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8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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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8标段
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8标段
三电迁改、电力工程
施工合作协议书
2012年2月
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8标段
三电迁改、电力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该项目已经在施工了,是否可以在春节后和通达公司把分包合同签了?
这是成本部起草的分包合同草稿,请杨总审查,特别是我公司收通达公司多少点子请杨总明确。
甲方: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通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互补优势,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HFMG-8标段三电迁改、电力工程”施工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合作内容
工程名称:
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HFMG-8标段三电迁改、电力工程。
工程地点:
福州至古田隧道(铁路里程范围:
DK741+245~DK812+640)。
工程内容:
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有:
全标段铁路正线范围内三电迁改、临永结合电力线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中电力供电线路、信号综合接地电缆工程
2.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
2010年4月18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工程费用结清时止。
3.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初始合同总价陆仟柒佰捌拾壹万玖拾柒元(6781.0097元),最终以甲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价款(结算款)为基数,扣除甲方管理费后剩余部份作为乙方的承包总费用。
甲方收取乙方施工管理费,管理费以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最终合同价款总额为基数,费率11.5%,(其中公司10%,项目部管理费1.5%)在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或业主)拨款时扣缴(以银行存款的方式上交公司财会部)。
该管理费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净收益,与之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乙方承担。
工程末次验工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清全部管理费。
4.合作方式
4.1甲方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经理部其他人员由乙方派驻。
乙方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权负责本工程实施,自行承担所有合同风险,在业主资金不到位时自行垫资并不得因此影响合同的履行。
4.2项目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权利和义务。
4.3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并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及权利和义务。
4.4项目经理部财务由甲方派出,担任该项目财务主管,负责项目部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保管、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工程费用的支出管理及监督、工程相关情况了解及掌控。
4.5乙方派出人员劳动关系属于乙方。
4.6工程营业税及其他各种税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财务管理
5.1为规避分包风险,乙方以电务公司名义开展工作并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在浪潮系统进行,报表由电务公司汇总,乙方不再设立新帐,不开设银行帐户,乙方可指定一名会计协助处理。
5.2乙方应向甲方发函明确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所有开支包括预付款项由其在审核栏签字,其签字代表乙方行为。
5.3现场甲乙双方每月办理一次费用发生、款项拨付签认单,签认单同时报甲乙双方财务部门。
5.6乙方所产生利润应出具发票增大成本后转移,若出现亏损由乙方拨款弥补。
期间需转移利润应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认可。
5.7乙方派出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按甲方要求发放。
每月发放工资时乙方应出具代发工资委托书。
5.8所取得的全部原始票据等档案资料,项目结束后全部交甲方存档保管。
5.1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甲方财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保管好公章,控制公章使用风险,凡使用公章都要进行登记,都要经项目经理柯真祥签字。
5.2开支权限:
财务支出、管理费以外的款项划拨由通达公司提出自主决定,但必须有书面性的甲方签字批准,方可执行。
5.3发票的取得规定:
取得的所有发票其抬头均以“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京福铁路客专闽赣Ⅷ标项目经理五分部(手写发票为“中铁二局”)”的名义开具,不得出现“电务公司或通达公司”字样。
(以甲方名义采购的物资设备发票抬头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5.4档案管理:
由于采取分包的核算模式,甲方以总包身份进行的核算资料由甲方保管。
乙方作为事实上分包单位,其会计档案均由其自身保管,如果甲方涉及审计或其它检查需要,需使用原始凭据,乙方应提供。
6.双方工作
6.1.甲方权利
6.1.1监督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实施情况,并有权对违背合同规定及业主要求的事件作出纠正及处罚。
6.1.2监督乙方资金流向。
工程资金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在工程决算前,有权为保证工程费用全部用于该工程而采取任何措施。
6.1.3有权对项目经理部及经理行使权力予以检查和纠正。
6.2甲方义务
6.2.1对项目部提出需要且应该由甲方解决或配合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回复。
6.2.2视现场具体情况可以协助项目部实施管理。
6.3.乙方权利
6.3.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全过程管理负责。
6.3.2有权对生产经营管理做出决策。
6.3.3有权对项目部员工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做出决策。
6.4乙方义务
6.4.1认真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6.4.2项目部代表甲方对建设单位负责,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整个工程负责。
6.4.3项目部应主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建立良好关系,以有利于工程的正常进行和甲方的信誉。
6.4.4自觉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主动配合相关事宜。
6.4.5严格服从甲方印章管理办法,加强行政章、财务专用章管理,做好用印登记。
6.4.6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施工、交付使用、竣工清算、竣工文件编制及移交。
负责项目质保期间的一切工作。
竣工文件原件壹套交甲方保管。
6.4.7负责项目债权债务清理收回支付工作。
所出现的风险(包括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资金缺口由乙方自行垫付。
6.4.8负责履约保函到期的撤销工作,承担履约保函手续费,并对甲方所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负责,如果甲方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则扣减部分及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4.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6.4.10乙方实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票据必须满足财务审计要求,同时符合甲方会计审核的需要。
6.4.11履约担保
乙方缴纳协议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暂定为339.055万元),在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缴纳,甲方在工程竣工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7.质量和工期
7.1本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满足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满足建设单位(或业主)创优规划要求。
7.2质量事故所造成损失由乙方终身负全责,并按协议总额的5%扣留质保金,质保金的扣留和退还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的规定,且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或业主)退款之后退还。
7.3乙方完成的迁改项目不仅满足建设期主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主体工程建成后营运安全的要求。
7.4工期:
严格执行业主的工期要求,满足承包范围内主体工程施工的需要。
2010年4月18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工程费用结清时止。
8.材料供应
8.1物资供应执行甲方的物资管理办法。
8.2除业主组织招标采购的材料外均属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资料。
9.安全生产
9.1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甲方或业主制定的安全操作规则,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
加强对每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行车及人员、设备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电力、通信、广播等行业、铁道部、工程所在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施工,确保迁改线路、设备和行车的安全,消灭人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9.3当发生机械、行车、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同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没有满足相关要求或没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造成的损失完全自行承担。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罚款)全额补偿,间接损失双方另行协商。
11.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用受影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价值1%的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或罚款),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的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3.合同解除
13.1本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有所变动,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
13.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进行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3.3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3.4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撤离现场。
13.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后可以解除合同。
13.6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6.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业主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该进度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或严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
13.6.2出现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其它影响甲方信誉等情况而乙方又拒绝服从甲方指挥和协调,或乙方无力解决。
13.6.3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开工。
13.6.4因上述原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费用。
13.5合同终止时,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合格工程款剩余部分,乙方无条件在7天之内退场。
14.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在双方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且质保期结束费用结清完毕即告终止。
15.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同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印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印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电话: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2012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