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测绘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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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测绘招标文件
*****
工程测绘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2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3
项目名称:
工程测绘
4
建设地点:
5
项目概况:
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土方测绘、定位放线测绘、竣工测绘等项目所涉及的一切测绘工作。
7
1.1.1
测绘周期:
日
8
1.3.1
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9
1.3.2
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测绘或测量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10
1.5.1
自行考察现场
11
1.6.1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支付。
12
3.3.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天。
13
3.5.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
在开标前三日内递交到或电汇至(开户行:
:
)。
电话:
保证金交纳完毕后到开收据,并把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或支票。
14
4.1.3
外层封套内容:
(项目名称) 工程测绘投标文件本文件在 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
15
4.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
16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
17
5.1.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8
5.3.1
评标委员会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1人,社会经济技术专家4人。
19
5.6.2
招标人将从商务、报价和技术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0
6.4.1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21
6.5.2
签署合同的期限: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的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招标范围、工作周期等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测绘人。
1.2资金来源
1.2.1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 ,业已落实。
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测绘费用。
1.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3.1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1.3.2对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或测量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1.3.3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
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可能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现场考察
1.5.1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
1.5.2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1.6招标代理服务费
1.6.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6.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约定进行计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招标文件按照章节顺序分章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章次主要内容如下: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相关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而被拒绝接受。
2.1.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5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备案和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补遗书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人发出的补遗书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2.3.3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补遗书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2.3.4投标人在接到上述的补遗书或延长投标截止期通知后,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内容
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3授权委托书;
3.1.4测绘报价单;
3.1.5资格审查文件;
3.1.6技术方案。
以上内容的格式及要求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章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应按此编制投标文件。
3.2测绘费用
3.2.1投标人的工程测绘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计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测绘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3.2.2本次招标工程的费用由野外数据采集、成图费用、数据入库、控制测量费用等组成。
3.2.3招标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其测绘费用应按经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及投标文件的报价水平进行确定。
3.2.4工程结算时,双方依据现场确认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的质量,确定最终测绘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3.3.3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3.5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担保。
3.3.4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3.4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份数,以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3.4.2投标文件的分册:
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包括并不限于第3.1.1、3.1.2、3.1.3、3.1.4、3.1.5条;
第二册《技术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第3.1.6条;
包括测绘报价单的电子文档 1 份,载体为:
U盘 。
3.4.4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正本”或“副本”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第二册《技术方案》正本与副本,规格为 (A4或A3) 大小,其封面右上部应印有“正本”或“副本”的标记,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6投标文件的任何地方均不应涂改、插字和增删。
如第一册《投标函及组件》出现改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章。
3.5投标担保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5.2投标担保可为投标保函或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3依据本须知第3.3条,投标人如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将投标担保的有效期相应延长;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担保。
3.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3.5.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签署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3.5.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3.5.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5.7.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5.4款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3.5.7.3中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
4. 递交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按第一、二册分别包封。
所有封套均应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4.1.2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以便因标书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时,得以将标书原封退回。
4.1.3外层封套上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识。
4.1.4如果封套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或失密等问题的责任。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4.3.1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退还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与撤回,该补充、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4.4.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仍然应按照本须知4.1条的规定密封、递交,并在内外层封套上分别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2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在开标会上,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场拆封,并检查投标文件签署和内容的完备等情况。
5.1.4在进行上述检查后,将宣布投标人是否通过检查以及通过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其它应宣布的内容。
截标前收到的所有函件等其它招标人认为适当的细节也将予以宣布。
5.1.5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5.1.6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5.2过程保密
5.2.1开标以后,直到公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
5.2.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5.3初步评审
5.3.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3.2招标人首先将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5.3.3投标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与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不符,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5.3.4.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5.3.4.2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测绘设计取费标准,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⑩
5.3.4.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3.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5.3.4.5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
5.3.4.6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3.4.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3.4.8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3.4.9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5.3.4.10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3.4.11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进行授权时,其投标授权书签字、盖章无效的;
5.3.4.12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3.4.13拒绝承担所投合同段部分测绘工作,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的;
5.3.4.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算术性修正
5.4.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
修正原则如下:
5.4.1.1当以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4.1.2当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值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5.4.1.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值累计得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5.4.2招标人将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或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签署后作为其最终报价。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报价进行的修正,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5.5投标文件的澄清
5.5.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测绘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
5.5.2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5.6详细评审
5.6.1招标人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
5.6.2评审的主要原则及方法:
5.6.2.1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5.6.2.2招标人将从商务、报价和技术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6.2.3技术评审内容:
强制性标准、测绘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进度保证措施、测绘服务工作大纲、成果文件等。
5.6.2.4商务评审内容:
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拟投入机械设备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履约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
5.6.2.5报价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和比较分值。
5.6.2.6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见“工程测绘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5.6.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6.4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的高低,按序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见“工程测绘招标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6.合同的授予
6.1合同授予的条件
6.1.1招标人将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1.2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符合规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6.2拒绝投标的权力
6.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6.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6.3中标通知书
6.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同时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予以书面确认。
6.4履约保证金
6.4.1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或者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5合同
6.5.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为测绘做准备。
6.5.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招标人准时签署合同。
6.5.3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担保,合同将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7.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
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牵头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306)
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国家测绘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作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
级别
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件。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预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测绘项目
完成时间
备注
全部成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
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人民币 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