照某种特定的秩序和目标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地、有计划地约束或制约的一定方式。

就是说,通过这种特殊的约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种既定的秩序和目标来运行和发展

二、简答题

1、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

答:

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2、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媒介。

三、1、论述政党政治的功能

答:

(1)、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运动的杠杆和驱动力。

(2)、是西方民主政治制度自我调整的机制。

(3)、有助于实现政治社会化功能。

2、结合实际论述政治改革的作用。

答:

 政治改革是指统治阶级自觉地健全和完善政治统治体系的过程.

能够缓解或消除社会矛盾,促进和保持政局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

能够完善和革新政治体系,巩固和加强现存的政治统治。

能够克服政治生活的弊端,促进政治生活正常健康地发展。

能够推动政治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人力资源管理

名词解释

就业:

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职务分析:

工作分析(JobAnalysis)又称职位分析、岗位分析或职务分析,工作分析是通过系统全面的情报收集手段,提供相关工作的全面信息,以便组织进行改善管理效率。

招聘:

招聘也叫“找人”、“招人”、“招新”。

就字面含义而言,就是某主体为实现或完成某个目标或任务,而进行的择人活动。

4、职业生涯:

职业生涯就是一个人的职业经历,它是指一个人一生中所有与职业相联系的行为与活动,以及相关的态度、价值观、愿望等连续性经历的过程,也是一个人一生中职业、职位的变迁及工作、理想的实现过程。

职业生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并不包含在职业上成功与否,每个工作着的人都有自己的职业生涯。

5、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简答题:

1、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管理大致经历了哪些阶段?

⑴现场事务管理阶段。

现场事务管理一般指管理者一般在现场以保证工作任务完成为目的进行的人为资源管理。

它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作人员,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处理人事矛盾、人员调配与劳动监督;

⑵档案业务管理。

档案业务管理,一般指在办公室而非现场进行的一种间接性人力资源管理。

这种管理有专门的办公室与专业工作人员,管理的内容是比较专业化的人员招聘、甄选、配置、培训、考评、薪酬等。

⑶指导协调管理。

指导协调管理属于一种专家型的咨询指导式管理。

在这种管理方式中,人力资源部所有的人员都是专家,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度与技术的研究与制订;负责对政策与制度执行的督促与检查;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与方案的咨询与指导;负责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咨询与贯彻,当组织领导的高参。

2、工作分析结果有哪几种形式?

答:

(1)工作描述,主要是对工作环境、工作要素及其结构关系的说明;

  

(2)工作说明书,主要是对某一职位或岗位工作职责任务的说明;

  (3)工作规范,主要对职位或岗位内工作方式、内容与范围的说明,包括完成工作

操作方式方法与工具设备、职位之间的相互工作关系,但不一定包括责任、权限与资格要求。

  (4)资格说明书,主要是对某一职位或岗位任职资格的说明;

  (5)职务说明书,主要是对某一职务或某一职位工作职责权限及其任职资格等其它

3、计件工资制与标准工时制的区别是什么?

计件工资制是通过确定每件产品的计件工资率,将员工的收入与产量直接挂钩的一种激励形式。

计件工资激励计划的优点是便于计算,易于为员工所理解,计量原则公平,但其缺陷是当企业发现其员工的收入高于平均水平,便随意提高产量标准。

标准工时制同计件工资制非常相似,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计件工资制依据产品的计件工资率确定员工的报酬;而标准工时制则是依据员工绩效高于标准水平的百分比付给员工同等比例的奖金。

在该计划中需确定员工的工时工资率,以及每单位产出所需要的标准时间。

结合实际分析人的需求层次及管理对策。

 答:

(一)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等级,即:

  第一级,生理上的需要:

它包括人体最基本的需要,如衣、食、住、行等。

在这一级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以前,其他各级更高的需要不会发挥作用。

  第二级,安全上的需要:

当生理上的需要得到满足后,安全上的需要就成为重要的事情。

安全需要是有关免除危险和威胁的各种需要。

它包括:

劳动安全,职业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安全等。

  第三级,社会交往的需要:

包括同家属、朋友、同事、上司等保持良好关系;给予别人并从别人那里得到友爱和帮助;进行社会交往,成为社会集体中的一员,获得某一集体的承认,自己有所归宿等。

这类需要关系到人的社会性质,比上两类需要更细致、更难捉摸,但对大多数人来讲是很强烈的一类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人精神上的健康。

  第四级,地位或受人尊敬的需要:

包括自尊心、自信心、能力、知识、成就和名誉地位的需要,能够得到别人的承认和尊重等。

由于这类需要是无止境的,因此,很少得到完全的满足。

  第五级,自我实现的需要:

这是最高一级的需要。

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只有在其他各种需要都得到满足后才有可能得到。

  

(二)针对五个层次所追求的目标应采用不同的管理对策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对我们进行各种有效管理很有现实意义。

马斯洛认为,人们在某一特定时期总有某一级别的需要发挥独特的作用,处于主导地位,其他级别的需要处于从属地位。

例如

  

(1)针对生理需要,其追求的目标是工资、健康的工作环境、各种福利。

则采用提高福利待遇、奖金;改善住房条件等对策。

  

(2)针对安全需要,其追求的目标是职业保障、意外事故的防止。

则采用就业保障、退休金制度、参加各类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

  (3)针对社会交往需要,其追求的目标是人际关系和谐、团体归属感。

则采用组织团体活动、教育培训活动等对策。

  (4)针对尊重需要,其追求的目标是地位名誉、权力、责任、与他人对比等,则通过人事考核择优进行表彰、晋升、选拔进修等对策。

  (5)针对自我实现,其追求的目标是环境保障、挑战性工作、个人与组织发展等,则采用授权、参与决策、制定组织与人人发展的共同目标。

案例分析:

  波音公司的新计算机系统

问题:

⑴你认为该零部件部门的雇员需要接受何种培训?

⑵如何确定具体的培训目标?

⑶你认为波音公司请外部的咨询公司来组织这个培训比较合适,还是由本公司自己来组织实施比较合适?

为什么?

⑷无论是由本公司还是由咨询公司来做这个培训项目,请说明你怎样设计这项培训计划。

第一种答案分析:

(1)员工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离岗培训和业余自学四种类型。

建议以在岗培训为主,鼓励员工业余学习,同时少量(好的或差的)人员进行离岗培训。

(2)培训目标即培训结束时受训者应掌握哪些技能或目标。

也就是说,零部件部门应掌握哪些知识,会哪些技能才能满足以顾客为中心的模式,?

只有这样培训才能做好、有效。

(3)二者结合。

以自主为主,结合外部咨询机构。

(4)培训计划设计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明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目标;确立培训时间;落实实施机构;选择合适的培训方法;培训设施。

第二种答案分析:

1.以接受在岗培训为宜。

就是指员工在不脱离工作岗位情况下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新计算机系统技术;职业品质(人际关系上的相互协作和依赖)方面的要求。

 2.按照通过培训将系统运行可能引起的压力和混乱降到最低,让每一个使用新计算机系统的雇员,成为“以顾客为中心”的雇员的要求和标准来确定培训目标。

3.以自己组织来实施培训更为合适。

因为培训内容不仅包括新计算机系统技术,还要包括职业品质方面的内容,而职业品质方面的教育培训,由本组织来实施更加熟悉,更有针对性。

4.这个计划应该包括:

明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时间、落实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方法、培训设施。

(1)培训对象:

西雅图波音公司商用零件全体员工。

(2)培训目标:

掌握新系统的技术操作要领,能够利用计算机系统处理业务;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态度,不仅为外部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对内部顾客即公司相关部门员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确保员工工作方面的需求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并反馈。

(3)培训时间:

短期(4天)

(4)培训实施机构:

咨询公司和公司内部培训内部培训部

(5)培训方法、课程和教材: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规模、经费、技术性质、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人数、时间等因素来选定不同的课程、教材,采用适合成年人学习的培训方法和现代化的培训手段。

(6)培训设施:

要从视觉效果、听觉效果、温度控制、教室大小和形状、座位安排、计算机辅助教学设备、交通条件、生活条件等方面搞好培训环境的布置。

宪法学

名词解释

1.成文宪法:

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3、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4、柔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5、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修改,共17条。

其基本内容为:

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

三、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答:

宪法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规定的都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2)宪法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2、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意义是什么?

(不太准)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宪法规定: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宪法规定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为收回香港、澳门及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所作的法律准备,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法律化。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具有特别的法律性质,表现在: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人民民主专政。

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保持财政独立;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使用自己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但它可以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3、什么是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

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

我国选举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共七大内容:

地位;自治机关;自治权;一律平等;语言文字自由;管理财政、经济;组织公安部队。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祖国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有利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的发展。

第二种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

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地位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1、公布法律权

  

(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以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

宪法,则不是由其公布,这里大家可以看《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公布。

2、发布命令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1)特赦,就是赦免特定罪犯全部刑罚或者部分刑罚的一种措施。

(2)紧急状态,指遇到战争或者遇到其他非常情况,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采取的特别措施。

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3)动员令,是指因为战争或者因为其他非常情况,在全国或者在局部地区采取的非常措施。

总动员和局部动员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

(4)宣布战争状态

就是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与某国或者某一个国家集团处于交战状态。

(二)人事任免权

1、内容

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者免职。

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这些领导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这些人员的任职是受命于国家,更加富于严肃性和权威性。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出或者召回驻外大使。

各国大使一般都是由国家元首派出,是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

2、法律根据

(三)外交权

1、内容

(1)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国事活动

如出访外国。

作为一个国家元首,这里其实就是代表了国家。

这里作为我们国家应当是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到了外国,同样是要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这里比方说,作为国家元首这里显然是不能够将其国家的军队代到另外一个国家。

B、接受外国使节

也称之为递交国书仪式

(2)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者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但是必须明确,条约和协定不同。

1)条约

它是指国家之间达成的,在有关国家相互关系的各种问题上所商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协定

协定在广义上也是条约的一种形式,但有时协定专指政府之间的行政性协定。

协定的缔结手续比较简单,除非双方确定经国家代议机构批准外,一般签字后,即可生效。

所以,这里大家特别还是有记住和区分,这里决定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里哪些权力是人大的权利,那些是人大常委会的权力,那些是他们共有的权力,这里一定是要区分清楚。

 

(四)荣典权

1、内容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2、应用

王伟的事件。

江主席签署命令授予你“海空卫士”荣誉称号,中央军委隆重召开命名大会。

我替你接受了一级英模奖章。

经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刘东生、王永志两位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没有独立的职权,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

副主席可以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执行主席的一部分职权,如代替主席接受外国使节等等。

副主席受托行使国家主席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他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论述题

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性原则?

答: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每票的效力相等。

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更不允许对任何选民非法加以限制或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上,采取以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的平等性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它着眼于实际民主,从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出发不断提高平等性程度。

如1995年的修改就将盛自治区和全国这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由原来的8:

1、5:

1、4:

1一律改为4:

1,反映了选举价值逐步向实质平等发展的客观要求。

选举法对于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规定了不同比例。

“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

社会学概论

名词解释

1、定性方法:

定性研究方法是根据社会现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在运动中的矛盾变化,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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